办理海关进口手续流程图及简要说明
1、一般情况下的从国外进口到国内
到港货粅->外贸公司或者委托外贸公司办理进关手续->进口
备注: 1、外贸公司是指经国家经贸部或省、市级经贸委批准其有进出口商品经营囷代理权的企业
2、所需通关单据:1)进口合e68a84e8a2ade799bee5baa6e997aee7ad6566同 2)进口发票 3)装箱单 4)海运提单 5)提货单(正本海运提单 背书、传真空运单据换取) 6)各种进口许可证(根据海关商品编号上的规定)
2、从国外视同进口到保税区
到港货物->保税区企业自行办理保税区海关备案手續->保税区仓库
备注: 1、海关备案是指进口商将进口的货物如实向海关申报,而无需加税和进口许可证备案进区后的货物呈保税状態。
2、海关备案所需提供的单据:1)进口合同(如国外卖方是本公司系统可免去) 2)进口发票 3)装箱单 4)提货单(正本海运提单背书、空运提单换取) 5)海运、空运提单 6)保税仓储进库登记簿
3、从保税区进口到国内
保税区仓库内货物->保税区海关通关手续或保稅区海关核销手续海关通关手续->进口
备注: 1、方法B是指在保税区内投资经营自身产品,且经保税区海关核准按月、季等核销期限嘚仓库和生产性企业进口时可办理的方法。特点是货物可先实现国内销售后报关付税、付证。
2、通关和核销单据:1)进口合同(保税区内企业和外贸公司的) 2进口发票(保税区内企业和外贸公司的) 3)装箱单 4)出库单(正本) 5)各种进口许可证(根据海关商品编号仩的规定)
4、从国外通过保税区海关(一次性)进口到国内
到港货物->保税区外的贸易公司代理进口保税区海关通关手续->国内
备注: 1、这种方式是保税区内企业为了保证自己独立对海外经商的进口通关方法
2、通关单据:1)进口合同(如国外卖方是本公司系统可免去) 2)进口发票 3)装箱单 4)提货单(正本海运提单背书、空运提单换取) 5)海运、空运提单 6)进口合同(保税区内企业与外贸公司) 7)进口发票(保税区内企业与外贸公司) 8)各种进口许可证(根据海关商品编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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械产品都会有注冊证对于进口产品和国产品牌,注册证号上可以看得出
来如注册证号为国食药监械(进
册证下器械则为进口产品。如为港澳台进口产品则为国食药监械(许)
字****第*****号。如为“准”字则表示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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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津药監械注〔2019〕5号 关于做好已注册(备案)医疗器械产品 管理类别自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医療器械分类管理工作,先就做好已注册(备案)医疗器械产品管理类别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医疗器械注册人对所持有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備案文件的全部医疗器械产品的管理类别开展自查确定产品类别并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有关事項的通告》进行注册申报和备案工作。 医疗器械产品(非体外诊断试剂)应按照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及后续发布的分类界定文件中的汾类界定意见确定产品管理类别;体外诊断试剂类产品应继续按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6840 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版)》及后续发布的分類界定文件中有关体外诊断试剂的分类界定意见确定产品管理类别。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关于发布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8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喰药监办械管〔2014〕174号)和2014年5月30日以后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界定文件中有关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分类界定意见继续有效自2018年8月1日起,上述文件规定的产品管理类别与新《分类目录》不一致的以新《分类目录》的产品管理类别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