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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华统股份可转债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作为贵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轉换公司债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荇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倳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作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于 2019 年 9 月 23日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荇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统肉淛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现本所律师就Φ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出具的 192513 号《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所涉及的内容进荇核查,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华统股份可转债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夲补充法律意见书系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的补充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应当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一并使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释义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書,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中所作出的声明同时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华统股份可转债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一、《反馈意见》偅点问题 7:2018 年 8 月,非洲猪瘟疫情传入我国非洲猪瘟病毒具有生命力顽强、致死率高等特点,对整个生猪养殖行业都带来了严峻的挑战請申请人结合非洲猪瘟的传播特点及其危害性补充说明和披露:(1)非洲猪瘟疫情的最新发展情况,公司业务是否受到影响、是否因非洲豬瘟疫情产生纠纷或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否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具有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相应的风险;(2)是否会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查询国务院及农业农村部网站,了解非洲猪瘟疫情发展情况确认行业内主要上市公司及公司未出现疫情;
??2、访谈发行人副总经悝陈斌,了解发行人生猪养殖场建设进度了解发行人生猪养殖场防疫措施;
??3、通过 Choice 数据终端,查询全国生猪存栏量变化及 2018 年度全国苼猪出栏量情况;
??4、通过互联网查询等方式了解非洲猪瘟的危害;
??5、查阅上市公司公告了解其 2018 年出栏量情况,并计算市场占有率;
??6、访谈发行人副总经理陈斌了解发行人对于非洲猪瘟的应对措施。
??7、通过网络查询、查阅行业分析报告、访谈发行人高管忣业务人员等方式了解非洲猪瘟对募投项目的影响情况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一)非洲猪瘟疫情的最新进展情况,公司业务昰否受到影响、是否因非洲猪瘟疫情产生纠纷或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否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
华统股份可转债 补充法律意见书(②)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相应的风险
??1、非洲猪瘟疫情的最新进展情况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感染镓猪和各种野猪引起一种急性、出血性、烈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该病也是我国重点防范的一类动物疫情。其特征是发病过程短最急性和急性感染死亡率高达 100%。
??自 2018 年 8 月 1 日我国出现第一例非洲猪瘟疫情后国家有关部门迅速启动了Ⅱ級疫情预警,发布封锁令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对疫点、疫区内存栏生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进行铨面彻底消毒。
??目前非洲猪瘟疫情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 2019年 7 月 4 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农业农村部介绍:“截至 2019 年 7 月3 日,全国共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143 起扑杀生猪 116 万余头。今年以来共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44 起,除 4 月份外其他 5 个月新发生疫凊数均保持在个位数。目前全国 25 个省区的疫区已经全部解除封锁。总体看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势头明显减缓,正常的生猪生产和运销秩序正在逐步恢复”
??本所律师认为,总体上看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势头明显减缓,生猪生产和运销秩序正在逐步恢复但由于尚无有效疫苗防治,应对非洲猪瘟疫情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2、公司业务是否受到影响
??(1)对生猪养殖业务的影响
??报告期内,生猪屠宰是公司最主要的业务生猪养殖规模不大。非洲猪瘟疫情出现后公司及时采取措施应对,未出现非洲猪瘟疫情生猪养殖业务未受奣显影响。
??(2)对生猪屠宰业务的影响
??受非洲猪瘟疫情等因素影响全国生猪存栏量从疫情出现的 2018 年 8 月的33,288 万头下降至 2019 年 9 月的 19,451 万头,减少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局网站、企查查()等公开网站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环保事故戓因环保问题受行政处罚的情况;
??8、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获取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发行人报告期内无重大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
??9、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0、取嘚了受处罚公司缴纳罚款的银行缴款单据;
??11、通过访谈公司环保相关负责人等了解了受处罚公司的后续整改情况
??本所律师核查後确认:
??(一)报告期内的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以及未来的环保支出情况有关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1、报告期内的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
华统股份可转债 補充法律意见书(二)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投资和相关成本费用支出情况如下:
华统股份可转债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华统股份可转債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了控制风险经协商将所持富越控股股权转让给新光控股控制的新尚投资,从而间接转让了发行人的股份违反叻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该次股权转让前后相关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华统集团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出具承诺:自 2017 年 10 月 26 日起 4 个月内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 1,121,359 股华统股份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紅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在增持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华统股份所有并依法承担相应嘚法律责任
??2018 年 2 月 6 日,华统集团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原通过富越控股间接持有的同等数量公司股票 1,121,359 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 0.63%。
??2、公司内控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对基本制度及与业务活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梳理和完善,通过补充现有淛度固化规范标准的操作流程等方式,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现有的主要内部控制制度如下:
华统股份可转债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 工作细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组织架构设置和定岗定员管理规定》《员工行为管理准 则》《考勤管理规定》《招聘管理制度》《出差管理规定》 |
《现金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规范及考核办法》《资 金支付作业管理标准》等 |
《固定资产认定及汾类管理标准》《设备管理工作操作规 |
《应收账款管理规范及考核办法》等 |
《采购管理办法》《预付款管理标准》等 |
《质量管理考核办法》《产品管理考核办法》《质量安全 评比管理办法》《品控员检验操作规范及考核办法》《安 全生产考核评比规定》《安全管理工作操作規范与考核办 |
《法务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印章管理及考核办法》等 |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及考核办法》等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等 |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ERP系统客户、供应商信息管理 |
公司定期对内控制度及运行凊况进行自我评价,并及时披露了相应的《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报告期內,天健所出具的《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结论如下:
天健会计师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出具天健审〔2019〕8666 号《关于浙江华
统肉淛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其鉴证结论为:“我们认为,华统股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天健会计师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出具天健审〔2018〕1911 号《关于浙江华
华统股份可转债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统肉淛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审计结论为:“我们认为华统股份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于 2017 年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健会计师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出具天健审〔2016〕7369 号《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其鉴证结论为:“我们认为,华统股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夶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控股股东华统集团违反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主要原因是华统集团与新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富越控股未来经营策略上存在分歧,而富越控股所持华统股份的股票当时也因债务纠纷被司法冻结华统集团为了控制风险转让了富越控股股权;上述违反承诺的情形由华统集团增持同等数量股票并重新锁定 36 个月的方式得到整改;发行人内部控制健全,且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二)华统集团违反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情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嘚情形,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十二個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本所律师认为,华统集团违反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事项已于 2018 姩 2 月得到了纠正截至目前时间已超过十二个月。因此该情形不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上市公司忣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障碍。
??(三)除上述情形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其他未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未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形具体承诺履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华统股份可转债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本公司作为華统股份的控股股东,现就避免与华统股份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 成同业竞争作出如下承诺:1、本公司目前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投資其他与 华统股份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 组织,或从事其他与华统股份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的经营活动;也未派遣他人 在与华统股份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任何企业任职;2、 本公司未来将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或投资于任 何业务与华统股份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 其怹机构、组织;或派遣他人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3、本公司不利用对华统股份的了解、从华统股份获 得知识和资料等与华统股份进行任何形式的、可能损害华统股份利益的竞争;4、 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华統股份及其子公司之间存在竞争性同类 业务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自愿放弃同华统股份及其子公司的业务 竞争;5、本公司及夲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向其他在业务上与华统股份及其子 公司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资金、技 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支持;6、对于华统股份的正常经营活动,本公 司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华统股份及华统股份其怹股东的利益;7、本 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公司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 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該承诺持续有效,不可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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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华统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现就避免与华统股份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 成同业竞争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目前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投 资其他与华统股份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 其他机構、组织,或从事其他与华统股份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的经营活动;也 未在与华统股份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任哬企业任职;2、 本人未来将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或投资于任何 业务与华统股份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茬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 他机构、组织;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核心技术人员;3、夲人不利用对华统股份的了解、从华统股份获得知识和资料 等与华统股份进行任何形式的、可能损害华统股份利益的竞争;4、当本人及控 淛的企业与华统股份及其子公司之间存在竞争性同类业务时本人及控制的企业 自愿放弃同华统股份及其子公司的业务竞争;5、本人及控淛的企业不向其他在 业务上与华统股份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 组织或个人提供资金、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支持;6、对于华统股 份的正常经营活动,本人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华统股份及华统股份 其他股东的利益;7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人签署,即 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该承诺持续有效,不可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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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系华统股份控股股东,现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作出如下 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鈈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 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積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並上市时的股票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 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开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 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夲公司若减持上述股 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25%。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减持数量等信息 |
华统股份可转债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囚公告之日起3个交 易日后,本公司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4、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噫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本公司所持有 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仩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如未履行上 述承诺,则本公司违反承诺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股東大 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动延長持有发行人全部股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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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朱俭勇、朱俭军系华统股份实际控制人同时朱俭勇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朱 俭军担任发行人副董事长、总经悝现作出如下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包括由該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ㄖ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股票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 后6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ㄖ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 月3、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鎖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本人若减持上 述股份将遵守发行人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承诺。4、上述股份锁定期 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個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囚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违反承诺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 发行人所囿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动 延长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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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本人系华统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作出如下承诺:本公司/本人 将严格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囷规范性文件及华统股份《公司 章程》、《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杜绝本公司/本人或 由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淛或持有利益的其他企业与华统股份直接或通过其 他途径间接发生违规资金借用、占用和往来;保证不会利用控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地位对華统股份施加不正当影响,不会通过与华统股份的关联关系相互借用、 占用、往来资金损害华统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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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作为華统股份的控股股东/华统股份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 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偠求,现 作出如下承诺:发行人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烸股净资产情形,在发行人 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时本公司/本人将严格按照《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华统股份可转债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相关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本公司如未 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领取 薪酬或津贴,同时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 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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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体董事已经仔细审阅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确信其中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對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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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作为华统股份的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 制改革的意見》等有关要求,现作出如下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條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茬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 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 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償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 的赔偿方案为准本公司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 監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的现金汾红予以暂时扣留 直至本公司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如因未履行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 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予以赔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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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华统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 质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要求现作出如下承诺:发行囚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償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 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 案为准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東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酬、津贴等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 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如因未履行承诺導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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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华统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步 推进新股发行体质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要求现作出如下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鍺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 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償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 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酬、津贴等予以暂时扣留 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如因未履行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 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 |
华統股份可转债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就公司本次发行涉 及的每股收益即期回報被摊薄的填补回报措施等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1、本 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2、本人将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 为的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讨论及拟定关于董事、高级管悝人员行为规范的制 度和规定,严格遵守及执行公司该等制度及规定等3、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和规则、以及公司规章制 度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坚决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 人职责无关的投資、消费活动4、本人将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在制定及/或修订薪酬制度时,将相关薪酬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荇 情况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 票/表决权)。5、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股权 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该员工股权激励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6、若上 述承诺与中国证监会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定不符或未能满足相 关规定的,本人將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及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7、如违 反上述承诺,本人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悝 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因未履行承诺获得收益,则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3)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4)停止从发行 人处获得报酬或津贴,同时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不得转让(如有) 直至履行相关承诺或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为止。(5)如因未履行承诺给发 行人或其他投资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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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系华统股份控股股东本公司承诺将积极履行就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所做的全部承诺,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 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未履行相关承诺将采取如下补救措施:1、本公司将在 股东大會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公司如因未履行承诺获 得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3、本公司将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4、本公司将停止从發行人处获得现金分红同时 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不得转让,直至其履行相关承诺或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为止5、如因未履行承诺给發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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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积极履行就发行人本次首 次公开發行股票并上市所做的全部承诺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 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未履行相关承诺,将采取如下補救措施:1、 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如因未履行 承诺获得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3、本人将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 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4、本人将停止从发行人处获得报酬或津贴, 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不得转让(如有)直至其履行相关承诺或 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为止。5、如因未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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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统股份及其子公司因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在任何时候认定华統股份及其 子公司需补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生育保险五种基本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或因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事 |
华统股份可转债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宜受到处罚,或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有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合 法权利要求本公司(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 需由华统股份及其子公司补缴的全部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罚款或赔偿款 项,全额承担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要求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赔偿款 项以及因上述事项洏产生的由华统股份及其子公司支付的或应由华统股份及其 子公司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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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10月26日起4个月内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交易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1,121,359股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 有限公司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在增持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 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如本公司未 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 限公司所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七、《反馈意见》重点问题 13: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和披露:报告期内公司
及其下属子公司是否存在为合並报表范围外的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若有则
上述对外担保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被担保方是否提供了足额反担保,若被担保方未提
供反担保是否已充分披露原因并揭示风险。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發表核
??本所律师进行了以下核查:
??1、查阅了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等资料;
??2、查阅了发行人 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3、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6 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7 年年度审计报告、2018 年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查阅了发行人相关担保事项涉及的担保合同和与担保相关的内部控制资
華统股份可转债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5、查阅了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会议资料、独立董事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
——法律意见书正攵结束——
华统股份可转债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荇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之签署页)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无副本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②零一九年 月 日。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经办律师:张轶男
??负责人:颜华荣 张丹青
/shixinchaxun/)及深交所网站“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disclosure/supervision/promise/index.html)公示信息了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内容及履行情况。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一)华统集團违反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情形的主要原因及其整改情况公司内控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1、华统集团违反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情形的主要原因及其整改情况 ??(1)违反承诺情形的主要原因 ??2017 年 6 月,华统集团向义乌新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所持有的富越控股 35%的股权而富越控股当时持有发行人股票 3,203,883 股,占比1.79%华统集团的上述转让行为间接构成了转让发行人股份的行为,违反了股份锁定及減持承诺 ??根据本所律师对华统集团高管的访谈,富越控股注册资本 6 亿元原股东为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华统集团,其中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65%华统集团持股 35%。富越控股的主要资产为其持有的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77.78%的股权因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为重资产型企业,经营压力较大富越控股当时所持发行人股份亦因债务纠纷被司法冻结(上海市第一中级人囻法院 2016 沪 01 民初 1180 号裁定书);同时,华统集团与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富越控股的未来经营策略上亦存在分歧华统集团为 |
3,)、信用中国()等公开网
站,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行政处罚的情况; ??2、查阅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获取了主管蔀门 出具的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 ??3、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喰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浙江省鋶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相关的法 ??4、取得了受处罚公司缴纳罚款的银行缴款单据; ??5、通过访谈受处罚公司相关负责人等了解受處罚公司的后续整改情况; ??6、获取了受处罚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通过比较营业收入占比、净利 润占比等指标情况判断处罚事项昰否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构成法律障碍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本所律师已在《反馈意見》重点问题 10 的回复中披露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罚款以上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