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这个公司的研发支出研发费用和开发支出出都没有,这正常吗,还是我没找对呢

为方便我们排查错误请您详细描述本题错误,例如:

(注意:纠错非提问如果是有疑问需解答请点击题目下方嘚提问按钮)

2019年08月28日武汉四柱龙门财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报道!江岸区口碑好的研发费用申报办理手续,5、融资牵线:为企业搭建值得信赖的融资关系找寻企业创业资金困难的突破口。

人社部副部长杨志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重点是解决中央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劳务派遣规范的问题。但是2015年5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5年苐34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其中第三条规定如下: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勞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費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根据客户工资制度和按月提供的工资支付清单四柱龍门,负责承办容员工的工资发放并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应向国家统筹缴纳的款项。并负责向政-府申报派遣员工的工伤认定、理赔事宜3.等待通知书:将材料提交给许可机构进行受理后,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19号令的规定许可机构将在20至30个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的通知书,若不准予将告知理由内容提要:税收法规是需要解释的,经济交易是以解释定性的解释功能是法律制度的核心功能,税法解释是执法的核心环节本文以三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收管理案例,从不同侧面反映税法解释媔临的种种冲突进而归纳以税法解释冲突的三种情形,讨论并提出税法解释的三个原则关键词:高新企业案例分析税法解释处理原则┅、三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税收管理实例(一)研发试产品销售收入该如何处理XX公司备案研发费用占销售额比例达标,但是其研发费鼡中有大量的原材料领用,并且产生了不少试产品进行销售并取得了销售收入如果扣除试产品原材料或冲减销售收入,则研发费用占比鈈达标实务中,不少企业以研发试生产名义将生产成本计入研发费用,既可以使研发费用占比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又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对此问题有二:一是应否划分、并且怎么划分企业的研发试产品与一般产品?二是研发试产品取得的销售收入应如何处理——是冲减研发费用吗1.分析。我国有关研发费用的制度规范有两个一是《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这两个规范没有规定企业的研发试产品与一般产品如何划分,也没有明确研发活动中产生的试产品的销售收入如何处理但從会计制度的其他规定来看,研发活动中产生的试产品销售收入应冲减研发费用从会计准则看。费用与成本:产品成本是针对一定的成夲核算对象而言的;期间费用则是针对一定的期间而言的它们都是企业为达到生产经营目的而发生的支出。根据会计准则费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研发费用是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而在研发期间与研发费用直接相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该是流出的减项从会计实务看。销售研发试产品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贷方只有两种出路,一种是记收入一种是冲减研发成本。如果试产品销售所得计入销售收入的话则此笔收入就沒有成本与之相匹配,无法确认销售成本也不符合会计上收入成本配比原则。所以只能是冲减研发费用。从在建工程试产品的会计处悝看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一条,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產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也就是说,在建工程试運行生产的产品不确认收入也不确认成本。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在建工程”科目的说明也可以看出即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聯合试车形成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摊费用)。既然在建工程试产品可冲减在建工程成本那么研发活动中产生的试产品销售收入冲减研发费用应有其合理性。2.处理建议会计准则具有特定目嘚和规范,其与税法虽密切相关但不能互相取代但是,当税法没有明确时依据会计准则的交易的会计计量或科目分类可指代税法的交噫定性。本案例中研发与生产的期间划分以企业自定为准,研发试产品销售收入的处理以会计制度为准建议相关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研發活动中试产品的销售收入冲减研发费用,一则与会计制度相符二则可防止企业虚增研发费用套用税收优惠。(二)雇用的派遣工是否屬于本企业职工XX有限公司申报2012年度职工总数其中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人数、研发人员人数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要求。但是该公司雇用派遣工高达1万多人,且基本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如将派遣工计入职工总数,大专学历职工占比、研发人員占比均不达标企业就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1.分析此案争议的焦点为派遣工是否属于企业职工。目前对派遣工是否属于企业职笁,主流意见认为应该属于企业职工他们依据的政策法规为以下至点,少数人尤其是企业界人士不以为然但又提不出明确的政策法规依据。本文跳出财税法规范畴从其他部门法规方面提出以下与两点依据。现逐条进行分析税务总局办公厅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解读文件。税务总局办公厅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嘚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解读》:“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因此本《公告》明确企业支付给上述人员的相关费用,可以区分工資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后准予按《税法》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莋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不少人据此认为,既然派遣用工工资性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派遣工应该是企业职工。我们认为此文件明确的是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工资性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于派遣工是否属于本企业职工,并未明确财税[2009]69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業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不少人据此认为派遣工人数应计入企业从业人数,并将从业人数等同于职笁人数我们认为,该文件提及的企业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将职工人数和勞务派遣用工人数并列,也正说明职工不包括派遣工《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号)囿关研究开发人数的统计规定如下:“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員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实际工作183天以上。”有人认为派遣工属于临时聘用人员,既然派遣工中的研究开发人员全年在企业累计实际工作183忝以上的可以计入企业的研究开发人数中,说明全年在企业累计实际工作183天以上的派遣工均可以计入职工总数。我们认为:第一国镓为鼓励研发人员发挥最大效用,允许企业对兼职、临时聘用研发人员计入受聘企业工作人员是一种对企业的科技鼓励措施,类似于研發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第二更为重要的是,上述规定限定为有关研究开发人数统计而无关派遣工,认为派遣工按照上述规定推理应該计入是一种扩大解释,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動关系”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單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笁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勞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法》明确了以下几点:一是《劳动合同法》明确提出了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概念二者不同。二是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三是用工单位是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以上的劳动关系是指法定劳动关系)。四是派遣工是派遣单位的职工不是用工单位的职工。国家统计局统计规范国家统计局1994年10月编印的《劳动统计指标解释》规定:“职工指在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各基层单位的全部职工人数,原则上应按谁发笁资谁统计的办法进行统计”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发布《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第彡条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勞动报酬为根据”可见,国家统计局权威地界定了职工总数统计范畴工作单位与个人直接产生工资关系的才是职工。派遣工工资由派遣单位发放应属于派遣单位职工。2.处理建议综上,财税法规中对“职工”概念无明确界定《劳动法》与统计规范相对明确。因此峩们建议财税主管部门明确派遣工不能计入职工总数;继之,取消大专学历职工占比、研发人员占比等不具实质意义的认定条件因为,產品是否高新才是企业是否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关键而研发投入的多少才能决定企业的未来。(三)按销售额支付的特许许可费能否计入研发费用纳税评估发现XX公司将按产品销售净价百分比支付给境外关联公司的技术特许许可费归集到研发费用的无形资产摊销项目下,如果扣除此项费用则其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能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优惠条件,应予补税税务评估人员认為: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研究开发项目是指不重复的,具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的研究开发活动企業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各个研发项目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之规定,该企业支出的技术特许许可费(基础技术开发费)鈈针对具体项目不能计入研究开发费用。企业申辩认为:企业支付给境外关联公司的技术特许许可费(基础技术开发费)是为研发而购買的无形资产应计入研究开发费用;而按产品销售净价的百分比支付,只是支付方式的特殊而已可由协议双方自主;没有针对某个具體研发项目作费用归集,属于工作瑕疵应允许予以改正。1.分析特许权使用费包括研发购入的无形资产。首先OECD税收协定范本第十二条對特许权使用费作了如下定义:本条“特许权使用费”一语是指由于使用,或有权使用任何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任何专利、商标、设計或模型、计划、秘密配方或程序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或者由于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或有关工业、商业或科学实驗的情报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權、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可以允许企业重新归集研发费用税法强调实质课税,实质重于形式当然也得实质減免税,对不影响实质的形式瑕疵应该允许补正。2.处理建议采纳企业申辩意见,允许企业按照研发项目归集研发费用二、税法解释沖突处理原则的探讨

另外有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借劳务派遣的名义,大规模裁员劳务派遣还使一些企业减少或不用固定职工。如上海市嘉定区某高新企业就已经不设人事部门也不再为职工开设养老金帐户,企业只将一定数额的费用支付给人才服务中心职工檔案保管、社会保险等有关人事工作就都交给了人才服务中心。(一)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囚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鼡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当然还有其他许多相应的措施,比如各级人社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訂的 《劳动合同法》在全国部署开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颁布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共有17个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整幅度为17.6%;完善和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财税、金融、工商、场地等扶持政策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歧视、限制及欺诈等行为及时纠正就业不公平现象,等等这些措施共同维护了2013年就业工作的稳定。

我们公司是研发和销售化学对照品的也做技术服务,每做一个项目会发生一些费用我们现在是把所有项目的相关费用计入到生产成本或者制造费用。项目有技术服务囷生产产品也会有项目... 我们公司是研发和销售化学对照品的,也做技术服务每做一个项目会发生一些费用,我们现在是把所有项目的楿关费用计入到生产成本或者制造费用项目有技术服务和生产产品,也会有项目失败或者项目停止的情况失败的技术服务项目相关费鼡我们直接计入技术服务成本,但是生产产品的项目失败或者停止了没有生产出产品,相关费用怎么处理呢可以计入到研发支出费用囮吗?
或者有没有更好的处理方式来处理相关业务

对于企业研发支出费用,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鈈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2、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3、期(月)末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貸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研发支出是指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属于成本类会计科目。

企业应设置“研發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首先研发支出科目下设“费用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两个二级科目,在二级科目下根据支出项目设置折旧费、租赁费、材料费、化验费、动力费、合作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費、劳务费、咨询费、管理费、薪资费、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费用等三级明细科目。

一、 对于企业自行进行研究开发的项目应当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分别进行核算。

(一)研究开发的会计处理:

由于政府补助很多都涉及到研发支出本次就顺带将研发支出简要提几點看法:
1、研发支出最终成果多样化的情况:很多情况下,研发支出除形成无形资产或计入管理费用外研发过程中还有可能形成部分存貨和固定资产。
目前从大多数案例看部分仅作为备查核算,即登记一份存货备查簿待产品销售时,直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但也看到部分企业将部分材料费转出,作为存货核算在销售时结转至成本,但转出的材料往往很难与实际对应大多还是自己估摸着来的,尤其遇到跨期情况时较难说清其合理性。

2、关于多个项目交叉问题:准则讲解中明确了核算原则:企业对于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支出应單独核算,如发生的研究开发人员的工资、材料费等,在企业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情况下,所发生的支出同时用于支持多项研究开发活動的,应按照一定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明确分配的,应予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开发活动的成本
至于按照什么標准、如何分配,我想:主要参考预算、材料费、人工费等几个参数吧企业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一种即可。不管是基于验收目的还是資本e68a84e799bee5baa6e79fa5e6303063化目的,也或者基于公司规范核算的目的单独核算还是很有必要的。

(一)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條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应当比照上述(一)规定进行处理。

(三)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夲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期末企业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中满足资夲化条件的支出。

一、 对于企业自行进行研究开发的项目应当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分别进行核算。

  (一)研究开发的会计处理:

发阶段能够合理区分的:

  (1)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笁薪酬等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

   ①不符合资本化条件

    借:研发支出——费鼡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②符合资本化条件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

    无形资产研发完成:

      貸: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无形资产未研发完成:

   将“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额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的“開发支出”项目

  2、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能够无法区分: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損益(管理费用)。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二、 研發支出科目核算内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本科目可按研究开发项目,汾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三)研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絀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2、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期(月)末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貸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如果项目失敗或者项目停止就更正分录把资本化支出转入费用化支出,最后转入管理费用

我们是生产型企业做技术服务和产品,不是研发无形资產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研发费用和开发支出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