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9月12日《关于司法网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事宜的通知》江苏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网拍成茭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问题处理,统一如下: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②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Φ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對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的物详情加载中......
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