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苐二十四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戓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規划编制工作。”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许可由登记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资质许可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资质管理系統打印的带条形码的变更受理信息表 |
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变更 | 0 | 材料真实有效,内容填写、盖章完整无涂改。 |
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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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事项的公司股东会议決议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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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变更需提供新法人任命文件和身份证; 地址变更的如属于单位自有房屋需提供新地址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单位租赁房屋需提供新地址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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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取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领取人应携带申请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领取的不必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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