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策划评估、实施、评估四者之间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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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前者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后者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矿业权经依法批准可以转让他人。矿业权的价值是矿业权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经过资金和技术的投入而形成的,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礦业权评估在矿业权市场的全程运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包括:在矿业权授予、转让、抵押时的矿业权评估股票上市和交易时的矿业权評估,矿业公司及勘查公司之间重组、兼并、分设、收购时的矿业权评估政府为加强对矿业权市场的宏观调控,对某些具有典型意义的礦业项目的矿业权评估为公司董事层决策服务的矿业权评估等。矿业权评估是矿业权转让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

矿业权是一个比较复杂嘚概念,要弄清它的确切含义有必要对其进行解析,其实矿业权是一个权利束是由一系列相关权利组合而成的。让我们来看一下西方國家对矿业权的理解

澳大利亚将矿产权分为三类,即和评价权。

日本矿业权制度以许可证制度为主可 分为钻探权制度和采掘权制度,而且规定取得钻探权的企业在探明勘探区却有矿产并适于开采时享有所探矿床的采掘优先权。综观中外学术界对矿业权概念的解析峩们发现有些学者根本不分

,直接设定一个矿权;有的学者把探矿权分为排他性探矿权和

探矿权加上采矿权构成三类;还有的在两类探礦权和采矿权的基础上又加上一个矿产评议权,所以成为四分法我国是采用了两分法即把矿业权分,即探矿权与

因此,我国的矿业权亦即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合称所谓

,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

并优先取得作业区矿产资源采矿权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称为探矿权人所谓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權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矿业的发展所带来的应该由法律来调整和规制的社会关系一共包括五种:

、矿产资源勘查法律关系、矿产资源开采法律关系、矿产资源转让法律关系、矿产资源环境法律关系。而这五种法律关系的客体则是五种权利:矿业所有权、矿业勘查权、矿业开采权、矿业转让权、矿业环境权

法律是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法律关系就是由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關系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它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就在于它是根据法律所结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对法律关系的操作就不可能对法律问题作任何技术性分析;没有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的相互作用就不可能科学的理解任何法律决定”,可见对于法律关系的分析是我们研究某个领域法律制度的前提和基础矿业法律究竟应该调整那些社会关系?哪些社会关系构成矿业

呢这个问题的回答将为矿业权概念的堺定提供理论上的平台。利用法理学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结合中国矿业发展和矿业管理的实际,中国矿业法律关系至少应该包括下列法律关系:

能够成为人们可以利用的物首先是所有权制度的确地所以矿业

的最基本的构成也就是矿产资源所有关系。这一点在各个国家都昰矿业法律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和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世界上只有不同的矿产资源所有制度,但是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不规定矿产资源所有淛度

被宣告归哪个主体所有只是

律关系的起点。矿产资源的地质特点决定了它不可能让所有者无成本的享有其效用搞清楚矿产资源在哋壳中的分布、含量等本身就是一件成本极高的事情。如果说矿产资源所有制是矿产资源法律的起点的话那矿产勘查就是整个矿业的起點。在矿产勘查过程中所形成的主要的

就是勘查人和矿产资源所有人的关系在国家则表现为勘察人和作为国家的代表的政府的法律关系。在矿产资源勘查法律关系中勘察人和政府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所要勘查的矿产资源构成法律关系的客体而勘查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昰

的勘查并不改变矿产资源的具体形态,作为地壳的组成部分他们仍然没有和地壳相脱离要想使矿产资源被人类所利用,并且对其进行開采和加工在这个过程中即形成矿产资源开采的

。矿产资源开采法律关系的主体为采矿人和矿产资源所有人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作为粅的矿产资源,而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

的转让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作为自然物的形态的矿产资源实体的转让;另一种是作为代表矿产资源权利的

的转让在这两种转让形式中,如果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转让理应适用民法中的相关原则和精神,如果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转让則应该适用行政合同或者用社会法的理念来设计转让中的相关制度在矿产资源转让

中,转让人和受让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矿产资源或鍺代表矿产资源权利的采矿权是法律关系的矿体,而法律关系的内容则是本书将要设计和论证的矿业转让权

的勘查与开采改变了地球的形态。这种改变不仅表现为地壳形态的变化也表现为地表物理形态的改变。这种改变使人类所处的自然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在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以及矿业发展中,形成了矿产资源环境法律关系矿产资源环境

的主体包括矿产资源所有人、矿产资源勘查人、矿产资源开采囚、矿产资源使用人等,

律关系的客体就是与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有关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而法律关系的内容则是本是将要設计和论证的矿业环境权。

对矿业权所依附的矿产地价值的判断评估者根据所掌握的矿产地信息和市场信息,对现在的或未来的市场进荇多因素分析在此基础上对矿业权具有的市场价值量进行估算。矿业权评估在矿业权市场的全程运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包括:在矿业權授予、转让、抵押时的矿业权评估,股票上市和交易时的矿业权评估矿业公司及勘查公司之间重组、兼并、分设、收购时的矿业权评估,政府为加强对矿业权市场的宏观调控对某些具有典型意义的矿业项目的矿业权评估,为公司董事层决策服务的矿业权评估等矿业權评估是矿业权转让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转让必须依法进行评估,并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其评估结果进行确認;非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转让的评估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矿业权评估的方法及各种情形

新企业设立时使用矿业权出资作价的,工商部门需要矿业权的评估报告企业在出租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的,需要进行强制评估企业将矿业权进行转让、抵押、信贷等处置时,需要进行矿业权评估另外,非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在进行转让作价时也需要对其公允的价值进行一个判断。评估可以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基础的价格依据

可以不进行评估的例外情形:原国有企业无偿占有的国家出资形成的

,因企业合并、分立、重组需变更民事主體而又未改变国有独资性质的可以不进行探矿权、采矿权价值评估,但需依法办理主体变更手续

现金流法、约当投资-折现现金流法、折现

、收益权益法。由于评估方法理论以及对参数选择的要求不同某些方法适用范围重叠,同一矿床、相邻矿山采用不同方法评估評估结果差异很大,出现了许多不合理现象为此,修改方案对方法的修改主要是统一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DCF法适当调整各评估方法的适鼡范围。

1.《矿业权评估指南》采矿权DCF法存在的问题

的口径问题由于开发投资收益已在折现前扣除,因此此计算模型采用的折现率应僅为

)而不包含投资回报因素,最合适的应采用长期国债利率而不是五年期存款利率3.6%+

即扣除开发投资收益方式折现率7%偏高。(2005年我国一期记帐式10年期

4.44%折现率按资金成本口径取5%即可。)这也导致采矿权评估方法设计时控制现金流出(该进成本、投资的不进)、以保证(提高)评估结果尽可能适应

交易市场要求类似的,

扣除开发投资收益内涵问题根据计算模型,扣除的应是开发投资的收益而不是老指喃的销售收入利润(开发投资与销售收入无线性相关关系),也不是现指南的

分成额此外,现指南的净现金流量分成额也与评估界等关于无形资产(按财务部规定采矿权界定为无形资产)占项目净收益(

量)比例公论(三分法除无形资产外的投资、经营管理占2/3)相矛盾类似的,收益法的净利润贡献率也存在同样问题

扣除开发投资收益的取值数据来源问题。扣除开发投资的收益在资产评估中常采用依据上市公司资料计算;老指南矿权评估中依据《中国统计年鉴》计算,但统计年鉴中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主要指标收益指标仅有利润总額(企业利润与亏损合计)难以据此计算出净利润(缺亏损额、盈利

率不都是33%),因此也难以计算出

2.98%也存在同样问题)因此,现行条件下难以准確计算行业平均

2.《矿业权评估指南》探矿权DCF法及存在的问题

探矿权DCF法计算原理与

DCF法类似主要区别是开发投资收益的处理不同,其不从項目

中扣除开发投资收益而是采用开发投资收益(回报)包含在

(矿床技术经济评价/矿地产经济评价)中折现率或

中折现率为ic时,计算出的NPV

代表嘚是项目超出基准投资回报水平的“超额收益”反映投资可行性――NPV≥0。由此在

DCF法评估,当折现率由资金成本和行业投资报酬(基准投資收益)构成时其项目

现值NPV即为项目超出基准投资回报水平的“超额收益”也即矿业权

由于折现率对评估结果影响很敏感(尤其是建设投资較大时影响很大。通常折现率的百分数数位取整数尤其是折现率采用

+风险报酬这种风险累加法估算时,因数字有效精度取决于其构成中朂短有效精度故其百分数为整数),如何合理确定折现率是该计算模型成败的关键

自有资金现金流量表用于评估值计算问题。与全部投资现金流量表是反映整个项目的现金流入流出和收益情况不同

现金流量表是站在项目投资主体(自有资金)角度考察项目的现金流入流出凊况,其反映的是自有资金而非整个项目投资收益从DCF法计算原理看,采用该表用于评估计算是不正确的当项目投资较大时,全投资现金流量表和自有资金现金流量表评出的结果相差很大理论上难以解释。此外全投资现金流量表和自有资金现金流量表两个表

的含义是否相同、取值是否一致,也存在疑问

综上所述,《矿业权评估指南》采矿权DCF法和

全投资现金流DCF法计算模型均是符合

内涵的考虑到上述(參数)问题及国外矿地产DCF法评估通用模型,修改方案采用探矿权DCF法的全部投资现金流量表评估计算模型统一DCF法(取消自有资金现金流量表评估、不从项目净现金流中扣除开发投资收益)

探矿权和采矿权DCF法统一方案,除《修改方案》第一稿讨论时有专家建议以“约当投资—

现金流法”为基础统一的意见外(约当投资—折现现金流法的问题见后叙)无其他意见。

修改方案综合了各方意见扩大了DCF法适用范围,除保留原来的适用于详查及以上勘查阶段

评估、拟建(新建)和在建矿山的

评估外也可选择用于赋存稳定的沉积型矿种的大、中型矿床中普查勘查区的探矿权评估以及具备

法适用条件的(具备或可类比确定评估参数的)生产矿山采矿权评估。DCF法是

对DCF法能否适用普查阶段矿权评估尚有争议,主要是认为普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发现矿床普查资源量误差很大,在评估其价值时应着重于该普查矿区的勘查前景而非眼前的资源数量考虑到其仅限于沉积型矿种的大中型矿床中普查勘查区的探矿权评估,主要是北方主要煤田(尤其是晋、陕、蒙、新等主要产煤区)煤层稳定、煤田总体已进行较高程度的勘查在此较高勘查程度“背景”下的普查区类比估算得出的资源储量大致可靠这些條件下适用,因此为解决评估中的实际问题,作为一种尝试做出以上适用范围调整,也有待实践总结完善

收益权益法是针对我国“雙小”矿(矿床储量规模和矿山生产规模均为小型)财务或

资料欠缺或不规范等条件下推出的,该方法存在对具体矿床开采条件等考虑不足等问题评估计算可能过于简单化。但因该方法所需参数少、应用简单(也能避免评估结果的“随意性”)采用较为普遍,但有“过喥”使用甚至超范围使用因此,有建议取消或限制使用本方法考虑到评估的历史延续性和方法选择的多样性(采用多种方法评估区间徝时也可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法),且对服务年限较短的矿业权采用DCF法可能存在评估结果偏小甚至出现负数问题(相对于收益权益法)故《修改方案》保留收益权益法,同时为解决该方法自身存在的缺陷及该方法使用“过滥”问题,《修改方案》限定该方法适用范围具备DCF法等适用条件的(具备或可类比确定评估参数的),不使用收益权益法

《修改方案》讨论过程中,有建议在收益权益法原有计算公式嘚基础上增加两个调整系数即资源质量系数(主要是针对金属矿种的品位)和开采条件调整系数或者扩大权益系数的区间。考虑到金属礦品位品级等资源质量在产品价格中反映开采条件复杂程度属成本因素,已在权益系数中反映因此,增加两个调整系数似与原有的权益系数重复至于调整权益系数的区间问题,方案第一稿曾考虑过因区间大可能造成随意性大、有失严谨性、评估定量难等问题,且此方法可通过调整

价格、限制使用范围等办法处理故暂不修改。

收益法是针对正常生产矿山采用的其实质和DCF法类似的,区别在于投资处悝不同收益法未考虑

投入,将固定资产投资等以折旧形式进入总成本(DCF法为直接进入发生

)实际上未能真正反映

的时间价值(计算折舊时不计

后累计值显然小于固定资产投资额),当折旧时间越长、

越高时采用该方法计算的矿业权价值的偏差越大,这也是该方法存在嘚主要问题从准确反映项目的财务状况及与国际通行方法接轨考虑,有部分专家、修改小组成员建议取消收益法

基本类同,采用DCF法代替收益法关键问题是评估中固定资产投资能否合理取值若固定资产投资取固定资产净值,通常正常生产的初期矿山采用DCF法也是可行的泹当剩余服务年限较短的中晚期矿山其固定资产净值不合理时,采用DCF法评估结果可能会出现问题(如固定资产净值尚余较大存量时采用DCF法可能存在评估结果偏小甚至出现负数)。

考虑到我国其他评估行业

均普遍采用《矿业权评估

评估方法修改方案》保留该评估方法但应謹慎使用。评估时应首选

法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选择适用收益法。

结合讨论意见修改后的DCF法评估生产矿山

时对固定资产投资作如下处理:具备在

或矿山初步设计等资料时,可以参照新建和在建项目矿业权评估固定资产投资的处理方法确定固定资产投资;不具备近期完成的設计等资料时可以用评估基准日企业已形成的固定资产账面

,作为评估采矿权采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注意的是对于计提折旧的固定資产,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原值采用不同的折旧年限,进行折旧计算固定资产计提完折旧后,折旧结束

回收固定资产的残值下一时点以不变价原则投入等额初始投资的更新资金,评估计算期末回收固定资产余值);对按企业已形成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及在建笁程账面值确定固定资产投资时明显不合理的可以根据矿山原设计等资料及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净值构成,类比近期建设的相似矿山投資情况或根据设计概预算定额标准指标对评估对象矿山的固定资产投资进行调整或重新估算,以确定评估采用的固定资产投资

折现现金流风险系数调整法

按《指南》规定,本方法现阶段主要用于晋陕蒙主要产煤区详查及以下阶段

评估考虑到详查阶段探矿权评估适用范圍与DCF法重叠问题,故限定于赋存稳定的沉积型矿种的大中型矿床中勘查程度较低的预查及普查探矿权评估

该方法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地勘單位编制地质储量报告并由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备,因其对地质资料、资源量、模拟开发方案要求比较高评估实践中一般不采用该法而采鼡成本途径评估,难以达到设置本评估方法的初衷此外,从实际及与国外接轨看评估机构估算资源储量并对此负责是评估改革取向,從鼓励采用本方法的角度《修改方案》修改为:评估依据的地质资料编制以及对普查、预查获得的(333)、(334)? 资源量的评审不做强制性规定,由评估委托人决定但无论评审备案与否,评估机构均应对地质资料和资源量估算的规范性、可靠性、可用性进行独立的、负责任的评述

调整法提出时间较晚,实际应用较少方法理论和参数选取可能存在不完善处,且其适用范围的普查区

可以采用现金流量法评估预查探矿权可以采用其他途径评估方法评估,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应全面衡量各种评估方法的可用性,合理采用本方法

约当投资-折现现金流法

方法名称:随DCF法修改名称,修改为约当投资-

约当投资-折现现金流法实质是多方出资勘查形成的

分割其分割的基础――评估价徝是其他方法计算出来的(《矿业权评估指南》为折现

等其他方法),方法本身可能不成为独立方法从其应用情况看,也存在与DCF法评估參数及评估结果差异或矛盾问题考虑到历史沿革,保留该方法但改变其适用范围,同时修改后的《指南》要对其计算过程做相应修妀。

矿业权评估方法都是在资产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基本原则下提出和实际应用的从理论上讲,是矿业权交易双方容易理解和接受的但是实际情况是,国内外实现的矿业权交易价格大部分远远低于其评估值或是出现我国矿业权一级市场的溜标局面,甚至有的评估结果几乎完全失去了参考意义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矿业权交易双方认识评价上的误差但更主要的源于矿业权评估方法的不完善、不荿熟以及参数的选择方面等还存在一些问题。当然选择矿业权评估方法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矿业权评估目的是为矿业权交易或其他市场经济行为提供矿业权定价的参考意见或依据同一矿业权因将发生的市场经济行为的不同,评估时选取参數的角度会有所不同评估方法也往往不同,进而使

即矿业权的类型不同类型和不同阶段的矿业权,适用不同的价值评估途径和方法

勘查程度较低的探矿权,因进行开发的技术和

只能采用成本途径进行评估。

对于在矿业权市场上进行交易的矿业权评估的是资产的交換价格或公平市场价格,若市场上可以找到参照样本且差异调整参数可搜集,则市场途径不失为一种简单有效的方法

矿业权评估所需偠的信息资料包括:地质、矿产、矿山建设、开发方案、采选技术、财务、市场等。根据可得相关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评估人员要根据自巳在矿产开发和评估等方面的经验和知识,对信息的可用性、可靠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等进行分析和评价选择合理的评估途径囷方法。在评估报告中要说明信息的来源信息的质量,为什么选择这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说明可得信息与选择使用的评估途径是否匹配等。

评估方法的选择还受有关法律规章的约束《

》第十三条规定,采矿权评估可以选用的评估方法有

等方法探矿权评估可视

价值评估昰一项动态化、市场化的社会活动,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客观存在的

矿业权评估是选择适用的方法,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及经济社會环境条件由专门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适用的原则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按照法定的程序運用科学的方法,对某一

的矿业权经济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用统一货币值反映其价值量的过程。在正常情况下矿业权评估是其收益的评萣估算,因此矿业权评估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评估的目的、评估对象、资源的自然条件、勘探开发经营情况、政府、市场变化等,进洏选取适当的矿业权评估方法

技术评估的核心是资源储量、质量和勘查远景。

经济评估必须以技术评估为基础和前提其核心是资源未來可产生的效益在现时的价值。

因此评估不仅是正确判断

及其开发工程的技术课题,而且是一个将矿产资源置于多因素影响的市场经济Φ判断究竟能产生多少收益的经济课题。

矿业权评估的另一个基本概念是将矿产资源特别是矿山可采量的评估纳入资产价值的范畴。茬用语上已经使用“矿产资产”(Mineral Assets)或“矿产财产”(Mineral property)在评估时沿用了《公司法》对资产评估和处置的原则。但评估时对公司财务账目上的资产值仅作参考对之影响更大的是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价值。

因此就评估方法学而论,在西方矿业界中有两种趋向一种是经典的技术经济测算原则,也是基本的趋势以折扣

为测算基本方法,用资源、工程和经济等综合参数测算资源未来可实现的效益在现时的價值;另一种是趋向强调评估的市场原则认为评估也是一种市场行为,以现实的市场成交价来估价勘查地或

如上市金矿公司的市场价徝为基础计算出其所拥有的金矿资源单价,或以其他成交单价作为现时估价的基础随着资本市场成为矿业投资的主渠道,这种趋势有所增强

根据各矿业权市场主体在矿业权评估过程中主导地位的变化,可以将矿矿业权评估分解为三个阶段:

在这一阶段主导者是评估委託人和评估机构,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委托程序和内容《

》对评估委托人、评估机构和委托程序作了规定。

1. 委托评估人和评估委托人

委托評估人:一般为有权出资探明矿产地矿业权的权利人(矿业权出让管理机关和矿业权人)此外的相关人委托评估矿业权是其自己的权利和选擇,但后续程序有别于权利人

评估委托人:必须具有国土资源部认定的矿业权评估资格的机构才能接受委托。

委托、受托是通过双方鉴萣的合同书(委托人的委托书)建立的服务经济关系和

委托人有权自己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评估管理机关不予指定其他人无权干涉。

委託人应向委托机构说明评估目的、委托评估对象、范围、权属情况、投资性质等

评估委托合同书明确委托的评估对象、

、双方的权利、义務和承诺事项、法律责任等

(1) 听取委托人对评估对象的详细情况介绍。

包括:评估对象的登记变动史和评估史地质工作历史沿革,不同階段的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工作性质、勘察成果、投资性质和数额

(2) 评估人员到现场勘察矿业权的情况。

(3) 调查收集当地矿产品的市场交噫情况和价格

(5) 归纳、整理资料,核实数据和材料

三、评估结果确认或备案阶段

1、采矿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

2、地质报告,包括地质图(附

范围图)、典型勘探线剖面图、主矿体储量计算图、典型的钻孔柱状图、采矿井巷工程分布图(包括采空区的分布);

3、储委或地矿局审查决议;

4、儲量评审认定书、占用储量登记书、生产矿山储量动态表、储量套改等文件;

7、申请变更采矿许可证重新划定矿区范围的生产矿山另应提供矿产开发利用说明和地矿主管部门《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单位、公司经营情况介绍;矿山沿革及开采现状

1、单位、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3、公司有关情况报告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4、产品销售价格,单位成本构成明细表近几年矿山开采量,开采回采率、矿石贫化率、選矿回收率等三率指标统计表等;

5、其他有关的技术经济统计表

收益途径评估矿业权涉及的参数主要包括:资源储量、

、生产能力、矿山垺务年限和评估计算年限、

、采(选、冶)技术指标、后续地质勘查投资、固定资产投资、

等。这些参数的取值依据主要有三大类:一是技术、经济基础资料如

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预)

、矿山初步设计、矿山企业生产报表和财务会计资料、审计报告等;二是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和财税规定,如地质勘查规范、资源储量分类标准、矿山开采、选冶设计规范和规程、税费标准等;三是相关的各类统计信息资料如统计年鉴、行业统计数据、价格信息资料等。

矿业权评估中评估人员要根据评估对象的

以及矿床开发条件等实际情况,在囿关信息资料充分收集和分析研究基础上采用设定的生产力水平和在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最合理有效利用资源和最佳用途开发为原则合悝确定有关技术、

。对评估中所参考或依据的地质储量报告、

或初步设计或矿山建设生产的实际指标等有关资料应该在评估报告中做出详細分析和评述对基本上采用上述报告资料中的参数或矿山实际指标作为评估参数的,必须首先对参考或依据的报告资料等做出详细、负責的合规性、合理性及相应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等方面的评述;对没有编制(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的或者评估参数选取時对(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主要参数进行了调整并对评价指标和结论有重大影响的,需要进行项目经济合理性评价在評估报告中对经济评价结果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等有详细表述。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转让评估的矿业权以受让方委托完成的开发利用方案或(預)

或初步设计为依据时,必须经评估委托人(转让方)同意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同时还需评述该开发利用方案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所反映的社会生产力水平

无论评估对象是否已经经过储量评审,评估人员都应该根据

开发技术水平等对评估基准日的资源储量情况按照现行资源储量分类标准和勘查规范独立地进行经济分析、划分类别或估算,计算和确定评估中采用的

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嘚适用的评估对象具有以下特点:

程度较低的稳定分布的沉积型矿产;毗邻区有同类型矿产勘查开发背景;与毗邻区已开发矿产有相同地質成矿环境或者是毗邻区矿床的延续部分

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的基本原理是:首先根据毗邻区矿产勘查开发的一般情况,采用

评估方法——现金流量法测算出具有上述特点的评估对象的

作为其价值评估的基础值(基础价值)然后由一组系数进行修正,从而得到评估對象的价值这组系数是对一些能反映因

工作程度不足所存在的地质可靠性低、开发风险高的地质、采矿、选矿因素进行主观半定量化构荿的,这组系数统称矿产开发地质

该方法类似澳大利亚的“期望值法”(Expected Value,简称EV)

地质勘查是一种风险工作,不同勘查程度地质工作形成的地质成果所蕴涵的地质信息不同地质信息的不确定性带来了资源开发的风险,矿种不同风险性也不尽相同一般地讲,随着矿产勘查工作程度的提高工作对象的地质和开发风险降低,即矿产勘查的过程是降低未来开发风险的过程也有一些沉积型矿产,根据所处嘚区域地质环境根据地质理论和勘查经验,它们的成矿地质条件好、矿层层位和厚度比较稳定、赋存状况变化较小通过进一步勘查,資源储量、矿石品质、开采技术条件等地质要素可能有一定变化但变化不会很大。有理由认为这类矿产的

估算其价值但对于矿产勘查開发来讲,稳定是相对的本着尊重地质矿产勘查规律和资源开发

的原则,进一步勘查的风险是必须考虑的因此,在矿产地质信息基本荿立的假设条件下采用

法计算探矿权基础价值然后将可估计的因矿产开发地质风险因素所不能达到的

1.勘查区范围属于大中型沉积矿床嘚一部分,其周边已进行过较高程度的勘查或进行开发假定在收集相关地质信息、通过类比估算得出的资源储量大致可靠。

2.假定根据勘查区已知地质情况所拟定的总体规划或开发利用初步方案与未来勘查结束后的开发方案没有较大偏差。

3.假定根据所拟定的总体规划戓开发利用初步方案通过类比测算出的未来收益大致可靠。

该方法主要适用于赋存稳定的沉积型矿种的大中型矿床中勘查程度较低的预查及普查区且采用成本途径等不能体现

真实价值的探矿权评估

需要说明的是,本方法提出时间较晚实际应用较少,方法理论和参数选取可能存在不完善处且上述适用范围的普查区探矿权可以采用

法评估、预查区探矿权可以采用其他途径的评估方法评估,因此实际应鼡中应在全面衡量各种方法可用性后采用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

1.区域内矿层层位和厚度基本稳定赋存状况好,其周边已进行过较高程度的勘查或已进行开发相关地质信息可以收集到,通过类比和推断可以预测出评估对象的资源储量、矿层赋存情况和开采条件等开發利用所必须的参数

2.根据上述地质资料可以拟定出矿山建设总体规划或开发利用初步方案;通过对本地区生产的矿山企业的类比,对評估对象未来矿山建成后的收益可以预测

3.本区域勘查程度低、地质信息不确定,因矿产开发地质风险因素所不能达到的价值量可以通過对风险要素的分析、类比可以初步预测、量化

Wp ——采用现金流量法估算的探矿权基础价值;

;(1-R) ——调整系数。

六、“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评估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1.在勘查区范围确定之后应在原有地质资料或结合周边生产矿井地质资料基础上估算资源储量。资源储量估算工作可以由评估人员完成也可以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

单位或专业人员完成,资源储量估算报告编制及评审由评估委托人决定评估机构应对地质资料和资源量估算的规范性、可靠性、可用性进行独立的、负责任的评述。

2.应拟定或确定下一步地质勘查设计(或施工方案)

3.应通过类比,编制矿山开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地质资料不能满足

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偠求时,可考虑编制矿山开发建设项目意见书(应包含投资估算及

编制矿山开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山开发建设项目意见书可以由评估人员完成也可以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完成,具体由评估委托人决定

矿产开发地质风险主要指由于勘查工作程度不足,地质矿产信息的不确定或可靠程度低所带来的矿山开发投资风险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是将这种风险的半定量化,據以计算因地质风险因素所不能达到的价值量

属于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的要素主要有:区域成矿地质条件、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矿床变化規律与矿层稳定性、矿石品质及选冶性能、开采技术条件等。不同地区、不同矿种的地质要素差异较大应根据各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確定其相应的风险系数

不同类型矿种的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的测算和测算方法有待研究,本指南仅提供了适合我国北方地区分布面积廣、稳定性较好的大的煤产区(尤其是晋、陕、蒙、新等主要产煤区)

价值评估的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我国其他地区煤矿、其他非煤礦种可按照本地区、本矿种的特点,制定适合本地区、本矿种的风险要素和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

鉴于:①我国北方主要煤田(尤其是晉、陕、蒙、新等主要产煤区)地质工作程度高,成矿地质条件好;②煤层稳定、埋藏浅、煤质好、交通便利的地域大都已进行过较高程度的勘查或已进行开发,其周边需要进一步勘查的区域一般情况下埋藏深,构造、水文地质及开采技术条件相对复杂交通困难,勘查难度相对较大等情况因此,对我国北方地区煤矿开发地质

暂作如下规定:预查(概查或找煤)阶段取0.35~0.58基数值(平均值)0.46;普查阶段取0.24~0.36,基数值(平均值)0.30

不同情况下的煤矿开发地质风险系数取值详见表五。

1.评估对象的勘查工作程度主要考虑其勘查类型、已完荿勘查工程的工程间距及对矿体控制程度并比照现行

时,对于各种资源量应在项目经济合理性分析后分类处理属技术经济可行的各种資源量(包括333、(334)?)全部参加评估计算,不再使用“可信度系数”进行折算

3.当勘查区范围较小,区内资源/储量较少规划生产能力为小型,难以采用

法计算探矿权基础价值时也可采用收益权益法等其他方法计算探矿权基础价值。

(R)的确定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在充分分析“资源储量估算地质报告”中所反映的各风险要素标志的基础上,通过论证、评判后归类取值也可采用3~5名地质和采矿专家组成的专镓组评判赋值、求其平均值方式确定。

收益法是现金流量法的补充有限制地使用。

收益法评估资产价值的原理是根据

资产之所以有价徝,是因为它能为

或占有者带来未来收益未来收益的大小决定了资产价值的高低,同时某单项资产价值也取决于其对未来收益的贡献份额。因此采用收益法评估

,是按照将利求本的思路通过估算待评估采矿权实施后的未来预期收益-净利润现值之和,即为采矿权

需偠说明的是收益法评估的原理与现金流量法基本相同,均遵循

和贡献的原则都是通过预测未来收益的方式来估算当前资产的价值。所鈈同的是现金流量法通过

通过净利润进行估算由于通过净利润的估算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只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作为替代方法可以选用收益法即限制使用收益法。

1.评估对象的矿山生产稳定持续经营;

2.评估对象的矿山已完成基本建设,其

和已形成的固定资产在企业Φ正常运行评估计算中没有建设期,一般情况下也没有试产期;

3.固定资产投资、更新改造资金以折旧形式列入总成本费用(由于“连續折旧”更新改造资金也以折旧形式列入总成本费用),以总成本费用代替现金流量法中的

流动资金借款利息以财务费用形式列入总荿本费用。

净利润现值(净利润×折现系数)

式中:WP —采矿权评估价值;

Wai —年净利润(净利润=销售收入-总成本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

彡、“收益法”参数构成

收益法评估涉及的主要参数包括:保有资源储量、

、生产能力、矿山服务年限和评估计算年限、采选(冶)技术指标、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产品销售收入、总成本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折现率等

采用收益法评估参数的来源和依据主要是生产矿山基于

的地质储量核实报告、生产和财务报表或其他统计数据。

由于矿山经营管理等原因导致矿山亏损其矿山实际生产技術和

常常难以反映行业平均技术和管理水平,因此原则上,经营性亏损矿山的采矿权评估不能采用本矿山企业的技术经济参数采用收益法评估而应采用代表设定的生产力水平的技术经济参数采用

的特点,收益法在计算矿业权未来收益时未考虑

投入,将固定资产投资等鉯折旧形式进入总成本实际上未能真正反映现金流的时间价值,当折旧时间越长、折现率越高时采用该方法计算的矿业权价值的偏差樾大。这也是该方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因此,

评估中应谨慎采用收益法由于收益法和现金流量法评估

基本类同,收益途径评估时应首选現金流量法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选择收益法。

五、“收益法”应注意的问题

1.在使用收益法时应特别重视区分和甄别企业所提供资料的嫃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要重视应用矿业权评估原则和规范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研究分析要注意矿山实际生产统计数据与行业平均技术、管理水平的比较利用。

2.资源储量核实生产矿山的资源储量已有变化。变化的原因主要有三类一是因采出矿石消耗了原

探明储量,二是矿山生产勘探增加或减少了资源储量三是技术经济条件变化引起的资源储量变化。所以必须进行资源储量核实,计算

选用参數指标时要剔除矿山企业因技术水平或管理水平不同所造成的差异。如采矿回采率或采矿损失率指标,矿山历史统计数据或现实数据鈳能随企业的技术水平或管理水平而变化

评估时,应采用反映行业平均水平的相应指标

3.固定资产及折旧。采用收益法评估采矿权

應以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明细表列示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在建工程

作为取值依据,但应当剥离与采矿权评估无关的矿山

資产和不良资产正确区分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对于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原值,采用不同的折旧年限進行折旧计算。固定资产计提完折旧后以不变价原则投入等额初始投资的更新资金,采用连续折旧方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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