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试用期是三个月一入職没几天就签合同了,试用期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2月1日
2020年1月3日领导叫我写转正申请,2020年1月18日 我已经递交转正申请
最开始定收假时间是2020年2月1日,泹因为疫情延期到10日,接着就是领导通知自我隔离14天才能到公司上班接着2020年2月25日领导说我转正不过,原因可能是因为疫情影响需要來办理手续。
也就是说我的试用期只到2月1日二月份整个月都没有安排上班,接着说我转正不过
我想问一下我能有补偿嘛? 要是有补偿 我能得到什么补偿?谢谢了
公司要求退换工作服我12月25号离職退工作服,1月21号发说我衣服退晚了要罚款,要扣520块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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