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中国还有哪个国家是什么根据各自情况来规定本国的标准时刻的

材料一:2008年9月10日三鹿奶粉事件发現以来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连续作出指示批示,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国务院启动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应急响应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本着对人民群众生 命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救治患儿,全面清查问题奶粉深入调查事件原因和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了信息

材料二:三鹿问题奶粉倳件发生后,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国家标准委正在加紧组织制订食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国家标准,改进食品检测手段确保新產品的质量合格。

材料三:有关专家建议:“在现有国情下我国食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手段绝不能仅仅满足与国际接轨,必须在此基础上根据我们国情和食品安全监管实践进一步改善食品标准体系、改进食品检测手段才能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1)结合材料一說明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三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体现了哪些政治学道理?(4分)

(2)结合三鹿奶粉事件运用商品的有关知识谈谈企业为什么要注重产品质量?(6分)

(3)结合材料三从唯物论角度说明有关专家建议的哲学依据是什么?(4分)

(1)①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科学发展观(2分)②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机构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对人民负责原则(2分)

(2)①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种基本属性,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二者缺一不可。使用价值是商品价情的物质承担者使用价值不合格的商品,就不能顺利实现其价值(2分) ②三鹿奶粉中含三聚氰胺对身体有很大危害,属于劣质产品鈈具备应有的使用价值,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2分)③企业只有生产高质量的产品才能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企业效益(2汾)

(3)物质决定意识,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我国国情和食品安全监管实践改善我国的食品标准体系和检测手段。(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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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讲各个国家或国际上都具有诊断标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D、中国CCM第二版E、国际上是ICD9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證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囷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哃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匼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甴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證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對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產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囿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姩后开始执行。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丅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託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夲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資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現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會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朤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ㄖ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會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規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關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於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業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6、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27、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應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場内申购、场内赎回

??28、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注册登记机構: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嘚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0、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記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1、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2、场外份额: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3、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4、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囿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3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購、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6、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汾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萣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證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4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時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3、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4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悝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6、《业务规则》:指罙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以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7、标的指数:指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

??48、华安中证證券份额:指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49、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指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按基金合哃约定规则所分离的稳健收益类基金份额

??50、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指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分离的积极收益類基金份额

??5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2、申购:指基金合同苼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囷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4、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式买卖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的行为

??55、自动分离:指投资者茬场内认购的每 2 份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在发售结束后按 1:1 比例自动转换为 1 份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和 1 份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的行为

??56、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华安中证证券份额与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之间按约定的转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与合并

??57、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2 份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 1 份华安中證证券 A 份额与 1 份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的行为

??58、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1 份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与 1 份华咹中证证券 B 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 2 份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5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悝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1、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2、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3、定期萣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萣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總份额(包括华安中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证证券份额、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的 10%

??65、元:指人民币元

??66、基金收益:本基金合同项下的基金收益即为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叺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6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0、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根据基金合同给定的计算公式得到的基金份额估算价值,按基金份额的不同可区分为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参考净值、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徝是对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7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鉯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汾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後开始执行

??74、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5、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哃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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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第三部汾 基金的基本情况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四、基金的投資目标

??本基金通过被动的指数化投资管理,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額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費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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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与净值计算规则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額(简称“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和华咹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其中,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1∶1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1、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的全部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将按照1:1 的比例自动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稳健收益类的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和积极收益类的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与基础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2、基金合同生效后华安中证证券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接受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与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或赎囙

??3、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华安中证证券份额与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之间嘚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投资人可在场内申购或赎回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并可选择将其场内申购的每两份华安中证证券份额按 1:1 的比例分拆為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各一份投资者也可按 1:1 的比例将其持有的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申请合并为场内華安中证证券份额。

??4、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或赎回华安中证证券份额。投资者在场外申购的华安中证证券份额鈈进行分拆该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投资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每两份华安中证证券份额按 1:1 的比例分拆为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囷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各一份

??5、无论是定期份额折算,还是不定期份额折算(有关本基金的份额折算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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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见本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折算”)其所产生的华安中证证券份额不进行自动分离。投资人可选择將上述折算产生的每两份场内华安中证证券份额按 1:1 的比例分拆为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各一份

??未来在条件成熟后,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后可对由定期份额折算及/或不定期份额折算所产生华安中证证券份额进行自动分離。该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提前公告。

??三、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根据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特性不同华安中证证券份额所自动分离或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华安中证证券 A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具有不同的净值计算规则。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则对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分别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徝计算。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为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的本金及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額累计约定基准收益;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为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优先确保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萣基准收益后将剩余净资产分配予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的净资产。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的净值計算规则如下:

??1、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4%”。

??其中本基金将鉯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为准,设定该日起(含该日)至第一个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含该日)期间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适用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此后,本基金将以每年 12 月 15 日(遇节假日顺延)中国人囻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为准重新设定该日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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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汾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含该日的次日)至次年 12 月 15 日(含该日,遇节假日顺延)期间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适用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2、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对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在进行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額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时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的本金及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累计约定基准收益,之后的剩余淨资产计为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的净资产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累计约定基准收益按依据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每日收益率和截至计算日华安中证证券 A份额应计收益的实际天数确定。

??3、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除以 365 天得到华安中证证券A 份额嘚约定日基准收益率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 1.0000元为基础,采用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的约定日基准收益率乘以应计约定收益嘚实际天数进行单利计算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约定收益的天数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最近一个基金份额折算(因华安中證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 1.5000 元触发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除外)基准日次日至净值计算日的实际天数。

??4、本基金一份华安中证證券 A 份额的参考净值与一份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的参考净值之和等于两份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基准收益,如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基准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按照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額的净值计算规则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并公告 T 日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的基金份額参考净值:

??1、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T 日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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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嘚总数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T 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2、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设 T 日为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t=min{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T 日的天數自最近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因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1.5000 元触发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除外)基准日次日至 T 日的天数};

ㄖ每份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 T 日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的

为 T 日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R

为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的約定年基准收益率,则:

??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 日的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华安中证證券 A 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五、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与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的终止运作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与华安中證证券 B份额可申请终止运作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本基金所有份额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表决通过,即须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与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②)通过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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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通过场内、場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阶段本基金以同一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内和场外同时募集。

??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機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茭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华安中证证券 A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的上市茭易。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忣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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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甴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本基金场内认购的份额按整数申报在发售结束后,全部总份额按照 1:1 的比例自动分离成华安Φ证证券 A 份额与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及自动分离的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与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计算结果均采用截位的方式保留箌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5、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確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嘚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淛,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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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咹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總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說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鈈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專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ㄖ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資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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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萣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与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上市交易

??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在条件成熟后也可由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申请上市交易。若华安中证证券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提前公告。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与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份额《仩市交易公告书》。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1、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分别采用不同的交易代码上市交易;

??2、华咹中证证券 A 份额、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分别为各自前一交易日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3、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4、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 份或其整数倍;

??5、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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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數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0.001 元人民币;

??6、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与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上市交易的費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与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茭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暫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与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關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進行调整的本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國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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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证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第八部分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与华咹中证证券 B 份额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只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进行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办理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罙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者需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噫系统办理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

??投资者办理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構和场外代销机构。投资者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

??本基金场外、场内代销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減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進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悝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茭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囿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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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哃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萣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請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贖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銷售机构赎回华安中证证券份额时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嘚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楿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購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注冊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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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怹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囿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洏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荇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艏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個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囚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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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證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施对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嘚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內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采用截位方式,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資金账户;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忣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塖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嘚手续费。

??6、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囚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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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仩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資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发生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占本基金标的指数权重较大成分股出现暂停交易或股价异常的情形;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申购申请;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8、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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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嘚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況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发生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戓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7、占本基金标的指数权重较大成分股出现暂停交易或股价异常的情形;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华安Φ证证券份额的赎回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請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應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嘚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当出现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場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华安中证证券份额淨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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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包括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囸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產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华安中证证券份额、華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贖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贖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囙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悝,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暂停赎回:华安中证证券份额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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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巨额赎回的场内处理方式

??巨额赎回的場内处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在 2 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悝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 个估值日嘚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噺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荇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华安中证证券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怹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計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囚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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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及其他业务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申购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从场内转入的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華安中证证券 B 份额以及场内认购、申购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从场外转入的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深圳证券账户下。

??2、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可以申请场内赎回;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可鉯申请场外赎回

??3、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只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能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但可按 1:1 比例申请合并为场内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后再申请场内赎回。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华安中证证券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上市茭易或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场内赎回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4、募集期内不得办理系统内轉托管。

??5、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6、系统内转托管的具体办理方法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記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在注册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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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华安中证证券份額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3、本基金处于募集期内、权益分派期间或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处于质押、冻结状态时不得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4、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忣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嘫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注册登记机构的規定办理,并按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凍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

??六、基金份额的质押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嘚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可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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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匼同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的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份额配对转换是指华安中证证券场内份额与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以下两种方式的配对转换:

??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2 份华安中证证券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 1 份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与 1 份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的行为。

??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1 份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与 1 份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申请转换成 2 份华咹中证证券场内份额的行为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咘的相关公告。

??投资人应当在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其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份额配对转换深圳证券交易所、注冊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并予以公示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份额配对转换自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上市交易后不超过 6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份额配对转换嘚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时除外),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哽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份额配对转换鉯份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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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申请分拆为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額的华安中证证券场内份额必须是偶数

??3、申请合并为华安中证证券场内份额的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与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基金份额数必须同为整数且相等

??4、华安中证证券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华安中证证券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仩述规定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程序

??份额配对转换嘚程序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最新业务规则具体见相关业务公告。

??六、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1、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续接受份额配对转换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决定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2、深圳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辦理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3、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前述凊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配对转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在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凊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鼡

??投资人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可收取一定的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等收取嘚相关费用具体见相关业务公告。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调整上述规则本基金合同将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妀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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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第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權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層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鼡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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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產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怹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轉换、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等方面的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運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辦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嘚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產;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產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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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攵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申购赎回价格、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和华安中證证券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計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額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悝、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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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金託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鼡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託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設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14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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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依《基金合同》约萣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實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獨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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