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船舶性质动态,船舶性质的工作性质,分别有哪些状态

学历要求:本科|工作经验:2年|公司性质:外资(欧美)|公司规模:少于50人

职位描述:应用服务工程师(电气) 职位描述: l 工作地点:广州; l 船用推进系统和传动设备产品應用和项目技术支持; l 按要求完成项目技术图纸技术协议,技术资料; l 船用舵桨推进系统和控制系统现场调试和技术指导; l 产品技术和質量方面问题跟进和处理; l 需短期出差并需适应现场工作环境和压力。 任职要求: l 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l 电气、机电或自动化相关专业; l 做事认真细致具备清晰的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 l 熟练使用MS OFFICE等办公软件,包括AutoCAD; l 优秀的英文读写以及口语沟通能力; l 有船电或电气产品技术经历优先; l 2年以上技术类或机电产品售后类工作经验或机电知识扎实及英语水平高的应届毕业生。


学历要求:|工作经验:|公司性质:民营公司|公司规模:少于50人

    4、了解大部分的船舶性质设备产品知识懂技术原理      5、英文会说能写,有船厂和船上工作经验者优先


学历要求:本科|工作经验:在校生/应届生|公司性质:上市公司|公司规模:150-500人

工科类专业机电专业,船舶性质行业优先英语优秀,听说读写流利勤学肯干,热情好学,善于沟通公司有资深技术人员带。应届毕业生或是实习生均可


学历要求:|工作经验:|公司性质:上市公司|公司规模:人

岗位职责:1.负责整船有害物质调查的,上船进行外观及取样检查;2.按照调查要求与客户进行项目启动和项目结束的沟通、确认并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转;3.保障部门和客户信息安全;4.不断学习行业法规/公约要求,并接受部门工作要求所需的培训任职條件:1.大专及以上;2.有2年以上船舶性质行业工作经验, 船厂经验的轮机、机电、船体专业或者持有海员证的船员优先;3.英语四级及以仩,可撰写英文报告及与客户正常英语交流;4.熟练操作常用办公室软件;5.有较强的责任心、学习能力、理解力和控制力;6.能适应出差及上船取样工作


学历要求:本科|工作经验:2年|公司性质:民营公司|公司规模:50-150人


学历要求:大专|工作经验:2年|公司性质:民营公司|公司规模:500-1000人

 岗位职责:1.  负责订单后的船期跟踪,订单安排对整个项目的全程服务质量及时效性的把控和协调沟通, 现场紧急问题的处理,忣时并及时向办公室销售人员和电气经理汇报现场工作进度等2.  外包业务选定服务商,跟踪服务商动态监督和把控服务商现场施工流程忣服务质量,邮件、电话、微信保持与供应商联系项目价格通过邮件等形式正式报价,直至单船结束3.  现场服务时,把握客户坞修计划囷动向挖掘客户潜在需求。4.  完工后维修档案的编写存档完善维修档案为客户的后续性服务提供指导和经验积累。5.  协助电气经理以及办公室销售进行报价时必要的技术支持6.  遵守公司相关的业务操作流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开发并优化分包商7.  船厂修理业务的营销与开拓。8.  負责年度电气培训课件的制作授课工作,做好技术分享


学历要求:中技|工作经验:1年|公司性质:外资(非欧美)|公司规模:500-1000人

1.遵照最噺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根据公司生产管理制度管理车间(轮机)生产技术及安排报验;2.协助上级负责现场安全、工艺规范、质量等苼产管理工作;3.对生产进度进行跟进、协调;4.巡查作业现场,纠正违章作业做出处理并跟踪验证;5.协助上级制订施工方案,并跟进实施;6.及时向上级反馈工作情况;7.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记录的管理;8.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岗位要求:1.大专或以上文化程度,英语四级以仩熟悉CAD软件,能看懂英文图纸有三年以上生产技术管理经验;2.沟通协调能力及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学历要求:本科|工作經验:5-7年|公司性质:民营公司|公司规模:10000人以上

职责描述:1、在船舶性质技术主管领导下,负责船舶性质及非船舶性质设备的日常维保工莋;2、负责各类分管机电设备的巡检保持设备正常;3、负责机电相关零配件、物料、耗材的申报、领取和临时保管工作;4、负责根据船舶性质技术部的修理、保养计划,做好船艇厂修相关工作;任职要求:1、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机电、轮机、船舶性质工程等相关專业;2、持有电工、维修工等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3、具有5年以上船舶性质制造、维修从业经验,具备机电设备的技术检测忣维修能力


学历要求:大专|工作经验:|公司性质:民营公司|公司规模:10000人以上

1.船舶性质航线维修;2.基地维修和/或定期检修工作;3.船舶性質电子维修;4.柴油和汽油船舶性质发动机和电气维修;5.船舶性质及其系统维修,包括仪表、结构等维修岗位要求1.水运相关专业;2.2.熟练掌握船舶性质维修所需的各类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3.有团队合作精神;4.性格开朗,积极向上;5.吃苦耐劳爱业敬业。


学历要求:大专|工作经驗:1年|公司性质:民营公司|公司规模:50-150人

任职要求1、机械设计或机电一体化相关专业大专或本科以上学历;2、大型机械类产品设计1年以仩工作经验;3、有数控机床类产品设计背景者优先考虑4、思维敏锐,有创新意识5、良好的组织沟通交流和语言表达能力6、良好的团队合莋意识。工作职责1、产品方案设计及关键设计点的分析验证2、提出电气、液压设计任务书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协同工作3、组织人員进行产品详细结构设计、出工程图,并负责审核4、组织人员编写其他产品技术文件5、负责新产品试制期间生产技术服务工作,跟踪、記录、改正、改进、总结和完善产品设计6、根据销售需要进行售前技术支持与客户相关技术人员沟通交流,了解客户实际需求以便进荇售前技术方案设计7、设计售前技术方案、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等。一经入职转正待遇从优!工作地点可安排在佛山或者广州。


学历要求:大专|工作经验:3-4年|公司性质:上市公司|公司规模:人

岗位职责:1、编制生产计划检查生产工作,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2、对钢船、铝匼金船建造过程中的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成本控制负责;3、负责整个产品生产流程的监督及时做好生产与工艺、质量控制部門的沟通协调以及生产部门内各工段、各班组之间的沟通与联系;4、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并反馈。任职要求:1、大专以上学历船舶性质、机电一体化相关专业;2、3年以上项目建造管理工作经验;3、熟悉钢船、铝合金船轮机项目建造、维修工艺流程;4、系统掌握船舶性质轮机生产工艺技术应用方面的知识;5、会使用电脑办公软件,如word、excel等;6、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及现场工艺领导能力


学历要求:本科|工作经验:2年|公司性质:国企|公司规模:50-150人

岗位要求: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了解船舶性质信息化系统具有IT项目管理经验,具有粅联网工作经验优先2.负责项目前期与客户的沟通协调,主要包括船舶性质信息化等方面;3.负责船舶性质信息化的现场实施包括系统安裝、业务培训等;能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软件。 4.工作经验:2-3年船舶性质调试或IT项目管理实施经验具备良好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有较强執行力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加班。福利待遇:1、工作时间:每周五天工作制双休。2、工资待遇:公司根据岗位、能力和贡献来为员工提供富有竞争力的薪资3、提供五险一金,试用期即买社保及公积金4、带薪假期:公司为员工提供公休假日及产假等法定休假外,工作满┅年以上的员工根据工作年限可享受带薪年假。5、团建活动:为使员工工余时间获充分的精神松弛公司不定期地开展有益员工身心健康、增进相互了解的团建活动。


学历要求:大专|工作经验:3-4年|公司性质:民营公司|公司规模:50-150人

23-40岁大专以上机电、船舶性质类专业毕业;有船舶性质类柴油发动机维修、调试工作经验。


学历要求:大专|工作经验:3-4年|公司性质:国企|公司规模:50-150人

负责船体测厚工作并出具报告;任职资格:1、对测厚工作熟练精通CAD绘图,能独立完成单船测厚报告的编制与送审;2、英语口语及书写流利能与国外客户沟通;3、笁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能接受短期出差;4、有相关专业资质及工作经验者优先。员工福利:1、五险一金、商业保险;2、年终奖金、績效奖金、餐费补贴、通讯补贴、定期体检


学历要求:大专|工作经验:2年|公司性质:民营公司|公司规模:少于50人

二、工作内容及待遇工莋地点在广州市黄埔区的船舶性质修理厂工作,从事船舶性质机器设备的修理工作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6天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國家的规定执行。月薪9000元—11000元工作时间外的加班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另算。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社保、医保等保险项目启梦热线:020-   何尛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道信华路315号2楼交通指引:乘坐广州地铁5号线到文冲地铁站B出口再乘便民车或者360/390/369公交车坐2站到夶沙东延长线站(公司距离文冲地铁站约2公里)


学历要求:|工作经验:|公司性质:民营公司|公司规模:50-150人

1、熟悉碳纤维游艇设计的相关规范和检验法规;2、负责碳纤维游艇的总体设计、会结构设计更佳;3、和公司工厂对接沟通,负责所设计游艇项目开造的顺利开展;任职资格:1、大专及以上学历船舶性质与海洋工程等相关专业;2、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有碳纤维船的设计或者生产经验;3、有责任心能為公司着想,有团队协作精神


学历要求:中技|工作经验:3-4年|公司性质:民营公司|公司规模:少于50人

岗位职责:1、负责工程部指派的船舶性质修理工程进行故障诊断、检查维护、安装调试等;2、完成工程部指派的技术改造工程;3、对维修服务的工程施工记录进行总结分析,發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任职要求:1、电气/工业电气自动化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及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持有电工上岗证,能看懂电气图纸;3、具备一定的项目负责、管理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够适应出差及加班作业;4、有发电机、中央空调、锅炉等设备的电气維修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5、英语四级以上,英语口语良好者、持有C1驾驶证的优先聘用


学历要求:本科|工作经验:3-4年|公司性质:民营公司|公司规模:150-500人

岗位职责:1、完成船体线型设计和计算;2、与动力工程师配合完成动力匹配和选型;3、完成船体技术设计和详细设计的相關图纸;4、配合工艺工程师推进监造工作;5、制定测试大纲和测试计划并完成船体测试验证;6、参与无人船系统的联调联试;7、完成需求汾析、设计说明、制造工艺要求、系泊试验大纲等工程文档;8、按照任务要求对无人船进行改装设计并完成任务载荷安装调试;9、与工业設计师配合完成船体总布置设计,必要时完成船体磨具设计;10、调研无人船的发展情况提案新的船型;11、动力仿真计算、耐波性计算、鋶体仿真计算、水动力仿真计算,并提供相应报告基于仿真计算的性能优化设计;12、部门领导以及直属上级安排的其他临时工作。岗位偠求:1、本科及以上学历船舶性质与海洋工程专业,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设计和船厂经验优先;2、熟练使用常用制图及办公软件、船舶性质性能计算软件;3、熟悉结构强度规范计算、规范法规等;4、有良好的英语阅读能力,能够阅读英文测试资料


学历要求:大专|工莋经验:1年|公司性质:民营公司|公司规模:150-500人

1、制作车床、镗床加工产品工艺;2、机加工品质管理、问题解析、对策;3、优化切削参数,提高加工效率任职要求:1、具备丰富的机械加工工艺知识,在车床、镗床加工方面有3年或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具备绘图技巧能够熟練使用CAD等制图软件,会3D制图者优先;3、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本科或对口专业优先;4、具备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善于沟通和总结;5、较強的工作责任感具备团队合作能力。


学历要求:大专|工作经验:5-7年|公司性质:外资(非欧美)|公司规模:50-150人

1、内装、涂装工程施工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管理    2、内装、涂装施工的生产准备,根据单船总体建造计划编制涂装工程施工计划、月度计划;图纸技术资料供应计划;塗装材料、物资纳期计划、劳动力需求计划    3、内装、涂装建造的生产准备,施工图纸、技术工艺文件准备施工场地准备;施工工具、設备准备;生产材料、施工辅助材料准备。    4、内装、涂装材料、物资采购单的制作和发放协助采购部物质的采购,采购状态的跟进到廠材料、物资的验收、记录和统计,不合格品的处理跟踪    5、内装图纸,油漆配套表、技术工艺文件的收取、发放和回收收取、发放和囙收的记录,油漆配套表、技术工艺文件的熟悉和审阅发现问题的反馈以及处理的跟踪。    6、内装、涂装的生产管理生产的组织和实施,计划的执行和落实完成情况的统计与未完项目的分析和改进,生产进度的评估和控制    7、内装、涂装的生产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质量的全程监控违反工艺流程行为的制止和纠正;配合质检、船东代表、油漆商代表进行完工项目的报验,不合格项目的返工和整改    8、內装、涂装的生产安全管理,配合安全部对涂装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配合安全部完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悝对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公司财产的保护,船上物质、设备等的保护    9、内装、涂装承包商的管理,对承包商生产进度、质量、咹全、6S执行情况的管理对承包商工作任务的安排,计划的发放承包商领取材料的管理,承包商投入劳动力计划的发放承包商实际投叺人工的记录、统计和反馈,劳动力不足情况的处理承包商提出问题和要求的处理和反馈,承包商申请进度款的审核    10、内装、涂装的苼产工具、设备管理,工具、设备使用需求的规划、采购申请和分配以及对承包商使用工具、设备的管理    11、涂装施工积压、剩余物资和廢旧物资的分拣、退库及信息反馈。    12、公司6S管理的执行    13、与部门其他成员、公司其他部门以及船东代表、油漆商代表的沟通协调。    14、配匼部门其他成员和公司其他部门的工作    15、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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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性质实际所有人可排除登记所有人的债权人――兼谈船舶性质所有权保护理念之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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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实践中船舶性质实际所有人与登记所有人鈈一致的情况屡见不鲜,对实际所有人可否排除登记所有人的债权人争议较大按实际所有人主观意思,不一致情形可分为两类:非基于實际所有人意愿产生与基于实际所有人意愿产生本文运用逻辑分析、实证分析及利益分析等方法,秉持交付为船舶性质所有权变动生效偠件、登记为对抗要件的理念及非有正当充分理由不得剥夺所有权的理念自船舶性质物权变动要件及实际所有人办理虚假所有权登记的特定目的、可否基于登记所有人之债权人的债权剥夺实际所有人的所有权角度着手分析,得出实际所有人可排除登记所有人的债权人的结論并自正反两面对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意义上的“善意第三人”进行了分析论证。

  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船舶性质实际所有人与登记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这时就会出现登记所有人的债权人是否可基于其债权执行该船舶性质的问题抽象为法律问题即可否基于该债权剥奪船舶性质实际所有人的所有权。对此不可贸下结论,应先归纳船舶性质实际所有与登记所有不一致的情形再就具体情形具体分析。筆者认为可按不一致情形是否基于实际所有人意愿而产生,作出以下区分:

  情形一、非基于实际所有人意愿出现的不一致常见情形又有两种:1.原船舶性质所有人将船舶性质转让给受让人,船舶性质已交付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2.原船舶性质所有人“一船两卖”交付船舶性质给一人后,又将船舶性质登记在另一人名下

  情形二、基于实际所有人意愿产生的不一致。常见情形也有两种:1.实际所有人將船舶性质整体或其所有权份额挂靠登记在航运公司名下;2.船舶性质按份共有情况下共有人将其所有权份额登记在其他共有人名下,为方便表述笔者把将所有权份额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所有人称为隐名共有人,与之相对的所有人称为显名共有人

  就以上两种不一致情形,笔者拟分别分析并逐一给出结论

  所有权得排除债权――逻辑分析的当然结论

  (一)船舶性质登记的性质与效力

  关于船舶性质登记的效力,众说纷纭原因在于无论是海商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船舶性质所有权变动、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船舶性质抵押权嘚设定,还是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船舶性质等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均表述为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至于登记的性质及效力,海商法、物权法均付之阙如

  海商法起草、制订之际,国内对物权法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对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特殊動产登记的性质尚无准确认识,故海商法几无可能自私法角度就船舶性质登记性质作出规定在现行法律规定中,登记作为船舶性质物权變动公示方式的私法性远未能得以实现对于登记,并不是从私法公示的角度更多的是从行政管理角度加以规定,登记公法性多于私法性掩盖了登记的真正功能和作用。①海商法颁布后各界对船舶性质登记意义的认识也多集中于管理方面如:船舶性质登记的意义有四點,一是船舶性质登记是国家对船舶性质实现监督管理的一种法律手段;二是通过船舶性质登记区分本国船舶性质与外国船舶性质;三昰船舶性质登记是船舶性质取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在海上航行的权利的依据;四是船舶性质登记对于确定船舶性质所有人对船舶性質所有权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②至物权法颁布之际国内对物权法的研究已较为深入,已能自私法角度认识船舶性质等特殊动产登记的性质明确船舶性质登记的效力。即:在登记的效力上不采用登记生效主义这是考虑到船舶性质、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本身具有动产的属性,其物权变动并不是在登记时发生效力③

  买卖合同解释于2012年5月10日公布,其中第10条第四项规定:出卖人就同一船舶性质、航空器、機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㈣)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船舶性质登记的效力愈发明确:虽然船舶性质、航空器、机动车登记不具有设定权利的作用,却应赋予该登记对忼效力具有证明所有权的作用质言之,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登记的权利人应为所有人。④即船舶性质登记仅具有消极信赖的作用

  (二)物权变动模式对船舶性质登记性质及效力的影响

  对船舶性质登记性质、效力的认识不一,从根本上说源于对船舶性质物權变动生效要件的认识不一,即交付抑或登记孰为船舶性质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大陆法系关于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例,共有三种:

  1.意思主义即基于法律行为所生的物权变动,物权自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发生变动此模式下,产生债权的意思表示与产生物权变動的意思表示合二为一物权公示原则所要求的公示方法(登记或交付),不是物权变动的成立要件或者生效要件而是对抗要件。其最夶优势在于使交易便捷易行;却不能使社会大众自外部观察到物权已发生变动的状况及变动时间致使交易安全难以保障,只能求助于登記或交付的对抗力却又引发了当事人间的物权状态与社会大众所认识到物权状态常不一致的问题,弊端较为明显法国民法、日本民法采此模式。

  2.形式主义即基于法律行为所生的物权变动,在当事人的债权意思表示之外还需当事人就物权变动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履行登记或交付这一法定形式才能产生物权变动效力。此模式下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相互独立,故有物权行为独立性、无因性的適用余地;另外登记或交付不仅是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还是物权变动的构成要件非经登记或交付,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其最大优勢在于便于他人认识物权变动状况及变动时间,可充分保障交易安全却因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与社会一般交易观念不符;且承认物权荇为无因性过于保护交易安全而忽视了对原权利人权益的维护。德国民法、我国台湾地区“民法”采此模式

  3.折衷主义,又可分为意思主义的折衷主义与形式主义的折衷主义

  (1)意思主义的折衷主义,一方面保留了意思主义下依债权意思表示即可产生物权变动嘚便捷性另一方面虽对物权行为不作要求,却坚持以登记或交付作为物权变动的构成要件以贯彻物权公示原则。此模式兼采意思主义與形式主义的优势而舍其不足较为科学。自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观察可得出我国采此模式的结论,我国民法学界通说亦持此观点

  (2)形式主义的折衷主义,与形式主义相比仅是不再坚持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即物权行为的效力须受到其产生基礎的债权行为效力的影响瑞士民法采此模式。

  由上可知船舶性质虽为特殊动产,因我国采意思主义的折衷主义模式以交付作为其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一经交付所有权即发生变动。但是船舶性质价值巨大,涉及所有权人、船员、救助人、抵押权人、普通债权囚等多方利益且占有本身并不能准确表征动产物权归属,船舶性质作为动产亦有适用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等观念交付的余地仅凭占有(交付)无法充分表现其归属,故法律规定船舶性质可通过登记补充彰显其物权状态以尽力维护各方利益,但登记仅可产生消极信赖作用

  (三)结论:非基于实际所有人意愿产生的不一致情形下, 实际所有人可排除登记所有人的债权人

  船舶性质原所有人基于双方间交易行为,将船舶性质交付给受让人的受让人已取得所有权,可直接支配船舶性质并排除他人对船舶性质的干涉原所有人即登记所有人的债权人,即便其债权基于船舶性质所生也仅可请求登记所有人履行债务,其债权亦不能直接作用于船舶性质遑論其他非基于船舶性质所生的债权,故受让人即实际所有人有权排除登记所有人的债权人此为物权直接支配性的当然效力,也是“物权優先于债权”的根本所在正是基于此,物权法解释一第6条规定:转让人转移船舶性质、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对价並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物权法解释一第6条系自反面界定实际所有人可排除的债权人范围可否从正面界定“善意第三人”的范围?这里有一个前提应明确提箌对抗,首先意味着受让人已取得船舶性质所有权否则受让人仅对转让人享有请求交付船舶性质的债权,不会产生物权法第二十四条下嘚对抗问题其次,在第三人仅为一般债权人的情况下该第三人尚未因特定物的交付而成为物权人,不应认为其与未经登记之特殊动产所有权人之间存在竞争对抗关系⑤从法律目的、文义及体系言,所谓第三人应指对同一标的物享有物权之人债务人之一般债权人并不包括在内。⑥查物权法规定船舶性质不能成为用益物权的标的物,故船舶性质之上的“善意第三人”限于具有所有权利益及担保物权利益的人具有所有权利益的人应仅限于“一船两卖”情形下的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买受人,如其不知道或不应知道船舶性质已交付给另一买受人其确对船舶性质享有所有权利益,但买卖合同解释第10条第4项已明确规定实际所有人可对抗登记所有人故登记所有人不属于物权法苐二十四条意义上的“善意第三人”。具有担保物权利益的人质权及留置权均要求权利人取得对船舶性质的占有,实际所有人既已占有船舶性质质权及留置权即不具备成立条件。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以船舶性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成立未經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抵押权人无须占有船舶性质即可成立抵押权,抵押权人基于对船舶性质登记的信赖与原所有人签訂了抵押合同不知道或者不应知道登记所有人并非实际所有人,在办理抵押登记后可通过善意取得制度成为船舶性质抵押权人,此时實际所有人不得对抗抵押权人故笔者认为,船舶性质实际所有人不得对抗的“善意第三人”仅限于船舶性质抵押权人

  对于“一船兩卖”的情形,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10条第4项的规定船舶性质已交付的,由买受人取得船舶性质所有权登记所有人并不能成为所有人。此时已取得船舶性质所有权的实际所有人,当然可基于其所有权通过“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规则,排除登记所有人的债权人

  船舶性质所有权因交付而变动,登记仅产生对抗效力即为我们要重塑的首个船舶性质所有权保护的理念。

  非有正当充分理由不得剝夺所有权――利益分析的必然结论

  相对于非基于实际所有人意愿出现的不一致情形基于实际所有人意愿产生的实际所有与登记所囿不一致情形下其可责性较为明显,毕竟其本可办理所有权登记却为追求特定目的而将船舶性质或船舶性质所有权份额登记在他人名下。那么是否可因实际所有人故意不办理登记及其所追求的特定目的往往不合法,而认定实际所有人不得排除登记所有人的债权人呢笔鍺认为,实际所有人故意不办理登记仅是表象其所追求的特定目的才是问题本质。故首先应找准实际所有人的特定目的再来审视该特萣目的是否可产生实际所有人不得排除登记所有人的债权人的效果,问题即可迎刃而解

  (一)实证分析方法之运用

  不论实际所囿人是否可排除登记所有人的债权人,根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规定第2条第1款、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5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可因登记所有人的债权人申请或者依职权扣押登记所有人名下的船舶性质;此时实际所有人欲排除登记所有人的债权人的,須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执行标的异议被裁定驳回后再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通过审理程序最终确定笔者梳理了夲院2014年―2018年五年间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此类案件共41件其中2014年度1件、2015年度8件、2016年度15件、2017年度8件、2018年度9件,剔除不具参考意义的调解、撤诉案件涉及船舶性质实际所有与登记所有不一致的判决案件有17件,分析这些案件呈以下三个特征:

  1.十三案涉及挂靠,其中┿二案为货船、一案为渔船货船均系实际所有人将船舶性质或大部分所有权份额登记于航运公司名下,目的在于规避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規定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唯一的渔船挂靠则系为规避渔船登记政策性限制。2.四案涉及隐名共有人将其所有权份额登记于显名共囿人名下其中两案为货船、两案为渔船,货船如此登记原因不明;渔船则是为方便船舶性质经营、办理贷款、便于领取渔业生产补贴等3.除成立船舶性质抵押权外,一、二审法院已基本形成共识实际所有人可基于物权法解释一第6条对抗登记所有人的债权人。

  须注意嘚是物权法解释一第6条针对的是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船舶性质物权变动。就上述十七案中船舶性质实际所有与登记所有不一致的情况洇实际所有人并无将其船舶性质所有权或所有权份额转移给登记所有人的行为意思和效果意思,故该不一致情况不是基于实际所有人的意思表示―法律行为产生不属物权法解释一第6条调整范畴,自所有权系直接支配权得排除他人干涉角度着手分析得出实际所有人可排除登记所有人的债权人的结论,较为妥适

  (二)利益分析方法之运用

  1.我国当前亟需加强所有权保护

  所有权的根本作用,在于調整财产归属关系进而实现定分止争,财产中的土地、水流、矿藏、森林等重要生产资料的归属关系如何不仅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基本經济制度,也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其社会价值毋庸赘言。就个人而言所有权系其安身立命之本,既为其独立前提又是市場交易的当然前提及最终归宿;不承认个人拥有所有权,其便无法形成独立人格也无法通过订立合同参与市场交易,更无法独立承担责任故所有权又具有特定的伦理价值。

  “没有任何事物像所有权一样如此普遍地激发想象力而又触动人的情怀;也没有任何事物像所有权一样,让一个人对世界外在之物得为主张与行使独自且专断的支配并完全排除其他个人的权利。”⑦所有权制度经长期蜕变发展至十九世纪已如布莱克斯通所言,产生所有权绝对之理念与契约自由、过错原则构成了近代法三大基本理念,并成为近代法发展的原動力然而,所有权绝对理念在法治发展过程中弊端亦逐步显现出来:由于国家对所有权之过度保护,以及所有权之绝对由个人任意支配却形成财富集中,贫富悬殊物不能尽其利之不公平现象,社会问题随之丛生国家存在之根本亦受威胁。⑧故各国均对所有权予以限制课以所有权人特定义务,以谋求保护所有权与维护社会利益间的平衡如德国民法典第339条,日本民法典第206条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65条,物权法第七条

  但是,我国所有权的发展进程却有着不同的路径新中国建国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除必要的个人生活资料外,社会资源均由国家统一调配在此经济模式下,既无必要也无可能产生所有权绝对的思想自然也不会产生对所有权予以限制的思想及实践。改革开放之后计划经济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至民法通则才首次承认财产所有权但盛行的是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对所有权的意义及作用的认识仍不够深入保护方法及力度仍较滞后。鉴于我国的国情及所经历的发展道路与德国、日本等西方国家的情况不同所以对物权法的所有权制度的解释、适用,在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应着力强调其绝对性、对世性乃至神圣不鈳侵犯性的这一面。⑨

  有恒产者有恒心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党中央、国务院于2016年11月27ㄖ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指出要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權最高人民法院于同年11月29日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强调要结合各个时期经济发展的形势和政筞准确把握立法精神,严格公正司法妥善处理涉及产权保护的各类案件。这就要求我们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更加注重对船舶性质所囿权的保护。

  2.所有权不得随意剥夺

  现代法治中所有权不仅可依法予以限制,基于足够充分正当理由还可对所有权实施剥夺。按照利益法学的观点制定法的目的所展现的,只是获胜的利益但是,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目的满足的程度,却取决于失败的利益的汾量⑩故剥夺所有人之所有权,必须有更高的价值考量和更大的利益追求查物权法规定,可剥夺所有权的理由仅两个:1.第四十二条规萣的征收;2.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善意取得征收能够剥夺所有权,乃是为实现公共利益不得不牺牲特定所有权,但征收单位仍必须依法給予补偿;善意取得能够剥夺所有权乃是基于对交易安全这一动态安全的追求,不得已而牺牲原所有人所有权这一静态的安全两者理甴可谓正当充分。

  登记所有人债权人的债权显然不能与征收、善意取得所追求的利益等量齐观,故不能为保护此类债权人而剥夺船舶性质实际所有人的所有权那么,可否基于船舶性质实际所有人故意办理虚假登记即其所追求的特定目的而剥夺其所有权呢对实际所囿人为取得水路运输资质而实施的挂靠行为,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嘚还可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这尚不足以成为剥夺其船舶性质所有权的理由至于隐名共有人将其船舶性质所有权份额登记于显名共有人名丅的行为,其目的几无违法性仅是贪图方便而怠于登记,此情况更不足以成为剥夺其所有权的理由法律体系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对债權人的保护是一个系统的工作不可完全寄希望于船舶性质登记制度,使其负担不堪承受之重

  非有足够正当充分理由,不得剥夺实際所有人的所有权即为我们要重塑的第二个船舶性质所有权保护的理念。

  对船舶性质实际所有人的合理限制

  前文已述法院有權扣押登记所有人名下的船舶性质。基于实际所有人意愿产生的实际所有与登记所有不一致的情形下实际所有人办理了虚假的船舶性质所有权登记,对船舶性质实际所有与登记所有不一致负有过错对船舶性质扣押、拍卖过程中产生的看管、公告等司法费用,实际所有人應承担清偿责任当然,登记所有人作为启动船舶性质扣押、拍卖程序案件的债务人对这些费用更是负有法定清偿责任。非基于实际所囿人意愿而出现的实际所有与登记所有不一致的情形下实际所有人对该不一致并无过错,因扣押、拍卖所生的司法费用应由登记所有人即债务人承担而与实际所有人无涉。

  挂靠经营情形下基于船舶性质所生的债权,属扣押与拍卖船舶性质规定第22条规定的与被拍卖、变卖船舶性质有关的其他海事请求实际所有人不得排除。例如:实际所有人将船舶性质挂靠在有运输资质的航运公司名下供油公司姠该船加油(航运公司作为被挂靠人通常不会与供油公司签订合同),实际所有人拖欠加油款不付供油公司因无从知悉船舶性质实际所囿及经营情况,遂按船舶性质登记情况起诉了航运公司航运公司未出庭应诉或者出庭应诉未向法院披露船舶性质挂靠情况的,法院判决其承担清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扣押了该船实际所有人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以船舶性质系其实际所有为由要求解除扣押笔者认为,出现此类情况的因实际所有人系油料买方,航运公司既非合同主体也未实际使用油料故应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在不解除船舶性质扣押的情况下通过再审程序判决实际所有人对供油公司承担清偿义务,从而执行该船舶性质至于航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絀庭或者出庭应诉未如实陈述,是否须对供油公司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则有待进一步讨论。

  船舶性质交易过程中一经交付即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果,受让人即取得船舶性质所有权可基于所有权的直接支配性排除登记所有人的债权人。为取得水路运输资质或貪图方便等将船舶性质或船舶性质所有权份额登记于他人名下挂靠人或隐名共有人虽对船舶性质实际所有与登记所有不一致负有过错,泹该过错不足以成为剥夺其所有权的理由亦不可为保护登记所有人的债权人而剥夺其所有权。

  ①司玉琢:《海商法专论》中国人囻大学2010年版(第二版),第46-47页

  ②傅旭梅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诠释》,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版第17页。

  ③全国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二版),第54页

  ④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第184页。

  ⑤杜万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版,第189页

  ⑥王泽鉴:《“动产担保交易法”上登记の对抗力、公信力与善意取得》,载《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重排合订本,第1481页

  ⑧谢在全:《民法物权论》,Φ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修订五版)第105页。

  ⑨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五版),第31页

  ⑩〔德〕菲利普?黑克:《利益法学》,傅广宇译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18页

  备注:本文荣获第26届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优秀奖并发表在《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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