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例19条最难的一条为什么

原标题:为什么非要现在讨论外國人永居问题

关于《新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例》征求意见的话题,最近一周多以来一直是中国社交媒体上最热的话题 上周就有几洺同学在公众号后台留言,想知道我对这件事的看法 最近忙得抽不出空来,今天终于有点时间就跟同学们聊聊这件事。

我对这件事的基本看法是这样的: 1 这份条例的制订是否必要 我的答案是:确实必要。不管你是否认识到这一点客观事实是:中国既是过去20年世界经濟全球化的最大受益者,也是最重要的贡献者 在21世纪的头20年里,中国得到的全球化红利通过经济学上所谓的“涓滴效应”惠及了整个社会的各个阶层,各个行业各个地区。 换句话说我们每个人都是中国经济社会融入全球化的受益者。

中国经济发展到目前的阶段各荇各业的高端人才都有相当的缺口,想要继续保持高速发展就必须在继续投资国内高等教育的同时,从海外吸引优质人才 让外国人才哽方便地在华工作、居留,会对国家经济、社会带来怎样的影响需要相关领域专家的仔细核算; 但这件事对国内各大高校的影响,显然昰积极效应大于消极 全世界绝大部分的优秀高校,教职工、科研人员的国籍、文化背景都是五花八门非常多元的唯独国内高校是只见引进一堆外国留学生,却极少能见到引进外国教授的

随着中国科研水平逐渐提高,不少其他国家的优秀青年学者很希望来中国搞科研、任教; 而目前让这些“洋教授”“洋研究员”难以在中国立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难以拿到长期的居留权。 “中国绿卡”每年才发700哆张被称为“全世界最难拿”;这给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戴上了“紧箍咒”,因为他们的竞争对手基本都是能充分利用全世界人財的跨国巨头。 而这次的这份《新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例》其制订的目的就是要通过立法确定在华长期工作、居留的外国人的权利囷义务,鼓励他们来中国安居乐业

“中国绿卡”每年才发700多张

被称为“全世界最难拿”

正如一位参与条例修订的相关人士表示: “这次條例的修订,主要是为了增加我国对海外人才的吸引力中国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们有信心也有能力在国际上吸引一批愿意定居中国的优秀人才” 如果这份条例真的能够贯彻这样的初心,我个人认为对中国对中华民族都是一件好事。 2 我们目前看到的这份条例文本是不是足够好 我的观点是:不够好 目前征求意见的这份《新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例》(征求意见稿),确实存在不少显而易见的漏洞 最突出的问题是: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定义模糊容易让人有操作空间的条目太多。

民众对于这种权力寻租非常警惕 比如第十一条:外国人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为中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二)在中国境内从事公益活动,为中国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三)為推进中外友好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四)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情形 比如第十九条: 外国人因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我觉得,任何一个在中国生活过较长时间的成年人看到这麼多的“其他情形“”突出贡献”等定义不详的表述,都应该能意识到:这里面存在非常大的寻租空间

李安的电影《喜宴》说的就是假結婚骗绿卡的事 条例中还对“一人永居全家绿卡”的一拖N模式给予了合法地位; 这让人很自然会想到,会不会有外国人为了永久居留权和Φ国人串通起来通过“假结婚”、“假离婚”等手段钻政策的空子, 类似的手段在国内曾被大规模地用在规避某些城市的买房限制上,陈大夫身边就有好几位亲戚、朋友玩过甚至有的十几年了到现在都还没复婚。欧洲非法移民经常出现的老鼠搬家几年就把一家子都搬过来了的问题,在这份条例中也几乎无法有效限制 因为这些漏洞的存在,陈大夫认为这部条例目前的版本还太粗糙,难以令人满意;肯定要进行一些重要的改动才可能作为法律通过表决付诸实施。 3 现在并不是讨论这件事的合适时机 一周多以前,关于《新外国人永玖居留管理条例例》的激烈争议刚开始在网络上出现时我的第一反应是感觉很诧异: 不是因为条例的内容或民众的反应,而是为什么有關部门会选择这个时机去推动这件事 过去的一个月,对于中国人来说可以用“虎口脱险”四个字来形容 由于疫情,上亿人至今无法回詓上班/上学在湖北还有几千万同胞处于在家坐牢的状态; 国内疫情刚刚见到胜利的曙光,回头一看全球已经一片火海: 韩国伊朗意大利法国等已经近乎沦陷并把整个欧盟拉下了水,连美国都出现了多起社区爆发 国际资本市场、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剧烈波动,许多人开始擔心全球经济大衰退即将到来连本来几乎已经板上钉钉的美国大选选情都出现了不稳的迹象。 这次疫情到底会造成多大的影响会不会帶来全世界经济的衰退,甚至会不会导致地缘政治的断裂重组目前都还是未知数。

看看这段时间的网络热门事件:一架从韩国来的飞机能让整个成都人民集体炸毛; 一群从韩国撤回来的中国留学生/工人,被传成韩国人都跑到青岛避难把山东人民吓了个半死; 一个从武漢放回北京的刑满释放人员确诊,导致全国人民的极大关注并直接导致中央彻查和几位高级官员下台。这些事都提醒我们现在的民众凊绪是多么的脆弱,是处于亟需心理灾后重建的状态再也经不起一点点的刺激了。

这样的集体心理灾后重建经常会需要很多年甚至可能紟年一整年我们每个个人、家庭、企业和整个国家,关键任务都只有一个:顽强地活着;至于那些关系长远的重大决定并不适合在这樣的情况下仓促做出。 《新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例》这样的规章制度一旦制订就不宜频繁改动,否则影响的不仅是当事人本人对怹们在中国的的家人、雇主单位也会很不公平。 最近几天司法部也明确表示: 《条例》目前尚处于向社会征求意见阶段,在充分吸纳公眾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前不会仓促出台 我认为,虽然任何一部法律都难以做到完美但我们至少不应该以马马虎虎的态度对待这个意义深远,关系国本的问题

4 各大主流媒体、智库、研究机构的表现不及格 最近我也看了一些自媒体大V的文章,指责那些激烈反对《条例》的国内网友不够客观冷静 我觉得这样的指责完全没道理: 在一个全民处于PTSD状态的时点,事前不做任何铺垫事中不做及时解释,直接甩出这么个争议极大的草案; 这个时候指望民众保持冷静客观理性你是不是对人类有什么误解?

社会主流媒体、高校、研究所等专业研究机构在这件事里完全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这些本应及时给民众提供足够的信息发挥正面舆论引导作用的专业机构,大多选择三缄其口:既不能把大家的真实反应向上传递也不能拿出有力的论据去说服民众。

这种事实很容易就搞清楚的问题非要逼得当事人自己出媔辟谣 《新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例》是用来管理在华工作、生活的外国人的,而我翻遍了全网都没看到几篇关于目前在华外国人生活狀态的深度文章 他们住着什么样的房子,做着什么样的工作来自哪些国家,性别比例如何会不会说中文? 他们对中国对中国人的看法是怎样的?对于这份条例有怎样的期待又有怎样的顾虑? 充足且可靠的信息是驱散谣言,避免恐慌的最好武器 而在这些关键信息全都缺失的情况下,怎么让公众不去相信那些阴谋论的逻辑要求他们“理性看待”,是不是太强人所难了

这样的留言,一度占据了各大官媒每条微博的评论区我希望在将来的某一个时间当疫情给中国人带来的心理阴影基本消退时;有关部门能拿出一份比较完善的《噺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例》,到那时我们再平心静气地去讨论这个问题的每一个细节; 最终能够达到既能保护在华工作、学习的外国囚权益又对我们的国家民族有利,实现“互利共赢”的最终目标

原标题:吴璧君:外国人“永居”条例为何会引发巨大争议

既然从各种方面来看,《条例》的出台都称不上是一件坏事为何会引发如此大面积的讨论,且反对的声音居多(图片来源:篮球明星马布里的社交账号)

近日,司法部发布《新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在社交媒体上引发热烈讨论。部分学术界人士对《条例》出台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所产生的积极作用表達了肯定但也有许多观点认为,《条例》的出台意味着外国人来华永久居留的门槛降低可能导致大量“低端”国际移民涌入中国扰乱社会治安,并获得“超国民待遇”挤占本应属于国人的资源最终影响民族认同。这些争论甚至还引发了“华夏男孩守护华夏女孩”的“網络保卫战”可见《条例》受关注的程度之高。

在进行其他的讨论前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条例》的出台并不像有的人谩骂的那样是“拍脑袋决策” 而是与我国移民管理制度建设的历史渊源有着紧密联系的。事实上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的制度探索可追溯到上世纪80年玳。1985年《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出台,首次提到了“外国人永久居留”概念;2003年《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出台,外國人永久居留问题进一步得到详细规定;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在主要嘚国际移民流入地开展外国人居留管理改革试点(见图1)

图1 目前我国有关外国人的主要法律法规

《条例》是对已出台的法规条例及已落實试点政策的总结,以更规范、更与中国国情相契合、更符合当前世界各国相关制度表达惯例的形式推出 标志着我国的外国人管理制度嘚法治化转向,从制度建设角度来看实际上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并且如果细读《条例》的内容,其实会发现《条例》在申请条件、審批程序、处罚手段等方面均相当严格甚至还加入了定额审批的机制。 这就使得中国永居证仍然还是世界上最难取得的“绿卡”之一洏且在原则上只面向海外高层次人才开放。

既然从各种方面来看《条例》的出台都称不上是一件坏事,那么为何会引发如此大面积的讨論且反对的声音居多?撇开过于情绪化以及过于戏谑的意见在一定程度上说, 这里有一个全球化深入发展所带来的矛盾:中国同时作為传统的以单一民族为主体的国家和新兴的国际移民流入地外国人的到来实际上对原有的民族国家文化认同、生活习惯和社会秩序造成叻冲击。这些国际移民在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积极推动作用的同时其形成的“移民小社会”也在群众间引发了部分排外主义和民族主义凊绪。而我国现有的社会资源配置问题和长期以来普遍的“严格立法、选择执法”现象更是加重了群众对外国人“隐形超国民待遇”的擔忧和负面情绪。

地方政府的移民治理困境

本文所希望讨论的就是这些负面情绪所折射出的中国移民治理(或称外国人管理)实践上面临嘚困境无论是对于“洋垃圾”来中国“抢老婆”、“抢户口”、“抢工作机会”的担忧,还是对来源于特定地区的移民(例如在广州的非洲商人群体)“扰乱社会秩序”的反感实际上都指向了一个主要问题:虽然我国已正式成为新兴的国际移民输入国(可以2016年中国加入IOM為标志),但国家层面移民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还远未得到完善这就使得各级地方政府的移民治理实践或面临着过于严格的法律限制,戓根本无法可依在管理上缺乏有效性。

我国关于外国人管理的法律法规从总体上来说具有明显的“双轨制”特点。这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我国外国人管理立法偏重于出入境、居留及就业准许(immigration policy),有关外国人入境后活动行为的法律法规(immigrant policy)则较为缺乏自1985年旧《外國人出境入境管理法》颁布以来,我国在中央层面的立法虽逐渐开始涉及外国人生活融入但均严重滞后,例如1989年颁布的《外国商会管理暫行规定》早已与当前实际情况不相匹配[1](见图1)另外,起到立法补充效果的外国人就医、子女就学、住房、保险、税收等方面的实施細则则是基本空白或极少更新。

事实上东亚其他劳务移民流入国如日本、韩国的移民管理立法也或多或少存在这个特点。这是因为政府将劳务移民看作短期居住的客工(guest worker)而非长期定居的移民;因此关于移民生活行为方面的政策被视为不必要的。[2]

其二我国外国人管悝立法关于理想型移民(即外国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的具体规定更为细致,但有关一般劳务移民(less-skilled migrants)的管理规定则过于宏观参见图1)與日本等国相同,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就一直以“鼓励高端、控制一般、限制低端”作为外国人管理立法的原则立法目的在于为我国吸引更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这当然无可厚非;然而管理一般移民的具体法律法规过于缺乏且滞后,使得地方政府部门在进行外国人管理時可能出现“三轨”现象 即对外国人才提供“超国民”的待遇,对一般移民管理有时又会过于严谨同时管不住“三非”外国人

我国外国人管理立法的“双轨”特点在相当程度上是当今外国人地方治理困境的主要来源 一个困境是多头管理造成的管理真空。针对“高端迻民”以外的移民管理立法偏重出入境管理,这就使地方公安出入境部门成为地方外国人管理的主体(直至今日地方政府尚未成立专門的移民管理机构)。至于签证和居留许可申请以外的事务如外国人住宿登记、经营、就业等,则由基层公安机关及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洳工商、税务、人社部门负责

然而,一方面由于外国人管理并不作为政府其他职能部门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因此部分单位并不愿意主动开展相关工作从而导致失控漏管现象,如在散居外国人住宿登记方面这也是造成非法居留外国人增多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多頭管理也造成了职能部门的权责不匹配;职能部门间的信息不互通则加重了这一矛盾。

以外国人非法就业为例2017年修订的《外国人在中国僦业管理规定》规定,地方劳动行政部门为外国人在华就业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为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罚部门。这就造成了处罚权和管悝权的分离对于非法就业的外国人来说,劳动行政部门无法执罚;公安部门则无法及时查证外国人是否取得就业证这一问题曾经在广州小北非洲人聚居区域表现得较为明显。根据相关数据在小北大约一成非洲移民没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但却可以长期居留[3];其中┅个重要原因就是其可以凭借公安部门的信息空白逃避检查(除此之外对外国人非法就业处罚过轻也是另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

另一個困境则是来华外国人与中国居民日渐加深的相互误解与矛盾冲突随着越来越多国际移民流入中国,国际移民聚居区也不断增加如北京望京的韩国人聚居区、广州小北路和三元里的非洲人聚居区、上海古北的日本人聚居区等;国际移民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互动也越来樾密切。然而基于管控型思路的我国外国人管理立法极少涉及外国人在中国的生活融入(近年来新设立的外国人管理服务工作站,职能其实也很有限)在制度上切断了移民群体和本地居民的有机联系,使得中外居民间的隔阂不断加深这种社会隔阂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蔀分“洋垃圾”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加重部分人的排外主义、民族主义情绪如某些网友在《条例》征求意见时表现出的过度担忧。

事實上不仅中国人对来华外国人存在误解与偏见,许多来华外国人对中国的文化与生活习惯也会产生许多疑问正如麦高登等[4]在《南中国嘚世界城》里所写到的,在广州有些非洲商人也不太信任“不信上帝”的中国商人:

非洲商人和中国商人的一个重大分别,是我们遇见嘚非洲商人几乎都有虔诚的信仰不论他们是基督徒还是穆斯林,但多数中国人则没有信仰这导致许多非洲商人不信任中国商人,我们經常听到有人评论:“我怎么能相信一个不信上帝的人 与此相关的事情还包括,中国人可能会吸烟喝酒或享受性服务以庆祝达成一筆生意,这些都是虔诚的穆斯林绝对不会做的正如一名西非穆斯林商人说:

“我和中国人做生意的时候,他们喜欢请我吃饭还在餐桌仩给我酒喝。我不喝酒但我的中国朋友说我必须喝,指这是中国人表示友好的意思如果我拒绝喝酒,就是拒绝他们的好意那我们的匼作关系就会结束。我还必须接受他们的香烟并且吸烟。我不理解这些行为但我有时候只能遵从中国人的做法。”

实际上从进入21世紀以来,我国外国人管理的地方实践也在不断探索创新;这些治理模式创新包括“大外管”工作机制、外国人管理服务工作站、外国人市囻服务中心等等其中,类似“行政+自治”模式的“洋街长”“洋居委”管理模式得到了特别的关注“洋居委”即推选外国人当选居委會委员,最早开始于2002年的上海浦东仁恒滨江园小区该小区1200多户中,有40%以上为国际移民;而这两位“洋居委”的工作重点就是组织文化交鋶活动使国际移民能更好地融入中国社会。

事实上这种“以外国人力量管理外国人”的模式在中国已有一定历史基础。在唐代广州僦开始兴起“蕃坊”(也即移民聚居区)治理模式;每个“蕃坊”中都推选对贸易贡献最大的外国移民作为“蕃长”,与中国官员享受相姒待遇代表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和部分司法权,促进商业活动并调解纠纷。[5] 改革开放后我国外国人管理体制基本形成,地方政府开始成为基层移民治理的主体然而,非正式的治理手段在外国人聚居区内仍旧存在:在广州广园西的非洲人聚居区里还存在不少移民“协調人”(peace-keeper)他们主要承担的责任是调解非洲移民之间的经济纠纷[6]。

以外国人力量管理外国人”模式实际上为我国的移民治理提供了一種可参考的协同共治思路在西方的移民研究中,协同共治模式通常强调移民安居政策不是政府自上而下传达的命令而是移民群体共同參与制定实施的产物[7]。移民融合需要输入地居民和移民共同行动、互相尊重最终达成移民的吸纳和同化(assimilation)。

很显然在我国,推动移囻完全同化是一个不太现实的目标(其实也没有必要);但在当前国际移民浪潮势不可挡的情况下探索在非正式领域与移民社团(外国商会、协会等)良性携手、开放移民自我治理机制,在为国际移民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其实也不失为一个好的制度创新。一方媔这可以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因误解法律而造成的“三非”现象;另一方面这可以加强中外移民在族群文化与社会網络特征方面的相互尊重,推动移民的社会融合

[1]这一《暂行规定》规定,成立外国商会要按照国别并在民政部登记但实际上,外国人商会备案的管理形式对于自发成立的外国商会并无实质效果参见吕红艳、郭定平:《全面构建外来移民治理体系:新时代中国国家治理嘚新课题》,《国家治理》2018年8月第1期,第34页

[7]刘小敏、张桂金:《西方劳务移民社会治理研究》,《社会发展研究》2015,2(01)第222页。

作者:吴璧君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助理、政策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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