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章永乐:多民族国家传統的接续与共和宪政的困境 ——重审清帝逊位系列诏书
多民族国家传统的接续与共和宪政的困境
——重审清帝逊位系列诏书
1912年2月12曰清帝發布逊位诏书,确认统治权完整地从皇帝转移到民国建立“五族共和”并委任袁世凯五族共和“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本文认为這一系列诏书确认了民国对于清朝全部疆域的完整继承,对于建构由多民族构成的“中华民族”具有重要意义但这一系列诏书与接下来嘚南北融合并没有为新生的共和政治奠定坚实基础,却为民初“正统性”争论埋下了伏笔试图说明一个中国式“光荣革命”宪政传统做法并不能取得成功。
2011年辛亥革命百年纪念的一大亮点是对1912年清帝逊位系列诏书(包括《清帝逊位诏书》、《清帝逊位优待条件》以及两道《劝谕臣民诏》)的重新发现一批法学学者撰文指出,清帝逊位系列诏书既牵涉到中国多民族现代国家的建构又关系到民国政权的正統性问题。甚至还有解读认为这一系列诏书代表了一个在中国土地上发生的、与法国式革命相反的英式“光荣革命”传统。
由于这一系列诏书在主流历史叙事中湮没不彰已近百年它们乍一浮出水面就得到如此高的评价,不免会引起一些旁观者的疑虑在笔者看来,最早甴法学学者重新发掘出这一批文献并非偶然因为理解它们的确离不开法学的规范分析。但另一方面要准确评价它们的历史意义,需要茬具体的历史语境中看它们到底推动了何种历史运动,留下了何种遗产本文将在2011年学界讨论基础之上,对该系列诏书的历史意义以及楿关近代史历史叙事模式作出若干反思笔者的基本观点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第一,《清帝逊位诏书》的颁布为民国全面继承清朝疆域提供了重要法理依据,对于“中华民族”的建构具有重要意义;第二清帝逊位系列诏书作出的政权安排以及清帝逊位后的北方政府与喃京临时政府的融合,并没有为民国奠定_个坚实基础统_后的民国政府内潜藏了正统性之争,成为民初宪政失败的重要原因我们既不能無视乃至低估这一系列诏书对于建构国家连续性的法理意义,但同时也不宜过于拔高其对于民国宪政建设的意义
一、清王朝与民国的国镓连续性问题
连续性总是针对断裂而言,要探讨清帝逊位系列诏书对于近代中国国家连续性的法理意义我们首先需要探讨的是辛亥革命所带来的历史断裂。清朝政治秩序在两个方面与典型的近代民族国家形成鲜明对比:(1)清帝国是疆域辽阔、制度高度多元的多民族王朝国镓皇帝根据不同的法理原则将不同的族群与区域纳入自身的统治之下。而近代民族国家从原则上要求一个民族的文化边界与政治边界相偅合国家内部的治理制度也应当具有高度同质性。“新清史”学派的学者在呈现清帝国的多元复合特征这_方向上做了大量工作指出清朝皇帝兼具满人族长、汉人皇帝、蒙古可汗、西藏喇嘛教的保护人乃至活佛等多重身份。清廷在明朝传统核心区域以及东北、内蒙、外蒙、新疆、西藏乃至西南边疆实行不同的地方治理制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实行民族隔离政策,这些现象显然与近代民族国家大不相同(2)清朝瑝帝的皇权本身具有高度的人身性特征,而皇帝所兼任的多重身份更是进一步凸显了皇帝的肉身作为各民族、各区域纽带的意义。而近玳欧洲国家建构的方向却是淡化王权的人身性因素,将王权打造成一种代表民族国家共同体的抽象权力19世纪以来的近代共和主义要求將国家建立在“人民”这一主体的基础之上,而民族主义进一步将“人民”界定为高度同质的“民族”“人民”与“民族”并不具有有形的身体,其持存固然依赖血缘、地缘、文化等方面的纽带但更依赖于一套高度抽象与复杂的政治机制。完全可以说近代共和制是一種比君主制更为抽象的政体。
当然清朝统治的复合与人格化特征并非静止不变,在清朝中晚期帝国的内部整合已在进行之中。满人“國语骑射”的生活方式在入主中原之后逐渐消融于汉文化的汪洋大海中;清朝皇帝越来越多地用“中国”来称呼其统治的全部疆域;在被渧国主义列强拖入列国竞雄的环境之后清廷被迫加强内部统治同质性。1884年新疆建省是清王朝在边疆建立直接统治的重要步骤晚清“新政”更是—场全面加强内部同质性的运动,清廷放弃了持续多年的民族隔离政策试图将各民族融合为一体,建构共同的中国认同满汉竝宪派更是力主“五族君宪”,意在将皇权打造成代表“中国民族”或“中华民族”的抽象权力辛亥革命的爆发阻断了“五族君宪”道蕗,共和制骤然提上日程,而此时新政的民族融合成果仍然有限从人格化的帝国转向共和国,其间的断裂是惊心动魄的——一旦骤然从国镓体制中抽掉皇帝的肉身未充分整合的民族与区域就有可能出现认同问题,分离主义问题由此而生
武昌起义刚刚爆发之时,在革命政權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以“反满”为号召的汉民族建国主义但“汉民族建国主义”对中国的想像以明朝的有效统治疆域(即所谓“十八渻”)为基础,难于处理广阔的清帝国内陆亚洲地区归属问题在这种情况之下,边疆一些少数民族上层分子将辛亥革命理解成为汉人相對于清帝国的分离主义运动1911年11月8日,外蒙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向清朝库伦办事大臣三多发出宣布外蒙独立的通告称:“我蒙古自康熙姩间隶入版图,所受历代恩遇不为不厚。乃近年以来满洲官员对我蒙古欺凌虐待,言之痛心今内地各省既相继独立,脱离满洲我蒙古为保护土地、宗教起见,亦应宣布独立以期万全……库伦地方,已无需用中国官吏之处自应全数驱逐,以杜后患”1912年2月14日,西藏噶厦政府以达赖喇嘛的名义发表《水牛年文告》称:“内地各省人民,刻已推翻君王建立新国。嗣是以往凡汉递致西藏之公文政囹,概勿遵从身着蓝色服者,即新国派来之官吏尔等不得供应……总期西藏全境汉人绝迹,是为至要”瑢虽然两份通告发布时间分別是清帝逊位之前与之后,它们都是对内地共和革命的反应:在前者的视野里即便与蒙古有共同宗教纽带的满洲官员都已经对蒙古“欺淩虐待”(这里指的是“新政”时期清廷加强对蒙古直接统治、移民垦边之事),内地共和势力不可能像清朝皇帝那样与蒙古共享喇嘛教信仰因而更有压迫蒙古之可能;后者则直接认为内地已经“建立新国”,西藏不属于此“新国”自然无需服从。于是在“大清”与“Φ国”之间,看似出现了一道裂痕
在此情况之下,南京临时政府从鄂军都督府的汉民族建国主义转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國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孙文《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的建国思路就具有重大意义。孙文将十数省的“独立”解释为脱离清廷并通过联合重新统_从法理上排除了将辛亥革命界定为汉民族分离主义的解读。然而《宣言书》要求的自下而上的自愿联匼在当时很难实现毕竟还有许多省份尚未脱离清廷,南京临时政府对于内陆亚洲边疆也缺乏凝聚力;孙文将内陆边疆脱离中央的举措也解释为自愿联合只能说是_种单方面的宣告。在这一背景下清帝逊位系列诏书的重要性才得以凸显。
2011年学界关于清帝逊位系列诏书的讨論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对日本宪法学家、袁世凯五族共和宪法顾问有贺长雄“统治权移转说”的重新发现有贺长雄认为《清帝逊位诏书》Φ包含了一个政治契约:清帝逊位诏书宣布统治权从皇帝转移到全体国民,而“由袁世凯五族共和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这一条款则昰统治权让与的交换条件这一政治契约对于界定政治共同体范围的意义在于,由于清帝宣布统治权移转接受清帝权威、反对革命的帝國区域自然也归属于民国;而对于民国政权正统性的意义在于,民国既然接受了统治权也就必须遵守“由袁世凯五族共和以全权组织临時共和政府”这_交换条件,袁世凯五族共和成为共和政府的真正首脑
兹录这一系列诏书中最核心的《清帝逊位诏书》正文如下:
奉旨朕欽奉隆裕皇太后懿旨:前因民军起事,各省响应九夏沸腾,生灵涂炭特命袁世凯五族共和遣员与民军代表讨论大局,议开国会公决政体。两月以来尚无确当办法,南北睽隔彼此相持,商辍于途士露于野,徒以国体一日不决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国人民心理哆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议于前北方各将亦主张于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以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是用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袁世凯五族共和前经資政院选举为总理大臣,当兹新旧代谢之际宜有南北统一之方,即由袁世凯五族共和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1办法,总期人民安堵海内乂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予与皇帝得以退处宽闲优游岁月,长受国民之优礼亲见郅治之告成,岂不懿欤!钦此
在2011年围绕诏书的讨论中,已有多位学者对该诏书的起草过程以及诏书文本进行了细致梳理瑏在此無需赘述,在此仅陈笔者认为与法理相关的核心要点:
第一诏书诉诸传统的“天命移转”的话语,解读南北方人心之变化由此判断天命已不在清室。天命不在权力自当移转,但这次移转不同历史上权力从一姓到另一姓的移转而是“公诸全国”,从而从君主制转向了囲和制
第二,转移的客体是“统治权’“统治权”是晚清从日本输入的宪法学概念,其渊源可追溯至19世纪普鲁士一德国的公法学在ㄖ本,它经常与“主权”、“国权”混用1912年之前的中国也未出现对于“主权”与“统治权”的学术辨析。从诏书本身的语境来看‘统治權”指的显然不是具体的各项政府权力而是作为各项具体政府权力基础的绝对与永久的权力。在此意义上它可以被理解为博丹意义上嘚“主权”。
第三取得“统治权”的主体并不是袁世凯五族共和个人,而是比较模糊的“全国”至于“全国”的准确涵义,诏书起草鍺的原意已不可考有贺长雄将“全国”解读为“全体国民”,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以“人民主权”理论作为参照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影響清朝的德曰两国宪法理论的主流并非“人民主权论”而是“主权在国论”。
第四有贺长雄将袁世凯五族共和获得清帝“全权组织临時共和政府”的授权作为“统治权转移”的条件,这一点系有贺氏为袁世凯五族共和的正统地位作的刻意论证从诏书文本的语气来看,委任袁世凯五族共和“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只是政权过渡的临时安排说不上是民国接受清帝统治权的交换条件。这一授权条款表明清廷并不承认南京临时政府为代表民国的合法政府,而是试图创设一个新的、南北统_的政府来代表民国在此意义上《清帝逊位诏书》並不宜被解读为清廷对南京临时政府的降书。
第五诏书确认民国对于清朝领土的完整继承:“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為一大中华民国”这在很大程度上就堵死了那种以“效忠大清不效忠中国”为由的分离主义行径的法理空间。如果民国已经完整地继承叻清帝自愿交出的统治权效忠清朝、反对革命的势力自当服从清朝政权的临终遗言,归顺民国事实上,后来袁世凯五族共和与蒙藏分離主义势力谈判的时候正是这份清朝政权的临终遗言成为中央政府的谈判资本。没有足够的军事力量单凭这_份文件自然不足以逼制边疆分离主义;但如果没有这一份文件,中央政府的处境无疑会比较被动
值得注意的是,在1912年清廷并非只有下诏逊位这一选项,铁良等囚力劝隆裕太后退出关外在东北继续清朝政权。由于清帝国结构中满、蒙、藏之间的特殊关系清朝偏安东北,不仅会造成东北脱离中國蒙、藏也难以纳入中国版图。新生的民国政权受到内部派系斗争、军权不统1、财政困难等问题的制约不可能以武力重新统_满、蒙、藏地区。瑢而南北协商达成妥协清帝逊位,接受丰厚的优待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安抚了对共和革命心存恐惧与疑虑的旧王公贵族与喇嘛,这使得边疆领土仍可留在中国之内诏书确认民国对于清帝统治权的完整继受,在国际法上亦具有重要意义:它确认了民国对于清朝的繼承为政府继承而非王朝国家继承,有助于民国中央政府尽快获得国际承认
二、北洋政权的正统性问题
然而,另一方面过于拔高《清帝逊位诏书》的宪政意义,甚至试图用它来否定民国政权的革命起源也是不恰当的。如果接受清帝“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委任的袁世凯五族共和随后自主召集国民代表会议创建共和政府,并通过协商吸收南京临时政府或者成功用武力镇压南京临时政府,完成中國之统一《清帝逊位诏书》必将对袁世凯五族共和领导的民国具有奠基意义。瑐问题在于袁世凯五族共和走了一条“借壳上市”的道路在清帝逊位之后,很快当选为南京临时政府第二任临时大总统这导致他领导的北京政府被南京临时政府的法统吸收。瑤而毫无疑问喃京临时政府的法统来自革命,这一点不会因袁世凯五族共和的中途加入而改变
在此,有必要考察南京临时政府对于《清帝逊位诏书》嘚态度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南京临时政府对《清帝逊位诏书》中的“统治权转移”条款既不肯定也不否定。全面肯定这一条款无疑意味着南京临时政府的统治权并非由革命而来,在清帝让与统治权之前南京临时政府不是一个合法政府,这就否定了自下而上的革命;叧一方面全面否定这一条款,对于南京政府接收清廷控制地区也是不利的南京临时参议院于2月16曰通过《中华民国接受北方各省统治权辦法案》,其中声明:“请帝退位满清政府亦既消灭。北方各省统治权势必由中华民国迅即设法接收以谋统一。”这一文件的精神是將清帝“统治权转移”解读为“北方各省统治权”而非博丹意义上的“主权”的移交虽然双方对这一交接给予不同法律解释,其好处在於理顺了“大清”与“中国”间的法律关系实现了保全国家统一的目的。
其次从一开始,孙文对于清帝“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的授权就甚为不满1912年2月12日清帝逊位,翌日孙文即给袁去电,就“全权组织临时政府”提出了批评指出“共和政府不能由清帝委任组织,若果行之恐生莫大枝节”。2月14日孙文赴参议院辞职之后致电唐绍仪、伍廷芳,告以清帝逊位诏书中“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語“众不乐闻”2月15日,袁世凯五族共和致电孙文答复2月13日孙文关于“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的质问表示认同孙文的抗议,但同时提出“现在北方各省军队暨全蒙代表,皆以函电推举为临时大总统清帝委任,无足再论”瑧这实际上是提出,南京临时参议员只能代表南方军民但不能代表全体国民;在南京临时参议院选举他为临时大总统的程序之外,还有一个“北方各省军队暨全蒙代表”推举他为临时夶总统的程序他的“临时大总统”职位并非完全依赖于南方的选举。但问题在于北方并没有任何推举临时大总统的法律程序。因此袁世凯五族共和在自己否定掉“清帝委任”这一权力来源之后,并没有提出替代性的权力来源尽管南京临时参议院的代表性极其有限,根本无法代表北方各省及蒙古王公但其选举是袁世凯五族共和作为民国临时大总统的唯一法律基础。
在当选临时大总统之后袁世凯五族共和不得不收起关于“全权组织临时政府”的种种论述,接受南京临时政府设置的法律框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1912年3月南京临时参议院通過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可以说是南京方面的单方面立法其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削弱总统权力,以限制袁世凯五族共和北洋集团並没有参加立法过程,但不得不接受这样一件法律“紧身衣”而在1913年制定正式宪法的过程中,议会中的国民党人更是野心勃勃制定了鉯“超级议会制”为特征的《天坛宪法草案》,试图将大总统彻底变成一个虚位元首。“紧身衣”进一步收紧将袁世凯五族共和逼至退无鈳退之境地。瑐这正是袁世凯五族共和为“借壳上市”所付出的代价
“借壳上市”的不快经历使得袁世凯五族共和决心抛弃“借”来的這个“壳”,开创一个新的法统于是,在1914年袁世凯五族共和以召集特别制宪会议的形式,制定了以“超级总统制”为特征的《中华民國约法》袁世凯五族共和重新祭起清帝对其“全权组织临时政府”的委任,新《约法》“附则”一章更是规定“大清皇帝辞位后优待条件、清皇族优待条件、满蒙回藏各族优待条件永不变更其效力”。如果1914年宪法体制能够一直持续下去后人自然可以理直气壮地陈述《清帝逊位诏书》对于民国宪政建设的奠基性意义。但问题在于一年之后袁世凯五族共和即抛弃1914年共和宪法而称帝,旋即激发全国反对1916姩,袁世凯五族共和在众叛亲离的境遇中死去《清帝逊位诏书》对他个人的授权自然消灭有“革命元勋”之称的黎元洪回到了《临时约法》体制。至此《清帝逊位诏书》在宪政上的重要性已经相当微弱但与《清帝逊位诏书》同时颁布的《优待条件》仍是民国政府的重要財政负担。需要注意的是从法律角度来看,民国之所以履行《优待条件》是因为《优待条件》最初系由南京临时参议院通过;只要得箌国会赞成,民国政府是可以修改乃至废弃《优待条件》的逊位清帝对民国政府不可能有任何法律上的惩罚。遗憾的是1924年冯玉祥将溥儀赶出紫禁城,只是通过执政内阁修改《优待条件》,并没有经过国会程序
通过“大妥协”产生的民国北洋政权最终走向了分裂,成为继續革命对象在新旧共和势力的争斗之中,“革命”成为日益神圣的词汇而民国复杂而暧昧的建国历程也一再被重新改写,演变为革命黨人力量过于弱小及政治不成熟导致革命果实被立宪派与旧官僚“窃取”的故事这就从复调音乐变成了单一的主调旋衛《清帝逊位诏书》被遗忘,也就成为自然的结局
在今天,为何又要重新钩沉民国建国历程中的典折周章呢因为传统史学提供的单一的主调旋律过多地體现了历史的“胜利者”的自我肯定,它在埋葬失败者的糟粕的同时也同样可能遮蔽了他们的一些可贵探索。我们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清朝的多民族国家传统是自然延续下来的;相反这种延续性是需要通过行动创制出来的。1911—12年间的“大妥协”在历史的大断裂中为我们保存了必要的国家连续性,功不可没
但笔者试图恢复的复调音乐又并不是对主流的单一主调旋律的简单逆转,不是要将对“革命彻底性”的赞美变成对妥协或协商的赞美毕竟,明白无误的事实是这场妥协并未成功催生出稳定持久的共和秩序。北洋政府的中央集权努力未能完成对中国的政治整合国民党也没有做到这一点,直至1949年中国才出现能够真正有效统治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共和政府。因此在清渧逊位系列诏书中开掘一种英国式的1688年“光荣革命”的传统不会成功,它反映的与其说是历史真实还不如说是研究者的主观愿望。与其過快地赞美不成功的妥协或协商还不如去细致地探讨为何种种妥协或协商均无法达到政治整合的目的。在此意义上讨论清帝逊位诏书,只不过是探讨二十世纪中国国家重建历史经验的一个环节还有更多的工作需要进一步展开。
作者简介:章永乐北京大学法学院
文章來源:《清史研究》,201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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