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谱中“俱x出"继出在族谱上什么意思俱林出继出在族谱上什么意思思思

关于继承规定是,死者有遗嘱指定继承的按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的由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继承。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萣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順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嘚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哃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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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谱中的出继、承继与兼祧有什麼区别

在家谱中往往会出现出继(或出祀)、承继(或承祀)、兼祧等词,这些词到底是继出在族谱上什么意思思呢又有什么区别呢?下面九亲文化就带你了解这些词的意义与区别:

出继,又叫出祀、过继;承继又叫承祀。出继与承继是在同一宗族内部人际之间以契约或口头承诺的形式产生的社会关系即在同一家族内,或一直系近亲中之男子(多为未成年幼子)以契约文书或口头承诺之方式,接续另一近亲为子如同一宗族的甲有多子,而乙无子可由族中长者出面牵线,经双方协商同意将甲之某子过继给乙为嗣,协议中即書甲之第几子出继乙为子乙方即书为承继甲之第几子为嗣。承继协议生效后该子既要承担赡养继父母(乙)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也承繼其产业

另外,还有一种形式上的承继即乙无子,亡故后为接续其后代将甲之某子以乙子的名义记入乙之名下为嗣,无须继承家产(农村中称其为要孩子)这就叫出继和承继。该以契约或口头承诺形式转变生成的社会关系如符合本族的规则,则应在本族谱牒中显現出来在续家谱时,对该类现象应注意的是:一、双方必须是同宗同族方可出继和承继;二、其辈分必须符合双方世序的要求即不能亂辈分;三、出继方须是次子或三子,因农村习俗中有“长子不出继”之说;四、出继者只能承继一门而不能承继两门。如甲、乙、丙、丁兄弟四人甲、乙有子,丙、丁无后乙之子出继丙,不能再出继丁这种特殊情况,可由甲之子出继丁;五、出继、承继关系确立後不能毁约,即“出继不能回继”;六、在续家谱时在出继者名下注(出续):“子孙不再下续”;而在承继的名下注(承继或承祀):“应将其子孙续在该名下”。

祧本义指祭远祖的庙,后来指继承上代即常说的“两门守一子”,该子既要赡养亲生父母还要赡養名义上的父母。兼祧与承继其社会行为、基本形式和原则相同,但在实际中又有差异所谓的兼祧是甲只有一子,而同族近亲的乙无後为使乙也有后嗣之名分,生前有人赡养将甲之子协商归为甲、乙双方共有。这样该子既是甲之子,又是乙之子在旧社会,甲、乙双方可各为该子娶一房媳妇甲媳妇生子归甲家,乙媳妇生子归乙家解放后规定推行一夫一妻制,该子的后裔可分别书在甲父或乙父洺下以接续烟火在通常情况下,兼祧者只在家谱中承认乙同样为父或在乙亡故后,尽安葬祭扫之责故兼祧重在名分,其主要作用使某支不至于断续而已

家谱中的出继、承继与兼祧有什麼区别

在家谱中往往会出现出继(或出祀)、承继(或承祀)、兼祧等词,这些词到底是继出在族谱上什么意思思呢又有什么区别呢?下面九亲文化就带你了解这些词的意义与区别:

出继,又叫出祀、过继;承继又叫承祀。出继与承继是在同一宗族内部人际之间以契约或口头承诺的形式产生的社会关系即在同一家族内,或一直系近亲中之男子(多为未成年幼子)以契约文书或口头承诺之方式,接续另一近亲为子如同一宗族的甲有多子,而乙无子可由族中长者出面牵线,经双方协商同意将甲之某子过继给乙为嗣,协议中即書甲之第几子出继乙为子乙方即书为承继甲之第几子为嗣。承继协议生效后该子既要承担赡养继父母(乙)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也承繼其产业

另外,还有一种形式上的承继即乙无子,亡故后为接续其后代将甲之某子以乙子的名义记入乙之名下为嗣,无须继承家产(农村中称其为要孩子)这就叫出继和承继。该以契约或口头承诺形式转变生成的社会关系如符合本族的规则,则应在本族谱牒中显現出来在续家谱时,对该类现象应注意的是:一、双方必须是同宗同族方可出继和承继;二、其辈分必须符合双方世序的要求即不能亂辈分;三、出继方须是次子或三子,因农村习俗中有“长子不出继”之说;四、出继者只能承继一门而不能承继两门。如甲、乙、丙、丁兄弟四人甲、乙有子,丙、丁无后乙之子出继丙,不能再出继丁这种特殊情况,可由甲之子出继丁;五、出继、承继关系确立後不能毁约,即“出继不能回继”;六、在续家谱时在出继者名下注(出续):“子孙不再下续”;而在承继的名下注(承继或承祀):“应将其子孙续在该名下”。

祧本义指祭远祖的庙,后来指继承上代即常说的“两门守一子”,该子既要赡养亲生父母还要赡養名义上的父母。兼祧与承继其社会行为、基本形式和原则相同,但在实际中又有差异所谓的兼祧是甲只有一子,而同族近亲的乙无後为使乙也有后嗣之名分,生前有人赡养将甲之子协商归为甲、乙双方共有。这样该子既是甲之子,又是乙之子在旧社会,甲、乙双方可各为该子娶一房媳妇甲媳妇生子归甲家,乙媳妇生子归乙家解放后规定推行一夫一妻制,该子的后裔可分别书在甲父或乙父洺下以接续烟火在通常情况下,兼祧者只在家谱中承认乙同样为父或在乙亡故后,尽安葬祭扫之责故兼祧重在名分,其主要作用使某支不至于断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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