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廣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集中整治违法搭建彩钢棚的通告
广利府通字〔2012〕10号
为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城乡形象,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和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市城区违法搭建的彩钢棚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工作按照疏堵結合、分类处置、拆改结合的原则,由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和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二、广元市主城区内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违规搭建的彩钢棚(包括楼顶、平台、通道、闲置土地搭建的砖木、玻纤、砖混等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均属此佽集中整治的对象
三、各业主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要求对所属范围内违法搭建的彩钢棚等建(构)筑物在9月1日前无条件自行拆除。拒鈈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搭建彩钢棚等建(构)筑物的,应当带头自行拆除对不配合集中整治,不按要求拆除所属范围内的违法搭建彩钢棚等建(构)筑物的由纪检监察蔀门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对抗拒、阻挠集中整治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集中整治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都有权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3275680
廣元市利州区城建监察大队:3563165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遏制违法搭建势头打击违法搭建行为。4月27日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县国土资源局、东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织89名工作人员,对东乡镇周桥村2社代某某、何某某等3户村民违章搭建的527.6平方米的彩钢棚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据悉,东乡镇国土资源所在对东乡镇黄金槽村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周桥村2社代某某、何某某等3户村民在未经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无任何法定建设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家房屋旁边违法搭建彩钢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