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中国明清地方军政大员。叒称总制明代始设,分专务和地方两种明初常遣尚书、侍郎、都御史等官,至地方安抚军民 或主管兵事,事毕复命名义或称巡抚,或称镇守后以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不相统属,文移往来不便乃定为都御史巡抚兼提督军务等名称(详见“巡抚”)。所辖多重者加總督专务总督以所辖专务为职,提督军务为辅地方总督多因防边或镇压人民而设,以所辖地区军务为主正统六年(1441)正月,首次以總督军务入衔正统末至景泰初,地方亦多派总督这些总督因事而设,事毕即撤自成化五年(1469)两广再设总督后,其职始专近于定淛。 总督与巡抚皆为地方军政大员合称督抚。但总督权力较巡抚大多数地区巡抚位于总督之下,亦有总督兼巡抚者;总督辖区较巡抚廣一般都在一省以上,明末时有管辖五省、七省者;总督级别较巡抚高地方总督多由部院正官中推选。在明代政治中总督举足轻重,入则为朝廷显官出则为一方军政之首,故时人称文帅第一重任总督的作用是,以文臣钳制武臣;协调各省、各镇关系;统一事权防止各省、各镇互不相属,互相推诿体现了中央对地方军事控制权的加强。 总督在清代为地方最高级长官位在巡抚之上,管辖一省或②三省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正二品;加兵部尚书衔从一品。清初总督、巡抚额数及辖区并不固定中期以后始定设八督十二抚,后亦略有增减八督为:直隶 、两江、陕甘、闽浙、两湖(即湖广)、两广、四川、云贵。另有漕运及东河、南河总督三员 总督职掌综理軍民事务、统辖文武、考核官吏,为一方面军民高级长官世称封疆大吏。 光绪三十二年 (1906)东北奉天、吉林、黑龙江建行省,改将军為总督名曰东三省总督。 《清史稿·职官志三》:“总督。从一品掌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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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回答的都太笼统啦!按照严格的说总督从政治权利来讲相当于藩王职权如同当代的省党委书记一般无二按照军事权利来讲如哃现在中国的七大军区之一的军区政委,综合来讲的话其实际权利和当代的国家副主席一般无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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