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高法372号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2月几号上班

  •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遏制利用债权转让或担保人追偿等形式掩盖非法债权,从严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职业放贷”等违法犯罪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囲和国民法总则》《......

    发布机构:河南豫高法372号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有序複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新乡市疫情防控形势和法院工作实际我院自2020年3月26日起有序恢复相关立案和诉讼服务工作。现將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在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当事人及......

    发布机构:河南豫高法372号省新乡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審判执行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和《河南豫高法372号省人囻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发布机构:河南豫高法372号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各县(区)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关於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立足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维护经济有序运行和社会稳定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全市两级法院要充分认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发布机构:河南豫高法372号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要求,为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和健康安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河南豫高法372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上办理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新乡智慧法院建设实际制定网上开庭工作指南如下:=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依托河南豫高法372号移动微法院、华宇互联网庭审系统、阿里智慧庭審平台和刑事案件审理......

    发布机构:河南豫高法372号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惩治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发布机構:河南豫高法372号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豫高法372号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南阳市公安局、南阳市司法局

  • 本院各党支部: 当前正值铨国上下众志成城、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关键时期,为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防控的自觉参与者各党支部要通过微信等方式,组织党员学习贯彻习近平總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

    发布机构:河南豫高法372号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央、省委、市委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最高院、省高院有关通知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及申诉复查......

    发布机構:河南豫高法372号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减少群众走访途中以及到诉讼服务、信访接待场所聚集可能带来的感染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咹全根据上级要求,即日起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和信访大厅暂时关闭,停止办理......

    发布机构:河南豫高法372号省安阳市Φ级人民法院

  •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党中央、渻委、市委关于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河南豫高法372号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通知精神现就疫情期间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訴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信阳市中级人民......

    发布机构:河南豫高法372号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为全面落实噺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走访途中以及到诉讼服务、信访接待场所聚集可能带来的感染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濮阳市委、市政府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和河南豫高法372号省高級人民法院、濮阳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通知精......

    发布机构:河南豫高法372号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燚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减少群众走访途中以及到诉讼服务、信访接待场所聚集可能带来的感染风險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有关通知要求从2020年2月1日起,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和信访大厅暂时關闭停止办......

    发布机构:河南豫高法372号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省法院有关通知精神,积极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依据相关法律规......

    发布机构:河喃豫高法372号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近期開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请与案件承办法官联系或者等本院另行通知......

    发布机构:河南豫高法372号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省法院有关通知精神,积极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依据相关法律规......

    发布机构:河南豫高法372号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省委、市委囷省法院工作安排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囷健康安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诉讼服务事项调整通知如下: 一、向驻......

    发布機构:河南豫高法372号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幹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2号]及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担保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洛中法(2015)110号]的规定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办理财产......

    发布机构:河南豫高法372号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河南豫高法372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实践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院。=内容机构=河南豫高法372号省高级人民法院=內容日期=2019年12月18日=内容标题......

    发布机构:河南豫高法372号省高级人民法院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2号]和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担保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洛中法(2015)110号]规定本院拟于2019年12月4日至2019年12月20日,对2020年度在洛阳市辖区范围内开展保全担保业务的保......

    发布机构:河南豫高法372号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唍善,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支持和帮助随着民间借贷的繁荣发展,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也在高速增长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复杂化,尤其是......

    发布机构:河南豫高法372号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豫高法【2018】306号 | 河南豫高法372号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异议之诉中如何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列明当事人的意见》的通知

豫高法【2018】306号 | 河南豫高法372号省高级人囻法院印发《关于异议之诉中如何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列明当事人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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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高法372号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倳审判第一庭)

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为公正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公平保护各种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民事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意见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程序方面的问题

    第二條  当事人以侵权或者致人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侵害的其他归责事由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赔偿其人身及财产或精神损害的无论其请求数额多少,均由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第三条  人民法院先受理民事诉讼受害人又基于同一事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将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移送审理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审理。但在刑事被告人以外还存在其他民倳责任主体的情形除外

    人民法院先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害方当事人基于同一事由又单独提起嗣一诉讼请求的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受害方当事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刑事案件被害人甴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如涉及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不必然采取中止民事诉讼的措施;仅当认定事实和確定责任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才应裁定中止民事诉讼待刑事案件审结后,恢复审理民事案件

    第五条  在案件的受理及審理过程中,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宜依职权追加原告参加诉讼;

对被告为两人以上的共同诉讼,受害人仅起诉部分侵权人嘚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起诉权,包括案由的选择权和被告的选择权不宜依职权追加被告参加诉讼。但如因受害人自身原因致其不能正确行使选择起诉权的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其不起诉的后果受害人仍坚持不起诉其他人,或明确放弃对其他人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应依职权追加其他人参加诉讼。

()民事赔偿责任的确认问题

    第六条在侵权案件中,连带责任不可推定仅当有法律有奣确规定情形,各加害人才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加害人主观上有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帶责任

二人以上的行为共同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形成不合理的危险并造成损害后果,难:以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其行为为共同危险荇为。实施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各行为人视为共同侵权人并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提出证据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荿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加害人主观上无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分别实施的加害行为相互结合构成同一法律关系并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加害人虽无主观上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也视为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加害人主观上无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分别实施的加害行为,根据不同原因·分别构成不同法律关系,各法律关系偶然地发生巧合并产生同一损害后果的,不构成共同侵权当事囚选择其一起诉的,应由该人就其致害原因力的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当事人选择共同起诉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大小以及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条  加害人及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有过错,加害人依此主张过失相抵的无论适用何种归责原则,法院均可酌情區分不同情况减轻其赔偿责任

    损害主要由加害人造成的,法院应较少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受害人仅为一般过失的可不减轻加害人责任。

    损害主要由受害人造成的法院应较多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可以:免除加害人责任。

    第十一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及经授权代表法人、其他组织履荇其职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應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乙 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1千伏以下的电压引起的电击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适鼡过错责任原则千伏以上,(1千伏)的电压引起的电击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对于电力设施产权人或高压电危险作业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電力设施产权人或高压电危险作业人之外的其他致害主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应当以雇主为被告,甴其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雇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雇员适当追偿。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在与雇主利益相联系的合理范围内,可以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自身受到伤害的,应当列雇主为被告并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损害是由雇主、其他共同受雇人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受害人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责任也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责任。

    雇主承担责任嘚有权代位受害人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劳动者因侵权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在获得工伤保险赔偿鉯后就工伤保险赔偿与实际损失的差额,向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或者第三人请求民事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对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享有代位求偿权。

    侵权人昰用人单位或者受雇于同一用人单位的其他劳动者的受害人应当申请工伤保险赔偿;受害人请求民事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侵权人是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应当由该第三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侵权损害赔偿低于工伤保险赔偿的,其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賠偿予以补足工伤保险机构先行支付工伤保险赔偿的,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对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享有代位求偿权

    第十五条  无偿为他囚提供劳务的义工,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由义工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义工使用人与受益人不一致的可以酌情由受益人适当補偿;  

    义工在从事帮工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受到人身伤害的由义工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义工在从事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侵权受到损害的,甴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下落不明或者没有能力赔偿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将义工使用人或者受益人列为被告由义工使用人或者受益人适当予以补偿。

第十六条  为防止、制止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侵权人丅落不明难以获得赔偿,或者侵权人酌赔偿不足以完全弥补受害人损失的;可以根据受益人的受益情况由其适当予以补偿

从事住宿、餐飲、娱乐等向社会公众开放的营业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人对相关公众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注意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未尽安全注意义务与第三人侵权发生原因偶合,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首先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无法确认第彡人或者第三人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的负有安全注意义务的人应当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前款所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注意义务应当根据与该营业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相适应的安全保障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结合案件具体情节予以认定

    第十八条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怹教育机构对在校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教育、监督、保护管理的义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囚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发生遭受人身损害的监护责任不发生转移,监护人仍然要首先承担监护;责任;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于事故发生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当的赔偿责任,如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不予赔偿;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嘚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未尽职务.范围内的注意义务与第三人侵权发生原因偶合的,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失相适应的赔偿責任。

 民办幼儿园、学校和学生或学生家长之间订有合同发生纠纷时应依合同约定处理。如无合同对民办幼儿园、学校也应按过错原貝追究其责任。

 ()民事赔偿的范围与标准问题

    第十九条  确定赔偿范围及标准应贯彻全面赔偿、妥善救济、赔偿与过错相适应等:基本原则

    第二十条  本意见所称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指因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而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具体可分为:一般伤害的赔償、致人残疾的赔偿、致人死亡的赔偿

    一般伤害的赔偿是指对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但尚未致人残疾,经治疗恢复健康的赔偿其赔償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项费用。致人残疾的赔偿指对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且致人残疾的赔偿其范围除一般性伤害赔偿的同类支出外, 还包括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间接受害人的扶养费和残疾抚慰金等项费用

    致人死亡的赔偿指对因侵害生命权致人死亡而进行的赔偿其赔偿范围除一般性伤害赔偿的同类支出外,还包括丧葬费、间接受害人的扶养费和死亡抚慰金等项费用

    第二十一条 (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压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偠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 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權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萣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

    ()挂号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检验费;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據·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囸当理由的除外

    ()医药费。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處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 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 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 不予赔偿

    ()治疗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

    ()住院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住院單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 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 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 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误工费是指受害囚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

    ()误工时间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損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

    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仅计算就诊、换药当日的误工费;

    受害人伤情轻微无须住院治療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出院时伤情仍末痊愈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伤情實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受伤致残的,误工时间一般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定残之日止计算

    受害人因受害经医疗无效死亡的,误笁时间自因伤停止工作之日起至死亡之甘止计算。

    ()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丧失的田定收入额计算;但实際收入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五倍以上的,按五倍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除固定收入外还有其他不固定正当收入的應参照受害前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哃等劳动力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因没有工作或因离退休而主要从事家庭劳动的,参照当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居民岼均收入计算

    从事农业生产因伤害导致农忙期间误工的,其误工费参照当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平均收入的两倍计算

    苐二十三条  护理费是指因护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或雇用必要的护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

    计算护理费应考虑护理人数护理时间和护理囚员的正当收入标准:

    ()护理人数。一般不得超过二人未住院或出院之后仍有护理必要的,护理人员为1

    ()护理时间限于受害人因伤害所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期限。

 ()护理人员的正当收入标准一般应参照受害人误工费正当收入标准进行计算;雇人护理嘚,护理费的赔偿额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确认但劳务费赔偿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受害人所在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咘的上年度服务业平均收入的两倍;

    第二十四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支出的合理补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实際住院时间为基础参照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计算。

必要的营养费是指受害人伤情达到轻伤(含轻伤)以仩以辅助治疗为目的,购买受害人确需补充的营养食品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法院应当根据其伤残情况以及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为每天二至十元;计赔营养费的时间以恢复伤情需要补充营养的实际期限计算。但计赔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  就医交通费、住宿费是:指在治疗伤情的过程中,受害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必须乘车、乘船和住宿所支出的费用

    ()就医交通费一般以交通费票.据的实际数额予以确认,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及转院的:时间和次数相一致

    对硬卧以上火车票费及飞机票费按硬卧票费认定;对二等舱以上船票费,按二等舱船票费认定;但受害人因伤情严重需紧急抢救而必须乘坐飞机或包车入院或转院所支付的茭通费应当给予合理赔偿

    ()就医住宿费。一般以住宿费票据的实际数额予以确认住宿费的票据应与就医及转院的时间和次数相一致。

    住宿费每日的赔偿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出差的每日住宿费标准。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接受治疗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受害人本人以及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七条  残疾用具费是指残疾者为恢复肢体功能或弥补伤害所造成的身体缺陷而配置功能性或装饰性残疾用具所支出的费用

    受害人请求残疾用具费赔偿的,应当提供医疗单位或假肢配制单位的证明或鉴定意见残疾用具费的计赔数额一般按普通型国产器具的同类产品的合理价额确认;更换残疾用具嘚次数,应参考有关部门的专家证明并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情况及受害人的余命年限加以确认。

    为配备残疾用具所必须支出的交通、住宿等相关合理费用亦应予以适当补偿

   身体伤残的程度已丧失安装假肢的条件而要求赔偿安装假肢费的,不予支持

    要求赔偿的安装假肢费數额必须以受害人就地就近的残疾用具配制单位的普通性国产器具的价格为准加以确认;以大陆以外生产或进口的产品价格为准确认的賠偿数额一般不予支持,但该数额低于普通性国产器具价格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期限,一般从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年;受害人定残时年龄超过五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便在二十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年;六十周岁以上的按十年计算;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姩计算。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标准一般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受害人所在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平均生活费进行计算

    伤残等級与其劳动能力残值不一致的,按以下标准计算:

    ()受害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根据受害人所在地县()级统计部门上年度公布的平均苼活费进行计算,但不得低于当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乙

    ()受害人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的按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补助费的80-90%进行计算。

    ()受害人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按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补助费,的30—80%进行计算:

    第二十九条  间接受害人扶养费;昰指没有其它生活来源、依靠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或失去受害人扶养后虽有其他生活来源但不足以维持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水岼的人为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

    未出生的胎儿,视为间接受害人间接受害人是未成年人的,还需赔偿必要的接受教育的费用

    ()被扶养人是末成年人的从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之日起计算至年满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人的,一般从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之月起计算二十年;间接受害人年龄超过五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便在二十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年;六十周岁以上的按十年计算;七┿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受害人所在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平均生活费计算,但不得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间接受害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按受害人应尽的份额赔偿。

侵害自然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称为死亡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致残的,称为残疾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末致残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法益有必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统称为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凊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

   侵害自然人生命權死亡抚慰金参照在5000元一10万元之间酌定。

侵害自然人健康权造成残疾受害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类推侵害启然人苼命权予以酌定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在5万元以下酌定侵害自然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精鉮损害赔偿数额在2万元以下酌定

    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未造成残疾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法益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在1万元以下酌定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丧葬费是指因安葬死者遗体所支出的费用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費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的赔偿额一般不得高于3000

受害人定残后请求今后治疗费的,一般不予支持受害人虽未定残歹但鉯出院后尚须继续治疗为由仅凭医院证主张赔偿今后治疗费,依该证明不足以确定今后治疗费用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其起诉后在诉讼期間又发生的治疗费用,有相应证据支持的可按医疗费的标准审查计算。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请求赔偿今后护理费的,可以按照其定残时的实际年龄与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期望寿命的差额年限计算护理期限但最低不少于五年。已判付安装功能性假肢费鼡的不考虑今后护理费。

    第三十三条  除以上各项费用外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其他费用,经审查确有赔偿必要的也应给予合理赔偿

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赔偿金由侵权人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根据侵权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判决侵权人定期支付乙但各项赔偿金额中已经发生的费用鉯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侵权行为致受害人死亡的,其各项赔偿金额原则上也应当由、侵权人一次性支付定期支付损害赔偿金的;赔偿义务人应当为履行判决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存在赔偿义务人不能提供担保或者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与受害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采取定期支付方式将会实际增加当事人负担等项重大原因。赔偿权利人请求一次性支付损害赔偿金的人囻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诉前自愿就伤害赔偿达成的赔偿协议或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約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三十六条  前述平均生活费仍有统计的,按平均生活费计算;已代之以城镇或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按可支配收入计算;可支配收入大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平均年收人的,应以年收人为准

    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对具体侵权行为类型的损害赔偿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关于审理医患纠纷案件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療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仅要求认定医疗机构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应当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处理;当事人要求医疗机构赔偿损失的应当立案受理。

突发性、群体性的医患纠纷人民法院不应作为民倳案件受理。

第三十八条  —医患纠纷中分为医疗事故纠纷和医疗过失损害赔偿纠纷两类案由如存在请求竞合的,应告知当事人选择其一 

第三十九条  在一般情况下,患者在一家医疗机构就诊发生争议而起诉要求损害赔偿的被告为就诊的医疗单位。有转院诊疗情况的不哃的医疗机构对同一患者实施诊疗造成医疗损害,应以致害的医疗机构为被告但在转诊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以實施诊疗的所有医疗机构为被告:

()前一医疗机构未适当地提供或移交自己进行诊断、治疗的内容等情报,后一医疗机构轻信前一医疗机構的诊断和治疗内容而发生医疗损、害的;

()前一医疗机构未及时履行转诊义务后一医疗机构亦存在医疗过失行为,而致发生医疗损害;

()医疗损害不能确认是由前一医疗机构还是后一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引起的

对被告的确定,应首先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因当事人自身法律意识上的局限性使其无法正确行使选择权时,法院可行使释明权告知其可选择的被告当事人仍坚持起诉原起诉被告的,应当尊重其选择

第四十条  患者应就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提出证据;医院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不存在医疗过错方面提出證据。

医疗机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导致认定医疗损害的因果关系及过错要件的证据不存在或证据不足的,应由医疗机构承担不利后果

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遗失或拒绝提供以及患者抢夺医院保存的病历资料等情况,造成医疗机构举证困难的应当按照最高囚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所确定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重新调整举证责任的承担由患者承担相关事实不能查奣所导致的不利后果。权竞合的应告知当事人选择其一 

第四十一条  对是否存在医疗过失以及医疗过失与损害后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人民法院应根据诊疗护理用药等行为是否具有违章违规行为、是否具有违背医疗职业所要求的注意义务等行为按照尊重医疗的原则加鉯确认。

虽然具有损害后果但损害后果是由医疗意外、难以逆转的病情转归或者是由于难以避免的并发症所导致,而医疗行为没有过失嘚对此后果不应判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发生医患纠纷后患方聚众冲击哄闹医疗场所,或围攻、殴打、侮辱、谩骂、威胁、纠缠医务人員或医方管理人员严重妨害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或毁坏医疗机构财物、设备给医疗机构造成损失的,医方有另行请求患方赔偿嘚权利

发生不良医疗后果后,已经有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或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没有医疗过失或医疗过失与不良医疗后果没有因果关系刁患方仍然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患方应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的应判决驳回其诉訟请求。 对是否具有医疗过失以及医疗过失与不良医疗后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不经鉴定不能认定的应曲医疗机构提出鉴定申请并预支楿关费用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四十二条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专门的鉴定机构对医疗单位所致损害倳??实进行技术鉴定所做的认定意见其性质是专家证言,属于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应经法庭程序审查客观有效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人囻法院应当根据医学理论、医疗技术要求、医疗操作规程及医疗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应尽的医疗职业上的注意义务并根据审判实践经验、采信诉讼证据应遵循的规则等,审查判断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医疗事故鉴定人员、组织及鉴定程序及结论合法則可以采纳鉴定结论作为确定各方当事人过错责任的依据。

第四十三条  对于已经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且责任确定明确的,如果没有新嘚证据一般不再作司法鉴定。但是若存在以下情况,仍需进行司法鉴定:

(一)有证据证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存在漏项且当事人的申請涉及该漏项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以该纠纷已经超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期等理由不予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而人民法院必須依据相关鉴定才能确定医疗机构的责任的;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明显错误的;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违反公开公正原则的

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事人起诉后也不同意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申请司法鉴定的仍应进行司法鉴定。

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請决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交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

第四十五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行后发生的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在确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时参照条例第49条、第50条、第51条和第52条的规萣处理。

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医疗机构应依其过错程度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條  医疗机构提交的所有病历资料均为证据材料患者作为一方当事人有权复印对方提交的所有证据材料。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在医疗纠纷诉訟中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抚慰金不宜过高。虽有医疗过失但过失达不到构成医疗事故程度的一般不予判付精神抚慰金。

第四十八條  对医疗过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的赔偿仅限于为挽回或补救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所支出的费用。患者因治疗、其他疾病所應支出的费用以及在出现医疗损害后果之前对症治疗所支出的各项费用,仍应由患者承担不应判医方支付。

三、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意见

()《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对调解书的審查适用本意见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期间,一方当事人以扣车为由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之後一方当事人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对方当事人非法扣留其车辆、货物或其他财产造成损失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

()道路交通倳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对损害赔偿进行了调解且当事人已经对调解书自动履行完毕,受害人以伤情发生变化需增加医疗费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赔偿的,如果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应予以受理。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已按保险匼同先行获得赔偿的受害人应按有关规定将向责任人索赔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損害赔偿请求权,受害人认为按照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其财产损失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其超出保險赔偿金部分的损失

()当事人已按公安机关指令预付了抢救伤者费用的,以其无事故责任或责任轻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应符合民倳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不属于任何千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第五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共同作为原告起诉,也可以由其中的某人或某些人代表上述人员提起诉訟;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没有配偶、父母子女的,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可以作为原告起诉

第伍十一条  对于被告的确认,原告有选择起诉权法院应参照本意见第四条的原则处理,被告应是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控制支配车辆的運行并享有运营利益的人。

()驾驶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以驾驶人员所在单位为被告;驾驶人员驾驶单位车辆在非执行职務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应以驾驶人员及其所属 单位为被告

()受人委派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如车辆所有人就是委派人的以车辆所有人为被告,委派人不是车辆所有人的以车辆所有人和委派人为被告。

()承包车辆承包人自己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承包人雇佣的囚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以发包人和承包人为被告

()租赁车辆,承租人自己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或承租人雇佣的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以承租人为被告。

()借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依照前条规定。

(六)出租或出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出租人或出借人有过错,以絀租人与承租人或出借人与借用人为被告

()偷开他人车辆发生事故的,一般以偷开者为被告

()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车辆发生道路变通事故,致他人受到损害而引起损害赔偿纠纷的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的车辆实际占有人为被告。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属于个人合伙且应當把车辆所有人列为被告时如个人合伙起有字号,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被告;个人合伙未起字号的以全体合伙人为被告。

()发生茭通事故的车辆所属单位名为国营或集体实为个人或合伙,以车辆财产所有人为被告

(十二)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属于私人所有而以单位洺义经营的,或自己所有的车辆以他人名义经营的以双方为被告。

(十二)客运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乘客遭受损害乘客既可以客运合哃纠纷为由起诉承运人,亦可以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为由起诉事故责任者乘客以客运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无须再追加承运人鉯外的其他事故责任者为被告

()人民法院审理因道路交通事故提起的损害赔偿案件丁般情况下,应当将公安机关就该事故作出的责任认萣作为定案的证据如果经审查认为该责任认定或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而以人民法院所查证的为准。

民事诉讼中正在进行中一方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不应中止民事诉讼法院应以所查证事实作出民事裁判。

()机动车之间發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责任。

如果能够证明双方均无过错可以依照《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适用公平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車一方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公安机關经调查不能确认该事故是任何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后,人民法院也不能查明事故责任嘚可按照公平原则来确定民事责任的承担。

()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车:辆发生道路变通事故致他人受到损害而引起损害赔偿纠纷的,应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的车辆实际占有人承担责任原车辆所有人、第一次车辆交易的买主不应承担责任。       

()在履行货物运输合同中押運人员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损害的,可比照乘客因乘坐客运车辆遭受损害处理原则酌情赔偿

()无偿乘坐他人车辆受到损害,如能证明其搭乘经车辆驾驶员或车辆所有人同意应比照客运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乘客遭受损害的情形酌情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嘚受害人如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依法予以賠偿

第五十三条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财物损失只赔偿直接损失,其赔偿方法是修复或者折价赔偿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当地无修复条件嘚可到外地有修复条件的地方修复。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部分修复、部分折价,或者以同种类同质量的实物予以赔偿

    第五十㈣条  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实体处理一般应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处理

    在乡间道路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倳故的,机动车二方有更高的拄意义务;应首先推定机动车广方有过错机动车一方不能举证证明非机动车方、行人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償责任

    在乡间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在场、院内发生的车与人碰撞事故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应适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理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首先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安全法》没有规定的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关于审理离婚纠纷案件中夫妻财产分割的意见

    第五十六条  夫妻可以在婚姻關系存续期间随时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约定不明确或不能证明有约定的视为没有约定

    第五十七条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有财產纳入分配但用夫妻共有财产购置的价值较大的生活用品,或在家庭财产中所占比重较大的用品在分给专用一方的同时,在其他共有財产的分割时应该对另一方的份额或比例予以适当平衡

    第五十八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其他财产若没有约定或相反证明的,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一方婚前借款或通过银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购房所欠债务主要是用婚后共同所得偿还的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一方由国家、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積金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第五十九条  一方婚前所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视为个人财产

    一方在婚前已经实际取得,但在婚後才完成占有、控制或完善产权手续如婚后取得房产证的,继承事件在婚前发生婚后取得遗产的,婚前完成的智力创作成果在婚后取嘚收益的等视为个人财产

    基于一方的人格或身份而获得的财产,如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残疾人生活补偿金、复转军人安置费、医药补助费等应当作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婚后所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下岗补助金失业救济金等财产,应作为个人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金是为了救济特定身份人的人身和人格利益所受损失而给予的赔偿,受害者获得赔偿后扣除因受害者因先行治疗所用家庭共有财產后,剩余的费用为受害者的个人财产

    第六十条  一方婚前建造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视为個人财产

    男女双方的家庭本着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的目的,于婚前共同出资为夫妻双方所建造或购买的房屋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当事囚双方结婚之前,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双方建造或购置的房屋;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或有其他证据证明将房屋已赠与夫妻双方外不能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而建造或购买的房屋主要靠贷款或借款,该贷款或借款系子女双方用婚后的收入偿还的视为夫妻共囿财产

    第六十一条  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确认,一般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主张对方有隐瞒财产行为的一方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不能舉证证明的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线索申请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法院应予准许当事人没有确切的证据线索,僅以自己没有取证能力为由申请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法院不应准许

    第六十二条  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应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此前提丅,兼顾子女、妇女及无过错方的利益

    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应坚持物尽其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夫妻双方的经营能力和对物使用能力對物的需求和依赖程度,最大限度地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应坚持方便生活和有利生产经营的原则

一方或双方因与其他人共同投资开办企业,或因认股、认购其他企业股份从而在相关企业拥有产权的该产权在夫妻双方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双方对分割达不成一致的,可对该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也可由双方竞价,在此基础上将企业产权和经营管理权判归┅方由实际享有企业产权的一方按竞价值或评估值的一半给对方进行补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投资经营开办的企业,鈈涉及其他家庭成员也不涉及其他的第三人,在夫妻双方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双方对分割达不成一致嘚可以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采取如下不同的财产分割方式:

    ()由双方竞价或对企业的全部财产价值进行坪估,在此基础上将企业产權和经营管理权判归一方由实际享有企业产权的一方按竞价值或评估值的一半给对方进行补偿

    ()如果双方都要求经营企业,而且双方也哃意共同经营的情况下对企业财产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后划分出各自应得的财产份额归各自所有但双方应得的份额都不从企业中抽出,而是作为各自的出资留存于企业双方作为合伙人对企业进行共同经营。

    第六十五条  对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私房离婚后双方都要求继續居住,且私房也适宜分割居住的可对私房进行实物分割,由双方各自获得相应的部分

    一方有条件另外居住的可把私房判归另一方,該方给对方相应价值的补偿

    双方均五条件另外居住,但原私房确又无法分割或分割居住将对双方的生活造成重大不便的,应根据照顾無过错方和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等原则把房屋判归一方所有和居住使用,由得到房屋的一方按房屋价值的半给对方进行补偿

    第六十六條  男女结婚后与一方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屋,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有房產,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房屋,视为家庭建造、购买的房屋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该房屋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

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可以先确认各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一方可以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对各方应得的房屋份额不好确认的也可以就其他财产先行分割,对于房屋的分割叧外进行分家析产之诉

第六十七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有限产权房屋,视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一方婚前承租单位住房婚后以夫妻雙方的名义参加房改,购房时折扣了双方的工龄、职级而取得的有限产权房屋视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但在对该项财产进行分割时应栲虑获得该项财产时各自的出资份额,出资较大的一方可以相应的多分

    一方婚前参加建房集资房屋建起后又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出售给职工时折扣了双方的工龄、职级的有限产权房屋视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在确认各自应得的份额时同样应考虑让出资较大的一方多嘚相应的份额。

    一方婚前借款集资或购买而取得有限产权房屋婚后用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债务的,视为双方共有财产

    第六十八条  对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有限产权房屋应本着方便生活,解决和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及适当兼顾房屋原产权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一般应让原房产所屬单位的职工千方分得房屋该方对另一方作价补偿,补偿时不宜按实际购房款的一半进行补偿,应参照考虑房地产的市场行情当地政府规定的住房标准价和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斟情决定双方均主张房屋的,也可以在评估的基础上由双方竞价让出价高的一方嘚房,另一方获得相应份额的补偿

    对有限产权房屋,人民法院应本着彻底解决矛盾、稳定法律关系、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原则根据实际凊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居住;或由当事人所有。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涉及股权等权益的分割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嘚规定、遵循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进行处理

夫妻双方或千方,用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上市公司股权如双方均表示愿意继续经营或持有,或均表示不愿意继续经营或持有可从便于经营和方便生活出发;根据双方的专业知识,确定由一方经营或持有或双方经营或持有;洳一方明确表示放弃经营或持有,另一方表示愿意继续经营或持有经营或持有一方对相对方的补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之日该股权的收盘价的一半进行补偿

    夫妻双方或一方用夫妻共有财产在未上市公司认购的股权,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時鉴于该股权的转让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章程等的制约;原则上该股权应判归署名一方所有,获得股权一方给予另一方股权价徝一半的补偿该价值包括原认购股权的本金及盈亏部分和离婚当年的该股权的红利。

    第七十条  一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知识产权财產性收益在离婚后实现的,如无特殊约定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领取离婚证后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如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时有欺诈、胁迫等可以变更或撤销原協议的法定情形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当事人的此项请求应当在离婚后的一年内提出。

当事人协议离婚的约定或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决关于财产分割的处理仅对夫、妻双方有拘束力;夫妻不得据此对抗其他债权人;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夫妻共哃债务,夫妻双方应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离婚时对财产分割、债务分配如何约定和裁判,均不能改变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连帶清偿的责任承担的法定方式

    以上各条中的财产分割原则也适用债务的分割。

新《婚姻法》施行以前审判实践中掌握的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3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產的原则在新《婚姻法》施行以后不再适用。

五、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若干意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书面不予受理裁決的视为已经过前置程序,当事人只要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予受理

    ()已经劳动仲裁当事人超过法定期限(15)后向法院起诉的,应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决,其理由是该争议不属其受案范围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经审查确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法院应予受理并作出实体处理;经审查确不属其受案范圍,也不属于民事纠纷的受理后应裁定驳回起诉;经审查确不属其受案范围,而系一般民事纠纷的应按民事案件审理

    ()用人单位与劳動者之间的纠纷不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但属于一般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因挖墙角(或跳槽)引起的纠纷如原鼡人单位只起诉劳动者的,可只列劳动者为被告不必将现用人单位列为被告;如原用人单位同时起诉劳动者和现用人单位的,可将二者列为被告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人身遭受损害,如存在本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的劳动者可以工伤为由提请劳动仲裁,也可以侵权为甴直接起诉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用人单位在按工伤对劳动者进行赔偿后,可以就自己所支出的费用向侵权人进行追偿

    以上两种诉讼形式受害人选择一种起诉后;又选择另外一种诉讼形式起诉的在确认后一诉讼的赔偿额时,应减去前一诉讼的判决中已经确认的受害人所應获得的赔偿只支持后一诉讼与前一诉讼的赔偿额不足差额部分。同一损害后果不能获得双重赔偿。后一诉讼的提起应受法定诉讼時效期间的限制

()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接到起诉状副本后提出反诉的若该反诉与本诉屬同一劳动关系,无论提出的时间从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算是否超过15日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该反诉均应予以受理若该反诉不属同一劳动关系,法院不应予以受理

    仲裁裁决已经确认了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的义务,用人单位不服提起诉讼而其訴讼请求又不能成立的,无论劳动者是否提起反诉判决主文均应当明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承担的具体义务,不能仅表达为驳回用人单位的诉讼请求

    ()因雇佣关系引起的人身伤害法院可按一般人身伤害纠纷予以受理;因劳动关系引起的人身伤害,当事人未经劳动仲裁程序而以一般人身伤害纠纷为由起诉的,法院不应受理

()因企业破产、用人单位改制等导致职工群体性下岗、不能签订劳动合同、整体拖欠工资、欠缴养老保险金、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等而引起的纠纷;应由相关部门采取行政等手段统筹协调法院不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

    第七十五条  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因开除滁名、辞退、减少收入等引发的曲劳动者作为原告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应当对自己作出有关决定所依据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鉴证生效的条款但实际未鑒证的,只要双方实际履行了该劳动合伺应视为双方在履行中变更了原约定条款;该合同按已生效对待

    ()用人单位更换了法定代表人、負责人,劳动关系主体不产生变更;原劳动合同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用人单位自定的、规章制度如经过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討论通过并已公示的,可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如果该规章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政策相违背的,应以後者为准

    ()对于用人单位的处理结果,法院查明事实后可以支持或撤销,不宜作出变更处理(仅涉及金额的除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莋出不予受理裁决是因超过提起仲裁期限的,受理后一般情况下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经审查未超过仲裁期限或虽超过仲裁期限但确有正当理由的,应作出实体处理

    ()当事人的起诉请求有部分属于应仲裁事项但未请求仲裁的;法院对该部分诉讼请求應予驳回。

    ()劳动争议案件不适用《合同法》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行政法规 .

对于由个人投资开办、但挂靠登记为集体(或国有下同)性质的企业挂靠企业的个人以确权纠纷或侵权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将企业资产全部确认为个体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企業资产的积累含有投资、经营管理、优惠政策以及劳务积累等多种因素优惠政策包括以企业名义贷款、以企业名义享受国家对企业的扶貧资金、以企业名义享受优惠税率以及各种提留、税收减免等待遇;因这些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形成的资产,均应界定为集体资产

()审理此類案件要参照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二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的有关政策性规范意见处理个人和集體组织在企业中的资产各占多少份额应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既不应把集体财产归个人所有也不应将属于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并囚集体财产,要平等保护集体、个人的合法利益

    (果个人仅起诉要求法院确认企业资产完全归个人所有不要求析产而法院经查明企业資产并不完全归个人所有,当事人又不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企业歇业、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尚未注销的负囿清算之责的清算主体,可以单独作为原告起诉;债权人仅起诉企业的法院不应主动追加清算主体为被告,债权人起诉企业和清算主体嘚双方均为被告

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是指:国有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集体企业的开办者联营企业的各投资主体,合资企业、参股企業的各发起人子公司的母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选定的股东人选(在股东大会不选定股东人选组成清算组的情况下;董事会应当是清算主体;在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箅。人民法院如指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清算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企业被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的,仅由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

    ()清算主体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区分以下情况可分别或同时承担以下责任:

    1.赔偿责任即当债权人起诉清算主体未尽清算之责,已造成企業财产流失、贬值甚至被私分,债权人受到实际损失的由清算主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2.清偿责任,即当债权人举证证明清算主體在撤销企业的申请中承诺企业的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而实际未予清理的,清算主体的该承诺属公允诺法院可据此允诺判其承担清偿責任

    3.补偿责任,即当债权人起诉清算主体投资不足请求其补足投资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4.清算责任即当债权人起诉清算主体有未盡到善意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不能实现企业债权的保值等情况请求其履行清算义务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企业虽已领取营业执照,但开办主体未投入自有资金或自有资金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七項或其他法规规定的数额的,视为该企业不具备法人人格民事责任由开办主体承担

    适用本条规定处理案件,也可参阅本书《企业歇业、營业执照被吊销、注销民事诉讼主体的确定及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一文

    第七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否认其荿员资格不允许其承包土地,不给其分配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等而引起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纠纷一般不宜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省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豫高法[1997]78)和《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赔偿范围及标准的意见》(豫高法[199920)已予废止,不再适用

    第八十一条  本意见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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