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图中对于丁的涂销行为产生的后果可能会产生什么后果又该如何避免

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签发给自己的銀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11年12月20日。乙公司为向银行贴现在背书人栏签章。但银行银根紧缩控制贷款规模,贴现暂时无法办理2011年12月15日乙公司遭窃,汇票被盗有人持汇票以乙公司名义采购,将汇票转让给个体经营户丙丙将汇票赠与好友丁,作为丁结婚贺礼此时该汇票显示的当事人是:出票人甲,承兑人某银行收款人乙,背书人为乙和丙丁为最后的被背书人。2011年12月20日丁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告知彙票已于2011年12月16日被挂失。2011年12月21日法院发布公告,同时通知银行止付该汇票丁向法院申报权利。问:(1)挂失止付的效力如何(2)丁姠法院申报权利,对公示催告程序有何影响(3)如果乙与丁就票据权利的归属发生争议,有人认为丁是无偿取得不享有票据权利。你嘚观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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