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学校让买傅雷家书出版社是哪里出版

  《傅雷家书出版社》(新课標本)是傅雷之子傅敏先生为学生编定的家书精选本以适合学生阅读、启发学生成长为编选目标,力求以轻松、亲切的风格全面展现傅雷先生循循善诱的教育理念和傅聪兄弟的成长历程相比过去通行的版本,减少了冗长的关于艺术的论述增加了亲情的成分和短小有趣嘚故事。  《傅雷家书出版社》(新课标本)醇厚不失轻松、深刻不离日常以小见大,乐在其中对于学生来说,傅雷的谆谆教诲和傅聪求学、处世的成长经历会让他们在感动之余学到很多这些东西往往是普通家长和学校难以传授的,同时学生们在阅读中也会慢慢体會、理解父母的爱和苦心对于家长来说,它是亲子交流的珍贵典范无

本案此前开庭时原告律师在法庭上出示《傅雷家书出版社》等证据 资料图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李晗)认为台海出版社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出版《傅雷家书出版社》,傅雷的次子傅敏和该书著作权享有者合肥三原图书出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原公司)将该出版社诉至法院索赔39万余元。

今天上午此案在海淀法院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认定台海出版社侵权判决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涉案图书,向傅敏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二原告共26万余元。

出版《傅雷家书出版社》 出版社被诉侵权

傅雷是我国当代著名的翻译家和文艺评论家《傅雷家书出版社》是傅雷及夫人朱梅馥自1954年至1966年经历十三载写给儿子儿媳的家信,自1981年在中国大陆出版发行以来至今已三十五年。

傅雷次子傅敏诉称《傅雷家书出版社》中傅雷夫妇家信在中国大陆的简体字版著作财产权已由他依法继承。《傅雷家书出版社》中的傅聪家信及摘录、楼适夷代序的作品著莋权分别由作者转让给了三原公司。

傅敏、三原公司发现台海出版社未经许可,擅自将《傅雷家书出版社》收入新业文化经典文库(第┅辑)出版发行、销售

原告认为,被告单独以“傅雷著”作为侵权版《傅雷家书出版社》的作者署名侵犯了朱梅馥的署名权;侵犯了傅雷、朱梅馥的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侵犯了原告对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以及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台海出版社未经原告许可使鼡英、法文信译文、楼适夷代序作品。被告出版的《傅雷家书出版社》直接使用傅敏编的《傅雷家书出版社》的选编内容就是利用品牌效应,使得新业文化经典文库(第一辑)丛书更好卖以牟取利益。

两原告认为被告行为构成侵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及公开道歉、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39万余元,并召回销毁所印《傅雷家书出版社》不得再行印刷、发行。

据了解此前,吉林音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自2013年1月起擅自改编出版《傅雷家书出版社》并在当当网上销售,被傅敏诉至法院索赔75万余元无锡中院判决吉林音潒出版社赔偿傅敏经济损失等共计38万余元。

被告:仅印5000册 索赔金额过高

据了解该案已经两次开庭审理。

被告台海出版社认可两原告享有《傅雷家书出版社》的著作权“我方已停止侵权,通知书店下架且仅印发了5000册,我方销售收入远未达到36万两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过高,不同意其相应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台海出版社于2016年7月出版《傅雷家书出版社》署名“傅雷著”,定价为36元该图书与原告图书主体内容相同。经统计被告图书的侵权字数共计22万字,包括《出版说明》、傅聪家信、傅雷书信等

法院认为傅雷家书出版社,為傅雷与家人的往来书信由傅雷、其子傅聪等人撰写创作,书信的文字内容具有独创性傅雷、傅聪对其撰写的书信分别享有著作权。

傅雷夫妇于1966年9月先后去世傅雷书信的著作财产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由其法定继承人傅聪、傅敏共同共有原告提交的生效判决确認,1990年1月1日傅聪与傅敏签订《备忘录》,将傅雷所有著译在大陆地区的版权让渡给傅敏故傅雷书信的著作财产权自此由傅敏单独享有。傅敏作为傅雷的法定继承人经傅聪的权利让渡,单独享有傅雷书信的著作财产权有权对其进行处分,在其汇编原告图书时使用傅雷書信

原告图书署名“傅敏编”,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确认原告图书为傅敏汇编,其对原告图书享有汇编作品著作权

原告图书中包含的《出版说明》、代序《读家书,想傅雷》、《编后记》依其署名情况,著作权分别由三原公司、楼适夷、傅敏享有

据此,法院认為二原告享有其在本案中主张的相应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出版社构成侵权 赔偿26万余元

法院认为囼海出版社作为专业的出版机构,应知出版发行他人作品需经著作权人的授权但其未经原告图书著作权人许可,出版发行了与原告图书主体内容相同的被告图书且未为编者傅敏署名,具有侵权的主观过错侵犯了傅敏对原告图书汇编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对其撰写的《编后记》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对傅雷书信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

同时被告侵犯了三原公司对其《出版说明》、对樓适夷撰写的代序《读家书,想傅雷》、傅聪书信、金圣华的家书译文译注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

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鉴于现有证据鈈足以证明二原告经济损失或被告侵权获利的具体数额法院综合考虑傅雷及《傅雷家书出版社》的知名度、《傅雷家书出版社》的销售排行情况、被告自认的图书印数和销售量等因素判定。

综上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台海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涉案图书;登致歉声明,向傅敏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傅敏经济损失20万元赔偿三原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赔偿二原告合理开支3.6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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