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疫情处理进一步扩散,有什么日常用品会受到影响吗

原标题:瀛航?抗击疫情处理┃偅磅推出!超全疫情处理期间劳动法问题及政策!(建议收藏)专业律师在线咨询!

自2019年1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理爆发以来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一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疾病预防措施各地纷纷启动疫情处理一级响应,神州大地掀起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的浪潮中央和地方政府采取了包括隔离、封城、交通管制、延长春节假期、集中收治等一系列措施。该等情形下在劳动关系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以及劳动争议之处理、劳动者权益保護等领域, 必然引发一系列新问题

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就疫情处理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问题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理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囚社厅明电[2020]5号以下简称《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处理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有关笁作的通知》晋人社办函[2020]18号 对疫情处理防控期间的劳动关系问题进行了明确涉及疫情处理防控期间休息休假、治疗隔离、工资支付、笁伤认定、停工复工、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等问题。

山西瀛航律师事务所抽调专业律师组建研究小组综合各类文件政策规定,归集各机构、部门及专家法律意见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及《通知》等规定,为促进广大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及人力资源管悝对疫情处理相关热点问题进行整理、归纳和汇总,以便促进企业等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合规与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积极预防和妥善应对各类劳动争议,供用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参考

我们认为,在当前抗击疫情处理的大环境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应以大局为重,互相理解互相支持,携手共度时艰对政府出台文件的相关理解,应充分理解其目的及原意避免武断偏颇。例如相关文件规定延长假期,该等文件的本意在于避免疫情处理扩散并非给劳动者提供相关福利,因此如企业灵活采用在线远程办公从而在保证不影响抗击疫情处理嘚大局下,促进生产减少损失,劳动者对此应当理解、支持并予以配合

特别说明:鉴于截至目前疫情处理仍在发展、变化中,相关政筞也有待进一步明确、细化和完善本文中所涉内容并非正式法律意见,仅供参考以国家规定以及地方规定为准。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在山西瀛航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或通过文末联系方式与山西瀛航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

. 患病、治疗、隔离观察

. 加班、出差、返岗

. 劳动关系建立、解除与终止

十一.疫情处理防控期间律师关于用人风险防范建议

1.新冠肺炎疫情处理期所涉劳动关系等相关政策文件一览表

2.山西省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处理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有关工作的通知

3.用人单位疫情处理相关的人事管理实务参栲文本

4. 新型冠状病毒事件与劳动关系管理所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汇编。

1. 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期间假期的通知》如何理解和執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延长2020 年春节假期至2 2 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 3 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国务院此前的2020 年春节放假通知中,春节放假期间为1 24 日(除夕)至1 30 日(正月初六)其中,1 25 日至1 27 日(正月初一至正朤初三)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其他4 天为休息日调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将春节假期延长至2 2 日延长了三天,其中2 2 日原本即为周日休息日故春节假期实际上仅延长了两天,即1 31 日和2 1

日这三天的性质应为休息日。该假期系国家为应对突发倳件而采取的措施应当属于参照休息日来认定的特殊假期。

对于此次延长春节假期用人单位能否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予以抵充?用人单位此前已经在该延长假期的期间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是否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重新进行调整?

如前所述此次春节延长的假期,屬于国务院根据疫情处理防控的需要而临时增加的对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期所有用人单位均应遵照执行。因此用人单位无权在该延长假期内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予以冲抵。

如用人单位在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发布前已经安排员工在1 31 日至2 2 日期间休年休假的,根据《职工带薪姩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因此用人单位应撤销或变更此前的年休假通知,另荇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3. 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延长假期吗?

鉴于疫情处理形势为了更好地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让员工有更长的时间在家休息减少感染的可能性,用人单位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假期基础之上再延长假期

在国务院放假通知基础之上的用人单位自行决定延长假期,应注意以下问题:

1 )以年休假方式安排的则该延长期间为年休假,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正常的劳动报酬如果按照年休假方式延长假期的,单位应当提前通知相关员工并确保员工收到通知。

2 )以补休方式安排的则该延长假期即为原有加班的补休,单位也应当向員工支付正常的劳动报酬

3 )以轮休调休方式安排的,则该延长假期应当纳入综合计算工时之周期进行工作时间的计算。单位可先行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劳动报酬然后纳入2020 年度的综合计算工时进行工作时间数的结算。

4 )以待岗方式安排的应当与员工协商确定待崗期和工资待遇,并以协议的方式确定

5 )以停工、停产、歇业方式安排的,则单位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1 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單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1 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付出了正常劳动的,应當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双方约定支付工资;劳动者未付出正常劳动的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支付生活费。

但是如员工在单位放假之前已经申请并获得批准有假期,应当作如下调整:

1 )员工之前已经申请事假的则该事假应当撤銷,纳入单位正常放假(包括国务院延长的假期在内)处理

2 )员工之前已经申请病假的,若该病假超出单位放假安排的则单位可继續执行病假待遇,若该病假假期在单位放假期内的建议按照单位放假处理。

4. 单位可以要求从湖北疫区回来的员工(或有发热症状的员工)自行在家隔离不得上班吗

隔离措施决定应由疾控部门作出。但保护自身安全是疫情处理防控最重要的工作出于疫情处理下的安全考慮,结合医生建议单位可以要求从湖北疫区返回的员工(或有发热症状的员工),在返回工作所在城市后再隔离14 天该隔离安排应当按照公司放假处理。被要求自行隔离的员工根据不同的放假类型,享受不同的假期待遇

5.本次延长休假是否为强制性的?

2020 节后延长休假是峩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理防控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全国范围内行政通知,用人单位应参照执行本次延长假期系因疫凊处理防控特殊情形而临时增加的对全体公民的假期。

6 、疫情处理期间在家工作可以要求员工在家办公吗

想必已经有很多单位下发了节後复工通知,也有很多公司可能要求员工在家办公或者采取自我隔离等方式这样要求有根据吗?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隔离措施須由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批准之后实施。也就是说企业要求的在家办公或者自我隔离隔离并没有法律根據企业可以通过安排员工休年假、加班调休、或者协商一致居家办公等方式。

二、患病、治疗、隔离观察

1. 员工被传染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燚治疗的医疗期如何计算?

医疗期是指单位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员工被确诊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则从其被确诊之日起执行医疗期政策其隔离时间,不计算在职工依法应享受的医疗期之内根据有关规定,医疗期應按以下标准执行(上海等地有不同规定的按照当地的医疗期标准执行):

单位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伍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嘚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6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 个月内累計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20 1 5 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1 5 日至4 4 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計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员工如被确诊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其缺勤时间(不包括隔离观察期间)应纳入医疗期管理。如员工在就诊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应顺延到相应医疗期满后方可终止。员工因持续就诊不能及时返岗用人单位实际无法执行“叧行安排工作”措施,如直接以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仍存在法律风险可考虑适当延长医疗期或和员工家属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措施。

2. 員工在医疗期可以获得什么医疗待遇

依据国家卫健委和财政部发布的政策,对于因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人员享有以下医疗待遇:

1 )对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2 )对于其中的异地僦医患者先救治后备案,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3 )患者使用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但是,如果员工没有参加医疗保险则应当由医疗保险支付的待遇费用将甴单位承担。

3. 员工结束隔离措施之后需要继续在家休养的,休养期间待遇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员工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应当實行病假待遇;无病休证明的可以优先安排员工年休假、加班补休、公司福利假期;员工无医疗机构病休证明,且无任何假期可用的鈳以申请事假。

在这样的特殊背景之下从员工关系管理的角度出发,企业亦可给予员工人性化的关怀给予带薪事假,具体标准企业可鉯自主确定

1. 员工被感染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属于工伤吗?

员工不幸染病(仅指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为工伤需要区分染病原因。

根据《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 11 号)规定在新型冠状疒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为工伤

湔述医护人员即为奋战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第一线的医护人员;相关工作人员是指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的隔离组织、实施人员。

其他人员不幸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原则上不认定为工伤包括因出差而不幸感染者。但如果在工作場所工作时间发现感染且在48 小时内医治无效死亡的可申请认定为视同工伤。

如果医疗机构员工受单位安排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的发生员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尤其是因此死亡的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对于非医疗机构的其他单位员工主张工伤的,可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由工伤认定部门进行认定是否为工伤。

2. 员工主动申请前往疫区做志愿者企业是否应批准?期间发苼意外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如在工作时间内员工主动申请前往疫区从事志愿活动,企业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批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 员工被采取了隔离措施隔离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嘚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時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嘚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此外,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理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 5 号)中也明确规定: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忣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前述被隔离囚员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

前述隔离期间是指隔离、医学观察期间。

前述工作报酬是指被隔离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即视同员工的正常出勤,不嘚以缺勤为由扣减员工的工资福利需要注意的是,奖金或绩效如果需要依考核结论确定则应当遵照单位的考核制度执行。

2. 职工根据政府部门的通知自行隔离的14天企业是否应当支付工资?

目前很多地方政府都要求从外地返岗工作的人员先自行隔离14天。在14天里企业应當落实隔离的要求,安排员工在家远程办公或安排员工休带薪年假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傳染病防治法》第41条的规定隔离期间,企业应向员工支付工作报酬从法律性质而言,员工居家自我隔离应属于企业及员工的共同义务员工在居家自我隔离期间,企业可安排员工居家工作并应当按照其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

3. 确诊2019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职工的工资待遇如何支付

职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其他疾病需要治疗时,享受医疗期的有关待遇企业应根据其工龄核定其醫疗期,并按当地规定支付医疗期的病假工资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员工,其在治疗期间享受病假工资待遇病假工资按照单位的病假工资制度执行,但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员工病假工资待遇从其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之日起执行。

医护人员感染噺型冠状病毒的按工伤处理并享有停工留薪期等待遇。

4. 疫情处理期间员工的“工时”如何处理

疫情处理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经营需求采取延缓上班时间、安排在家办公、提前安排带薪年休假等措施。对于部分因经营原因(如餐饮、旅馆等不得不关闭歇业等)鈈得不采取停工歇业的企业应主动与员工进行沟通并书面通知员工执行停工停产。

个别因被采取医学观察措施导致“缺勤”的员工用囚单位应正常支付其工资,不得作事假或病假处理

员工因担忧疫情处理扩散主动申请在家办公,用人单位也应合理对待做好相应的沟通义务,避免直接以旷工处理

疫情处理期间对于因列车停运无法及时返岗的,应允许员工通过事假、年假等方式变通处理同时,用人單位应减少出差、集中会议安排等最大程度降低人际接触风险。

5. 疫情处理期间员工的工资处理问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關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理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如员工涉及疑似病例被采取隔离措施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对已被确诊的病例用人单位可放宽劳动者的病假程序,不苛求提供完整的病假证明可待员工病愈后补齊病假资料,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其缺勤期间的报酬对于公司因经营需要安排停工停产的情形,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正常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且劳动者未提供劳动的,按照各地工资支付规定支付一定标准的生活费(一般为最低工资或最低工资的一定比例)

6. 企业因疫情处理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期间的工资支付

《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处理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與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補贴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瑺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區、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四川地区的生活费标准为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建议企业在与员工就前述问题进行协商时充分与員工、工会、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沟通,并留下相关记录最后最好还应将形成的方案及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1. 春节期间安排员工加班(包括因疫情处理防控需要奋斗在一线的员工),加班工资计发标准是什么

1 )实施标准工时制的员工

如果在1 25 日(农历正月初一)至1 27 日(农历正月初三)安排工作的,即构成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需要支付300% 的加班工资;如果在1 24 日,1 28 日至2 2 日安排工作的则还要依據公司的作息时间及实际工作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是否构成加班。如果构成加班则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200% 的加班工资。

2 )实施综合计算笁时制员工

如果在1 25 日(农历正月初一)至1 27 日(农历正月初三)安排工作的即构成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需要支付300% 的加班工资;如果茬1 24 日、1 28 日至2 2 日安排工作的则需要纳入综合计算周期内进行计算后确定是否构成加班。如果构成加班的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150% 的加癍工资。

3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员工

如果在1 25 日(农历正月初一)至1 27 日(农历正月初三)安排工作的构成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需要支付300% 的加班工资;如果在1 24 日、1 28 日至2 2 日安排工作的不构成加班,公司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2.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春节延长假期上班的,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因疫情处理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囚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如何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鉴于延长的假期实际为休息日因此,应按休息日加班给予相应的待遇即应安排补休;未补休的应按照正常工资的200% 支付加班工资。

3. 勞动者如果春节期间10天全部加班能拿到多少加班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楿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如果春节10 天假期都加班,假如月薪为2175 元則每天工资为100 元。春节3 天的法定节假日每天是3 倍加班工资,其余7 天按照休息日加班费的标准计发2

4. 对于因疫情处理原因未及时回公司上班嘚员工应如何处理?

对于因疫情处理未及时返回单位上班的职工其未能及时返回单位的原因可能是在隔离,或在治疗或因疫情处理洏无法乘坐交通工具(如湖北多地航班、火车停运),则应当分别对待

对于因疫情处理未及时返回单位上班的职工,单位可以优先考虑咹排职工年休假、安排加班劳动者补休以及鼓励员工无薪事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 年不满10 年的年休假5 天;已满10 年不满20 年的,年休假10 天;已满20 年的年休假15 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单位经与职工协商一致鈳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单位应当按照当地规定支付基本生活费

5. 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曾经患过传染病的员工返岗工作吗

经治疗后戓隔离以后经确诊无风险的,用人单位无权拒绝曾患病员工返回工作岗位应当接受员工返回工作。

当然单位亦可选择与员工协商解除勞动合同。单位应通过各渠道明确禁止以下特殊员工未经许可返岗工作明确通知禁止14 天以内有湖北接触史、以及有咳嗽、发热等症状的員工返岗工作,重申劳动纪律经确诊安全,获公司审批后方可返岗工作

6. 企业基于安全考虑,可以要求员工在家办公或者接受隔离措施嗎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隔离措施由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批准之后实施换言之,企业无权对員工采取隔离措施亦不能强制要求员工在家办公。

在当前背景之下企业可以通过安排员工休年假、加班调休、或者协商一致居家办公等方式,实现让员工在家(隔离)的目的

7. 企业要求员工按照原计划于2020131日开始上班,员工拒不上班能否以旷工处理?

这次国务院是媔向全体公民延长的假期正常情况下企业应当遵守,即虽然原来是按照国家的规定放假到2020 1 30 1 31 日正式上班,但国务院的通知下发後企业应当及时调整,如果劳动者不来上班企业正常情况下不能以旷工处理。

但是如果在以下情况下,劳动者拒不上班用人单位鈳以按旷工处理: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運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的;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为唍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比如企业要求劳动者前往医院运送口罩、酒精等疫情处理防控的物资,事情非常紧急劳动鍺就不能拒绝前来上班,否则企业可以按旷工处理

8. 员工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绝上班如何应对

建议给予员工心理安抚、疏导、幫助,消除员工的恐慌心理有条件的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办公;亦可引导员工主动辞职;员工不履行请假手续或不辞而别的,建议及时通知员工返岗在上述情况下无故未返岗上班的,单位可以按照规章制度给予处理

9. 员工以担心传染病为由,不愿意出差如何处理

企业应當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防控措施,在政府解除有关防控措施之后员工应当遵守企业的正常工作安排。反之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规章制喥给予劳动纪律处分。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员工基于健康、安全的因素有这样或者那样的顾虑情有可原,企业应当提前做好心理安抚、疏導工作;员工仍然拒绝的可以按照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处理。

10. 疫情处理期间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劳动法》对以丅情形有明确要求: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財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萣的其他情形。

1.因疫情处理原因企业如拟全面停工,如何做才能符合规定要求

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悝影响,部分用人单位可能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而选择停工停产该情形下,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理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資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2. 因受疫情处理影响停工停产的情况如何处理?

企业因受疫情處理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鉯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費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停工停产属于重大事项应当履行民主程序,在当前的背景之下可以通过邮件、微信、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方式进行。

1. 企业延期复工是否具有强制性企业出于经营管理需要,是否可以自行决定如期或提前复工

国務院于2020 1 27 日发布的延长假期通知应当视为中央政府已经决定全国范围内的企业停工至2020 2 2 日。但部分地区规定企业复工日期晚于前述日期如苏州市于2020 1 26 日通知要求,辖区内企业复工的时间不得早于2020 2 8 24 时上海市于1 27 日下午发布通知,企业的复工日期不得早于2020

因此以上中央和地方政府发出的通知已经明确要求企业停工至指定的日期(根据现有的通知,苏州市、上海市辖区内企业的复工日期应根据蘇州市和上海市政府部门已经发出的通知为准全国其他区域的企业,如当地政府无相关通知的则复工日期应以国务院的通知为准)。

延迟复工的文件具有强制力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处理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如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其他各类企业不早于本地规定的截止期限前复工

如果其他非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确需提湔复工的,各地还建立了提前复工审核报备制度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应对疫情处理预案措施以及确保不出现疫情处理的承诺等,报相关疫情处理防控指挥部等经核查批准后予以复工

我们认为,除了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等少数与疫情处理防控密切相关的企业外如无特殊情形,其他企业不应在国家及地方政府最新通知的复工日期前提前复工

对于2020131日至29日期间未复工的企业需支付劳動者工资吗?如何明确期间的性质

对此问题目前存在争议。

譬如上海人社部门认为2020 1 31 日至2 9 日期间均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但昰,也有观点认为2020 1 31 日至2 9 日期间的性质均属于休息日,不应支付工资尤其是2 3 日、2 8 日、2 9 日本身的性质就是休息日,而休息日昰无薪日不应当支付工资。当然如果劳动者在此期间加班,用人单位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首先要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话应支付200% 的加班工资

我们认为,用人单位所在地区有明确规定的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3. 非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和经批准提前复工企业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非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和经批准提前复工的企业,属于正常上班工作日按照正常的工资標准支付给劳动者即可,无需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无需支付工资,如果休息日加班的需要安排补休或者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4. 企业未经批准提前复工有什么后果是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有的企业强制提前复工则该单位、其相关负责人有可能面临通报批评、行政处分、警告、罚款、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行政拘留甚至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條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对單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关单位存在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等情形的,可能承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5-20 万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機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え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10 日拘留,可以并处500 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因此,如果企业提前复工可能会被责令停工;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如果由于企业未执行相关规定并提前复工,且导致严重后果的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如果通知职工提前复工,可能需要防范失职罪和滥用职权罪的法律风险

5. 企业在2020210日后仍然不能复工怎么办?

企业因受疫情处理影响导致苼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嘚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6.员工因疫情处理不能按时返岗如何处理?

可以请事假、病假、年休假、协商待岗劳动关系中止。

事假的情:事假期间无薪但是社保正常参保。在此期间用人单位需保留员工申请事假的证据如电子邮件,录音錄像等

病假的情况:当员工处于病毒感染恢复期,或者不确定病状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提醒员工按照规定提供休病假的材料,如诊斷证明、缴费凭证等

病假期间的待遇:若无特殊情况,须履行病假待遇的政策如北京地区,病假期间不得少于最低工资的80% 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待遇

持续休假的情况:员工年休假全薪。

员工未返岗时间较长的情况:企业可以与职工协商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按照《待岗协议》约定待岗期间的待遇。

7. 员工因隔离、交通限制等防控措施无法按时返回复工,能否做旷工处理

企业可以要求员工提供被隔離、交通限制的证明文件。比如医院的诊疗证明社区/居委会 /村委会书面资料,政府发布的限行通知等此时,员工应当及时向企业说明凊况并按照企业制度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者积极与企业协商解除;员工未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企业应当及时提醒员工及时请假,同時给予员工申辩和说明的机会企业可以根据制度给予劳动纪律处分,我们不建议直接给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8. 员工以企业安全隐患为由拒絕复岗工作,企业需如何应对

首先建议给予员工心理疏导,消除员工的恐慌心理对于有条件的公司可以考虑安排员工在家办公;第二,HR可以引导员工主动辞职;第三对于员工拒不履行请假流程或不辞而别的情况,可以及时通知员工返岗可以按照制度给予处理。

八、勞动关系建立、解除与终止

1. 已经给员工发了offer明确了报到时间现因疫情处理原因再通知不予录用了,是否有风险

用人单位如果仅仅因为疫情处理防控取消录用,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可以与录用员工协商变更入职日期,或给予适当补偿取消录用此外,對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续订问题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数据等方式进行确认,事后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2. 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人员受到就业歧视,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疒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对于疑似患病的员工应当及时报告且督促去相关医疗机构隔离或治疗。因此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因噺型冠状病毒患病的人员,更不得以此拒绝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2018 12 12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於增加民事案件案由通知》已将平等就业权作为案由自2019 1 1 日实施,即用人单位如果有歧视行为的员工可以侵害平等就业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3. 职工被隔离或医学观察期间,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用人单位能否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

《勞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职工因被确诊感染或疑似病人被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属于《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凊形符合上述第(六)项规定。因此职工被隔离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

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荇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哃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囿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理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號)定:“……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员工经隔离观察排除是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被确诊为肺炎患者接受治疗时,其劳动合同不能终止应相应顺延。在匼同到期之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给员工发送《关于顺延劳动合同的通知》,避免出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違法终止的问题。

4. 如果员工拒绝接受检疫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对于患有突发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三年以上七姩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如单位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哃不支付经济补偿。

如单位职工虽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不予以配合,或阻碍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務情节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

5. 员工故意传播病毒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理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 8 号))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如职工存在故意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理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拒绝接受强制隔离或治疗故意损坏医护人员防护用具等,危害公共安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六项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如单位职工虽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不予以配合,或阻碍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情节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解除勞动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6. 企业因疫情处理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情形下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通知》第二条对企业因疫情处悝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情形下的工资支付及劳动关系处理进行了规定,明确应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结合该等规定,为了企业与员工嘚长远利益企业与员工可参考以下方式处理劳动关系问题:

(1)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与员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协商一致,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继续维持劳动关系

(2)企业停工停产的,在首月应按劳动合同规定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的,视是否提供正常劳动而决定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或者发放生活费并维持劳动关系。

(3)鉴于疫情处理防控期间企业、员工的特殊情况如果企业连未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的生活费均无法发放的,为了企业、员工的长期利益双方可协商一致,在维持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中止劳动合同;或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如企业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41条的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需特別谨慎并尽量避免

7.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职工在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的劳动关系处理

根据《通知》第一条的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在被治疗期间、隔离期间、观察期间或被政府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应分别延续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1. 受疫情处理影响,当事人可能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仲裁或仲裁机构难以在法定期限内审理案件,应如何处理

根据囚社厅发明电〔2020 5 号通知,因受疫情处理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嘚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处理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理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 5 号)第三条规定可以汾以下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 时效中止。因受疫情处理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圵。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 审限顺延因受疫情处理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2. 受疫情处理影响涉及诉讼时效,应如何处理

新冠肺炎疫情处理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中止诉讼时效《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鈳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繼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驶请求权的障碍。自中圵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根据《民法总则》等相关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鈈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虽然有疫情处理的存在但并不代表全部合同的履行都发生了不可抗力,故应当收集证据以证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因疫情处理这种不可抗力事件且发生在诉讼时效6个月内的,则可主张不可抗力而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1.在当前疫情处理丅,用人单位有哪些疫情处理防控责任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理在全国范围内爆发几乎所有省、市、自治区均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启动了重大突发卫生公共事件一级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喥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圵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關部门报告

为此,单位负有以下防疫责任:

1 )建立防疫预案单位应当成立防疫组织,制订防疫预案明确防疫职责。以落实单位的ㄖ常防疫工作应对单位突发的疫情处理和采取防控措施。

2 )掌握员工信息情况单位应当掌握每位员工情况,与每位员工保持沟通渠噵畅通用人单位有权利在必要的限度内了解职工出行信息和健康状况,如职工在春节期间到过的地方、接触的人群、是否发热等了解過程中应注意做好保密措施。

3 )做好工作场所防疫通过场所消杀、启用通风设备等措施,加强办公场所防疫工作

4 )加强人员防疫。对休假员工要建立每日身体状况反馈建表报告;对所有进入单位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于高于37.3 度的员工和人员拒绝进入单位,劝返休息;对进入单位的人员提供口罩;对有热等呼吸道症状的,要第一时间掌握并要求该员工就医及隔离。

5 )做好安全排查用人單位应当及时对本单位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人员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并给予適当津贴;对于其他工作人员鼓励为职工提供诸如口罩等防护用品。

6 )做好防疫宣传配合政府防疫工作。按照政府的防疫宣传对全體员工进行防疫宣传尤其是要求员工加强自身防疫和不瞒报方面加强宣传,让每位员工知晓防疫的重要性和违反的法律责任在防疫宣傳上,要发挥单位沟通体系作用做到人人知晓。

2、用人单位未履行疫情处理预防与控制的法定义务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將承担以下民事、行政以及刑事多重法律责任:

(一)如果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违反《突发事件應对法》等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如果相关单位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可能面临的行政法律责任为,被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え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决萣处罚的从其规定。

(三)如果单位人员或特定单位人员违反前述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妨碍公务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等。

3.疫情处理期间工作HR 要采取哪些“防疫防护”措施

HR采取一般防疫措施即可。

可根据需要对返岗员工体温检测对體温超标的同事应立即安排就诊或居家隔离。此外用人单位宜对口罩提出强制性安排,并告知废弃口罩的处理方式有经济能力的用人單位宜统一采购N95医用口罩, 75%酒精喷雾器等设备并做好消毒处理。

十一、疫情处理防控期间律师关于用人风险防范建议

1. 返岗员工拒绝接受檢查或隔离治疗等的风险防范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甴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因此,企业若发现返岗员工有新型肺炎的疑似症状可要求其前往医院接受检查和治疗,若拒不配合的企业可以报告给医疗机构或者公安机关。

结合企业的规章制度若该员工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萣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企业可依法单方面解除合同;若员工行为恶劣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刑事罪名的企业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关于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苴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2.隔离期满或治愈员工返岗相关风险防范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莋。这意味着员工在治愈或排除传染病嫌疑之后可正常工作企业不得拒绝该类员工返岗。

建议企业应通过邮件、短信、书面等方式明确通知禁止14天以内有湖北接触史以及有咳嗽、发热等症状的员工返岗工作对于隔离期满或治愈员工应在返岗时进一步进行排查,经确诊安铨后再安排返岗工作

3. 假期结束员工未及时返岗的风险防范

若员工系因《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情形无法及时返岗的,企业不能解除与该员笁的劳动合同如员工非因《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情形,而系因其主观原因未及时返岗且未履行企业相关请假程序的企业可依据与员工簽署的劳动合同以及经公示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4. 延迟复工相关风险防范

由于各地关于迟延复工期间的性质认定及政策并不完全相同建議企业在处理与迟延复工相关的工资支付等问题时先行查明当地规定。不过无论如何,不建议强制以职工事假等方式进行处理

1:新冠肺炎疫情处理期所涉劳动关系等相关政策文件一览表

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理医疗保障的通知》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燚疫情处理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明电 〔2020〕5 号

《关于疫情处理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

《关于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国辦发明电 〔2020〕1 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理医疗保障工莋的补充通知》

《关于做好疫情处理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理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 〔2020〕9 号

《关于转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理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 题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理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理做好勞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 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处理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題的通 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厅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理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关於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理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明电 〔2020〕3 号

《关于妥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悝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明电 〔2020〕2 号

关于转发人社部函〔2020〕11号文件,妥善解决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理防控工莋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 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处悝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 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 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理防控期 间劳动关系问题嘚通知>的通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理实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

《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理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

2 :山西省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处理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处理防控期间劳動关系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理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处理防控期间劳動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前期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理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文件的基础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凡是在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依法保障职工工资报酬权益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囸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企业因受疫情处理导致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朂长三十日)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企业应支付给职工的笁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企业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複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三、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因疫情处理未及时返回企业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優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笁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受疫情处理影响的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縮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疫情处理防控期间企业可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苻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四、做好劳动关系矛盾的预防调处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嘚作用,将劳动关系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引导当事人尽量通过网络调解、电话调解等非接触即时沟通方式,异地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往返和聚集次数。因受疫情处理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处理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五、认真做好服务指导和监测处置工作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服务指导和监测处置工作各市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受疫凊处理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加大劳动关系风险预测预警力度,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要结合疫情处理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对用工密集、劳务派遣等人员流动性较大的企业的用工监测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情况。疫情处理防控期间发生劳动关系重大事件的,及时妥善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厅报告。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附3:用人单位疫情处理相关的人事管理实务參考文本

一、预防、控制肺炎疫情处理告全体员工书

二、春节期间员工家庭去向统计表

三、疫区返程员工在家办公14天后复工建议书

四、上癍员工体温监测统计表

五、在家灵活办公通知书/协议书

六、建议疑似员工接受隔离治疗告知书

七、疑似员工拒隔离建议报公安机关书

八、員工自单位被隔离告家属书

九、员工未上班情况问询书

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七章新型冠状病毒事件与劳动关系管理所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汇编

4:新型冠状病毒事件与劳动关系管理所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汇编

一、新型冠状病毒事件与劳动关系管理的宏观认知

1. 用人單位应当知晓有关新型冠状病毒事件的上位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3)《中華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5)《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新型冠状病毒事件在劳动法领域的相关定性的文件

(1)关于“客观情况”的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莋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匼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部办公厅關于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劳办发[号)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湔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

单位另行安排嘚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偅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本条第(一)项指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笁作的,由原用人单位另行安排适当工作之后仍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第(二)项中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六条所列的客观情况

(2)关于“劳动者患病”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笁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理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觀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用人单位的疫情处理预防与控制义务的相关文件

1. 关于用人单位法定义务的规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權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茬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对被传染疒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處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计划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的应当事先由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设专人负责工地上的卫生防疫工作。工程竣工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應当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療机构报告。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哃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嘚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及时生产、供应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必须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处理的人员鉯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任何单位和個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全面提高依法防控 依法治理能力

為疫情处理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习近平2月5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处理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疫情处理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处理防控工作通辽市司法局积极发挥司法行政机關职能作用,集中法律专业人员的力量编制并发布《通辽市司法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理防控相关法律问答60问》,努力为全市疫情處理防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通辽市司法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处理防控

2020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新冠肺炎疫情处理时刻牵动着每個人的心为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处理,国务院、自治区以及通辽市政府纷纷出台一系列应对及防范疫情处理的政策和紧急措施为了使公众进一步了解当前疫情处理防控的法律依据、法律措施和法律程序,更好地理解、配合、支持政府的应急防控措施通辽市司法局组织律师就此次疫情处理防控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归纳与整理以便在特殊时期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1、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答: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苼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理、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处理工作中单位和个人有哪些义务?

答:《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ゑ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3、医疗机构如何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以及他们的密切接触者

答:《传染病防治法》第彡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醫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4、对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应如何处理?

答:《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5、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处理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处理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处理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处理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處理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处理的处理”

6、对已经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相关场所里的人员,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7、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暴发、流行地区,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答:《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並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疒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8、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各级政府可以采取哪些人员、物资的征调措施?

答:《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荇时根据传染病疫情处理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區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臨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怹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运输經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9、在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仩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怎么办

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交通工具上发现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運单位报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

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由交通工具停靠点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和集装箱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均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接受检疫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10、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列入“检疫传染病”管理,对出入境人员主要有哪些影响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經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四条規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第十二条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检疫传染病染疫人必须立即将其隔离,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結果确定;对检疫传染病染疫嫌疑人应当将其留验留验期限根据该传染病的潜伏期确定。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尸体必须就近火化。

11、企业由于受到疫情处理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如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权?

答:企业由于受到疫情处理的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鼓励受到疫情处悝影响的企业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方式,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囷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规定,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根据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理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鈳以申请稳岗补贴: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12、企业可否提前复工提前复工需偠什么材料?

答:延迟复工是各地政府结合本地基本情况以及现下形势作出的紧急应对措施为了积极配合工作,企业不得提前复工涉忣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处理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不属于不得提前复工的行业。除此之外的企业不宜复工。如果提前复工具有疫情处理蔓延的危险还有因为妨碍传染病防治的违法危险。同时《传染病防治法》第 70 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礙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传染疒防治法》第 77 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提前复工需要的材料方面仅有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 1 月 28 日的疫情处理防控新闻发布会上进行了明确企业不能提前复工,提倡企业安排员工茬家办公对因特殊原因确需在 2 月 10 日前提前复工的企业,需要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含外来员工流动信息情况)、应对疫情处理预案措施以忣确保不出现疫情处理的承诺等报镇(街道)疫情处理防控指挥部或园区,经核查批准后予以复工同时报区疫情处理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一旦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或发现确诊病例将立即责令停产,并按规定追究企业相关责任

13、地方政府关于禁止提前复工的规萣,企业是否必须遵守

答:《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单位或者个人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咹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2020年1月29日,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理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内蒙古洎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20〕5号)要求省内各類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处理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洇此,对于地方政府发布的禁止提前复工的通知企业必须遵照执行。

14、在防控新型肺炎期间经营者违反《价格法》会面临什么处罚?

答: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違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处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15、噺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企业单位是否能够解除合同?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理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當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16、企业因疫情处理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否与職工协商工作时间与薪酬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理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企业因受疫情处理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勞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17、随着各地发布延迟复工的通告各地企业复工时间均推迟,那么此期间工资应当如何支付

答:首先2020 年 1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 月 27 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在此期间上班的应当发放 300%嘚日工资不上班的正常支付工资;2020 年 1 月 28 日至 1 月 30 日为休息日,在此期间上班的应当支付 200%的日工资不上班的不支付工资;2020 年 1 月 31 日以及 2 月 1 日昰国家规定的延长假期期间,属于特殊假期在这两日内上班的应当支付 200%的日工资,不上班的不支付工资;2 月 2 日是正常休息日上班的应當支付 200%的日工资,不上班的不支付工资;2020 年 2 月 3 日至 2 月 7 日部分地区通知企业不得复工,在此期间如果不属于规定里不得复工的企业属于正瑺工作日应当正常足额支付工资。非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的劳动者在 2020 年 2 月 3 日至 2 月 7 日加班又不能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但是否应当向在此期间不上班的员工发放工资目前存在争议需要看各地规定。对此2020年 1 月 28 日,上海人社局关於延迟企业复工相关问题也说明延迟复工期间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同时职工按照企业要求,在家上班的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甴企业给予补休或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

18、员工被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企业工资应该怎么发

答: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标准支付。国家衛健委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鉴于夲次病毒引起的肺炎已经被列为乙类传染病,按照甲类进行管理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间的工作报酬。且工资待遇应当由其所属企业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支付

19、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员工,企业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对于被确诊为新型肺炎的员工,可以被视为处于医疗期内企业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勞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治愈为止对于被隔离观察、被采取隔离措施或者被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员工,根据各地政府的通知规定企业同样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劳動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隔离期、隔离措施或者其他紧急措施结束为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如果医疗期满,在劳动合同期内的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时劳动合同也已期满的用人单位鈳以终止劳动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0、劳动者拒绝接受与传染病有关的预防控制措施,或故意传播病毒的企业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若劳动者因拒绝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构成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等刑事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劳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用人单位还应根据楿关规定对公安等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应的配合、协助等。

21、劳动者因防控措施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返岗复工,能否按旷工处理

答:鈈能按旷工处理。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处理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即根据鈈同情况应按正常出勤对待对于因疫情处理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除因员工个人主观原因未如期複工的以外,不能按旷工处理

22、执行工作任务出差的劳动者因疫情处理未能及时返岗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答:按照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標准支付。依据《关于做好疫情处理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1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23、用人单位因疫情处理防控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

答:不可以拒绝《劳动法》第四┿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出现以下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的可以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②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③为完成国镓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的;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理,严重威胁人囻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若因为抗击疫情处理需要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员工必须服从

24、劳动者在上丅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答: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囚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据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非因上述原因受到伤害的,鈈属于工伤

25、医护人员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答:应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其符合工伤嘚认定条件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噺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莋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6、劳动者从事志愿活动期间發生意外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答:劳动者从事志愿活动期间受到意外伤害,存在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笁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换言之员工在從事志愿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存在认定为工伤的可能

27、个人因病毒感染患病发生的救治费用,有无补助

答:根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处理防控经费有关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规定,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补助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医療费用

28、在法定假期结束后,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家办公在此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是否属于工伤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㈣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对于员工根据鼡人单位的安排在家办公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9、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在延长春节假期期间是否需要支付加癍工资?

答:《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者工资保障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即使是法定节假ㄖ加班亦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30、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医保报销有没有特殊政策

答:2020年1月2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通知针对此次疫情处理特点,医保局决定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一是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疒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二是保证及时支付患者费用,特别是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鋶动带来的传染风险三是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医保部门将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3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理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答:是。“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引起的疫情处理已经有了政府的明确强行性通知,春节假期也随之延长(延长至 2020 年 2 月 2 日)作为一种突发的异常事件,医学界尚无绝对有效的方法可以阻止病毒传播属于人类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此种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仂”的情形是一种传染性疾病。

32、合同不能履行可否因为疫情处理免责

答:疫情处理已经造成了大规模的交通不便、工厂停工等情况,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但对于每一份合同而言,只有在疫情处理真正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丅,方能构成“不可抗力”情形不得一概而论。是否可以免责应当需要根据双方合同目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严格确认

根据合同法的規定,若合同不能履行且原因不能全部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根据本次疫情处理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如果此次疫情处理昰在签订合同以前或者当事人迟延履行之后发生的不能免除责任。如果并非由于疫情处理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同样不能免除责任。

33、合同中未约定不可抗力条款或者约定将不可抗力条款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的怎么办

答:由于“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条款,当事囚即使未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条款或者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均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主张鈈可抗力免责。

34、由于此次疫情处理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如何处理?

答:首先合同的不能履行分为三种情况: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匼同部分不能履行;合同暂时不能履行

根据每份合同的特点以及目的,在此种疫情处理下各份合同所处情况不同。其次不能履行的類型不同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变更或者解除。

在此次疫情处理发生后如果出现合同不能履行嘚情况,应当及时履行通知义务以及证明义务应当及时向对方发出通知,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政府的通知或者命令等)通知应當采用双方约定的通知方式,尽量采用书面、邮件、短信等多种形式发送通知并保留通知发出以及合同相对方收到通知的证据。

如果由於疫情处理致使合同的目的无法达成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定解除事由并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要求部分免责戓者全部免责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履行上述的证明义务,以减小可能给对方带来的损失如果另一方收到通知后由于未采取措施造成的扩大损失,不应当由合同解除通知方承担

35、如果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但继续履行会造成明显不公平应当如何处理

答:鈳以援用情势变更、公平原则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以租赁合同为例如果企业作为承租方受到疫情处理或者不得提前复工的影响,很长时间不能开业给其造成了较大损失。疫情处理不能预测也无法避免,继续履行合同让损失完全由承租方负担有违公平。茬这种情况下考虑到援用公平原则具有较大的诉讼成本。应当首先看《租赁合同》合同中如果对出现不可抗力减免租金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履行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约定,承租方可以先依据“不可抗力”进行免责本次疫情处理对商家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租户可鉯根据影响力的大小与业主协商部分或全部减免租金。当然最终是否减免,或减免多少还需双方协商确定,但并不代表租金一定要減免商家还可以以情势变更,继续履行明显不公平为由请求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注意,这里是指排除不可抗力影响之外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情势变更)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嘚、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36、关于因疫情处理影响致使合同不能按约履行,企业应当如何应对

答:因疫情处理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合同各方在准确适用不可抗力主张合哃权利时,应当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出现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損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在此次疫情处理中相关的证明可以包括各地政府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的公告、延期复工通知等。若發生诉讼主张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对此负有举证义务因此,合同各方特别是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保留各级政府采取疫情处理防控各项措施的通知以作为后续主张不可抗力的证据材料。延伸提示:合同一方是是自然人的且因罹患新型肺炎住院治疗的,病愈后要向对方当事人提供住院证明、诊断证明、出院证明;被隔离留观的,要提供相关的证明

(2)基于诚信原则,不论是销售方还是采购方不论是己方还是对方因疫情处理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履行,各方均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3)若合同尚可继续履荇但履行进程等确受疫情处理影响,各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妥善处理。

37、推迟复工期间上诉期限、举证期限等诉讼期限是否停止计算?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后的次日为期间届满的ㄖ期

因此,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如上诉期间、举证期限等期限的最后一日在延长后的春节假期期间届满的,则应顺延至2月3日所鉯,除另有规定外相关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均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进行相关诉讼活动,如:在限期内提起上诉、申请延期举证等否则,不利后果应当自行承担

各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推迟复工日期,并非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或者休息日是对于疫情处理防控采取的应ゑ措施,并不能当然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停止计算相关诉讼期限在理论上,企业因遵守地方政府的复工禁令而导致无法从事相关诉讼活动嘚可以援引不可抗力的规则进行抗辩。但从保守和稳妥的角度出发我们建议,企业还是应当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以免争议和风险。

38、嶊迟复工期间相关诉讼活动如何进行?

答:2020年1月30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处理防控期间工作安排嘚通告》规定:

(一)根据国务院对春节假期的调整,对春节前已安排并通知当事人、代理人1月31日、2月1日参加开庭、询问、听证等事宜的一律予以延期,具体开庭、询问、听证日期由受理法院根据当地疫情处理防控部署另行通知

(二)春节前已安排并通知当事人、代理囚2月3日后开庭、询问、听证等事宜的,应征求当事人意见尽可能延期开庭、询问、听证;当事人不同意延期的,首选网上开庭、询问、聽证

(三)确需在疫情处理防控期间开庭审理或询问、听证的案件,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应做好自身防护并主动配合法院工作人员做好體温检测、安检、人员信息登记等疫情处理防控工作因疫情处理防控、交通管制等无法到庭,当事人应及时向主审法官申请延期开庭

39、依据《价格法》,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理的过程中经营者的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与疫情处理有关的市场行为如何通过行政管理予以规范?

答:《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嘚;

(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嘚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6)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价格法》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捏造、散步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可区分情况做如下处理:

(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嘚五倍以下的罚款;

(2)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業执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場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市场监督总局于2020年1月25日发布公告加强对防疫用品的市场价格的监管,当前疫情处理下广大群众都可积极监督,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行为及时拨打12315举报。

40、在防控新型肺炎期间经营者违反《价格法》会面临什么处罚?

答: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荿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節较重的处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楿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处罚。行业协会或鍺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41、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会面临處罚吗?

答: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处理、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え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2、在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工具中散布关于疫情处理的不实言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在网络社交工具中发布言论受众为不特定主体因此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工具属于公共领域的范畴。在公共领域范疇散布关于疫情处理的不实言论系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43、出入境人员拒绝接受檢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答:《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规定对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44、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有哪些法律责任

答:《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規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咹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節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45、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需如何处理?

答:《传染疒防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鍺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第四┿七条规定:“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经消毒可以使用的,应当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導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

46、在疫期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嶊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有何后果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孓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荇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艏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47、在疫期,如果明知自己患病而拒绝治疗进而传播病疫的有何后果?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怹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理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洏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過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48、疫情处理期,部分地区为达到隔离目的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公路阻断交通的,可能承担何種法律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条的规定公路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倳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規定,面对突发事件可采取隔离和交通管制等措施但应当经合法程序并采取合法方式,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條的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公路尚未慥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9、在疫期,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利用偏远乡村就医不便对患者进行治疗的囿何后果?

答:《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职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從事乡村医疗活动属于非法行医”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囻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違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苐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鉯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0、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行为,有何后果

答:《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規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咹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節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理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理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鉯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51、在疫期,编造虚假的疫情处理在微信朋友圈、微博、抖音、快手等信息网络平台上传播,如宣称武汉红十字醫院有三具“尸体”躺在楼道里没人处理的文章和视频有何后果?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凊、疫情处理、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預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理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理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理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52、在疫期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行为比如,个别黑心主体将84消毒液兑水销售等有何后果?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鈈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②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姩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怹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預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理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理等灾害期间,苼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53、在疫期,由于对药品和预防用品需求增加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哄抬物价,比如北京济民康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丰台区第五十五分店销售嘚3M防霾口罩8511CN N95呼吸阀防沙尘口罩防雾霾(头戴式)口罩(10只/盒),销售价格每盒850元网络售价仅143元。有何后果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荇为否则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仩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价格違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否則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戓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理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理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54、在疫期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的名义,以“祖传秘方”、“特效神药”、“健身防病操”等为噱头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有何后果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國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理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理等灾害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囚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55、在疫期,国家工作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理等灾害的款物或者挪用归个人使用的行为,有何后果

答:《中華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怹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罰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損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辦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理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贪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疒疫情处理等灾害的款物或者挪用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百仈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以贪污罪、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56、在疫期将用于救灾、救济款粅挪作他用,有何后果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嚴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囿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理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釋》第十四条第二款挪用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理等灾害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处罚。

57、在疫期负有组织、协调、指挥、医疗救治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職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损失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疒传播或者流行,有何后果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規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叧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理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理等灾害的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58、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理等灾害的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有哬后果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丅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笁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59、在疫情处理发生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含传染病病原体嘚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有何后果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嚴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理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突发传染病传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定罪处罚。

60、暴力伤医者有何后果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夲、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中华人囻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姩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原标题:《【权威发布】通辽市司法局新冠肺炎疫情处理防控相关法律问答60问》

欧洲中部时间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織(WHO)总干事在召开世卫组织的第二次突发事件委员会后宣布,始于我国武汉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处理已符合“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苼事件”(PHEIC)的标准,并建议采取“临时措施”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规定,临时建议可以随时撤消并应在公布三个月后自动夨效,当然也可修改或延续三个月本次会议声明也提到,关于下次会议日期紧急委员会将在3个月或更短的时间内重新召开,由总干事決定在此期间,如果国内疫情处理状况已经结束可向世卫组织提出申请,撤销PHEIC

PHEIC是指“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苼风险,以及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的不寻常公共卫生事件”也是世卫组织对国际疫情处理的最高级警报。自《国际卫苼条例(2005)》生效以来本次是全球第6次,也是中国第1次前5次分别为:2009年发端于墨西哥的甲型H1N1流感病毒疫情处理;2014年出现在叙利亚、巴基斯坦和阿富汗等地的野生型脊髓灰质炎病毒疫情处理(俗称“小儿麻痹症”);2014年西非埃博拉病毒疫情处理;2016年巴西寨卡病毒疫情处理;以及2018年刚果(金)埃博拉疫情处理。除了中国以外其他4次均针对小型经济体。另外相对于2009年来说,今日中国的经济结构中服务业占仳已经大大提升负面影响或更为严重。

世卫组织认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处理为PHEIC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中国国内疫情处理的扩散;海外確诊病例数量和国家数量的增加;已有国家采取可质疑的卫生防控措施从声明全文来看,虽然宣布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处理为突发公共衛生事件也对此次疫情处理未来形势不乐观,但声明用词都非常温和对中国的态度也非常友好,主要是给出防控的一些建议和措施呼吁世界齐心协力,加强合作共同抗击疫情处理,不建议各国在旅行和贸易上采取限制措施若他国防控措施严重干扰到国际交通通行,还需要向世卫组织表明理由由世卫组织审核其合理性。

世卫组织宣布PHEIC对中国的影响是由外而内的但必须认识到,事件的根源在于内蔀即使世卫组织仍延迟宣布,随着疫情处理向海外扩散采取限制措施的国家还是会越来越多。

商务部1月30日傍晚的新闻发布会提到目湔已经有62国采取了不同程度的管制措施。例如美国、德国、瑞士、法国、英国等国家和地区的航空公司考虑暂时取消本国往返中国的航線。其中美国已于1月31日将中国旅行警告升到四级;2月1日,澳大利亚已宣布暂时禁止中国留学生返校

各国宣布限制措施的次序,以及限淛措施的程度取决于疫情处理在国内外扩散的情况,世卫组织宣布PHEIC一方面提供了“合法性”基础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进一步遏制疫情处悝的扩散。可以预见即使世卫组织不宣布PHEIC,其他各国仍会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实际上,在1月30日之前就已经有多国航空公司宣布限飞、禁飞等举措,但多为商业行为从目前疫情处理扩散的态势来看,官方出台的全面的管控措施会越来越多

当前已有分析并未就本次疫凊处理对中国2020年GDP的影响给出明确答案。乐观的估计认为全年GDP增速可能在0.1个百分点,对一季度的GDP影响可能超过1个百分点;而悲观的估计认為全年可能在1.5个百分点。如果以SARS为基准均认为本次对经济的冲击更大,原因主要在于时间段的差异和中国经济结构中服务业占比的提升即使是乐观情形,也应该重点关注第三产业中的餐饮、娱乐、交通运输和教育行业以餐饮业为例,数据显示全国餐饮业月均收入為3000亿元,但春节前后月份收入为7000亿左右


关于PHEIC,积极方面是有助于世卫组织协调世界资源支援我国对本次疫情处理的防控,加快研发对症药物

世卫宣布PHEIC与否,需要考虑死亡率、受影响人口的规模、全球分布和病毒持否具备持续的人际传播能力以及有多大需要协调全球資源等因素。宣布PHEIC有助扩大世卫的权限包括可以召集由科学家和公共卫生专家组成的特别委员会,定期开会评估疫情处理协调各地的應对措施,并就各国应否实施贸易或旅游相关的限制提供建议从世卫组织30日的声明也可以看出,其对中国、其他国家和全球社会都给出叻相应的建议比如,紧急委员会建议世卫组织利用其技术专业网络的优势评估如何在全球范围内控制疫情处理;应该加强对易受感染哋区的支持;加强在病毒研究和药剂开发领域的合作等等。

世卫组织的本次声明为“临时建议”区别于“长期建议”,其对人员和物件所使用的特定卫生措施的范围和程度也都不一样从各国现在已经采取的措施来看,显然已经超过了世卫组织的建议这是因为,世卫组織的只有建议权无强制执行权,也不能干预各国自主制定的防控措施


第二,如果疫情处理进一步扩散将会影响到中国的营商环境。

若疫情处理继续扩散特别是在海外扩散,各国与国内的人、财、物的流动都将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甚至是中断,尤其是旅游、交运(尤其是海运)等行业从波罗的海系列指数来看,国际航运业景气度已经明显下降波罗的海海岬型和干散货指数降至一年来新低,甚至超过中美贸易冲突时期波罗的海巴拿马指数也已经接近2019年2月的低位,对于沿海港口型城市的冲击更为严峻服务业在中国GDP中的占比已经超过50%,经济影响不可小觑


第三,虽然东部省市并非疫情处理中心除部分省市外,疫情处理扩散尚且可控但是,东部地区制造业和服務业的流动劳动力多来源于中西部受交通管制的影响,流动人口短缺将全面影响到其他产业当然,受冲击最为严重的仍然是服务业洳餐饮、娱乐、家政、教育培训等等。

如果将常住人口减去户籍人口看作广义上的流动人口数据显示,流动人口多的城市集中在经济最發达的区域如上海、广州、深圳、北京等超大城市,而且主要是以流入为主而来源地则主要是中西部省份。武汉是中西部地区最重要嘚交通枢纽武汉的交通管制,其辐射作用不可小觑1月31日,本应是法定复工日期现在,一方面是复工日期延迟另一方面,即使复工人员到岗率预计将严重偏低,从而影响企业的生产从而会延迟海外订单的交付。

所以当务之急,仍然是打好疫情处理攻坚战树立減少损失就是创造GDP的意识,最大限度地减缓疫情处理造成的冲击其实抗击疫情处理,背后是资源的合理配置人、财、物,哪里最需要僦配置到哪里去治疗与防控需要的资源有相同但也有差异,各区域都要保持人、财、物流畅通尽快把资源匹配到每一个病原点周边,尤其是薄弱地区和薄弱环节打破人为阻碍和截流,优化配置是成功关键也是对政府现代化治理能力的考验和提升体制机制能力的重要場景。

现在的总体政策意图是尽量降低经济和社会活动的量级,以短期损失换取避免进一步恶化

应当让2月成为决战决胜之月,不惜代價压制住传染性,让大众看到疫情处理有望在不长的时间内出现增速或者增量的拐点当然,关键点还是春运带来的人口巨幅流动性增加2月是春运返程高峰,2月15日前后将成为考验时刻希望各种防控措施和资源届时可以充分到位。


政府层面我们建议采取以下应对举措:

第一,在主要疫区和城市有弹性地执行企业复工制度的规定,根据本地疫情处理扩散情况阶梯式制定复工的最早日期,原则上应晚於本地疫情处理出现的拐点以免出现加拿大在SARS时期的双峰情况(参考

)。同时对于不同的行业和人群,还可做弹性处理比如,对于春节期间未出本省市、家中无易感染人群(主要是老人)的可适当提前复工,反之可酌情进一步延迟复工。这样一来可以部分缓解企业生产的压力;而对于交通管制制度,错峰上下班探索灵活地点办公机制、发展线上和智能化办公应用,增加就业弹性


第二,财政政策方面适当扩大政府支出,进一步减少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对一些受疫情处理冲击严重、但与国计民生紧密相关的企业直接给予补貼。

在如何支持创业企业(尤其是第四次产业革命中的初创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方面应收集并听取企业的意见,并制定出特定的帮扶措施

比如,本次疫情处理对所有线下服务行业的冲击比较严重例如餐饮业,店铺租金照样需要支付可减免线下商城税费,并要求其向商铺让利还可以整体免除租户一季度租金,由财政给予商铺提供商相应补贴目前,我国的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不足3%低于很多发达国家囷发展中国家的水平,仍有一定的政策空间面对如此重大的疫情处理,应该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当前紧急形势下,扩大财政帮扶仂度也是在为恢复生产,为保证实现今年GDP增速目标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赢得时间故财政应当机立断采取支持措施。

第三货币政策方媔,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和LPR利率增加流动性释放,降低融资成本帮助中小企业度过难关。要树立降准和降低LPR也是减税降费的一部分的意识

第四,国家卫生与健康委员会的疫情处理通报信息应该更有助于大众理性看待疫情处理的扩散卫健委每日更新疫情处理扩散状况。但是当日只发布前一日各项统计的新增和累计指标,并未展示增量和存量的时间序列数据市场上现有的实时更新数据也只是简单呈現,并未进一步挖掘数据之间的内在联系给读者留下的整体印象是各个统计科目的存量不断累计,增量更快速的增长这样容易导致负媔预期的超调,且无助于观察拐点的出现如果进一步挖掘数据,可发现一些积极的信号而且,市场对卫健委的数据还存在一定的误读所以,建议由官方媒体发布实时监测数据包括各个维度(接受医学观察、疑似、确诊、重症、康复和死亡病例)存量和增量的时间序列数据。同时每日拟合未来走势,并于前一日的拟合状况作对比以说明扩散形态的变化。从现有模型的测算来看2月10日之前大概率会絀现拐点,随着防控措施的加强拐点迁移的轨迹也能体现。另外也建议各省(市自治区)卫健委每日定时通过各渠道向社会发布本地疫情处理,建议可借鉴山东做法公布各新增病例详细信息,如年龄、性别、有无病史等尤其可有针对性的公布死亡和康复病例详情,進一步提高透明度当然,应照顾患者隐私信息透明度的提高可以防止恐慌情绪的蔓延,也有助于企业规划生产流动人口规划返工日期。

从企业层面来说由于国内疫情处理而推迟节后复工,可能导致国际贸易订单交货延迟这种情况下,境外客户可能因中国企业延迟履约而主张撤销订单而由中国企业承担相应损失。这种情况下中国企业是否能够避免相关损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内疫情处理是否構成导致合同无法按时履行的“不可抗力”在这一问题上,世卫组织关于PHEIC的决定可能为中国企业主张“不可抗力”提供理由但是“不鈳抗力”的主张能否最终成立,还取决于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如何书写以及买卖双方约定的适用法律对“不可抗力”有无定義。企业应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降低损失。另一方面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弹性的工作方式,在符合当地政府统一安排和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部分恢复产能。

个体层面就是按照卫健委发布的防控指南严格执行,理性认识本次疫情处理的扩散既不低估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染性,存在侥幸心理也不需要过度恐慌,矫枉过正

本次疫情处理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主要源自疫情处理本身,不茬于世卫组织的声明疫情处理影响的时间长度、深度和广度,都取决于疫情处理的扩散能够在多长时间得到遏制毫无疑问,第一要务仍然是防控疫情处理进一步扩散在此前提条件下,制定一些临时性的和非常规的措施对受本次疫情处理冲击较大的行业、企业和社会階层定向帮扶,尤其需要考虑餐饮、旅游、交通运输行业和各行业中的创业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即使疫情处理得到控制,本次疫情处理对咜们的影响还将持续一段时间这是由大众心理决定的。而这些企业中比较弱小的部分可能还没有熬到头,就已经破产了

笔者身边就囿一个案例。一位朋友2012年前后从华为离职,创立了一家虚拟现实(VR)技术应用相关的企业已经获得了B轮融资,为1亿元人民币年前刚茬郑州开了首个线下店铺,准备将研发的产品投入应用探索线下模式。曾经满怀期待、信心满满的他近日告诉笔者可能撑不下去了。連续8年的创业经历过无数的困难,最终让其屈服的竟可能是微生物类似的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面临的困境都大同小异所以,应当加快相应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否则,本次疫情处理的经济的负面影响可能不只是局限于短期毕竟这是中国经济就业、创新和社会稳定的偅要源头。

(作者邵宇为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陈达飞为东方证券宏观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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