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8〕27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受益面扩围至符合规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ロ,虹口区、松江区和金山区开展扩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受益面试点工作
现根据市房屋管理局申请,2019年3月6日起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Φ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事项进行调整新增“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办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登记手续”内容。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2.在本市无住房;
4.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5.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
1.申请表、身份证、户ロ簿、《上海市居住证》、结婚证;
2.收入证明、财产情况证明等
1.居住证持证人携带相关证件至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社區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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