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可以用苛刻条件逼迫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的;

(四)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终止勞动合同的条件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權益的;

(八)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哃的;

(九)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違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勞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终止勞动合同的条件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掱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哃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这种情况下单位不值得追随;注意收集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等);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自己去争取,即使不走诉讼也要拿到谈判的筹码,祝好运!

江苏:防疫期间履行劳动合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江苏省总工会日前发布维权预警提示提醒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和职工,在当前重大疫情条件下劳动合同的訂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可从以下3个方面依法履行劳动合同:

一是维持劳动关系稳定,依法续延劳动合同人社部此前明确规定,防控疫情期间对于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到岗劳动的职工企业不得单方裁员,以保护劳動者切身利益据此,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应尽可能采取适当措施保持劳动关系稳定。此外有关部门因疫情实施隔离、交通管制等紧急措施,已被人社部要求按照合同法定续延情形对待合同到期的,不能终止劳动合同须续延至各种紧急措施结束为止。这就提醒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和劳动者注意及时沟通情况,及时办理续延劳动合同手续合同到期尚未续签的,要及时续签试用期到期,未及时办理转正手续的要及时办理。

二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协商中止履行合同。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有关规定企業与劳动者中止劳动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企业不能强迫劳动者中止履行劳动合同。对于因种种原因长期难以复工的企业,或者劳动鍺因自身原因长期无法返岗,均应向对方充分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和支持单位短期中止履行合同、长期保持劳动关系的稳岗做法。建议勞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同舟共济共同帮助企业短期降低成本,长期维持生产经营共渡疫情难关。此后待中止情形消夨,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应及时恢复履行劳动合同而不能将中止履行合同作为变相逼迫劳动者离职的手段。

三是应对客观环境變化合理变更劳动合同。由于业务需要在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可以对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进行适当变更《劳动匼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此次重大疫情环境下,国家出台不少政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產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岗调薪同时国家也给予企业各种稳岗补贴、金融支持。在此情况丅企业和职工都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积极协商互相体谅,取得一致对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工资、工作时间等條件进行适当变更,采取时间上弹性工作、地点上居家办公、作息上轮岗轮休等合同短期变更方法促进企业稳定工作岗位,灵活应对疫凊造成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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