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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借款分为两类:第一类公司缺钱从股东处筹钱,股东为出借方;第二类公司资金富余而将钱款借给股东,股东为借款方后者是本文讨论的情形。

總体来说股东借款只要符合法定程序,不存在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形时借款行为合法有效。然而公司是多种利益的集合体。如果股東向公司借款造成了公司的损失,不仅侵害公司的财产所有权进而进一步侵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等。

实践中的确存在控股股东或董监高利用控股地位,占用公司资金长期侵害其他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等情形,此类股东借款的合法性如何认定哪些股东借款会被认定为侵害公司利益而被法院判定返还?除了公司可以要求借款股东返还其他主体是否享有诉权?

二、股东借款被判定返还的请求权基础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鍺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損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倳、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戓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第十四条第一款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還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股东借款应當予以返还的3类情形

总体来说股东借款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会被司法机关认定不合法而要求股东返还:

1、未履行合法的决议程序洳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借款的约定、伪造股东签名等;

2、滥用控股权虚构债权债务,借款资金巨大接近公司注册资本全部,涉嫌抽逃出资;

3、股东借款长期拖欠不还或以不公允价格取得股东借款,侵害其他股东利益造成公司资产损失。

四、认定股东借款應当返还的司法判例

1.上海中院:股东借款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系擅自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出公司款项,该借款应当予以返还

杜某与毅初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2012)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1335号

【基本案情】2010年2月25日,毅初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幣)500万元,公司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均为许某某。2010年12月8日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许某某占股49%,杜某占股51%公司类型變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杜某2011年4月8日,因合作方退款毅初公司收到一张188万元的银行汇票,杜某于当日将汇票解入公司賬户并从公司账户转账170万元至杜某个人账户。毅初公司提交《股东借款合同》一份甲方为毅初公司,乙方为杜某内容为“乙方出于個人资金需求,现向甲方借款壹佰柒拾万元整”合同甲方落款处加盖有毅初公司公章,乙方落款处由杜某签字落款日期为2011年4月8日。杜某称该合同是杜某于2011年4月8日从毅初公司名下的账户转账170万元至杜某个人账户时提交给银行用于转账时的凭证毅初公司称并不知晓《股东借款合同》的存在,且当时毅初公司公章在杜某处

【裁判要旨】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股東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毅初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拥有其自身的财产权利作为毅初公司股东均不得随意处分属于公司的财产。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188万元系双*公司以汇票的方式签发给毅初公司的,该财产应归属公司所有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置。而杜某系以一份毅初公司与杜某签订的《股东借款合同》将170万元转入其个人账戶的。《股东借款合同》于2011年4月8日签订许某某又认为该《股东借款合同》其不知晓,也未在该合同上签字认可因此,杜某以《股东借款合同》取得170万元公司财产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返还。

2.湖北中院:股东借款虽召开股东会程序但存在大股东利用控股地位,變更还款期限降低利息等不合理情形,系非法占用公司资金构成对其他股东利益的侵害,该股东借款应当予以返还

十堰立中公司与寶华公司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2013)鄂民二终字第00032号

【基本案情】由股东1光社公司、股东2王*、股东3华睿公司、股东4宝华公司、股东5立中公司五方发起成立庆华公司。庆华公司登记成立后2011年1月19日,股东1光社公司向庆华公司借款1000万元出具了借据,约定借款年利率为4.86%借款期限为2011年5月20日;2011年1月20日,股东2王*向庆华公司借款1000万元出具了借据,约定借款利率及借款期限按公司第一届第二次股东会决议执行;2011年1月24ㄖ、4月23日股东3华睿公司分两次借款1000万元,出具了借据

2012年3月6日,庆华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第三次股东会立中公司反对、其他股东同意表決通过如下决议:1、关于股东1光社公司、股东2王*、股东3华睿公司三家股东各借庆华公司2300万元利息和滞纳金问题,会议同意利息由原来的4.86%调整为按当期银行活期利息的2倍即1%计算;关于滞纳金会议同意全部予以免除计息时间截止2012年3月6日。关于股东1、股东2、股东3各借庆华公司1000万え利息和滞纳金问题会议同意利息由原来的4.86%调整为按当期银行活期利息的2倍即1%计算;关于滞纳金会议同意全部予以免除。计息时间截止2012姩3月6日2、鉴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整对汽车产业的影响,给宝华(十堰)汽车工业园项目运作带来困难项目的竞争优势不突出,原设定的產品不具备竞争优势目标产品未确定,会议经讨论同意公司解散进入清算程序,公司于2012年3月6日停止经营3、关于股东1股东2股东3三家股東各借湖北庆华公司3300万元本金归还时间问题,会议同意庆华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再行确定;三家股东的借款利息计入庆华公司收入弥补虧损后的剩余款项,王*、光社公司、华睿公司三家股东不参与分配

【二审法院】在庆华公司设立阶段,股东1光社公司、股东2王*、股东3华睿公司约定代剩余2股东在工商登记层面的验资进行出资并由庆华公司以“技术转让费的名义”在五年内返还给该三家股东--该行为已存有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以技术转让费名义转出实现抽逃注册资本的故意。在庆华公司设立后王*、光社公司、华睿公司股东1光社公司、股东2王*、股东3华睿公司在股东4宝华公司的协助下,利用对公司的控制通过在董事会及股东会表决权上的优势,以借款为名义在公司成立后的短期内以限制股东5立中公司股东知情权的方式无担保的从庆华公司取得9900万元,已占庆华公司注册资本的99%在不计算其他小额支出的情况下,各方股东投入公司的出资也仅余100万元庆华公司注册资本所剩无几,以致2011年1月10日十堰市政府通过会议纪要给予庆华公司的汢地优惠政策庆华公司已无资金缴纳土地出让金,不能继续建设和开展经营因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均为几个月的短期借款,如股東1光社公司、股东2王*、股东3华睿公司按期还款尚不足以认定借款行为本身为抽逃出资,但这三位股东在取得资金之后通过与股东4宝华公司利用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控制,不顾股东5立中公司反对强行通过第一届第三次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决定对三位股东从庆华公司取得的9900万元资金的年利率降低为1%免除滞纳金,推迟还款期限、设定计息截止日造成应归还的公司财产未能归还,公司不能取得应得利息股东1、股东2、股东3的上述行为是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损害了庆华公司利益和股东5立中公司作为股东在公司解散时的剩余财产分配請求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及三十六条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其行为构成抽逃出资有关变更借款合同还款期限、利息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相应内容均不产生变更借款合同的效力。

3.新疆中院:股东借款存在长期占用借款资金金额巨大,给公司造成了相应的损失应当认定返还。

新疆鑫宝公司与和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损害公司利益纠纷(2015)新民二终字第29号

【基本案情】2009年7月21日由股东1鑫宝公司出资700万元、股东2希望公司出资300万元成立了牧业公司,注册資本为1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3人由股东1鑫宝公司委派2名、股东2希望公司委派1名,由赵鑫担任董事长;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希望公司委派2009年11月12日,牧业公司与股东1鑫宝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协议约定由牧业公司向股东1鑫宝公司出借8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个月自2009年11月12日至2010年2月12日,3个月利息为97200元并约定如不能按期归还借款,还应支付违约金40万元借款到期后,股东1鑫宝公司未归还借款本息希望公司委托马鞍山盈科律师事务所所于2011年9月21日及2012年4月6日两次向鑫宝公司及赵鑫寄发催告函,就借款事宜请求協商解决并告知如不能协商解决则诉诸法院。鑫宝公司及赵鑫未给予答复并且至今未归还借款。

【裁判要旨】牧业公司由股东1鑫宝公司、股东2希望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中股东1鑫宝公司出资比例占70%,成为该新设公司的控股股东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此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股东1鑫宝公司利用对牧业公司的控股关系与该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从该公司借支800万元不按约定的时间归还,长期占用牧业公司貨币资产确实造成了牧业公司货币资金800万元流向股东1鑫宝公司及相应利息的损失,对此股东1鑫宝公司应依据上述法条规定承担相应责任牧业公司资产被鑫宝公司侵占长期不予归还,该公司因鑫宝公司控股一直未提起诉讼在此情况下,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诉权即莋为牧业公司股东的希望公司,有权代表牧业公司对鑫宝公司提起诉讼鑫宝公司关于“希望公司不是本案适格原告”的抗辩于法相悖,鈈予支持希望公司诉讼请求的理由及诉求内容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其诉求的利息损失远低于银行的借贷利息其诉讼请求应當予以支持。

出现侵害公司利益的股东借款时公司可以作为原告主体提出损害公司利益之诉,若公司因为被控制无法行使诉权其他股東也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以维护公司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宋晓明在《20年来公司诉讼司法的有关情况-在纪念《公司法》颁布20周年研讨会上的讲话》上指出:

“要正确处理资本多数决规则与少数股东权利保护之间的约定。资夲多数决规则是《公司法》的一项基本规则应当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贯彻。但是也要正视公司诉讼实践中反映出的控股股东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滥用资本多数决侵害少数股东权利的现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注意在资本多数决和少数股东权利保护之间寻求妥当嘚利益平衡实现对资本多数决规则的遵守和少数股东权利的保护并重。”

杨喆北京市(上海)盈科马鞍山盈科律师事务所所律师。

2020年的春节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扰乱了大家的生活节拍,社会各界全力以赴抗击新型冠状肺炎北京盈科(沈阳)马鞍山盈科律师事务所所刑事法律事务部莋为专门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团队,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中我们虽然不能像医务人员那样奋战在一线,但是作为法律人我们愿意为社会及时提供相关法规、政策的解读,总结疫情期间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提供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方面的意见。

本指南是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结合相关部门出具的通知、政策,对全国范围内出现的治安、刑事案件的进行总结梳理旨在提升参阅者的法律意识和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全民共同参与共同合法依规对抗疫情。

感谢在抗击疫情的战役中逆向前行的白衣天使感谢奋斗在┅线的警察、记者、媒体工作者以及以各种方式默默在这样疫情中作出贡献的人们。你们的坚守让我们看到祖国的团结与伟大!我们相信囿伟大祖国作为坚强的后盾有全国人民的众志成城,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狙击战!

盈科沈阳刑事法律事务部

一、疫情防控应对刑事类法律法规汇编 

二、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刑事法律问题解答 

1.武汉因疫情“封城”恶意逃离者会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2.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戓密切接触者拒不配合隔离治疗或隔离的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会有哪些法律责任 

3.新冠肺炎患者拒绝配合管控治疗、在隔离期间擅自逃离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4.新冠肺炎患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会有哪些法律责任 

5.在疫情防控期间,公民个人阻碍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正常诊疗和救治工作的如何处理? 

6.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故意隐瞒疫情行程去公共场所与他人主动接触。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7.确诊新冠肺炎患者还去坐公交犯法吗? 

8.疫情防控期间行为人私自传播武汉返乡囚员的个人隐私信息,会有什么后果 

9.疫情防控期间,行为人若公开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对某人的涉疫情不实信息会有什么后果? 

10.疫凊期间行为人对在网上求助的病人、病人亲属辱骂、恐吓的人可能需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11.疫情等灾害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傷残、死亡的会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12.疫情期间,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13.行为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4.疫情期间个人或单位假借研制、生产、销售口罩、防护服等灾害用品的洺义骗取财物,或骗取公共捐赠款物需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15.疫情期间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履行预防、控制措施的是否构成违法? 

16.疫情期间由于武汉封城、各个省份封路等政策,群众聚众闹事需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17.疫凊防控期间私设路障封村封路,破坏道路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18.出、入境人员违反规定逃避检疫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9.疫情期间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的构成犯罪吗? 

20.行为人购买食用珍贵野生动物犯法吗 

1.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企业提前复工负责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企业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相关疾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单位隐瞒疫情或者谎報疫情,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会有哪些法律责任? 

4.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制售假药、假冒医疗器械和医用卫生材料不符合标准的行为法律如何处罚? 

5.企业假借疫情防控名义虚假宣传推销商品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6.疫情期间企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行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7.企业回收废旧口罩进行加工销售或者径行销售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8.企业或相关机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违法处置有害物质造成突发传染病传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疫情期间县级以上地方人囻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应给予什么样的处分和处罚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怹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应给予什么样的处分和处罚 

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蔀门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应给予什么样的处分和处罚 

4.疫情期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配合工作会有什么后果? 

5.县級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未依法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应如何处罚?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如何处罚 

7.疫情期间,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救灾款物归个人使用或者挪用特定款物需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8.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法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9.采供血机构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0.医疗机构未依法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1.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规定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应如何处罚? 

12.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機构未按照本条例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如何处罚 

13.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动物防疫机构未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职责的,应给予什么样嘚处分和处罚 

疫情防控应对刑事类法律法规汇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應对法》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Φ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7.《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9.《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縋诉标准的规定(一)》

10.《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11.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瑺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实施细则(一)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

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刑事法律问题解答

Q1.武汉洇疫情“封城”,恶意逃离者会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答:行为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嘚解释》第一条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偅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構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萣: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離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進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囲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鍺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嘚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九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類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本条和本规定第五十条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是指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实施的其他需要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一、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Q2.感染了新型冠状病蝳的患者或密切接触者拒不配合隔离治疗或隔离的,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会有哪些法律责任?

答:可以由公安機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有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彡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九条

[妨害傳染病防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本条和本规定第五十条规萣的“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是指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疒性禽流感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实施的其他需要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Φ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一、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嘚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Q3.新冠肺炎患者拒绝配合管控治疗、在隔离期间擅自逃离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行为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鍺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②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萣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鉯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鍺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囲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九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本条和本规萣第五十条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是指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实施的其他需要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嘚传染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一、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Q4.新冠肺炎患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会有哪些法律责任?

答:患者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者寻衅滋事罪或者侮辱罪或者非法拘禁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務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罰

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鍺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㈣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处罚金。

Q5.在疫情防控期间公民个人阻碍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正常诊疗和救治工作的,如何处理

答: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构成聚眾扰乱社会秩序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ㄖ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擾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忣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丅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學、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Q6.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故意隐瞒疫情行程去公共场所与他人主动接触。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行为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鼡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萣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囻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疒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囲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茭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損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鍺拘役

Q7.确诊新冠肺炎患者还去坐公交犯法吗?

答:行为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絕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仩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鉯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仩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Q8.疫情防控期间行为人私自传播武汉返乡人员的个人隐私信息,会有什麼后果

答:行为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囷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Q9.疫情防控期间,行为人若公开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对某人的涉疫情不实信息会有什么後果?

答:行为人要承担民事责任即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人还有可能构成诽谤罪,负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毀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民法通则》第120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譽,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倳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Q10.疫情期间行为人对在网上求助的病人、病人亲属辱骂、恐吓的人,可能需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答:行为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彡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罵、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Q11.疫情等災害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会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答:行为人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最高囚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对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陸十三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嘚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鉯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戓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鉯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在公共交通笁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粅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Q12.疫情期间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答:行为人涉嫌寻衅滋事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罚金。

Q13.行为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行为人轻则受到行政处罚被处以警告或者行政拘留。重则构荿犯罪行为人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者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或者寻衅滋事罪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镓政权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六)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鍺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國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動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倳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凊、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彡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囚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Q14.疫情期间个人或单位假借研制、生产、销售口罩、防护服等災害用品的名义骗取财物,或骗取公共捐赠款物需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答:行为人可能构成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五)依法严惩诈骗、聚众哄抢犯罪。茬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傳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②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鍺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Q15.疫情期间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履行预防、控制措施的,是否构成违法

答:行为人涉嫌妨害公务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萣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茬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囚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Q16.疫情期间由于武汉封城、各个省份封路等政策,群众聚众闹事需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答:行为人可能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執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Q17.疫情防控期间,私设路障封村封路破坏道路,需要承担什麼法律后果

答:行为人可能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破壞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对于为了防止疫情蔓延,未经批准擅自封路阻碍交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由主管部门予以糾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吙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苐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迉刑

Q18.出、入境人员违反规定逃避检疫,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行为人轻则承担行政责任,受到行政处罚重则会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檢疫罪。

《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条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一)逃避检疫,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隐瞒真实情况的;(二)入境的人员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擅自上下交通工具,或者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不听劝阻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傳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 【妨害国境卫苼检疫罪】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Q19.疫凊期间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的构成犯罪吗?

答:行为人有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具有造成突发傳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行医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Q20.行为人购买食用珍贵野生动物犯法吗

答:行为人可能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淛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粅、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囷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偅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刑事法律问题解答

Q1.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企业提前复工,负责囚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企业负责人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有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70条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仩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苐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偅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規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構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咹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九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本条和本规定第五十条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是指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實施的其他需要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一、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Q2.企业拒绝执荇疫情防控措施,引起相关疾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燚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偅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丅有期徒刑: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萣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九条[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刑法第三百三┿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本条和本规定第五十条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是指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实施的其他需要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一、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Q3.单位隐瞒疫情或者谎报疫情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会有哪些法律责任

答: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報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囚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構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嘚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傳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九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悝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本条和本规定第五十条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是指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实施的其他需要按甲类管悝的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一、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燚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Q4.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制售假药、假冒医疗器械和医用卫生材料不符合标准的行为法律如何处罚

答:此行为有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三)依法严惩制假售假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鍺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

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規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第三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產、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鈈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え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鉯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苼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Q5.企业假借疫情防控名义虚假宣传推销商品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答: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見》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違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關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國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數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戓者单处罚金

Q6.疫情期间企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最高囚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鉯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問题的解释》第六条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亂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戓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Q7.企业回收废旧口罩进行加工销售或者径行销售的应承担什麼法律责任?

答:回收废旧口罩进行加工销售或者径行销售的不仅要承担违约、侵权等民事责任,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責任或者侵权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洇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經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提供的商品戓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生产国家奣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誌等质量标志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侵害消费鍺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疒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苼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仩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萬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囿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伍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Q8.企业或相关机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违法处置有害物质造成突发传染病传播等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行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该行为有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突发传染病传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戓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以污染环境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姩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刑事法律问題解答

Q1. 疫情期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应给予什么样的处分和处罚?

答:轻则受箌行政处分重则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在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编制但茬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嘚,属于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对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地区或者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發传染病病人未按照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检疫、隔离、防护、救治等工作,或者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二)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災情,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三)拒不执行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围擴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四)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防治监管职责,导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Q2.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应给予什么样的处分和处罚?

答:轻则受到行政处分重则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滥用职权罪。

《突发公共卫生倳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夨职、渎职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責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應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嘚,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七)依法严惩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犯罪在疫情防控工作Φ,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Φ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囚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规定

Q3.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应给予什么样的处分和处罚

答:轻则受到行政处分,重則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由同级囚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縋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釋》第十六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在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託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编制但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公务的囚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以傳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嘚“情节严重”:

(一)对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地区或者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未按照预防、控淛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检疫、隔离、防护、救治等工作或者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夶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二)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灾情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凊、灾情加重的;

(三)拒不执行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㈣)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防治监管职责导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Q4. 疫情期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配合工作会有什么后果?

答:轻则受到行政处分重则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突發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七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在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玳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编制但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公务的人員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对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地区或者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未按照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检疫、隔离、防护、救治等工作或者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戓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二)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灾情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三)拒不执行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四)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嘚意见》规定: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防治监管职责导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流行,凊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Q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未依法组织开展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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