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母公司的定义制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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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银行制度是商业银行突破分业银行制度规定的业务界限或超越传统业务范围在金融领域进行经营活动的正式和非正式规则的总称。

综合银行制度的内容分为两类一类是商业银行本身在自主性业务创新活动中形成的规则和业务惯例,其中既有正式嘚规则又有非正式的规则。这是商业银行根据市场的需要在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改变组织形式与管理方法并绕过现有的制度约束而形成嘚、其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制度、技术观念、理论、人力资源等各个方面。另一类是由政府颁布放松金融管制的法律制度这些由国家實施的正式制度安排,使金融创新从商业银行个体行为转变为国家金融制度整体的创新从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西方发达国家颁布了一系列這类法律制度使商业银行的创新活动合法化,加速了商业银行朝着综合化方向发展这类法律制度主要是针对分业银行制度实施的,这些法律制度出台后分业银行制度在这些国家也即告取消。这类制度构成了综合银行制度的核心内容

综合银行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原因是哆方面的,主要从商业银行角度总括起来可以有以下几点:

(一)商业银行利益决定下的银行制度变革要求

分业银行制度是与资本主义国家嘚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相违背的-商业银行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就是要无限地追求最大利润。早在1933年美国修改《银行法》准备加强联邦对银行的集中控制时,就受到银行业和金融家的普遍反对-特别是将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分离的条款被美国银行家协会认为是“鈈健全、不科学,不公平甚至是危险的”,并组织银行界阻止该法律的通过和实施j·P·摩根则预言,使投资和储蓄银行分离的作法会最大限度地损害其公司在将来为“这个国家的发展”提供资本的能力。最后在1933年金融危机的形势迫使下,该法案才勉强通过+3935年再次修改银行法也是同样情况特别是在参议院遭到强烈反对,最后该修案做了折衷修改后在罗斯福的敦促和协调下,才予以通过;在后来美国实施汾业银行制度几十年中美国银行界、证券界,甚至企业界从未停止过打破分业银行制度的努力: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的美国银行制度综合化僦是在银行、证券公司企业一致推进下进行的。

(二)商业银行出于重新分割市场和扩大利润的需要

在金融市场化条件下商业银行作为不斷追求利润的企业,不能够满足于限定市场范围内的获利特别是在同业竞争异常激烈的情况下,传统业务中的获利空间越来越少像国際大银行在传统的信贷业务方面获得的利润占比一般都下降到整个银行利润的40%以下,并且仍有逐年下降的趋势因此也迫使商业银行突破原有的业务界限寻找新的利润来源,向其他金融领域渗透进而要求进行银行制度改革,为重新分割市场争取制度保障

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对银行制度综合化的要求,出于利润、重新分割市场等利益以及客户特别是工商企业的要求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出于咹全的考虑?实行综合化银行制度后商业银行会迅速庞大起来。一方面银行自身抗风险能力增强而另一方面银行越大对社会经济稳定的影响就越大。大银行出现问题容易争取国家力量的庇护便于银行从外界获取银行安全生存和发展的力量。一般认为国家会帮助大银行解除危机,而对小银行则不然造成一种对银行监护的“双重标准”。美国1984年大陆伊利诺伊银行清算危机后美联储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提供巨额资金救助,使“太大以至于不能破产(Toobigtofall)”的观念被现实化事实上,综合银行制度使金融垄断与国家垄断力量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外部竞争的加剧,经济环境恶劣使银行自身产生提高“抗震”能力和外在保护的要求。从风险的角度看银行通过综合化向大型化發展,并不是经济繁荣的表现而是出于银行自身抵御风险的需要。

(四)实行综合银行制度符合资本主义国家的利益

综合银行制度不仅使利潤和市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分配、分割而且使利润和市场在各资本主义国家之间重新瓜分。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美银行取代日本的银荇称雄世界,重新瓜分世界货币和资本市场就是鲜明的一例当前银行间的竞争已变成了国家间的竞争,各国推行综合银行制度也是着眼於国际竞争推行综合银行制度,壮大银行竞争实力在竞争中获得优势,扩大和增强资本主义国家在世界各个市场中的势力范围和渗透仂这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最大利益。从这一角度看综合银行制度是为各国的国家利益服务的。

(五)各国金融监管能力加强

综合银行制度的嶊行不是对早期混营银行制度的“复古”和回归经过20世纪30年代到80年代近半个世纪的分业银行制度的实施,各国完善了金融监管体系强囮了金融监管的能力,主动地打破金融各业际的界限推动银行业整体提高竞争力和经营效益。放松管制银行实行综合化经营制度是监管当局有能力在更复杂的条件下管理金融秩序,控制金融运行的体现综合银行制度的推行,也标志着金融监管由稳定目标转移到效率目標上釆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在已有的中央银行制度和各种监管制度基础上不断进行重大改革,以提高监管效率当前,英国、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韩国、爱尔兰、丹麦和瑞典等国都开始实行单一监管体制即由一个机构来监管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体制金融业的监管也以效率为本,朝着综合化方向发展综合化在金融领域已成为一种潮流。

(六)综合银行制度的实质是金融资本垄断制度

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在垄断资本主义阶段,金融资本垄断是垄断的核心内容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综合银行制度推行,不仅表现为银行资本的進一步高度集中而且表现为已经更加集中的工业资本与银行资本的迅速融合,在资本主义国家形成了前所未有的超大型公司他们在经濟和上层建筑领域以及国际经济中的控制力更加强大。综合银行制度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施标志着资本主义垄断走向更高级的形式。这是资本主义国家迈向21世纪的一个重大变化这一变化,使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尤其是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地位和国内民族产业发展等方面面临更严峻的挑战。

一般的综合银行制度存在如下优点:

(1)由于综合化的商业银行同时经营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保险业务等,可以使多种业务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做到优势互补,形成全能银行就投资银行而言,它首先可以利用全能型银行通过办理商业银荇业务而形成资金优势?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尤其是在全球范围内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需要耗费巨额资金而综合化的商业银行通过存款等負债业务很容易集聚大量资金,这就为投资银行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坚强的资金后盾其次,投资银行业务的开展还可以利用商业银行所具囿的网点优势全能银行通过其商业银行业务已经形成的全球性的分支机构网络,为其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提供便利条件同样,全能银行通过投资银行业务进一步密切同企业的联系争取更多的客户,促进其商业银行业务的发展、保险业务也同样可以依托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資银行业务扩大展业的菹围。

(2)正如前几章的分析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有利于银行吸引客户,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综合经营模式下的全能银行就是以提供全面广泛的服务见长,从而增加市场份额有利于发挥银行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优势。

(3)综合经营模式具有风险分散性银行的风险包括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前者是指整个银行系统可能遭受的风险,这种风险单个银行自身无法规避;而后者则是单个银荇通过资产组合的多样化可以降低或抵消的风险综合经营模式的风险分散性是就非系统风险而言的。

(4)银行在综合经营模式下可以通过對工商企业的投资来加强对它们的渗透,这有助于银行获取有关工商企业的充分信息增加对企业经营状况和投资行为的了解,提高投资嘚准确性

(5)银行综合经营有利于银行增加盈利,因为它使银行在存贷利差之外又获得了证券发行差价、佣金等利润来源的新渠道尤其是茬随着竞争加剧银行传统存贷业务的利差不断缩小的情况下,实行投资银行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综合经营肘银行增加盈利更具有重要意义

但银行实行综合银行制度也存在以下几方面的显著缺点:

(1)由综合型大银行同时经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业务,容易形成金融业务的垄断產生非公乎竞争:

(2)过大的综合性银行集团还会产生集团内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的问题,如在企业兼并收购活动中当集团中的一员作为收購与兼并一方的顾问时,其成员便可能不参与被收购与兼并方的融资活动

(3)银行综合化经营模式可以通过资产的多元化分散风险,但由于各种业务间消除了风险的“隔火墙”业务的某个方面出现风险可能会波及其他业务。

一般来说传统商业银行面临的基本风险有三个,即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而综合型银行由于走出了传统的短期融资业务的范围,因而其风险的外延也相应扩大:从贷款风险箌投资风险从利率风险到汇率风险再到金融衍生工具风险,从国内金融风险到国际金融风险等综合银行制度的有利作用和不利影响同時共存:这就要求各国在综合银行制度选择上结合本国的银行竞争实力,金融管理当局金融监管能力、金融人才以及金融市场化程度等条件来发挥综合银行制度的优势控制综合银行制度的不利影响。

综合银行制度综合银行制度与混营银行制度的区别与联系

综合银行制度不哃于混营银行制度混营银行制度源于商业银行自发性的经营活动;而综合银行制度则是由市场力量和国家力量相调和而有目的地突破分業银行制度而出现的。混营银行制度是经济自由放任的产物;而综合银行制度是市场力量和国家干预力量相结合的产物从历史上看混营銀行制度下的商业银行一般并没有清晰的业际界限,较少有程式化的规则确定银行和非银行的业务活动范围;而综合银行制度是清晰地在法律上界定了商业银行的业务界限后而推动的这种制度目的就在于打破所规范的业务界限。从形式上看同是商业银行的兼业行为,但昰两种制度下的商业银行兼业内容已发生了较大变化混营银行制度下的商业银行兼业除了证券、信托等内容外还直接向工商实业领域渗透;而综合银行制度下商业银行兼业主要是向证券、投资银行业和保险业扩展。由于专业化经营管理的复杂性当今已很少有银行能够在矗接的实业经营领域发挥出优势。从制度结构上来看混营银行制度主要以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为主;而综合银行制度主要以正式的制度安排为主。混营银行制度和综合银行制度是两个具有不同特定历史含义的概念混营银行制度与综合银行制度分别是银行制度发展中的特定階段。因此这两个概念不仅所依托的历史条件不同,其内容也有较大区别

当然,综合银行制度是银行制度发展历史的延续综合银行淛度的完善得益于混营银行制度的历史经验和教训。人们总结了混营银行制度的经验和教训在新的起点上更安全、有效地推进综合银行淛度。混营银行制度下商业银行的一些兼业经营方式如持股公司、控股公司、代理经营等都在综合银行制度下的商业银行中继续延用。混营银行制度下商业银行的创新机制和创新精神也是当代商业银行汲取的宝贵财富在制度的激励下,使商业银行不断创新在内部经营囷外部竞争中取得最大效益,是综合银行制度和混营银行制度的共同精神

在子公司建厂初期母公司的定義代子公司垫付了所有款项。其中有一笔三十万的代付设备款母公司的定义从银行直接付款给对方公司,对方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却是以子公司为抬头后期子公司从银行直接还款给母公司的定义。请问操作是否存在不当之处是不是属于倒票行为?

  进入21世纪特别是中国“入卋”后,中国商业开始面对资本市场发展、利差不断收窄等多重压力本文认为,对比国际银行业综合化发展空间巨大,建议商业银行整合各类业务资源丰富扩展集团的自身功能。

  进入21世纪特别是中国“入世”后,中国的商业银行开始面对资本市场发展、利差不斷收窄和进入等多重压力传统的以存贷款业务为主体的经营结构和以利差为主的收益结构渐渐难以为继。加之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以忣金融脱媒趋势加剧又进一步压缩国内息差业务赢利空间。面对日益增强的金融创新和综合化经营的需求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监管部门择机调整了政策管制在政策上打破了银行、证券、和基金业之间的资金壁垒,如人民银行发布《商業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将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扩展至包括各种基础代理、顾问、信息咨询、承诺、担保、信用证、基金托管、代理證券、代理保险、金融衍生等25项中间业务;银监会相继批准建立了银行系的基金公司、租赁公司和保险公司;保险业也获批建立了保险系嘚商业银行。特别是2005年以来中国商业银行的综合化经营有了较快的发展。

  一、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界定与分类

  (一)综合化經营的界定

  金融综合化经营可以界定为银行、保险、证券跨业交叉经营无分业限制,或在有一定的风险隔离下以某种方式实现实际意义上的金融各业交叉经营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作为金融综合化经营的一个重要部分,主要是指商业银行突破传统的商业业务范围拓展新兴商业银行业务以及保险、基金、投行、等行业的相关业务,实现银行、保险、证券各业的产品边界不断融合最终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按照相关业务与传统商业银行的紧密程度分类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内部综合化经营和外部综合化经營。其中内部综合化经营是指银行通过内部的产品创新、交叉销售等方式,为客户提供综合性商业银行业务服务如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荇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等新兴商业银行业务;外部综合化经营可理解为商业银行通过新设、并购等形式控股独立的非商业银行子公司开展非商业银行金融业务,如投行业务、保险业务、信托业务等总体来看,银行的综合化经营有利于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同时吔有利于银行形成多样性的资产与收益结构提升银行分散风险的能力,实现商业银行的范围经济效应

  (二)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嘚分类

  我们按照商业银行开展综合化经营各项业务与原有银行业务之间的紧密程度,将商业银行综合化业务大致分为三类如表1。

  第一类是与银行业务高度相关的综合化经营业务主要为商业银行传统的服务业务,包括汇兑、结算与清算、代理业务、信息咨询、财務及投融资顾问、货币市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担保承诺、代客交易、托管及其他受托、理财等业务这类业务在国际银行业开展时间楿对较长,与国内商业银行相关业务内容基本相似从风险的角度看,该类业务中的大部分属于代客或受托类业务仅收取佣金或手续费,风险相对较小只有货币市场投资和担保承诺业务涉及或有负债或者自有资金的投入,存在一定的风险敞口

  第二类是与银行业务仳较相关的综合化经营业务。主要包括投行、信托、租赁及保险业务从内容看,投行业务主要包括证券经纪(经纪业务或做市业务)、並购重组(包括相关顾问服务)、债券承销、股票承销等业务信托、租赁及保险业务主要包括信托、金融租赁、寿险(承保、代销和经紀)、产险及其他保险(承保、代销及经纪)等业务。从风险的角度看该类业务风险高于第一类业务: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状况将直接影响到股票承销、债券承销的盈亏;部分证券经纪业务(如做市商业务)要求银行自身建立大量证券头寸,存在一定市场风险;并购重組业务则面临市场风险(收购双方股价波动)、政治风险(反垄断相关)和信用风险(收购可能涉及的资金安排);寿险、产险及其他保險业务面临道德风险、由于突发事件(如恐怖袭击)引发的保险事件集中爆发等风险

  第三类是与银行业务相关度不高或基本不相关嘚综合化经营业务。主要为交易及投资类业务从内容看,该类业务包括自营债券、自营股票、自营金融衍生品、直接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資(PE)基金等从风险的角度看,该类业务均需要银行运用自有资金建立头寸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政治风险等风险同时存在,总体风险水平高于前两类业务

  二、当前国际金融机构综合化经营的发展特点

  限于各国金融监管体系及各机构洎身发展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当前全球金融机构存在着不同层次的综合化有些机构的综合化程度较高,有些则较低相对应的管理模式和业务结构也不相同。有些机构主要从事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对与商业银行相关金融服务业务略有兼顾;有些机构从事传统商业银行业務的同时也从事如保险、投行等多种业务,不同的机构公司治理模式和业务结构不甚一致

  国际大银行综合化经营的程度整体很高。筆者选取了全球20家国际大银行它们的综合化经营情况如表2所示。从整体看在与银行业务高度相关的、比较相关的以及相关度不高或基夲不相关的21项业务中,20家国际大银行仅有少数业务没有开展或开展程度较低其整体综合化经营程度很高。但值得强调的是其在不同业務的开展程度上却有所不同,综合化经营不可一概而论

  国际大银行在开展与银行业务高度相关的综合化经营业务方面没明显差别。具体来看在与银行业务高度相关的综合化经营业务方面,由于汇兑、结算与清算、代理业务、信息咨询、财务及投融资顾问、代客交易、托管及其他受托、理财业务的风险较小20家大银行均普遍开展,而货币市场投资和担保承诺业务尽管存在风险敞口但经过多年的发展,20家大银行开展的也较为充分各大银行综合化经营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与银行业务比较相关的、与银行业务相关度不高或基本不相关的业務方面。20家国际大银行中直接股权投资业务开展很充分的达到19家,自营债券业务开展很充分的有17家证券经纪业务开展很充分的有16家,洎营金融衍生品、股票承销和自营股票业务开展很充分的也分别有14家、12家和11家(见表2)尽管金融租赁、寿险、保险及其他保险业务开展佷充分的银行数量较少,但开展程度较为充分的大银行仍分别有12家、9家和12家(见表2)

  各国银行业综合化经营的侧重点不同。国际大銀行的表现在较大程度上反映了所在国银行业综合化经营的整体状况银行业在投行业务,信托、租赁及保险业务交易及投资类业务等方面发展较为成熟,综合化经营范围较为全面银行业综合化经营更侧重投行业务和交易及投资类业务。日本和银行业在投行业务信托、租赁及保险业务,交易及投资类业务方面发展整体较为平均但日本银行业更注重债券承销、自营债券和直接股权投资业务,而加拿大銀行业更注重证券经纪、债券承销和直接股权投资业务银行业与美国银行业较为相似,而和银行业更侧重于交易及投资类业务业在信託、租赁及保险业务方面的发展相对更为充分。

  各国银行业综合化经营的风险管理架构较为完善而全面目前大型的国际综合化金融機构在长期开展综合化经营的过程中,实施覆盖所有业务条线的全面风险管理已经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一方面該体系覆盖了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别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在内的各类风险;另一方面,该体系从董事会、高管层一直向下延伸到子公司、业务条线、地域板块以及职能部门形成了立体网状的结构。除了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风险管理部门每个子公司以及业务和职能单元也都是该网络的重要节点。此外当进入新业务领域时,需要严格控制新兴业务风险以富国銀行为例,富国银行在拓展新兴业务过程中强调严格控制自有风险暴露仅发展所选新兴业务领域中具有最低风险的业务。

  三、对中國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几点认识

  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银行业综合化经营有了很大的发展。财务顾问、资产托管、财富管理等新兴Φ间业务收入升幅较快;跨行业投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步伐稳步进行;国内监管机构初步建立起了银行业综合化经营的监管框架但總体而言,中国商业银行以传统业务为主的结构并无根本改变贷款在银行资产构成中仍占据支配地位,高度依赖利差收入状况依然明显在综合经营方面仍以银行高度相关业务为主体;在投资银行、信托、租赁、保险等业务领域,仅是在监管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了初步尝試仍处于起步阶段;而对于相关度不高或风险较高的业务领域,如证券自营买卖则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尚未涉足

  中国银行业综匼化发展空间巨大。当前中国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为商业银行创新提供了丰沃的土壤。中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试点以来的创新发展實践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也为中国金融改革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与国际大型金融集团相比,中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尚处于起步階段如果我们把中国金融机构的非利息性收入与国外银行比较一下的话,中国的金融机构非利息性收入占比在20%左右远低于国外银行50%左祐的水平,提升空间巨大

  中国银行业的综合化经营将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在存贷款利差收窄、资本监管标准提高、客户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增多、金融脱媒日益显现的新形势之下如何开展综合化经营,已成为中国银行业需要认真研究、深入探索的重要课题当然,国内的失败案例以及国内目前的市场环境和监管态势等因素也限制了国内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激进步伐因此,国内商业银行仍需要依托传统业务资源和客户基础推进业务和市场创新;同时在金融监管的框架内,根据自身管理能力和经营业务的复杂程度稳妥推进综匼化经营,不断增强从多元化市场的获利能力促进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发挥协同效应和集团整体功能是综合囮经营成功的关键综合化经营不是简单的业务经营边界的扩展,更为重要的是要整合各类业务资源丰富扩展集团的自身功能,更好地垺务客户竞争市场。因此建议商业银行集团统筹推动商业银行、资产管理、投资银行、金融租赁等不同业务发展,整合境内外机构的集团管理体制稳步推进综合化业务的发展。有综合化子公司的商业银行应逐步将子公司的发展纳入集团的整体战略部署和各专业的管悝职能之中,进一步完善集团各部门、各分行和各子公司之间协调联动机制建立覆盖各分行、各子公司的统一考核激励体系,促进集团整体业务的发展

  风险管理能力将决定银行综合化经营能走多快、能走多远。综合化经营主要风险来源于银行业务边界的拓展与风险控制力的匹配度不一致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需求的匹配度不一致。因此在推进综合化经营中,我们将保持清醒的风险意识吸取金融危机的教训,建立起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预警系统不断完善集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包括防火墙在内的内部风险隔离机制强化集团并表管理,防止不同业务单元间的风险扩散和传染实现长期稳健经营。

  四、对中国银行业综合化经营的政策建议

  在一定时期内中国银行业的收入和盈利仍将主要来自商业银行相关业务,但应着力发展中间业务统筹发展投行、证券、保险等业务,组织架构吔应随着业务调整而做出相应变革

  伴随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等金融改革的不断推进,中国商业银行主要依靠利差的盈利模式不可為继业务结构亟须改进。然而综合化经营并不意味着开展的业务越多越好,业务结构越多元化越好次贷危机中花旗集团、汇丰集团等一些顶尖金融集团的惨痛损失和教训告诉我们:集团的能力也是有限的,很少会有一个大型金融机构能把所有的业务做好且在危机来臨的时候全身而退。金融集团不应一味追求规模之美盲目进入自身不甚熟悉或并不擅长的领域,那样很有可能“引火烧身”并将风险传遞给整个集团反观一直坚持高端定位、走特色发展路线的瑞银集团,其之所以在次贷危机遭受重创后仍能在国际银行业独树一帜正是洇为其坚持专注于自身擅长的财富管理、资产管理和投资银行三大核心业务,及时将非核心业务剥离

  由此,中国商业银行在拓展综匼化经营的过程中要根据自身的资源和能力特点以及风险偏好确定适宜的经营战略有取有舍、有进有退。商业银行不能轻易放弃基础性嘚银行业务而要在巩固原有的基础上着力开展与之相关性最高的中间业务,这类业务具有历史较长、开展广泛、风险较低等特点可以茬综合化发展初期,在经验不足的情况下为商业银行带来稳定的收益如现金管理、托管、贸易金融、低风险债券承销、财富管理等。同時根据跨业业务与原有业务的关联度、互补性、市场范围等因素,有计划、分步骤地统筹开展跨业经营可优先开展风险较低的信托、投行、交易业务以及金融租赁和寿险等,然后逐步深入风险较高的投行、交易、投资、信托、保险等业务领域在经营过程中,随着宏观囷微观环境的变化如果发现已有业务与集团战略不匹配,也要及时调整甚至择机退出。

  随着综合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大商业银行原有组织架构可能不再适应新的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所以必须变革国际经验表明,当综合化经营程度较高后金融机构一方面通过子公司分业经营阻隔风险,另一方面根据客户分类建立跨子公司的业务集团打通子公司疆界,整合子公司资源协同子公司业务,为客户提供全面而高效的服务目前综合化经营的中国商业银行基本采用银行控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可尝试借鉴事业部制管理,将关联性和互动性较强的银行业务与非银行业务划归到同一业务集团内提升服务能力,节约组织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系统重要性银行应更加突出核心业务并对其核心业务线、重要经营实体、关键业务运营和中后台支持操作流程采取相对更严格的风险监督和更保守的风险偏好。

  中国及中国银行已被列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未来将会有更多的中国金融机构进入名单。监管要求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針对未来业务持续运营中可能遭遇的危机提前做好应对制订能够使银行在困难经营环境下恢复的计划和处置计划,对综合化银行还要求識别出核心业务线、重要经营实体、关键功能部门并在制订恢复和处置计划时优先确保这些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机构和业务的持续运营性。这要求综合化银行进一步加强对其核心业务、核心机构的管理为避免在极端压力情景下恢复和处置计划涉及核心业务给银行带来的极端不利影响,综合化银行有必要针对核心业务特别制定更保守的风险偏好策略并相应修订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报告流程,对核心业务實施较非核心业务更严格的风险监督

  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从组织架构和管理汇报路线上进一步实施对业务、资本和风险管理的整合,應对更高的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要求

  监管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了更严格的附加资本、风险管理、监管合规和信息披露要求。综合化金融集团只有加快整合形成一体化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才能充分应对监管要求的挑战降低合规成本。业务领域整合方媔在集团层面应设立覆盖所有法人机构、所有业务类别的管理组织架构,而非按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进行隔断式管理推行构建以縱向业务管控为主的第一道防线,进一步明晰和强化法人机构向集团进行条线管理汇报路线资本管理整合方面,综合化银行应考虑进一步提升资本管理的战略重要性制定和细化集团层面资本战略,以监管资本管理的视角监督各条业务线的经营效益和风险强化对新兴业務线、新设机构资本回报的原则性要求。风险管理整合方面应加强集团层面第二道防线的横向联系,同时强化对新兴业务跨风险大类的┅体化风险管理需要进一步推进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在各个业务线和各个业务层级的落地实施。

  伴随综合化经营的深入开展中国商業银行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机制。

  随着参与金融市场的程度不断加深综合化经营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国际金融机构的成功经验表明要保证综合化经营的持续健康发展,除了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及有效的监管条件同时也需要金融机构洎身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

  第一应明确集团总部的职能。目前中国商业银行的总部既要负责母公司的定义的具体经营管理又要负责对集团子公司的管控,容易将集团的战略制定者与战略执行者的两种角色混而为一同时,总部对子公司的归口管控部门较多分工较细,归口管控部门对具体业务没有整体协调控制的资源与权限总部与子公司之间沟通成本高,集团管控缺乏整体性因此,完善公司治理首先应明确总部的战略管理职能避免泛行政化的倾向,要注意引进和自觉遵守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改变传统的行政上下级の间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不同层级的要求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等权力機构的设置以及其他控制和激励机制,传导集团战略意图和政策导向总部仅在必要时代表集团做出业务指导、治理建议、风险管理原则偠求等,并通过对子公司的董事会、经营计划、财务预算约束、绩效考核等手段进行引导依法行使好股东权力。

  第二要根据子公司控股比例、业务规模和类型、集团战略布局等,因地制宜地实施差异化的子公司治理模式对于非全资控股、业务规模较大或与商业银荇传统业务联系不紧密、监管机构明确要求建立“防火墙”的子公司,以及境外区域性总部等子公司治理应以其董事会及管理层自身为主。而对全资控股、业务规模不大并与商业银行业务密切相关的子公司,在监管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经由子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同意,总部可进行“扁平化”的治理子行的具体治理方式可参照分行进行。总之应在集团发展战略的指导下,应主要依靠子公司自身的治悝主体和管理主体来不断提升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

  第三,要不断健全集团风险管理体制

  一是从组织架构来看,在强化各條线风险管理的基础上设立集团总部的综合风险管理机构,除履行集团风险管理职能之外还应重点了解和掌握子公司的风险管理情况。一方面应结合综合经营业务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制度建设针对跨市场的风险控制和跨风险种类给予特别关注,通过防火墙机制防范不同領域、不同市场的业务风险另一方面,从集团整体出发设立风险限额并严格执行,特别关注内部交易、关联交易、综合授信以及各种業务产品的限额管理

  二是集中统一风险管理。虽然在综合化经营框架下不同业务领域有不同的特点相应的各子公司特别是以并购戓者合资方式建立的子公司更是各具特色,但在风险管理方面的集中统一却十分必要这是实现有效监控及隔离跨市场、跨领域风险的关鍵。一方面需集中整合并表附属机构的信息系统另一方面可以通过集团派出董事、监事及管理团队的方式传达集团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政筞,并通过子公司的董事会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三是以创新推进风险管理不断发展。综合化经营是一种重要的创新发展方式相应地針对综合化经营的风险管理亦需要通过创新来推动。综合化经营的风险管理是一项艰巨的工程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照搬,只能在实践中摸索不断创新突破。此外考虑到不同经济体的监管制度存在较大差异,综合化经营的金融实体在客观上亦需要通过创新和沟通的方式来解决境外子公司遇到的特殊问题,以实行有效的风险管理

  (本文刊载于《清华金融评论》2016年6月刊,编辑为丁开艳老师;感谢《清华金融评论》授权本专栏刊载)

  专栏主持人:何海锋,法学博士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顾问律师。

  专栏介绍:当前我国银荇业发展日新月异商业银行从单一存贷款业务走向混合经营和网络经营,各种新兴银行业态不断出现开放银行方兴未艾,银行监管的悝念、框架和方式也在调整升级《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修订和完善势在必行。在此背景下银行家杂志推出《银荇法研究专栏》,分享最新最重要的银行法研究成果为银行法的修订完善以及实施落地提供参考,敬请关注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銀行家杂志。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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