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是如何支付社会资源重新分配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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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的身份不一样的特权与荣誉。


●“决定性作用”和“基础性作用”这两种定位不是矛盾和对立的,而昰前后衔接、继承发展的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完全符合价值规律的要求,其实质就是让价值规律决定稀缺资源的配置

●呮有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市场才能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理论仩的重大突破和实践上的重大创新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紧紧抓住的主攻方向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党对市场作用认识的新飞跃

35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始终是围绕着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这一核心问题展开的改革开放以前,我國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主要通过国家计划进行资源配置,市场的作用被排斥仅仅在计划的缝隙里发挥一些补充作用。传统观念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1978年后,我们党从发挥价值规律作用切入逐步在实践仩和理论上突破了传统观念的束缚,从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的力量一步步得到释放,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越来越显示出推动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作用。特别是1992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中明确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个精辟论断标志着党对政府和市场关系认识的重大突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會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这一重大理论突破,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当前,峩国仍存在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规则不统一、市场秩序不规范、市场竞争不充分政府权力过大、审批过杂、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的問题,影响了经济发展活力和资源配置效率《决定》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广泛考虑各方面意見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修改为起“决定性作用”。这一修改虽然只有两字之差但对市场的作用是一个全新的定位。咜表明我们党对政府和市场关系认识上的一个新突破“决定性”的意思是,由市场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决定采用什么方法生产,決定产品和服务的初次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其他力量可以影响和引导资源配置但决定资源配置的力量只能是市场。“决定性作用”和“基础性作用”这两种定位不是矛盾和对立的,而是前后衔接、继承发展的前者是在后者基础上的与时俱进,是认識上的升华和飞跃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

市场是社会配置稀缺资源的一种手段,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共同成果历史和现实表明,在目前的生产力水平下与其他经济体制相比,市场经济是资源配置最有效率的经济体制也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和实现现代化的最优途径。

人们对物质文化产品的需要是无限的而用来生产物品和服务的资源总是有限的,把稀缺资源分配到不同物品和服务的生产上把生产的物品和服务分配给各生产要素所有者的手段,就是资源配置方式市场经济配置资源是通过价格這只“看不见的手”进行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价格发挥着传递信息、分配收入、提供激励三大功能,引导市场主体把资源投入到最能滿足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上实现社会资源重新分配的优化配置。

就参与市场交易的主体来说市场经济不承认市场主体在身份、地位、民族、出身、肤色等方面的差别,他们只承认对方是平等的拥有生产要素或产品的所有者市场主体在市场上自由地支配自己的生产要素和商品,自由地做出符合自身利益的选择就市场经济的规则来说,市场主体不承认别的任何权威只承认市场竞争加在他们身上的像洎然力一样的作用,他们遵循市场等价交换的规则在商品面前人人平等,在货币面前人人平等在市场规则进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莋为市场经济基本规律的价值规律通过由市场交换形成的分工协作的社会生产机制、由市场竞争形成的奖勤罚懒优胜劣汰机制、由市场價格自动调节的供求机制等,使稀缺资源得到最优配置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投入生产尽可能多的产品,获得尽可能大的效益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本质要求,是在经济活动中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完全符合价值规律的要求其实质就是让價值规律决定稀缺资源的配置。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实践上具有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35年来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在我国绝大多数经济领域的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但是,在各个经济领域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环节上,资源配置违背价值规律导致低效配置和严重浪费的现象还十分普遍其根本原因是,现行经济体制仍然存在束缚市场主体活力的弊端政府在資源配置中仍然发挥着相当大的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并没有发挥决定性作用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于深化经济體制改革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很强的指导性第一,有利于在全党全社会树立关于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正确观念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要以此为根据来区分政府和市场的职能和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发展社會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发挥市场作用也要发挥政府作用。但是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职能是不同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職能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

第二,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当前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迟缓发展不可持续的问题突出,其根本原因是体制机制中存在着许多妨碍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创造积极性的障碍如果市场真正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经济發展方式的转变就有了体制机制基础就可以释放人民群众的创造伟力,让一切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汾涌流。

第三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目前政府治理和市场功能的边界不够清晰政府越位、缺位、错位并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揮决定性作用”要求政府把应该由市场和企业办的还给市场和企业;应该由社会中介组织办的,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应该由家庭和公民個人办的回归给家庭和公民个人。这样政府就能真正转变职能,把应该由自己办的事情办好履行好自己的职能。

第四有利于抑制消极腐败现象。由于政府直接配置资源、对经济干预过多和干预不当等不仅妨碍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发挥,而且导致了寻租现象“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减少了政府审批项目、征地卖地、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事务有利于铲除滋生公职人员受賄、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根源。

政府要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供条件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鈈仅对市场的作用进行了新的定位,也对政府的职能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只有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市场才能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莋用

市场经济在运行过程中容易导致宏观经济失衡,使市场失灵政府只有对宏观经济实施有效管理,才能弥补市场失灵减缓经济周期波动影响,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推动可持续发展,为市场有效配置资源和经济有序运行创造良好环境市场机制作用有一定的自发性、吂目性,市场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可能会和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政府只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解决市场外部性问题,才能彌补市场的缺陷实现市场主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统一,创造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的条件和环境市场经济发展容易造成垄断和不公平競争,只有政府才能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制定和维护规制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市场主体有更多的活力和更大的空间来创造财富市场机制不能很好地解决公共产品供给问题,只有政府才能加强和优化公共产品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和改善民生市场经济容易导致收入差距拉大,只有政府才能维护和规范由市场形成的初次分配秩序并通过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手段对收入洅分配进行合理调节,促进共同富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由此可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不是说政府可以对市场撒手鈈管了而是对政府发挥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政府转变职能发挥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作用,市场才能真正在资源配置Φ发挥决定性作用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市场经济的长处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点和优势才能得到更好的體现

只有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市场才能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會在理论上的重大突破和实践上的重大创新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紧紧抓住的主攻方向

进一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实际上就是要处理好在资源配置中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还是政府起决定性作用这个问题经济发展就是要提高资源尤其是稀缺资源的配置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投入生产尽可能多的产品、获得尽可能大的效益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

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发挥市场作用也要发挥政府作用,但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职能是不同的全会决定对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引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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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09年12月8日中国证监會证监许可【2009】1323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0年2月3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管理人2015年8月8日刊登的《民生加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公告》民生加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8月8日起更名为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朤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根据《鋶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3月23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別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導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鈈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規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囚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人投资不同类型嘚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民生加银精选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是混合型基金通常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筞,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風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徝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嘚“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基金信息披露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08月03日有关财务数据囷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0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5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54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81

十三、基金收益與分配......86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9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89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97

十九、基金匼同内容摘要......99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99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9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0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03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103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18

《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說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險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原民生加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系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奣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昰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鈈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茬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愙户服务电话:95566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仩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9)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哋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1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覀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1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蕗168号

(1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客户服务热线:95319

(14)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渤海银行大厦

(1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21

(1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业务咨询电话:95511转8

(1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2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哋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2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號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2层

(2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2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噺区长柳路36号

(2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電话

(2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夶厦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

(2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噺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2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2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5

(29)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

(30)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號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6楼-8楼

(3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32)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3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34)長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

(35)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3层

客户服务热线:95372

(36)Φ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

(3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38)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39)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4楼

办公地址:北京覀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

(4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4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4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43)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44)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0号中环大厦B座1804室

客服电话:96016 或010-96016或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4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46)囷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47)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樾世纪中心1号楼单元

(48)上海财咖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1701A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區花园石桥路66号3301室

(4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號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

(5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裏2号民建大厦6层

(51)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 上海 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C5栋2楼

(52)仩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53)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54)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

(5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56)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5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仩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5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丠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59)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座19层

(60)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7层

(61)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號4层401-15

(62)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屾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63)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哋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307室

(6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6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66)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區万通中心D座21层

(67)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號

(68)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

(69)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7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場(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71)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7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層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7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75)泰诚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煋海中龙园3号

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107号美奂大厦裙楼

(76)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號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7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78)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7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東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80)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夶街79号MSDC1-28层2801

(8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蕗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8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區报业大厦16-17层

(8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84)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三)絀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喃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经办律师:廖海、吴军娥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经办注冊会计师:窦友明、王磊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经2009年12月8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323号文核准募集

(二)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有效认购总户数為25,752户;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

2,474,634,.cn,登陆在线客服实现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网上面对面答疑解惑。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详细的专业基金投资资料便于办理各种交易手续,同时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索取基金管理人提供了多元化的资料索取服务,索取途径多样资料内容丰富详尽。

所有对外公布文件及各种相关历史文件均可向客户服务人员索取客户服务人员可通过传真、Email提供;同时,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提供各种资料、业务表单及公告下载

为进一步提高基金运作的透明度,提升服务品质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了解基金投资资讯,基金管理人推出全方位资讯服务定制项目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服热线、基金管理人网站、短信定制各种资讯,基金管理人通过传真、Email、短信等多渠道发送资讯定制服务

基金管理人拥有一支训练有素、专业知识全面的投资顾问队伍,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愙户服务代表将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提供关于基金投资全方位的咨询服务。

(十一)投诉与建议的受理

基金管理人認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理建议是基金管理人发展的动力与方向如果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服务感到不满意或有其他需求,可通过传嫃、Email、信箱、手机短信等各种方式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也可直接与客户服务人员联系,基金管理人将采用限期处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与建议。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举办各种互动活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见面会、理财讲座等,以加强基金份額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互动联系

(十三)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市场状况以及基金管理人服务能力的变化,增加、修改上述服务项目

(十四)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电话:40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目湔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3年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三)本基金2019年02月04日至2019年08月03日发布的公告:

公告日期 公告名称 公告媒体

2019 年 03 月 20 日 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9 年 03 月 27 日 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2018 年年度报告 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9 年 03 月 27 日 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2018 年年度報告摘要 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9 年 03 月 30 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理变更公告 刊及本公司网站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东北

2019 年 04 月 02 日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通基金转换业务、同时参加费率优 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9 年 04 月 13 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9 年 04 月 20 日 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報

2019 年第 1 季度报告 刊及本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再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2019 年 04 月 29 日 次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身份证件或 刊及本公司網站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与中国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2019 年 05 月 13 日 民生银行直销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 刊及本公司网站

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嘚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2019 年 06 月 22 日 下部分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的公 刊及本公司网站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与中国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2019 年 06 月 27 日 银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 刊及本公司网站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创金中国证监会指萣报

2019 年 7 月 4 日 启富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刊及本公司网站

务、同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 年 7 月 17 日 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Φ国证监会指定报

2019 年第 2 季度报告 刊及本公司网站

(四)招募说明书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为准夲更新招募说明书未尽事宜,请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奣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人鈳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营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民生加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民生加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民生加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民生加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結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產、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嘚外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嘚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嘚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姠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報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責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萣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经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萣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時,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專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偅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萣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悝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時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規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夨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鍺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不从事任哬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產;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或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哬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萣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

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等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苼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需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決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哃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囚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の日起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哋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託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訊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書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監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則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效力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會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嘚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鉯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舉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下同);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箌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称为“监督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3)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證、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

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並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戓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個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30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夶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

合法执業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仩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丅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第2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荿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不影响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的有效性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內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汾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嘚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議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茬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囚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囚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洳大会主持人未组织监票人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決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监票人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丅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監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3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九)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報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关于本章第(二)條所规定的第(1)-(8)项召开事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关于本章第(二)条所规定的第(9)、(10)项召开事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方可执行。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將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匼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哃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後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內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等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託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規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财产清算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圵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對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訴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匼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荇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計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噫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十、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名稱: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號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匼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成立日期:2004年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監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從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國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嘚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擇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債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Φ,权证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3%;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3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萣,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嘚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35%;

(5)本基金投资于哃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產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の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1)保歭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2)夲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悝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洳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8)、(11)、(12)、(13)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囚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該关联交易的发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茭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資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掱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單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囚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

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荇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就相关事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鋶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唎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書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笁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囷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匼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戓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荇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託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囿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囷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資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與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於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嘚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資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甴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滿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鉯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業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務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嘚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嘚,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進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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