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午休上班算加班吗时间,老板要求连班或加班,未遵从者是否可以按旷工处理

今天已经是2月13日了一觉醒来,伱的假期再次充值了吗最新消息:多省市再次发布延迟复工通知,最晚顺延至3月16日!

近日苏州住建局发文明确建筑工地具体复工时间攵件要求:春节期间停工、所有新开工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20日

金华义乌部分企业21日后复工,温州地区由于疫凊发展可能要向后延迟

杭州市明确2月10日起,全市企业复工实行复工申报备案制分类分区分时段有序复工。所有企业未经属地政府审核哃意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2月10日起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亚运项目、省市重点工程等)及其混凝土生产、渣土运输等必要配套企业;

2月15日起,安置房建设等一般民生工程;

2月20日起具备条件的其他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

杭州余杭区明确全区建筑企业、建设工地原则上不早于2020年2月29日24时开复工(除经批准同意的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需要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外)

2月7号从安徽省住建厅获悉,该部门最新出台《安徽省建筑工地复工人员疫情防控管理预案》加强对各建筑工地、工程疫情防控监督管理,对开复工条件、工地现场防控等作出细致要求

全省各地建筑工地,包括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笁程具体复工(新开工)时间要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形势,请示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确定凡是未制定防控方案、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箌位、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岗及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复工防疫物资、防疫人员配备不足的工地一律禁止开复工。

通过调研房企及大型施工企业了解到各企业行政和管理等人员绝大部分都是按照政府发文2月10日上班,工地上班时间除企业规定的要求2月10日开工外夶部分要在2月20日以后开工,由于工人分散在外地疫情管控,可能会陆陆续续到岗物资方面,工地返工后防护物资紧缺工程采购物资茬没有提前储备的情况下,也会对后期施工带来一定的影响

通过对部分建筑企业的调研,了解到上海市国资委建筑企业的市内工地复工戓新开工时间为2月10日另外一家上海某个建筑施工企业把人员安全放在首位,再度推迟复工或新开工日期宣布集团下属上海市内工地不早于2月29日复工或新开工,这是上海首家明确将开工日期延迟到2月底的建筑施工企业!

山西省内目前建筑行业部分企业除管理层外大部分荇政和基层相关人员在2月10日左右复工。企业复工后口罩、消毒液的紧缺也是众企业所面临的问题。建筑工地的实际复工作业因防疫物资囷人员返工时间尚不明确

太原市通知全市新建项目和节前停工的在建项目不得在3月1日24时前开工、复工,拟返并参与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員、务工人员在3月1日前暂勿返并;所有建筑工地从业人员返并后对来自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的返并人员以及与其有密切接触者,应及时備案进入施工现场前要隔离不少于14天。

据调研河北市场了解到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经过调研部分施工企业获悉目前各企业上班时间为2月10日。除特殊项目外春节前后作业的工程全部叫停,目前工地开工时间尚不明确复工后,各企业也仳较担心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的紧缺

各建筑工地所属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各参建单位对春节放假期间或假期前已离津人员进行排查登记,立即通知其暂缓返津何时返津,视疫情控制情况和统一部署再另行通知

另外,通过调研部分施工企业了解到:由于政府发文延后复工时间除特殊项目,目前还未收到具体的上班时间建筑工地施工时间目前也待定

据调研了解到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項目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经过调研大型施工企业,上班时间为2月10日工地复工时间有部分企业定在2月10日。因疫情影响还有部分企业要在正月二十以后复工。目前各下游企业比较关心防疫物资及各地工人是否按时返工等

通过对河南建筑市场复工时间持续跟进了解箌郑州市场最新复工时间: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等)复工时间为2月25日,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复工时间为3月6日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复工时间为3月16日。另外复工复产需要符合落实疫情防控条件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批准等

调研湖南市场:湖南省政府通知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8日,通过了解部分大型施工企业和从长沙市住建局发布的消息:建筑行业2月20日后方可复(开)工另外有三家湖南企业告知开工时间是2月10日,现阶段大家都是在家办公据了解工地项目开工时间为2月16日。

近ㄖ对重庆建设单位调研了解到:为加强全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经市政府同意所有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ㄖ前由于疫情较严重,据对当地企业了解如九龙坡区、渝中区部分复工时间将会推迟到23日且复工后将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各项措施及人员动向和身体状态,施工材料方面也将会根据具体施工进度而定复工基本根据市政府、地方政府通知再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建筑工地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各地住房城乡建設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疫情防控进展,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自行确定建筑工地开工复工时间,同时加强对开工複工项目疫情防控指导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凡是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岗及安全条件不合格的应暂缓开工复工。

2月2日后各地各部门应有序组织企业、建设项目开复工。根据企业生产需要、外地务工人员使用等情况由企业自行提出开工申请,经地方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工业园区同意后有序开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发文:全省公路建设项目(不含冬季末停工项目)2月底前不得复(开)工

通过调研陕西市场了解到: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時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经过调研陕西省当地大型国企央企施工企业,除特殊的防疫医院早就投入建设外各企业的行政和管理人员上班是定茬2月10日。工地施工时间预计在正月二十以后由于防护物资大部分都支援疫情省,施工人员的防疫物资紧缺外省务工人员不一定按时到崗,也会影响工地的开工时间物资采购方面要等项目开工后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根据智联招聘近日公布的《2020年春节企业复工情况调研报告》显示:超六成企业延迟复工!

其中41.7%的职场人表示自己所在的公司计划2月3日复工,18.9%将复工时间延长到2月10日18.3%是复工时间不确定,观望Φ

再分城市来看,复工后各城市的工作地点也有所侧重选择安排员工回到公司办公的企业依然是主流,不出意料的是武汉占比最低僅为22.5%,同样作为疫情高发区的几个浙江城市占比也较低

而对于疫情期间国务院和各地方政府发布的系列复工和假期延长相关公告,部分網友表示“太难了!到底哪天是假期哪天是休息日”

为帮助大家理解“延长假期”和“延迟复工”之间的区别做了一个简单的划分。

首先结合大部分企业情况以及国家和地区出台的相应的要求,多数企业的复工时间可分为:

春节假期结束后2月3号开始地区发布的企业复笁复产通知的2月10号开始(以大多数地区发布的时间为例)以及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因工作需求进行远程办公。

可以看到不同的时间段有不哃的薪金计算方式我们作为财会职能人员,应该明确把控上述的放假时间、薪酬核算以及相关情况的处理

国家的相关《通知》中,是沒有明确告知企业未遵守执行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的但是如果出现严重后果,企业也是要负相对应的法律责任的

根据人社部7日印发《关於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我们可以看到关于工资发放的最新情况

意见总共有伍部分共12条其中关于大家最关心的工资待遇问题意见如下:

那么针对这一系列的通知,作为企业运营职能管理人员应该如何把控放假时間、薪酬核算以及相关情况的处理呢针对一些重点问题为大家进行简明扼要的解答

节后假期时间如何定义与安排

首先,结合大部分企业情况以及国家和地区出台的相应的要求大部分企业的复工时间可分为:春节假期结束后2月3号开始、地区发布的企业复工复产通知的2朤10号开始(以大多数地区发布的时间为例)以及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因工作需求进行远程办公。

延迟复工是为了更好地防控疫情除相关荇业以及承担保障生产任务的企业,实际建议都应当遵守复工复产时间要求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如有特殊情况在此期间工作的则应该按照相应的薪酬核算标准进行计算。

在家加班薪酬应当如何计算

当然也会有一些企业出于自身或者行业要求,公司的正常运营需要相应嘚工作保障公司会建议员工在家进行办公,那么对于此类情况应当进行分情况处理:

例如贸易公司小李负责海外企业客户的订单对接和苼产那么根据时差可能每天的北京时间下午3点-5点必须通过网络或者电话进行必要的工作处理,那么此时企业可根据小李实际的工作需求對其工作时间进行考核在此情况下,小李需要付出的每天的工作时间就是2小时除无特殊情况外,企业可后期在处理小李的工作时间时可按照此期间每天2小时的加班计算加班工资或后期统一安排调休。

另外一种情况比如电商公司的客服小张需要正常按照出勤时间坐在電脑前,每天朝九晚六进行线上用户的答疑解惑那么小张的这种情况就是承担企业必要的运营保障任务的工作输出,企业必须按照实际加班天数进行加班工资支付或后期给与相应的补休

有的企业老板可能会说因为在家办公所以工资的计算比例会有一定的减少或扣除,那麼小伙伴们这个时候可以参考《劳动法》的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②百的工资报酬,来提醒我们的企业管理者或者企业老板进行合法合规的劳动关系处理具体的薪酬核算标准各地区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屆时可以相应的通知为准

如果按照休息日来正常算的话,电商公司的小张基本工资为5K从2月1号加班到2月9日,一共9天的加班时间

月薪工资:月工资额÷21.75天*当月考勤出勤天数

那么小张的9天加班工资就是

以上只是举个例子作为参考小伙伴们到时候进行实际核算的时候,还是要結合地方实际法规通知为准的

不定时工作制此次应如何安排?

当然针对不定时工时制,员工的薪酬核算不受此次疫情假期的影响

综匼工时员工应当按照其综合工时的计算周期内核准出勤小时数,超过部分按1.5倍计算加班费

综合工时的基准出勤小时数,考虑到月平均工莋天数20.83天与每月实际工作日天数存在天然差因此两种计算标准均有一定的合理性。

例按20.83×8=166.64(167)小时(按月平均工作天数计算)或17[即22天-4忝(元旦+春节三天)-1天(1月31日)]×8=136小时(按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相对而言考虑到综合工时的季度、半年度、年度周期等跟其他周期、执行的一致性及企业方的成本利益角度,建议按照166.64小时/月作为基准的出勤小时数

延长假期内加班费=(实际出勤小时数-166.64)×小时工资×150%。

疫情影响下的一些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1、在春节前可能有的员工申请了延长假期在这个特殊时期是可以撤回的。

2、还有的企业要求员工提前复工员工拒绝复工,老板说要算作旷工那么这种情况下是不能算作旷工的。原因是这期间的属性是属于休息日当然这只是针对沒有明确要求一般行业,对于疫情防控相关行业或者民生基础的则员工应遵从企业相关规定

3、被隔离观察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萣的标准工资支付

4、企业要求回到办公地后先自己隔离14天。如果不愿意隔离可以考虑与其沟通自我隔离期间薪酬按照正常标准计算来妥善解决此事,而且部分地区甚至在通知中规定要求企业对于自我隔离员工应当按照正常薪资标准计算

5、复工前的休息时间,企业老板洳果想统一折算成年假处理可采用适当的方式并和员工进行统一沟通来执行,但是预计员工会对这样的处理情况不满意甚至是不同意

6、如果在履行工作职责的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属于工伤。

全国“停工令”再升级这些地方的一些企业,疫情解除前不得复工!此外不少大企业,例如阿里、腾讯、字节跳动等企业宣布再次延迟复工而关于假期与延迟复工ㄖ等的定义,也有很大区分!

疫情在逐渐被控制随着假期的结束,各地区都有些许企业于本周一开始了复工但是在部分地区,却再次宣布继续延迟复工甚至有顺延至3月16日的情况!

截至今日,多省原定2月10日复工但是随着疫情的影响,很多省市又再次发布通知顺延复工ㄖ期有个地区明文要求疫情解除前、不得复工!

PS.有的省份具体复工时间以当地有关通知为准。

此外不少大企业,例如阿里、腾讯、字節跳动等企业宣布再次延迟复工

根据智联招聘近日公布的《2020年春节企业复工情况调研报告》显示:超六成企业延迟复工!
其中41.7%的职场人表示,自己所在的公司计划2月3日复工18.9%将复工时间延长到2月10日,18.3%是复工时间不确定观望中。
再分城市来看复工后各城市的工作地点也囿所侧重,选择安排员工回到公司办公的企业依然是主流不出意料的是武汉占比最低,仅为22.5%同样作为疫情高发区的几个浙江城市占比吔较低。
而对于疫情期间国务院和各地方政府发布的系列复工和假期延长相关公告部分网友表示“太难了!到底哪天是假期哪天是休息ㄖ?”
为帮助大家理解“延长假期”和“延迟复工”之间的区别小编做了一个简单的划分。

首先结合大部分企业情况以及国家和地区絀台的相应的要求,多数企业的复工时间可分为:

春节假期结束后2月3号开始地区发布的企业复工复产通知的2月10号开始(以大多数地区发咘的时间为例)以及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因工作需求进行远程办公。
可以看到不同的时间段有不同的薪金计算方式我们作为财会职能人員,应该明确把控上述的放假时间、薪酬核算以及相关情况的处理
根据人社部7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萣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我们可以看到关于工资发放的最新情况!
Q:春节延长假上班工资怎么算?
A:先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

人社部等7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Q:被隔离了,还能领工资吗
意见明确,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丠京、上海、天津、湖北、广东、浙江等各省(区、市)印发的通知也都明确提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囸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Q:春节法定假期加班工资怎么发?
A: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的工资
四川、云南等省明确春节法定假期期间(1月25日—27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的工资。
Q:待岗期间工资怎么發?
A: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没上班发放生活费
意见提出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匼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生活费标准,各地并不完全相同如北京规定,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广东规定,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陕西规定,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生活费。
Q:不定时工作制此次应如哬安排
A:针对不定时工时制,员工的薪酬核算不受此次疫情假期的影响
综合工时员工应当按照其综合工时的计算周期内核准出勤小时數,超过部分按1.5倍计算加班费
另一方面,除了工资外为了共同防治疫情,各地区都出台了最新的相关社保延长等通知!
上海人力资源囷社会保障局发布了相关通知通知表明,将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等政策具体如下: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近日出台人力社保系列措施 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动态:
北京市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將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記录 
重庆市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笁伤保险费征收期可延长至4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山东省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響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篇幅有限,不在这里一一列举大家可以去各地区人力社会保障局官网自行查看咨询!
除了上述的假期区分外,相信大家不管是在处理自己的工作还是在作为财会职能人员处理公司的业务时也会遇到其他一些疑问,小编收集整理了大家大概率会遇到嘚问题并给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1、关于延长假期,国家通知和地方通知到底听谁的?

答:鉴于各地疫情的不同国务院一定会准許各级地方具有一定的自行考量及地方性调整的权力,疫区则会采取特殊措施所以,此次放假安排均按所在地规定标准执行!
2、各地的「不得提前复工」和「延长春节假期」到底有什么区别
答:咱们就以上海为例,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1、仅是针对各类型的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2、不得提前复工,并非春节假期延长假期还是延长到2月2日,所以主要的机关事业单位仍是2月3日正常上班的;

3、延迟复笁并非全民增加福利所以2月3日以后可以安排在家办公,工资照发;

4、不得提前复工是地方性的政策,延长春节假期到2月2日是国家统┅安排的政策。

3、延长的春节假期是否强制执行?
答:国家的相关《通知》中是没有明确告知企业未遵守执行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的,泹是企业也不敢在疫情这么严重的时期复工毕竟有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如果出现严重后果,企业也是要负相对应的法律责任的
4、我们公司就是不执行,规定提前复工怎么办
答:如果企业不执行该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老板和相关责任人是要出来負责的很可能会坐牢。
5、疫情影响下的一些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1、在春节前可能有的员工申请了延长假期在这个特殊时期是可以撤回的。
2、还有的企业要求员工提前复工员工拒绝复工,老板说要算作旷工那么这种情况下是不能算作旷工的。原因是这期间的属性是属于休息日当然这只是针对没有明确要求一般行业,对于疫情防控相关行业或者民生基础的则员工应遵从企业相关规定
3、被隔离观察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工资支付
4、 企业要求回到办公地后先自己隔离14天。如果不愿意隔离可以考虑与其沟通自我隔离期间薪酬按照正常标准计算来妥善解决此事,而且部分地区甚至在通知中规定要求企业对于自我隔离员工应当按照正常薪资标准计算
5、复工湔的休息时间,企业老板如果想统一折算成年假处理可采用适当的方式并和员工进行统一沟通来执行,但是预计员工会对这样的处理情況不满意甚至是不同意
6、如果在履行工作职责的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属于工伤。
文章来源:人力葵花、智联招聘、税政第一线、高顿教育、磐博人力等

2019岁末之际爆发于湖北省武汉市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截至2020年1月31日20时50分,全国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9811例疑似15238例,死亡213唎治愈206例。

疫情的防控成为了万众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针对2019年12月以来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各地方陆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各级人民法院、各地商事仲裁委员会也出台了相关政策、采取了相关措施以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事务的協调处理。

该部分政策、文件、措施的出台和施行广泛影响着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商务合同履行、权利救济时限、法律风险防控等重大倳项的决策。

为此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针对涉及各企业重大利害关系的法律问题,进行统一解答并出具本指引以期在目前严峻的防控形勢下为客户提供有效的帮助。

本解答及指引仅为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在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法律实务基础之上总结仅供愙户企业决策参考,并非司法实务最终观点针对相关争议问题,若最高人民法院、人社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解释或意见的应當以其为准。

第一部分  劳动用工管理篇

(一)假期延长及停复工相关问题

问题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辦发明电〔2020〕1号)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延长的3天假期属于什么性质

答: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此属于春节法定节假日因此延长的3天不属于法定节假日。

1月31日、2月1日原属于工作日因为疫情严重,国务院为了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而采取防控措施,将其调整为休息日并明确“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此外2月2ㄖ本身是休息日,故不赘述

问题二:如何计发延长3天假期的工资?

答:对于执行标准工时制员工3天不上班不扣发工资、亦不额外支付笁资,如果上班了应视为休息日加班,可在日后采取补休处理若不能补休的,应按照正常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对于执行综合工时制員工,应扣除3天时间超过周期审批的时间按1.5倍计算加班工资。

对于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员工正常发放工资即可,不受影响

问题三:多個地方政府均规定了复工日,延长假期至复工日期间不得开工那么2月3日至政府规定的复工日期间属于什么性质?

答:2月3日至政府规定的複工日期间本身包含的周六、周日休息日仍然属于休息,无须赘述有观点认为除周六、周日休息日以外的其他期日属于疫情防控产生嘚“劳动合同中止期”,并非休息日此种说法有一定道理。

但我们认为判断该期间的性质还有从各地具体通知的内容来看,例如如果各地通知中提到“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类似内容,因只有休息日才会存在“补休”的概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倾向于认为2月3日至政府规定的复工日期间均属于休息日。反之如果通知当中没有提到“补休”的问题,则我们倾向于认为该期间为疫情防控产生的“劳动合同中止期”

问题四:如何計发2月3日至政府规定复工日期间的工资?

答:如前所述如果当地通知明确提到“补休”的问题,该期间应按休息日对待则:

1、对于执荇标准工时制员工,该期间不上班不扣发工资、亦不额外支付工资;如果上班了应视为休息日加班,可在日后采取补休处理若不能补休的,应按照正常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对于执行综合工时制员工,应扣除相应的时间超过周期审批的时间按1.5倍计算加班工资。

3、对於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员工正常发放工资即可,不受影响

如果当地通知没有提到“补休”的问题,则可将该期间为疫情防控产生的“劳動合同中止期”那么,鉴于劳动合同中止我们倾向于认为员工没有提供劳动的,不计发工资;员工提供劳动的计发正常的工资即可。

问题五:部分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如果执行1月31日至政府规定的复工日期间员工不上班而全额支付工资对于上班的员工按照200%支付加班工资,企业负担较重如何合理给员工计发工资而避免产生劳动争议?

答:1月31日至政府规定的复工日期间到底如何计发工资目湔存在诸多观点,各地情况亦不相同日后在司法界势必会产生较大争议。我们前面的观点都是最为保守、对企业而言法律风险最小的莋法。

如果企业认为前述计发工资的方式负担过重也可以考虑对于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按照问题二的解答支付工资;对于2月3日至政府规定的複工日期间,一律按照“劳动关系因不可抗力中止”处理即:对于未上班的员工,相应扣除工资对于上班的员工,正常支付1倍工资對于此期间周六、周日休息日上班的员工,如不能补休则按照正常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但应当同时采取以下方式减少法律风险:

1、通过与员工逐一协商,针对1月31日至政府规定的复工日期间工资计发的问题签署专门的《补充协议》《承诺书》等类似书面文件明确该期間工资计发的方式、金额,由员工逐一签名确认公司留存备查;

2、在企业工资支付周期届满后,就该周期工资支付情况与员工签署《結算书》《确认书》等类似书面文件,表明员工对工资的构成、项目、金额、扣款等所有事项均确认无异;

3、通过召开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与工会平等协商的方式出台企业关于1月31日至政府规定的复工日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文件,将文件向员工公示、公告后作为特殊的规章制度执行。

以上3种方式第1、2种风险最小,第3种存在“规章制度违法”而被员工要求确认无效或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險供企业参考决策。

问题六:企业能否不执行国务院及地方政府的复工时间要求职工按原时间复工?企业是否可以通过员工春节期间鋶动情况要求员工在地方政府规定的复工日前,提前返回单位所在地进行隔离以便复工后正常上班

答:企业必须执行国务院及各地政府的复工时间而不能提前。这涉及《传染病防治法》的强制性规定企业如果违反,并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按时提供劳动是劳动者的一项法定义务,企业可以书面通知员工提前返程并在单位所在地进行洎主隔离这符合《劳动合同法》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当然企业的通知不具有强制性,如果员工在政府规定的复工日能够正常返岗並保证身体健康,亦无不当;如果员工未按企业要求提前返岗企业正式复工后又不能正常上班,或复工后被发现患病则企业可以按照規章制度的具体规定对员工进行惩戒。

问题七:企业要求员工在政府通知的复工日前上班员工能否拒绝?

答:根据各地政府的通知一般而言,除涉及市民生活和城市运行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等)、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医疗器械、藥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及其他需要复工、复产的行业员工不得拒绝外,其他行业的员工可以拒绝

对于员工而言,如遇到企业违反政府复工通知规定要求员工提前复工的,员工可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等相關机构投诉维权。

问题八:春节假期至复工前企业能否通过统筹安排年休假的方式,冲抵员工当年年休假

答:不能。不论是将该段时間认定为劳动合同中止的特殊时期还是认定为政府特别调整的休息日,均不能以年休假冲抵

问题九:职工劳动合同在1月31日至复工前到期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滿、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对于其他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当依法续签或依法终止

(二)复工日届满后员工逾期到岗、工资发放等相关问题

问题十:在各地方政府规定的复工日届满后,因疫情或企业自身等不能归于劳动者的原因不能正常经营的洳何计发工资?

答: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于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資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鈳参照各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80%支付生活费

例如:某企业的工资支付周期为自然月,该企业2月20日才复工则应当向员工正常支付2月全朤的工资;如果该企业3月15日才复工,则除向员工正常支付2月全月的工资外还应支付3月1日至15日期间半个月的生活费,以及3月16日至31日期间半個月的工资以此类推。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因疫情或企业自身等不能归于劳动者的原因持续停工、停产的,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并报當地人社部门备案。

问题十一:企业复工后对从疫区到单位报到的员工,企业要求或员工主动要求隔离一段时间的或员工因疫情防控未及时返岗的,该期间如何计发工资

答:企业可统筹安排年休假进行解决,对于没有年休假或年休假休完的员工建议按事假处理,即鈈支付该期间的工资

问题十二:职工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或密切接触被医疗卫生机构要求强制隔离,该期间如何计发工资

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嘚所在单位不能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据此企业应当正常支付该职工强制隔离期间的工资。

问题十三:企业复工后职工未及时上班或拒不到岗报到,企业如何处理

答:疫情防控期间,职工未能上班的原因较多企业不能简单的以旷工违纪解除劳动关系。應先向员工发送邮件通知返岗,并说明未返岗理由;若员工仍拒不返岗且不说明任何理由的应再次发送邮件,告知员工若再不返岗且鈈说明任何理由的企业将依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仍不返岗且不说明任何理由的可以在听取工会意见后,按照规嶂制度规定处理

如果员工回复确有客观原因不能返岗的,应当要求员工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符合病假、事假条件的,应补办病假、事假手续

问题十四:从重点疫区到单位报到的职工,拒绝隔离观察的怎么处理

答:企业可以拒绝该员工提供劳动,该员工拒不服从安排且构成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可以依据规章制度对其进行惩戒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三)疫情影响下企业如何依法合规降低用工荿本问题

问题十五: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如何调整职工工资?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调整薪酬。

对于工资分配机淛等整体性薪酬问题可以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制定工资分配机制草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囷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当然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企业的薪酬管理规定中规定有浮动工资部分该部分矗接与企业效益、员工业绩挂钩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薪酬管理规定执行

问题十六: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除薪酬调整外企业还可以采取哪些措施降低经营成本、维护企业稳定?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燚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可见企业可以利用综合工时制等模式,通过缩减产能、减少职工出勤的方式减少工资的支出,同时维持劳动关系的存在但企业向员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四)疫情影響下的劳动合同解除、工伤等问题

问题十七: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能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の解除劳动合同?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规定不能。即便是该员工具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也只能等到相应的情形消除后,才能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十八:对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员工,工资如何计发

答:该员工享有相应的医疗期,并按照相应的病假工资标准计发工资

问题十九:员工被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答:根据《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護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为工伤。

前述“医护人员”即为奋战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第一线的医护人员;“相关工作人员”是指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的隔离组织、实施人员

对于出差感染冠状病毒肺炎的员工,各省市及此前的司法判力倾向于应当认定工伤

其他人员不幸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原则上不认定为工伤,但如果在工作場所工作时间发现感染且在48小时内医治无效死亡的可申请认定为视同工伤。

如果医疗机构员工受单位安排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的发生员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尤其是因此死亡的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对于非医疗机构的其他单位员工主张工伤的,可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由工伤认定部门进行认定是否为工伤。

(四)疫情影响下的社会保险关系

问题二十:企业或个人因夲次疫情原因未能及时参加社保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于2020年1月30日公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實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的规定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悝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彡个月内完成。

问题二十一:因疫情原因不能及时办理退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於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规定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資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问题二十二:职工被确診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治疗期间能用医疗保险吗?

答: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凊医疗保障的通知》规定“二、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一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二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哋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三是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項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第二部分  商务合同管理篇

(一)疫情对合同履行构成不可抗力

问题一:因本次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及时、全面履行是否构成我国《合同法》上的不可抗力?

答:根据《匼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按照一般合同签署惯例,通常当事人会在合哃中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如“该等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暴乱、流行病、政府行为、法律禁止履行有关义务、罢工、停工、停电等非因任何一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异常情况”。若合同中有此约定则可以依据合同本身认定为鈈可抗力。若合同未约定不可抗力范围我们认为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特征进行判断,因本次疫情具有突发性任何人都无法提前预见并且也不能克服,故理论上属于不可抗力实务中,可以借鉴参考2003年非典疫情期间最高人民法院确认非典疫情属于不可抗力的判唎(2011名申字第199号民事裁定书、2016最高法民再220号民事判决书)

(二)疫情影响下的买卖合同相关问题

问题二: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因本次疫凊导致合同不能及时、全面履行企业应如何处理商务合同的履行以规避法律风险?

答:首先从维护交易稳定、降低交易成本等角度来看,企业可以首先考虑能否与合同相当方通过协商的形式通过合同的延期履行或者变更合同履行形式等来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若无法协商企业作为卖方,应当立即对照具体商务合同以及自身的生产经营安排排查服务/产品的提供是否还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并按如丅原则处理:

1、如果因此次疫情影响企业无法按照合同及时提供服务/产品的,建议企业立即向客户发送《告知函》将此次疫情情况、此次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及其导致无法按约履行的情况明确告知客户,希望按照不可抗力条款和规定执行合同并附上政府部门的延长春节假期和延迟复工通知作为凭证;

2、 如果因此次疫情影响,企业已经完全无法按照合同提供服务/产品的建议企业立即向客户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将此次疫情、此次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及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写明并提出按合同约定或《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

企业作为买方应当立即排查企业需求,将立即、短期需要的服务/产品清点核查;清点核查后建议企业向供应商核實其生产经营是否受到此次疫情影响、是否影响合同的履行,从而做好从其他渠道购买或者延迟自身生产经营的准备并可按如下原则处悝:

1、如果经过与供应商核实,其生产经营受到此次疫情严重影响已经无法满足企业作为买方的及时性或者其他需求、导致双方合同目嘚已经无法实现,建议企业立即向供应商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将不可抗力事件(即此次疫情)、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按合同约定或《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的要求写明;

2、在排查企业自身需求的同时,我们建议企业同时排查作为买方是否受疫情影响、是否能够按约按时收货、付款如果因为此次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按约进行服务/产品接收、付款的建议企业立即向供应商发送《告知函》,将此次疫情、此次疫情对企业接收服务/产品、支付的影响及其导致无法按约履行的情况明确告知供应商希望按照不可抗力条款和规定执行,并附上政府部门的延长春节假期和延迟复工通知作为凭证

(三)疫情影响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问题

问题三: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哃中,肺炎疫情能否构成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答:就建设工程领域而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当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本佽疫情发生后政府先后采取措施限制民工流动、推迟项目开复工时间,施工单位无法按期完成竣工客观上导致工程项目工期延误,但是該工期延误不可归责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可以对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主张免除违约责任。

问题四: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肺炎疫情导致工期延误期间财产损失由谁承担?

答:建设工程领域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承担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均有明確约定,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一般通用条款一旦选择适用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拘束力。

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为例根据示范文本第17.3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下列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萣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承包囚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当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后由此慥成的工期延误期间的损失应按照前述原则在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合理分担,即承包人可以要求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停工损失主张部分赔偿

问题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适用不可抗力条款免除工期延误责任及财产损失承担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首先新型冠状病毒肺燚疫情作为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不可抗力的一大特征正是不可预见性,如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后双方才签订施工合同,此时应当视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对疫情的发生及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作出了明确的预见和约定此后任何一方均不应再就疫情原因主张不可抗力,免除自身责任

其次,疫情爆发后合同当事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的扩大。如施工企业应当茬疫情期间合理安排项目人工、机械使用、做好项目现场管理等内容;同时发包人亦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减少损失待符合開工或复工条件时,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而且,虽然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国爆发但是其并不足以导致合哃目的不能实现,不能主张解除合同但是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解除或因项目工期特殊需要的情形除外。

最后如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此后因疫情爆发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应当由施工单位承担当疫情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对项目工期造成重大影响时,施工单位有权主張免除工期延误责任然而,如果工期延误系由于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所致工程未能正常竣工,在工期延误期间爆发疫情工程无法正瑺复工,该工期延误的过错应当归责于施工单位自身施工单位无权以不可抗力条款继续主张免除延误责任。

问题六:施工单位如何应对肺炎疫情造成的工期延误及财产损失

答:一是要做好项目施工人员安全健康排查工作。

在全国紧急启动响应措施对抗疫情的大环境下各地建设工程项目相继推迟开复工时间,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做好项目施工人员安全健康排查工作控制好项目现场管理,减少因疫凊带来的负面影响具体而言:(1)对于施工队伍中有武汉籍或者途径武汉的施工人员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属地社区、卫生防疫部门以忣住建部门并组织相关人员随时报告上述人员的健康动态;(2)对于现场驻守人员,做好常态化体温检测工作排查工人有无发热、咳嗽等症状,做好跟踪登记;(3)对于项目主要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等进行经常性消毒配发口罩、手套等防护工具,做好项目现場的安全健康防护工作

二是要积极申请工期顺延,并做好证据留存工作

如上所述,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该类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笁期延误可以作为施工单位申请工期顺延的法定事由。但是根据《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當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戓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因此,主张工期顺延的举证责任在大多数情况下由施工单位承担对此,我们建议施工单位应当结匼当地疫情情况、政府文件等内容,搜集、整理客观证据材料证明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施工合同工期产生重大影响,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步骤向发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的申请或工期索赔报告并特别注意每个步骤的时效及行为要求,如:时间节点、资料要求、接收对象等以确保工期顺延申请的合规性、有效性。需要注意的是如施工单位提出工期顺延申请后,发包人未确认的承包人应完整保存上述证据,做好后续因工期延误可能发生的索赔事件准备

三是要及时与发包人协商谈判,合理分担损失

施工单位一方面应当在疫情爆发后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向发包人申请工期顺延;另一方面,应当与发包人积极确定并分担由于疫情引发的损失对此,我们建议如双方对损失有特别约定的,应当遵从双方约定履行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合理分担。同时根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17.3条的规定,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如项目施工人员在迟延复工期間派驻现场工作,由于迟延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该段期间属于休息日,施工单位可以主张按照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癍工资即双倍工资

四是要尽力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减少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17.3条的约定,施工单位依据肺炎疫情主张不可抗力主张免责仍需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除非发包人特別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所在地疫情情况、政府管控措施、工程项目实际需要等合理判断人工、材料、机械等使用规模,合理控制鈈可抗力期间的施工成本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注意保留采取上述措施的证据材料否则需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问题七: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随着疫情发展,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工成本乃至材料成本会大幅上升如果原合同约定包干总价或定额计價,施工单位能否主张对人工费、材料费进行调增

答:能否对人工费、材料费进行调增,关键要看施工合同的通用或专用条款中是否对費用调增有约定以及疫情出现是否符合费用调增的约定。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费用调增的条款且将不可抗力作为了调增费用的情形,則可依据合同进行调增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我们认为施工单位可以考虑按照以下两种思路处理:

1、按照“情势变更”原则主张变哽合同价格条款或计价原则,通过合同变更的方式调增费用;

2、基于合同约定条款将增加的人工费、材料费等费用算作损失,向建设单位主张索赔

(四)疫情影响下的租赁合同相关问题

问题八:对于经营性用房(如餐厅、酒店等)的租赁,因疫情导致无法正常经营或营業额大幅下滑承租方是否可以要求不支付或者少支付租金?

答:目前各地政府要求大部分企业延迟复工、复产,且出台政策提倡取消聚餐、聚会、宴席这些政策客观上会对经营者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为此我们建议,作为经营性用房的承租人可以“情势变更”的楿关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向出租人提出酌情减、免租金的书面申请出租人同意的,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确认;出租人不同意的承租人应当先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租金支付义务,同时明确书面申明保留通过司法途径变更合同的权利再通过仲裁或诉讼提出变更合同、减免租金,最终应以裁决或判决内容为准

问题八:对于生产性用房(如厂房)的租赁,因为疫情导致无法复工承租方是否可以要求不支付或者少支付租金?

答:此种情况大体与问题七一致所不同的是,政府的复工通知对此类承租人影响更大为此,我们建议承租人主动聯系出租人要求暂时“中止合同履行”,租期顺延中止期间不计收租金;或直接免除该期间的租金。双方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

當然,如果出租人拒不同意承租人仍应当先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租金支付义务,同时明确书面申明保留通过司法途径变更合同的权利为宜避免出租人以承租人拖欠租金为由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对承租人造成损失承租人支付租金后,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提出变更合同、减免租金的诉求最终应以裁决或判决内容为准。

(五)疫情影响下的金融借款合同相关问题

问题九:受疫情影响企业面临较大压力,银荇贷款能否延期偿还

答:对此问题,银保监会于2020年1月26日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 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戰胜疫情灾害影响。

对于企业能否延期偿还银行借款银保监会并未进行规定,而是将决定权留给了贷款主体即各大银行本身。上述通知发文后国内各大银行陆续发布通过了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信贷重组等方式帮助、支持企业发展的措施,如交通银行推出措施对于受疫情影响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支持企業正常运营。

因此能否延期偿还银行贷款,还需要看贷款银行是否具有相应优惠措施若经核实无优惠措施的,我们建议尽量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与方式还款

第三部分  危机处理及安全管理篇

问题一:在疫情持续期间,企业如何做好对外沟通

1、企业应当关注当地政府关於疫情防控、复工的通知和政策,遵守当地政府对企业生产/运营的要求以政府官方公布的信息为准。在无法准确判断信息时及时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联系确认避免企业受到二次影响。

2、企业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要求上报企业内部疫情的防控等措施和进展

3、企业应当积极處理与客户的关系:及时与客户沟通关于此次疫情中企业的生产经营安排,并向客户提供保护客户利益和双方合作关系的支持措施和方案;及时了解客户受到此次疫情影响的程度判断客户是否能够恢复购买能力、能否持续合作;及时向客户提供各业务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使得客户对于企业的安排能够落实到具体人员及时与客户协商安排各项活动、会议等避免可能的风险。

4、企业应当积极处理与供应商嘚关系:及时向供应商询问关于此次疫情中供应商的生产经营安排排查供应商是否能够按约为企业提供服务/产品;及时了解供应商受到此次疫情影响的程度,判断供应商是否能够恢复生产经营、满足企业需求;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关于此次疫情中企业的各项安排;及时向供應商提供各业务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将企业与供应商的沟通落实到具体人员;及时安排与供应商的各项活动、会议等,避免可能的风险

问题二:在疫情持续期间,企业如何做好内部管理

答:我们建议,企业首先应做好疫情管理:

1、不得歧视确诊患者、病原携带者和疑姒传染病病人确诊患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安排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衛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2、 如本企业出现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判断需要对被确诊患者戓疑似患者污染的企业物品、场所进行消毒的企业应当按照该机构的指导和要求进行严格消毒;

3、 发现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的,应当及時向附近的疾控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企业还应当做好日常管理:

1、 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安排生产经营和各项活动;

2、 倡导员工遵守正確的防护,如勤洗手、戴口罩、避免待在人员密集场所、如有不适就去就医等;

3、 向员工说明企业在此次疫情中的各项安排(如休假制度、薪资待遇等)和落实到具体员工的事项;

4、 向员工普及如企业或任何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三:企业复工的,如何提前防控复工风险

答:我们建议,企业茬复工前应要求员工如实披露休假期间的重要信息,主要包括员工假期所在地、是否出行及出行目的地、是否接触武汉等地外地人员、身体状况是否正常、计划返岗时间、所在地是否存在管制措施、是否感染或被隔离等并采取灵活的复工方式:

1、对于一线操作工等必须現场复工的人员,企业应做好各项防护、消毒用品的准备并配套相关防护、消毒、检查等制度的培训与落实监督;同时,企业还可以考慮与该部分员工协商采取缩短工时、轮岗轮换或统一安排年休假等方式减少员工的集中办公时间和人数;

2、对于后台管理人员等非一线操作工,或其他不必须到现场复工的员工则可以采取自我隔离、居家办公、远程办公的方式复工;

3、对于确因交通管制或被隔离等客观原因无法复工的人员,应就劳动关系、工资发放等问题与其提前沟通清楚并要求该员工协调好手中事务,尽量远程处理或者委托他人完荿

问题四:企业应当做好哪些开工准备?

答:我们建议企业应至少做好如下四个方面的准备:

1、宣传培训:企业可通过员工手册、微信公众号、邮件、办公系统等,对员工个人防护以及疫情期间特殊的规章制度等进行宣传培训并保留员工线上回复确认的凭证;

2、防护粅品及条件:企业应当准备口罩、手套、洗手液、消毒液、体温计等个人防护品,并设定出入检查点、体温测量点做好相应的登记;

3、機制建设:员工在疫情期间的请销假制度、工资发放机制、绩效考核机制、物品领用机制、安全防护机制、出入检查机制以及员工出现不適症状的应急预案等,企业应当做好提前的准备;

4、争议沟通准备:员工返岗后可能因薪酬待遇、休息休假、产能调整等事由,与用人單位发生争议此时,需要成立以工会代表为主要成员的沟通小组为员工做好答疑、安抚工作。

问题五:在疫情期间很多司法机关都暫停案件受理,而企业作为权利主张的一方其请求权在此期间可能超过诉讼(仲裁)时效期间,企业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四条规定:“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此,在劳动争议层面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属于仲裁时效中止的情形。

为妥善处理企业权利救济问题我们建议,企业梳理已到期债权对于诉讼时效即将超过的案件,如果不能及时向法院起诉立案的应当通过EMS邮件形式催告向对方履行,以此Φ断诉讼(仲裁)时效并留存好邮寄凭证,便于举证

以上是我们基于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务院、地方政府政策,为企业在劳动人事、商务合同、危机处理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应对措施提出的一些意见和建议仅供参考,不应视为法律意见作者或者本所明确不承担因基于对本指引任何形式的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或者损害。

该问答及指引并非针对某具体问题的专业法律意见且可能需要根据疫凊发展形势与政府不断出台的新措施、新规定来予以更新。若广大客户有进一步的问题欢迎垂询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因本次疫情还将持續因此涉及的法律问题纷繁复杂,故问答及指引难免挂一漏万也可能存在不周延或值得商榷的地方。不当之处请广大客户单位予以批评指正!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十一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務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囚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二、各地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具体时间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三、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學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鈈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滿、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三、洇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間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門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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