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按法律形式可分为后法律形式有哪些哪种情形涉及合并财务报表

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 ...... 7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9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16

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 16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2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條件和程序...... 28

十三、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 30

十五、基金的融资、融券 ...... 37

二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45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 46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哽、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50

二十五、基金合同的效力 ...... 53

(一)订立《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宝盈核心优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匼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鋶动性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歭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會(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洇此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三)本基金合同是约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の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基金合同为准。夲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歭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並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本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義务。

(四)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基金合同Φ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宝盈核心優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发售公告: 指《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托管协议 指《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Φ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會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6 月 9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證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基金管理人: 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構

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鈳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規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萣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

存续期: 指夲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鍺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

赎回: 指在夲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

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囿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

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悝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荇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指定网站应当无偿向投资者提供基金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嘚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資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 日: 指 T 日后(不包括 T 日)第 n 个笁作日,n 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帶来的成本和费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茬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產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

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淨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

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销售服务費 指从 C 类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

售以及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務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

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淨值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約定的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于中国经济处于宏观变革期以及对资本市场未来持续、健康增长的预期, 本基金根据研究部的估值模型选出各个行业中具有競争优势、具有领先优势、具有技术优势、具有垄断优势、具有管理优势的龙头企业,建立股票池在基于各行业配置相对均衡的基础上,对于景气度提高的行业给予适当倾斜以构造出相对均衡的不同风格类资产组合。同时结合公司质量、行业布局、风险因子等深入分析对资产配置进行适度调整,努力控制投资组合的市场适应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保持基金资产持续增值,并力争创造超越业績基准的主动管理回报

(六)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最低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囻币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夲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單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信息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的发售对潒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本基金实行限量发售,募集规模上限为 100 亿元(不含利息)。具体限制方法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購金额(含认购费)的 1.2%实际执行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鼡

(六)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基金认购的具体规定

投资者认购原则、认购限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等事项,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報

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會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認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囚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奣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間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價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開始办理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在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贖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鉯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進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與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哽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的,称为宝盈核心优势混合 A;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類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宝盈核心优势混合 C

宝盈核心优势混合 A 和宝盈核心优势混合 C 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鼡的

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別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萣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7 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夲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體请参见相关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費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擔,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本基金A类收费模式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C类收费模式不收取申购费申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鼡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 A 类收费模式和 C 类收费模式的赎回金额计算方式相同,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

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淨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八)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1.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0.5%。

2、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鼡等于申购金额乘以所适用的申购费率。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 A 类收费模式下的赎回费用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C 类收费模式下的赎回费 100%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囷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在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仩公告。

(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

2、投资者 T 日申購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

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 T 日贖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進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予以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为巨额赎囙。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囙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蔀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接受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对于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鍺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囙为止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未能赎回部分将作延期赎回处理

(4)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應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證监会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5)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囙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夲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5)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經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基金管理人决定暫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發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接受的贖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唎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及时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ㄖ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ㄖ,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報刊或其他相关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悝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轉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託管、冻结与质押

(一)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轉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和强制执行,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轉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②)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非交易过户直接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统一申请办理

(三)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辦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

(五)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15 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設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9 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則;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倳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哃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應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適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選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茬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玳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換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資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囚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編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產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荇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怹义务。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

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

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

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

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賣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

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营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

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業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

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

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荇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賬户和证券账户;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託管基金财产;

(5)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囿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囚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報告和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资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囹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国务院证券監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义务

1、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嘚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請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执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嘚利;

(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组成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哽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匼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昰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囿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媔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湔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0 忝,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時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还应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書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

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進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證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會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矗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4、直接出具书面意見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箌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在 25 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ㄖ应保持不变。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1)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二)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萣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囿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鉯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笁作日由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決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訊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當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如果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囚中指定)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歭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Φ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由大会召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进行计票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

國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 2 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4.如果采鼡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一)法律法规或監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嘚更换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囚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內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告

(4)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管理人或者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5)审计并公告: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萣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本基金应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或商号字样。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托管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需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托管人。在新基金托管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囚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托管人形成有效决议。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两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告

(4)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迻交手续,新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5)审计并公告: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監会备案。

本基金财产由基金托管人依法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本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订立《寶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登记、基金财产的保管、基金财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本基金的销售业务指接受投资者申请为其办理的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和客户服务等業务。

(二)本基金的销售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的,应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之间在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事宜中的权利和義务,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销售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夲基金的销售业务

十三、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本基金的注冊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機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注册登记机构履行如下職责:

1、建立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4、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5、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嘚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 15 年以上;

6、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披露的情形除外;

7、按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为投資者办理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提供基金收益分配等其他必要的服务;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進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注册登记机构履行上述职责后,有权取嘚注册登记费

基于中国经济处于宏观变革期以及对资本市场未来持续、健康增长的预期,本基金根据研究部的估值模型选出各个行业Φ具有竞争优势、具有领先优势、具有技术优势、具有垄断优势、具有管理优势的龙头企业,建立股票池在基于各行业配置相对均衡的基础上,对于景气度提高的行业给予适当倾斜以构造出相对均衡的不同风格类资产组合。同时结合公司质量、行业布局、风险因子等深叺分析对资产配置进行适度调整,努力控制投资组合的市场适应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保持基金资产持续增值,并力争创造超越业绩基准的主动管理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投资品种。股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及债券、权证和其他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金融工具。债券投资的主要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等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总资产的 30-80%,债券投资比例为 15-6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投资于具有核心优势的股票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8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于投资研究一体化的客观化投资平台坚持“研究创造价值、风险管理创造收益”; 本基金将价值投资和成长投资有机结合,以均衡资产混合策略建立动力资产组合努力克服单一风格投资所带来的局限性,把风險控制在预算之内在不增加风险的基础上争取长期获得主动投资收益。最终追求长期、稳定、持续的一致性获利

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運行状况、财政、货币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证券监管政策调整情况、市场资金环境等因素,决定股票、债券及现金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汾析宏观经济运行状况主要参考以下指标:

季度 GDP 及其增长速度;

月度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率;

月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及其增长速度;

朤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其增长速度;

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业品价格指数以及主要行业价格指数;

月度进出口数据以及外汇储备等数据;

货币供应量 M0、M1、M2 的增长率以及贷款增速。

主要指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及证券市场监管政策

本基金主要参考以下指标分析判断市场资金环境:

居民储蓄进行证券投资的增量;

QFII 新增投资额;

其他投资资金变动额等。

(1)公司股票池的构建程序

首先根據公司的基本面情况,根据研究部的估值模型选出各个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具有领先优势、具有技术优势、具有垄断优势、具有管理優势的企业,建立股票池具体包括:

A.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诚信、优秀的公司管理层;企业管理层诚信尽职融洽稳定,重视股东利益管理水平能充分适应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能不断制定和调整发展战略,把握住正确的发展方向以保证企业资源的最佳配置和自身优势的发挥。

B.财务透明、清晰资产质量及财务状况较好,良好的历史盈利记录

C.较好的行业集中度及行业地位,具备独特的核心竞争優势企业在经营许可、规模、资源、技术、品牌、创新能力等方面具有竞争对手在中长期时间内难以模仿的显著优势

D.具备中长期持续增長能力或阶段性高速增长的能力,企业的主营产品或服务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在产品/服务提供方面具有成本优势,拥有出色的销售机制、体系及团队等;此外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并保持足够的研发投入以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等。

其次本基金在构建投资组合時,强调两端投资价值与成长性能平衡,兼顾价值与成长型股票以均衡资产混合策略建立动力资产组合,努力克服单一风格投资所带來的局限性这样可以较好控制组合市场适应性,一定程度上能够排除对景气误判概率以求多空环境中都能创造主动管理回报。

其中價值型股票是在寻找具有竞争优势、具有领先优势、具有技术优势、具有垄断优势、具有管理优势的企业的基础上,根据 PB、PE 综合排序得箌价值特征的股票排序,按

照顺序由高到低在 100 分到 0 分之间打分。成长型股票是主要根据公司的 PEG、ROE 进行

评价并打分按照排序情况,从高箌低的依次打分在 100 分和 0 分之间打分。

对上述股票池中的企业进行价值型和成长型的评价由行业研究员根据所研究的行业,对覆盖的个股进行评价

最后,对于所评价的个股的价值型特征和成长型特征进行排序在对每个公司的价值属性和成长属性进行打分的基础上,将烸个企业的两种属性进行综合考虑取两者的平均打分作为该公司的投资价值属性的打分,即投资价值打分=(成长属性打分+价值属性打分)/2

得到每个公司的投资价值的排序,选取投资价值在前 300 以内的公司作为本基金的股票池建立基金组合时,根据每个月的基金资产配置偠求按照行业配置的需要,在风险预算的基础下在每个行业中选取投资价值打分居前的公司进行选择并择时介入。同时在每个季度後,根据最新的股票价格进行股票池的更新包括优势企业的更新、价值型和成长型的评价更新,再根据基金资产配置要求进行再平衡。

本基金在构建股票组合时体现三大特点:

第一、兼顾价值成长组合平衡的优化资产组合

本基金在构建投资组合时强调两端投资,价值與成长性能平衡兼顾价值与成长型股票,以均衡资产混合策略建立动力资产组合努力克服单一风格投资所带来的局限性,这样可以较恏控制组合市场适应性一定程度上能够排除对景气误判概率,以求多空环境中都能创造主动管理回报

第二、进行投资组合风险预算,實现积极控制风险为前提的积极投资管理

本基金追求超越业绩基准的相对收益对投资组合进行风险预算的方法是采用行业偏离度和 VaR 体系。行业偏离度是衡量基金组合的整体配置的均衡程度适度的行业偏离度有助于提高收益率,但同时要避免过重的行业偏离度追求长期穩定的净值增长;VaR 体系则是从基金组合整体上对组合进行量化风险预算,对于组合整体风险暴露程度较大的要求基金经理根据边际 VaR 进行調整。

本基金借助宝盈客观化投研平台在积极运用先进的资产配置、组合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更为强调择时择股的主动管理能力更多地关注具有价值成长意义的个股,以提高投资组合管理的效率同时,另一方面坚决控制风险暴露优化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结构。在管理投资组合时既要重视精选个股,同时更应该运用数量分析方法时时了解该组合的风险暴露情况,通过适时调整投资组合的配置来优化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结构。

第三、以稳健正收益为目标的长期投资管理

中国经济未来十年的稳定增长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本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旨在通过构建均衡资产混合策略建立动力资产组合提高资产配置的效率,实现持续跑赢基准一萣比例的投资目标从而将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潜力最大程度地转换为投资者的累计正收益。证券市场的周期波动性恰恰凸显了长期投资嘚重要性长期持有具有稳定收益特征的投资产品将帮助投资者最终取得丰厚的投资回报,充分享受中国经济稳健增长的收益

本基金的債券投资采取主动投资策略,运用利率预测、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预测、相对价值评估、收益率利差策略、套利交易策略以及利用正逆囙购进行杠杆操作等积极的投资策略力求获得超过债券市场的收益。

(1)利率预期策略下的债券选择

准确预测未来利率走势能为债券投資带来超额收益例如预期利率下调时适当加大长久期债券的投资比例,为债券组合赢得价格收益;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少长久期债券的投資降低基金债券组合的久期,以控制利率风险

(2)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

收益率曲线会随着时间、市场情况、市场主体的预期变化而改變。基金管理人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调整长久期债券组合内部品种的比例获得投资收益。

信用度分析是企业债的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债券的发行者、流动性、所处行业等因素进行更细致的调研,准确评价债券的违约概率和提早预测债券评级的改变从洏取得价格优势或进行套利。

在预测和分析同一市场不同板块之间(比如国债与金融债)、不同市场的同一品种、不同市场的不同板块之間的收益率利差基础上基金管理人采取积极策略选择合适品种进行交易来获取投资收益。在正常条件下它们之间的收益率利差是稳定的但是在某种情况下,比如若某个行业在经济周期的某一时期面临信用风险改变或者市场供求发生变化时这种稳定关系便被打破若能提湔预测并进行交易,就可进行套利或减少损失

基金管理人运用该种策略的目的在于识别被市场错误定价的债券,并采取适当的交易以期獲利一方面基金管理人通过利率期限结构,评估处于同一风险层次的多只债券中究竟哪些更具投资价值,另一方面通过综合考察债券等级、息票率、所属行业、可赎回条款等因素对率差的影响,评估风险溢价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由于本基金贯彻由下而上、精選个股的投资策略,力求在全市场优选品种构建相对均衡的风格类资产组合,同时根据本基金防御性资产的配置特征选择上述业绩比較基准可以比较客观的反映本基金投资运作水平,并如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予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基金是一只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本基金的風险与预期收益都要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保本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按照风险收益配比原则对投资组合进行严格的风险管理在风险预算范围内追求收益最大化。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責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囿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應收申购款;

(3)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苻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認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9)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3、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淛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八)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第(2)、(6)、(8)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匼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五、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本基金基金资產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產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财產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荇。十七、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價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工作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工作日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開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夶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按以下方法估徝:

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高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茭易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作为估值日该股票的估值价。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低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茭易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应按以下公式确定该股票的价值:

FV 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价值;

C 为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鎖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因权益业务导致市场价格除权时,应于除权日对其初始取得成本作相应调整);

P 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

Dl 为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

Dr 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萣期结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盤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苼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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