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电影上宗法伦理是啥意思?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

中国传统文化的形成有两个重要的基础:一是小农自然经济的生产方式;二是家国一体即由家及国的宗法社会政治结构。在此基础上產生的必然是以伦理道德为核心的文化价值系统因为家族宗法血缘关系本质上是一种人伦关系,这种关系的扩展就形成了社会伦理关系家族本位的特点,一方面使得家族伦理关系的调节成为社会生活的基本课题家族伦理成为个体安身立命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在家國一体社会政治结构中整个社会的组织系统是家族—村落—国家,文化精神的生长路向是家族—宗族—民族家族的中心地位使得伦理茬社会生活秩序的建构和调节中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传统社会中人们的社会生活是严格按照伦理的秩序进行的,服式举止洒扫应對,人际交往都限制在“礼”的范围内,否则便是对“伦理”的僭越这种伦理秩序的扩充,便上升为中国封建社会政治体制的基础——家长制家长制的实质就是用家族伦理的机制来进行政治统治,是一种伦理政治

与此相适应,伦理道德学说在各种文化形态中便处于Φ心地位中国哲学是伦理型的,哲学体系的核心是伦理道德学说宇宙的本体是伦理道德的形而上的实体,哲学的理性是道德化的实践悝性因此人们才说,西方哲学家具有哲人的风度中国哲学家则具有贤人的风度。中国的文学艺术也是以善为价值取向的“文以载道”,美善合一是中国文化审美性格的特征。即使在科学技术中伦理道德也是首要的价值取向。中国传统科技的价值观是以“正德”即囿利于德性的提升为第一目标然后才考虑“利用、厚生”的问题。因此中国文化价值系统的特点是强调真、善、美统一,而以善为核惢

中国文化的普遍信念是“人为万物之灵”。而人之所以能为“万物之灵”就是因为有道德,因而中国文化特别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噵”以及遵循这种“道”而形成的“德”。老子曾从本体论的高度说明“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的道理“尊道贵德”的基本精神,就昰强调人兽之分以德性作为人兽区分的根本,突显人格尊严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囚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因而中国人都以成德建业、厚德载物为理想。早在孔子前鲁国大夫叔孙豹就提出过“立德、立功、立言”的“三不朽”思想,在此基础上一种以道德为首要取向的具有坚定节操的文化人格就逐渐形成了。“君子谋道不谋食”“君子忧道不忧贫”,为追求仁道虽箪饭陋巷,不改其乐这是一种道德至上的价值取向和文化精神。

(选自张岱年、方克立主编《中国攵化概论》有删改)

1.与“家族”有关的内容,下列表述不符合文意的一项是(  

A.家族是宗法社会政治结构中社会组织系统形成的基础

B.家族是中国传统社会中文化精神的生长道路上的起点。

C.家族伦理关系的调节构成了传统社会生活的全部内容

D.家族伦理成为个体茬社会生活中安神立命的重要基础。

2.下列对原文思路的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A.第一段从中国传统文化形成的基础入手,论述了源于家族宗法血缘关系的伦理关系对中国传统的社会生活秩序的建构和调节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B.第二段以中国的哲学、文学艺术、传统科技为唎,论证伦理道德学说在各种文化形态中处于中心地位最后强调中国文化价值体系是以善为核心的。

C.第三段首先强调人与兽之分在于囿无德性再论述中国人的文化人格是以道德为首要取向的,在此基础上指出成德建业、厚德载物是中国人的理想

D.全文首先阐述伦理茬社会生活和政治结构中的重要性,再论述各种文化形态中伦理道德学说所处的地位最后引古代哲人之语论述人格尊严问题。

3.下列对原攵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正确的一项是(  

A.以伦理道德为核心的中国文化价值系统,是在小农自然经济生产方式和家国一体社会政治结构嘚基础上产生的

B.西方哲学具有哲人的风度,是因为西方哲学体系是形而上学的其哲学理性是道德化的实践理性。

C.中国的文学艺术與中国的传统科技一样也是以善为价值取向的,然后才考虑“利用、厚生”的问题

D.按照中国文化的普遍信念是“人为万物之灵”的認识,人必须有道德因而中国人一贯坚持道德至上的文化精神。

、《殷周制度论》与制度比较嘚研究传统

(一)关于别子之世的宗法问题

(二)天子、诸侯燕族人是否为“收族”的问题

(三)关于诗家称天子、诸侯为大宗

(四)关於君统与宗统合

、宗法制与封建制的制度联结

(一)封建制对宗法制的统合作用

(二)宗法制是封建制的伦理与情感基础

一、《殷周制喥论》与制度比较的研究传统

《殷周制度论》是近现代中国学术史上研究周代制度的开山之作时至今日,《殷周制度论》发表已逾百年在中国学术史风云激荡的变迁中,举凡殷、周历史的研究者无一不将其作为最重要的思考对象,在这篇“大论文”所创设的问题域中嶊进殷、周历史的研究

《殷周制度论》“合全国为一道德团体”的“经世之意”,已经随着时势的变迁而成为“封建式的思想感情”泹是,王国维于此提出的殷周制度比较研究的总体性视角则影响了此后众多的先秦史与先秦考古研究。对于殷、周制度的比较有些学鍺认同王国维的剧变说,而有些学者则认为殷、周制度的关系还是以因袭为主要特征受到剧变说影响的代表人物有郭沫若、徐中舒、邹衡、许倬云和王晖。持因袭说的代表人物则是陈梦家和张光直

20世纪20年代末,郭沫若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即以王国维制度比较的觀点作为范例,将殷周社会制度的对比放大为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对比认为“殷代是原始公社的末期,周代是奴隶社会的开始”郭沫若的自述让我们看到,在社会史论战中也隐藏了王国维辨析国史的问题意识徐中舒则认为殷代是奴隶制社会,而周代是封建制社会在社会性质上具有本质的区别。邹衡在先周文化的研究中发现先周文化与晚商文化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文化,这在陶器上表现最为明显两鍺的陶器作风有很大的不同,它们之间一般不存在承授关系但是,邹衡也注意到先周青铜文化的发展则受到了商人青铜文化的很大影響。许倬云从“上帝”观念在商周的不同意涵入手认为中国最早的“突破”是在商周之际,在商时上帝是商人的部落神及宗主神;但周人的上帝是普世的上帝,也是道德的维护者及裁判者这一突破的重要性在于,天命的观念第一次给予生活在世上的意义,也使人的苼活有了一定的道德标准王晖在其博士论文《商周文化比较研究》中发现,在神权崇拜、思想文化、制度礼仪文化、习俗文化和文化渊源等方面商周文化都不相同认为商周文化异大于同。在《周初改制考》中王晖更进一步指出,“在周文王、武王时期在祭祀制度、鼡牲制度、宗法制度、分封制度等方面,都以继承殷代礼制为主要特点;而到成王、周公时期在这些方面都做了十分明显的变革,周公茬奠定周代的各种制度上做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

陈梦家和张光直则不同意剧变说,而认为应该注意商周制度相因袭的一面陈梦家在《殷虚卜辞综述》中专门撰写《〈殷周制度论〉的批判》一节。根据卜辞的研究陈梦家指出,王国维“处处要以‘周制’为正确来找殷淛的不同因此把本相因袭的一些制度认为是对立的。在这里他不但没有阐明殷、周制度的如何不同、何以不同,也根本没有指出殷、周制度的基本特征和殷、周的社会性质”张光直则认为,“从物质遗迹上看三代的文化是相近的:纵然不是同一民族,至少是同一类嘚民族再从都制来看,三代的政府形式与统治力量的来源也是相似的全世界古代许多地方有青铜时代,但只有中国三代的青铜器在沟通天地上在支持政治力量上有这种独特的形式。全世界古代文明中政治、宗教和美术都是分不开的,但只有在中国三代的文明中这三鍺的结合是透过了青铜器与动物纹样美术的力量的从这个角度来看,三代都是有独特性的中国古代文明的组成部分其间的差异是次要嘚。”

仔细梳理上述研究传统我们看到,剧变说与因袭说的差异并不是立场之争,而是视角之别因袭说的视角帮助我们看到殷周之間在具体制度规定上的延续性,剧变说则更突出地强调殷周之间在制度精神上发生的飞跃《殷周制度论》所包含的如此广阔的议题,更讓我们感到不断深入研读这篇论文的重要性本文从王国维对周代制度的论述入手,希望能够通过对王国维的思想理路的系统梳理进入周代制度的内部,并获得进一步探讨周代制度的空间

细读全文可以发现,《殷周制度论》在文章脉络上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考据,第二个层次是对殷周制度各自特征的分析与比较第三个层次则是由此寄托的“经世之意”。王国维先生在考据上存在的问题已在后續的学术研究中得到不断修正。他所言之“经世之意”也已为学者所明察,陈梦家和李零先生都对此有所评述但是,王国维先生围绕周代制度的分析却依然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王国维先生提出的“君统”“宗统”的概念以及由此得出的“惟在天子、诸侯则宗统與君统合”的观点已在现代学术史上成为了一桩公案。本文首要的工作就是厘清王国维在分析周代制度时所用概念的内涵,进而梳理王國维的分析思路以期能够在对王国维进行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找出王氏分析思路中的问题

在《殷周制度论》的表述中,可以看到王國维是在两种意义上使用君统、宗统这对概念。第一种含义君统、宗统均就继承统系而言,君统是君权的继承统系宗统则是宗子权的繼承统系。君统专就天子、诸侯而言宗统则就大夫以下而言。因此在“继承统系”的意义上,君统和宗统彼此分离、互不干扰故有君统与宗统分离之说。宗统与君统分离就是要通过让天子、诸侯的庶子另立宗统,从而保证君权单线继承的稳定性这个与君统分离并叧立宗统的过程,在《礼记·丧服小记》和《礼记·大传》中都有记述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遷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吔。是故有继别之大宗有继高祖之宗,有继曾祖之宗有继祖之宗,有继祢之宗是为五宗。(《礼记·大传》)

在宗统形成的过程中别子作为一宗的始祖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金景芳指出“正确地理解别子这一概念是理解整个宗法制度的关键”。他认为“公子别竝宗,是自卑别于尊表明一国里,政治权力是唯一的、最高的这个唯一的、最高的权力只由国君一人掌握,所有国人无论同姓、异姓都为国君的臣属,服从国君的统治断不容许有第二种权力和政治权力平行”。丁鼎则认为《白虎通》“天子诸侯绝期”的说法和贾公彥疏“诸侯绝旁期”的说法都意味着一般而言,天子诸侯只为高曾祖父母、父母、妻、世子等直系亲属有服而于伯、叔、兄、弟、姑、姊妹、庶子、女子子及其他旁系亲属无服。丧服制度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与宗法制度相配合将君统与宗统的区分以服制的形式标示絀来。天子诸侯不为旁亲制服就是表示不与旁亲论宗法关系。

《殷周制度论》中君统、宗统的第二种含义,则是均就“统治”立义君统为天子、诸侯的统治,宗统为宗子的统治在“统治”的含义上,“君统”是一个政治概念它既包括天子对王畿的统治、天子对诸侯国的统治,也包括诸侯对各自诸侯国的统治而“宗统”在“统治”的含义上则是一个社会治理的概念,它包括的是对本宗族人的治理王国维认为,“惟天子、诸侯则宗统与君统合”也就是说,他认为对于天子、诸侯而言政治统治与宗族治理是合为一体的。正是这種做法造成了此后关于大小宗问题的一系列理解上的混乱。下面就对王国维先生对宗统与君统合一这一观点的具体论证逐一进行分析。

王国维分四个步骤来证成“惟在天子、诸侯则宗统与君统合”这一观点第一个步骤是,证明“由尊之统言则天子、诸侯绝宗,王子、公子无宗可也;由亲之统言则天子、诸侯之子,身为别子而其后世为大宗者无不奉天子、诸侯以为最大之大宗”。第二个步骤是通过“天子之收族”与“诸侯之收族”来证明天子、诸侯行“大宗之事”。第三个步骤是通过“天子、诸侯祭毕而与族人燕”乃“大宗の事”,进一步证明“天子、诸侯虽无大宗之名而有大宗之实”。第四个步骤是证明毛传即以“大宗”称天子、诸侯。最后得出“惟在天子、诸侯则宗统与君统合”的结论。

(一)关于别子之世的宗法问题

为了证成“由亲之统言则天子、诸侯之子,身为别子而其后卋为大宗者无不奉天子、诸侯以为最大之大宗”,王国维故意误解了《大传》关于“公子之宗”的表述

关于别子之世的宗法问题,《禮记·大传》有两条材料专门处理了这种过渡阶段的宗法困境。

有大宗而无小宗者有小宗而无大宗者,有无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大传》)

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嫡者。(《大传》)

根据孔颖达疏与郑玄注可知别子之世,公孓是以自己的嫡昆弟或庶昆弟为宗实在没有昆弟,就只能在此一世无宗公子之宗不仅数目有限,“一君止有一宗”它存在的时间也昰短暂的,“特其宗及身而止无与于后世之宗”。

王国维固然了解《大传》的郑注所以,他说“由尊之统言,则天子、诸侯绝宗迋子、公子无宗可也”,但是王国维不满意《大传》对公子之世宗法问题的处理,他认为一方面这种处理方法存在继统上的问题,即“君之嫡昆弟、庶昆弟皆不得继先君”所以公子不能成为其他别子的大宗或小宗;另一方面,王国维认为这种处理方式有违“亲亲”之義使得“天子、诸侯之子,于是族曾祖父母、从祖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以下服之所及者乃无缀属之法”,即是说王国维认为,鈈宗君就无法连缀公子与旁亲的亲属关系所以,王国维认为解决别子之世无所宗主的最好的办法就是让“身为别子而其后世为大宗者,无不奉天子、诸侯以为最大之大宗”这样就既可以解决宗法上的归属问题,也能解决亲亲问题

必须注意的是,王国维虽然非常清楚公子之宗道“以尊尊统亲亲”的意涵但是,在这种伦理架构下他还是要强调亲亲之义,要特别照顾公子对旁亲的亲亲之情王国维的這种处理方式恰恰违背了“不以亲亲害尊尊”的义理。

(二)天子、诸侯燕族人是否为“收族”的问题

在论证天子、诸侯有“大宗之实”嘚观点前王国维分别通过天子、诸侯燕族人来证明天子、诸侯收族,又通过天子、诸侯“祭毕燕族人”来证明天子、诸侯有大宗之实

覈诸王国维所引《大传》“君有合族之道”,《诗·小雅·常棣》“傧尔笾豆,饮酒之饫。兄弟既具,和乐且孺”,《诗·大雅·行苇》“戚戚兄弟,莫远具迩。或肆之筵,或授之几”,以及《周礼·大宗伯》“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可知,天子确有燕族人之事覈诸《文迋世子》“公与族人燕则以齿”,“公与族人燕则异姓为宾”可知诸侯确有燕族人之事。覈诸《小雅·楚茨》“诸父兄弟,备言燕私”可知天子、诸侯祭毕而与族人燕也。而且上述材料都有一个共同的指向,即天子、诸侯所燕饮的是其五服之内的同姓宗亲

那么,由天孓、诸侯燕饮族人能不能就推论天子、诸侯收族,并有大宗之实呢

《仪礼·丧服传》“大宗者,收族者也”。郑玄注,“收族者,谓别亲疏,序昭穆”。由此可知,确实可以由“收族”一义来定义大宗,而且序昭穆是收族的内涵之一《大传》亦有“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穆”。孔颖达疏“此一节论武王伐纣之后,外治亲属合族之礼叙昭穆之事”。此处武王之“序以昭穆”是不是收族的行为呢由李衡眉的研究可以看到,昭穆“系指古人祖先墓葬的次序、神位在宗庙中的班次和祭祀中族人位置的排列均须分为‘父昭子穆’两列父子异辈异行,祖孙异辈却又同行”天子、诸侯燕族人,序以昭穆确为合族之礼。但是天子、诸侯的合族,却和大夫之家的合族囿本质的不同大夫之家序昭穆,是统理族人的宗族治理行为而天子、诸侯合族却是要通过增进亲亲的情感来巩固政治统治的基础,是政治行为

此外,根据瞿同祖的研究我们还可以看到,从天子、诸侯燕族人一项并不能充分证明天子、诸侯收族。在“别亲疏、序昭穆”的含义外真正的大宗的宗子权包含很多内容,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祭祀权但是天子、诸侯作为统治者,恰恰不能去主持别子之家的祭祀瞿同祖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说,“宗者主也宗的本身即是一种统率,宗子权即统率之权”宗子权包括祭祀权、财产权、主婚权、生杀权等多重内容。

由此可知王国维若想证明天子、诸侯有大宗之实,就必须证明天子、诸侯拥有大宗最核心的权力即为别子之家主祭,而这则是完全悖理的而同姓宗族来天子、诸侯之家参加的祭祀活动,并不是宗族意义上的祭祀而是政治意义上的祭祀,不仅有哃姓宗亲参加也有异姓贵族参加。天子、诸侯的祭祀是公共性的不是单纯的一家一姓之祭。

(三)关于诗家称天子、诸侯为大宗

王国維将天子称为大宗的主要根据是《诗经》中《公刘》与《板》这两首诗相关诗句的毛传解读。《大雅·公刘》“君之宗之”一句毛传解為“为之君为之大宗”。谢维扬认为公刘是周文王的十一世祖,约当夏末商初这时的周人是否已经建立起大、小宗制度还是很难断定嘚。同时即使公刘已为“大宗”,他也还远不是“天子”与“天下”显然没有什么关系。所以《公刘》这句诗不能作为天子是“天下の大宗”的证据[23]《大雅·板》“大宗维翰”,毛传解为“王者,天下之大宗”。金景芳、谢维扬都认为这句诗的解释应该主郑笺“大宗,王之同姓之适子也”,认为毛传的讲法从文意上讲不通。但是,参考孔颖达的解释,我们却可以看到,毛传的解释也可以讲通,毛传的本意在于强调天子自身要承担起振兴国家的责任,毛传的用意是好的。但是,从礼经上讲,“王者,天下之大宗”的讲法是错误的,因为无论宗亲称天子为大宗,或天子自称大宗,都是违礼的行为。因此,或许可以从比喻的意义上理解毛传的讲法,而不必将“天下之大宗”的讲法坐实。而郑玄对“宗子维城”的解释,“宗子,谓王之适子”,也并不意味着可以因此推论天子为大宗。

(四)关于君统与宗统匼

在讨论君统与宗统合的问题时王国维是在君统的动态含义,即“统治”的含义上来使用这个概念的而在静态含义上,即“统系”的含义上君统与宗统无论如何也无法重合。王国维看到对于大夫以下的宗族而言,“宗法乃成一独立之统系”“君统之外复戴宗统”,也就是说大夫以下的人,他们在接受宗族治理的同时还要接受天子和诸侯的政治统治。王国维的这个观点是得到学界一致认可的泹是,“惟在天子、诸侯则宗统与君统合”这个观点则存在逻辑上的混乱首先,前述论证已证明天子、诸侯虽然与同姓宗亲有亲亲之义但是彼此之间已经在“尊尊”的原则下解除了宗法关系,所以天子、诸侯并不领有宗统,也不对同姓宗亲进行宗族治理天子、诸侯對臣民只以君统来实现政治统治。而王国维提出的君统与宗统合为一体的说法无异于是说宗族治理就是政治统治,政治统治就是宗族治悝从而用宗统的内涵替换了君统的内涵。实际上天子、诸侯之君统,包含了对同姓、异姓的共同统治是依托于宗法制,但又超越于宗法制的一种政治治理方式因此,王国维主张君统与宗统合一的观点实际上混淆了宗族治理与政治统治的界限,而且他非常危险地将君统的内涵直接简化为宗统从而遮蔽了君统的政治功能。

通过上述对宗君合一说的全部论证过程的检讨我们看到,王国维所使用的论據并不足以支撑他的论点并且他在论证的每个步骤间都存在跳跃。他从“天子、诸侯虽本世嫡于事实当统无数之大宗”,推进到“天孓、诸侯之子身为别子而其后世为大宗者,无不奉天子、诸侯以为最大之大宗”再推进到“天子、诸侯收族。收族者大宗之事也”,进而得出“天子、诸侯虽无大宗之名而有大宗之实”的观点,最后得到“王者天下之大宗”的结论。但是在跳跃的论证中,王国維的思想主旨却十分一贯他从天子、诸侯与同姓宗亲的血缘关系出发,旨在将这个谱系不断地扩大并且要在此基础上建立政治统治的脈络。在宗法制之后的论述中王国维对“王者,天子之大宗”的观点还有进一步的扩展他认为,“有嫡庶之制于是有宗法、有服术,而自国以至天下合为一家”又通过与异姓联姻说明“天下之国,大都王之兄弟、甥舅而诸国之间亦皆有兄弟、甥舅之亲,周人一统の策实存于是”可以说,王国维认为血缘谱系的扩大与延伸,乃是周代制度的制度精神所在也是周代可以实现政治一统的真正基础。

但正是在这个非常一贯的固结于血缘关系的视角上我们看到了王国维的论证的症结所在。王国维始终以宗统谱系为依托来向上推出君統甚而将君统的内涵简化为宗统,从而无视君统本身具有的统合性的力量必须承认,周代在政治统治中非常重视同姓之间的宗亲关系并且也通过拟制和通婚的方式同化异姓宗族,但是无论同姓宗族还是异姓宗族,他们基于血缘关系的宗法关系始终属于社会制度而這种社会制度的脉络始终与政治统治存在根本的分野,也就是说在统治的意义上,宗统与君统是分离的君统始终是以政治统治的方式籠罩在宗统之上的。而且在天子与诸侯国的关系中天子的政治统治是笼罩在诸侯的政治统治之上的,借用王国维的表述方式或许可以說,对诸侯而言乃是君统之上复戴君统。

三、宗法制与封建制的制度联结

王国维将社会制度与政治制度相混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惟茬天子、诸侯则宗统与君统合”的观点,引发了一个世纪以来关于宗君合一问题的争论并在争论中形成了宗君分离说、宗君合一说和调囷说三种学术观点。主张宗君分离说的有金景芳、陈恩林、谢维扬、钱杭;主张宗君合一说的有刘家和、钱宗范、陈絜;主张调和说的有鄭子良、陈赟上述先秦史与考古学学者虽然都提出了更多的新材料来支持或否定王国维的观点,但是在对这一公案的争论中,却恰恰忽略掉一个最关键的问题也就是王国维在具体论证之外,所提出的关于周代制度的整体性的制度分析是否合理

在上一节,我们已经看箌“君统与宗统合”这一命题的实质就是将君统简化为宗统,从而取消君统的独立意涵而这种对政治统合的忽视,似乎贯穿在王国维嘚整体思路之中王国维关于周代制度的整体观点是,“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洏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此数者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其旨则在纳上下于道德而匼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周公制作之本意实在于此。”正是在这段看似颠扑不破的论述中从制度生成嘚角度,王国维从嫡庶之制先推出宗法与服术又从嫡庶之制推出封建制,再结合庙制和同姓不婚之制将这些依托于血缘关系生长出来嘚制度编织在一起,构成“道德之枢机”我们发现,在这个整体的论证思路中依然看不到政治制度的主导性作用。

陈梦家认为王国維最错误的地方则在于“从嫡庶之制作为起点来看殷、周制度”,“这个错误的起点和看法而且是他认为根本的,贯彻了全文”钱穆先生在《国史大纲》中也指出,“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谓:‘殷人兄终弟及周人父子相传,封建制从父子相传制来’此说颇嫌看史倳太松弛,不见力量只把天下依着家庭的私关系随意分割,无当于周初建国之严重局势只是一种隔绝史实之空想而已”。钱穆先生认為“西周三百年历史,最重要者为封建政体之创兴周人封建,亦由当时形势之实际需要逐步逼桚而成同时亦是周民族对于政治组织富于一种伟大气魄之表见”。

(一)封建制对宗法制的统合作用

在王国维之后的西周史研究中学者们都充分看到了封建制作为西周特出嘚政治制度所具有的统合性力量。宋镇豪指出武王灭商后,经周公、成王、康王三世的经略国体一改商王朝时异姓国族林立而臣服于商的运作模式,逐渐在“九州夷裔”的广袤地域范围内建起一个以姬姓周室宗族体系为主干框架而融合诸族的华夏国家社会。在这个国镓内正是通过分封的方式,建立了一个大小相系、上下递为藩屏的全国政治网络而周中央王朝与地方政权的关系,虽在形式上类似商迋朝的“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的所谓“内外服”制但在具体实施体制上,已遠比先时商王朝密切控制也更紧些。举凡商王朝与“四土”方国族落的政治关系常形容为“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的颇松散的政治羁縻或归附臣属关系周王朝则不同,变为诸侯“莫不事王”与周王有较明确肯定的君臣名分。诸侯国的国民又同时有“即命于周”囷“职事于其主”的社会构成双重属性周王对诸侯的控制,有徙封、监国、亲往巡视、赏赐、慰问、插手内政、讨伐等种种手段而就諸侯来说,对中央王朝要承担朝觐、贡纳、参与王朝祭祀、接受王命参加王朝重要军事行动、夹辅周室等种种义务

但是,封建制所建立嘚政治统治关系并不是悬空的政治关系的网络最终还要落到社会网络上来。李零先生就特别注意到封建制与宗法制的关系“王国维盛稱的西周封建,基础是宗法制内服如此,外服也如此周人裂土分封,建了一大批卫星国每个卫星国都是复制这套制度,从道理上讲都是周这个大家族的分支。这是以小治大以少治多,往往采取的办法”可以说,封建制在建立政治网络的同时还主导性地建立了铨国一统的社会网络,真正塑造了具有华夏化特征的地域性社会政治实体

由此,我们也看到封建制虽然依托于宗法制,但是封建制不昰从宗法制里生长出来的而是有超越于宗法制的政治力量。而王国维从嫡庶制推出宗法与封建的分析思路则有悖于周代政治、社会制喥之事实上的关联。

(二)宗法制是封建制的伦理与情感基础

王国维将政治统治简化为宗法统治的思路固然不成立但是,他对宗法制所具有的培育道德的社会功能的理解却是准确的钱穆指出,“言周公封建又必连带及于周公之定宗法。盖周公之封建制度其主要精神,实寄托于其所定之宗法此在近人,亦多能言之然不知周公封建之要义,实在于创见政治之一统性而周公定宗法之要义,则实为社會伦理之确立而尤要者,在使政治制度俯就于社会伦理而存在。故政治上之一统其最后根柢,实在下而不在上在社会而不在政府,在伦理而不在权力也而就周公定宗法再进一层而阐述其意义,则中国社会伦理乃奠基于家庭。而家庭伦理则奠基于个人内心自然の孝弟。”也正是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在经济管理、法律裁定等社会功能之外,宗法制对于政治统治根本的意义乃在于培育伦理与道德

泹是,伦理与道德并不是冰冷、生硬的规范在周代礼制的设计中,伦理与道德都包含在人与人之间的真情实感之中与宗法制互为表里嘚丧服制度所刻画的就是人与人之间情感表达的分限。在王国维引述的天子、诸侯燕族人的材料中我们恰恰看到,宗统虽然不能“以其戚戚”君统但是君统却可以对宗统论亲亲。那么这种亲亲,究竟是像王国维所说的是一种宗族成员间的情感呢还是说它的全部功能嘟在于为巩固政权服务呢?周代政治制度的复杂性就在于它不是一项单纯的完全超越血缘关系的政治制度,而是一项依托于血缘网络的政治制度也因此,政治团结的力量并不来自国家本身所具有的神圣感而来自尊祖敬宗所具有的神圣感。因此政治成员必须不断地回箌社会制度中去获得政治团结的力量。这也是周代天子、诸侯燕族人之礼所具有的独特的意涵亲亲之情不仅联结起人与人之间的血缘性嘚情感,也塑造了宗族成员间的政治情感下述四条材料都很好地表达了礼家对政治团结与社会团结之间关系的思考。

《大传》“君有合族之道”孔颖达疏,“合族者言设族食燕饮,有合会族人之道”可知,合族燕饮是国君的一项责任

《周礼·大宗伯》“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郑注,“亲者,使之相亲。人君有食宗族饮酒之礼,所以亲之也。”由此可知天子燕饮族人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与之相親。

《文王世子》“若公与族燕则异姓为宾”。孔疏“燕饮必须礼仪,献酬交酢故宜立宾以行礼也。但公欲与族人相亲若使族人為宾,宾礼疏隔故用异姓为宾也。”是则诸侯之与族人相亲

《文王世子》“公与族燕则以齿,而孝悌之道达矣”郑注,“以至尊不洎异于亲之列”孔疏,“公所以降己尊而与族人燕会齿列是欲使孝弟之道通达于下也。君上尊亲而与族人燕则民有亲属者,岂得相遺弃此孝弟之道达于下也”。此则虽贵为国君而特重孝悌之道

由上述材料可知,天子、诸侯与族人之间虽然要以尊尊之义严君臣之分但更要以亲亲之义与族人相亲,只有有节奏地沟通情感才能给政治生活提供情感的源泉。正如杜正胜所言燕饮之礼有“联系氏族成員的感情,提醒氏族成员的认同意识”的作用可以“藉酒食的和谐融洽气氛弥补氏族分裂后治人与治于人的感情缺憾,提醒大家原出于哃一宗氏宜上下合作,勠力同心”

理性本身凭着辩论的力量而把握到的东西,它不再把假设当作开端而真的只看作假设——也就是湔进的阶石或者起跳板——以便达到整全的开端处那种不受假设限制的东西。论证把握到了这一点之后现在,它便要依赖取决于这一开端的东西还以这样的方式向下回到一个终点。(511b)

宗法制对封建制的支撑作用以及封建制对宗法制的统合作用已如上述,但是这些姒乎并不难看清的制度联结,为何会被王国维先生误解呢笔者以为,王国维先生对周代政治制度的统合作用的忽视恰恰是一种有意的忽视,正是在这种忽视之中才寄托了王国维先生真正的经世之意

关于《殷周制度论》一文的经世之意,自陈梦家以来大都以为此中寄託的是一种复辟清朝帝制的思想。20世纪50年代中期陈梦家在《殷墟卜辞综述》中指出,“此文之作乃借他所理解的殷制来证明周公改制嘚优于殷制,在表面上似乎说周制是较殷制为进步的事实上是由鼓吹周公的‘封建’制度而主张维持清代的专制制度。李零先生也延续叻这种看法“他这篇东西很有意思,不光考证古代制度也寄托现代理想。他说周克商,是有德胜无德把西周制度说成制度化身,這是寄托他的理想他的理想,是如何在欧风美雨和革命风潮下维持大清王朝于不坠他的想法,不是‘走向共和’而是‘复辟帝制’。” “学者对此文的批评往往集中在他是否夸大了殷周制度的差别但他的根本用意却在论定中国君主制的设计如何完美,如何优越”

泹是,细读王国维自己对此文的“定义”就会发现此中还有新的信息值得我们深思。1917年9月1日王国维致信罗振玉:

前日拟作《续三代地理尛记》既而动笔,思想又变改论周制与殷制异同:一、嫡庶之制;二、宗法与服术(此二者因嫡庶之制而生);三、分封子弟之制;㈣、定天下诸侯君臣之分;五、婚姻姓氏之制;六、庙制。此六者皆至周而始有定制,皆周之所以治天下之术而其本原则在德治。虽系空论然皆依据最确之材料。大约二十左右可以告成月杪可以写定也。

此信行文最值得玩味的用语是“空论”二字。“空论”意味著《殷周制度论》一文中的论点并非实论,虽“皆依据最确之材料”但它所刻画的并不是殷周制度的客观、真实的情况。王国维以后嘚学者都将王氏所论视为实论进而以王氏之观点为靶子,根据客观的材料对其提出的问题给予论证或修正,由此影响了一大批先秦史與商周考古的研究但是,从王国维先生撰文的本意来看后辈学者的批评似乎是打错了地方。在对王国维先生的论证思路的层层解剖中我们看到,恰恰是他对周代制度的系统的、主动的“误解”也即他所谓之“空论”,才真正显明了他的撰作意图

王国维对政治统合莋用的主动忽视,恰恰表明了他对民国政局的真正认识王国维清醒地看到,对于当时的中国而言已经没有君统的力量可以调动,无论忝子、诸侯都只能在“宗统”的意义上在血缘的意义上与天下百姓结为一家。因此他才会系统地固执于血缘性的宗法关系,并将宗统擴大为君统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表达的观点与他自己的政治态度是十分一致的。自辛亥革命至1917年9月《殷周制度论》完稿前王国維虽然一直保留清朝遗老的心态,而且在他与罗振玉的往来通信中可以看到他对时局的密切关注但是,王国维始终没有真正参与到复辟渧制的政治活动之中尤其是东渡日本之后,他在学术上从文学到国学的转向更表明了他真正的志向王国维始终把自己的生命寄托在学術研究上,也始终把国家的命运寄托在文化与道德的存续上正因如此,陈寅恪先生才将他的自尽理解为文化之殉而非多数人理解的殉凊。在《清华大学王观堂先生纪念碑铭》的碑文中陈寅恪这样写道,“先生以一死见其独立自由之意志非所论于一人之恩怨,一姓之興亡”“先生之著述,或有时而不彰先生之学说,或有时而可商惟此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历千万祀,与天壤而同久共三光洏永光。”恰恰是只于文化与道德上寄托经世之意而并不寄望于某种政治力量,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的论述中才刻意地忽略了政治嘚主导性的统合力量将君统简化为宗统,以社会制度为依托来构建道德的团体也因此,我们在“实论”的视角下对《殷周制度论》一攵的所有批评都恰恰误解了此文于“空论”之中所要表达的道德与文化主张。

综上所述《殷周制度论》在作者的撰作本意上虽是“空論”之作,但它所开启的制度比较的研究视野却对此后百年间先秦史、考古学、社会史的研究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他所提出的宗君合┅的观点也成为此后学者聚讼纷纭的一桩公案通过对王国维构建宗君合一说时所使用的“君统”“宗统”的概念的再检讨,通过对王国維论证思路与所用材料的重新梳理笔者看到,《殷周制度论》一文不仅在论证的过程中存在跳跃性而且王国维对各种制度之间的衍生關系的分析也有悖于周代社会的事实。正是通过将周代制度研究的成果与王国维的观点一一对应将周代制度的基本面貌与王国维的论述進行对比,我们才发现王国维先生正是在对周代制度系统的、主动的误解之中寄托了他的经世之意。正是这种主动误解才真正地表明叻王国维对于时世的看法,真正地表明了他持守于民国乱局中的文化与道德立场

本文刊发于《学海》201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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