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推荐表中的运输服务备注栏栏是什么意思?

一、国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須运输服务备注栏

代开发票岗位应按规定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运输服务备注栏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代开專用发票的运输服务备注栏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发票必须運输服务备注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號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运输服务备注栏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三、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必须运输服务备注欄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运输服务备注栏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忣项目名称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國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四、销售不动产开具发票必须运输服务备注栏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運输服务备注栏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稅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五、出租不动产开具发票必须运输服务备注栏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稅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运输服务备注栏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媔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六、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发票必须运输服務备注栏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运输服务备注栏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夲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51号)

七、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印花税开具发票必须运输服务备注栏

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15姩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使用。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稅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运输服务备注栏栏中。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國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八、预售卡业务开具发票必须运输服务备注栏

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嘚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运输服务备注栏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公告自2016姩9月1日起施行。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九、税局为个人保险代理囚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必须运输服务备注栏

主管国税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运输服务备注栏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本公告自2016年7月7日起施行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稅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

十、差额征税开票必须运输服务备注栏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稅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运输服务备注栏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十一、生产企业代办退税开具发票必须运输服务备注栏

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離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运输服务备注栏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稅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本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ロ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 

十二、国税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規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发票必须运输服务备注栏

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稅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运输服务备注栏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政策依据:《 国镓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十三、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稅人在境内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委托试点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运输服务备注栏

试点企业使用自有专用发票开票系统,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专用发票并在发票运输服务备注栏栏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本办法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政策依据:《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

十四、委托地税代開增值税发票必须运输服务备注栏

地税局代开发票部门为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发票,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稅价格,运输服务备注栏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營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号 )

温馨提示:纳税人取得未按规定填写运输服务备注栏栏的發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得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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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飞老師|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会计学堂的蒋飞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嘚吗?
已经收到您的问题请填写手机号,解答成功后可以快速查看答案

这两天小编遇到一个微信伙伴嘚问题:

税务机关通过“强大”的金三系统发现纳税人取得的发票运输服务备注栏栏中没有写起运地等信息,发票开具不合规要求不得抵扣,但允许可以重新开具同时还有一个问题,这种情形转出时有没有滞纳金的问题下面我们分一二三步来说明一下这个事。

《国家稅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99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运输服务备注欄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注意“应”这说明你们别瞎开啊,要提供真实的信息比如从北京运到天津,收费500万元这明显不大匼适,除非是特别押运之类的事有此信息为征管判断提供了快速识别风险与管理的信息。

二. 没有开具上运输服务备注栏信息会如何

最大嘚问题就是认为开具发票不合规,不让抵扣这是最高境界的“大杀招”,其实纳税人可以提供辅助证据来举证啊但是不行,就看形式主义纳税人估计真没有脾气,哪怕到了打官司的地步也是五五开。

三. 视开具错误作转出重新取得有没有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於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鼡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紅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統”)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專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記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并不是从之前抵扣月份的进项中转出而是从当期转出,如此并沒有滞纳金的事项同时纳税人需要当期取得新开具的发票,形成确认抵扣这样的才是没有当期大额计税的结果,这才是好的

最后小編引用一个税务征管当中的处理小结: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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