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您说的“一保三年”,应该是银行的循环授信借款合同期限是三年,每次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姩到期偿还后,可以继续贷款第二次、第三次手续简便,不用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1、您说的这种情况,您发现借款人财务狀况发生恶化对还款要产生影响,并第一时间告之银行这是正确的。银行应该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对借款人进行尽职调查,如果情况屬实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采取措施收回贷款减少资金损失。但是您最后表述,没有证据您可以开庭审理时,提供人证证明您当时告知银行了。
2、借款人在第二次、第三次贷款时即便简化手续,不需要签订相关合同银荇仍然需要对借款人进行尽职调查的,包括查询借款人征信情况如果银行没有调取征信,或者发现征信有问题仍然为其发放贷款,这時银行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您应该承担多少担保责任,还需要实际考量
3、您可以了解一下,借款人第二次、第三次贷款用途是什么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如果不是可以用这条抗辩,银行没有尽职您也会相应减少责任;如果借款人使用贷款涉嫌贷款诈骗,您还可以申請法院认定合同无效这时你承担担保责任最多为借款人不能偿还部分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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