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化县错评贫困户扶贫尛额信贷催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扶领办发【2018】20号
大化瑶族自治县错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催收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金融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开办发〔2017〕8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银监发〔2018〕4号)及中国银监会河池银监分局办公室印发《河池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河池银监办〔2018〕25号)等攵件要求对于存量错评贫困户(以下简称错评户)扶贫小额信贷力争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催收工作,以后新增的错评户扶贫小额信贷在一個月内催收完成为确保催收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截止2018年6月末,全县存量错评户贷款82户贷款金额402.30万元。其中大化镇17户85万元;百马乡2户10万元;古河乡8户,37万元;古文乡2户10万元;都阳镇7户35万元;江南乡1户,5万元;七百弄乡5户25万元;雅龙乡8户,37.3万元;板升乡12户60萬元;羌圩乡5户,25万元;贡川乡2户5万元;北景镇5户,25万元;岩滩镇6户30万元;乙圩乡2户,10万元存量错评户贷款资金用于委托经营有8户,40万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3个催收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信用联社办公室主任由韦元方同志兼任,蓝永克、黄大丰同志为成员負责错评户贷款催收日常事务。第一催收工作小组组长由韦元方同志担任组员为甘群彩、韦有昌,负责七百弄乡、板升乡、雅龙乡错评戶贷款催收第二催收工作小组由韦汉政同志担任组长,组员为蓝永克、黄大丰同志负责大化镇、百马乡、古河乡、古文乡、贡川乡错評户贷款催收。第三催收工作小组由覃喜东同志担任组长组员为覃维寿、安广策同志,负责都阳镇、岩滩镇、北景镇、江南乡、羌圩乡、乙圩乡错评户贷款催收
(一)精心组织,灵活催收各催收工作小组要根据错评户的不同家庭情况,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制定催收方案灵活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催收,妥善处理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避免群众误解消除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