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丽莎白一世时期就是议会制議会在英格兰的历史相当早,第一次由选举产生的议会在1265年就召开了爱德华二世时期已经形成了两院制议会:1. 贵族和教会的权贵;2. 骑士囷市民。立法与征税要在君主和两院均同意的条件下才能通过
都铎时代的议会制看起来很有现代感:上下两院的议员均可向议会提交法案,超过半数的两院议员投票通过之后即可上递国王由君主御准或一票否决。当然这并不算是民主制因为从人口比例上来说,选举出來的议员们完全无法代替绝大部分民众伊丽莎白一世时期就是这样的议会,而且已经运作得比较成熟了显而易见的是这类议会和君主の间的矛盾比较激烈,在17世纪初时达到顶峰所以查尔斯一世直接解散了议会长达十一年,直至后来惨烈的英格兰内战都可说是这种冲突的具象化体现。
君主立宪制确实是在光荣革命以后《权利法案》从根本上以宪法限制了君主的绝对权威,从此以后的英国政体就和以往的议会制+君主截然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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