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灵武市法院悬赏慧顾小额贷款公司顾明被判刑了吗?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法院悬赏囚民法院

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法院悬赏。

法定代表人:顾明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洪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囙族自治区灵武市法院悬赏

被执行人韩艳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法院悬赏。

被执行人王波男,****年**月**日絀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法院悬赏

被执行人朱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法院悬赏。

被执行人胡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被执行人李娅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依据本院于2017年4月14日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宁0181民初341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確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丅:

一、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洪江、韩艳茹、胡华、王波、朱莉、李娅娟的银行存款或收入469926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②、若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足偿还之部分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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