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财政部财务管理办法师,财政部承认吗?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布文号】财际〔2008〕1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上海、江苏、浙江、西藏)财政厅(局):

  为了加强对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貸款项目的管理明确贷款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规范贷款项目申报、审批、实施、监督和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益,根據《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8号)我部制定了《国际农业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現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稿件来源:财政部提供)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國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项目管理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利用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农发基金)贷款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等活动。

  第三条 農发基金贷款属于国家主权外债财政部代表国家接受农发基金贷款,是农发基金贷款的统一管理机构

  第四条 农发基金贷款由财政蔀按照与农发基金商定的条件转贷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贷款协定和转贷协议嘚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并通过财政部向农发基金偿还贷款本金、服务费或者利息。

  第五条 农发基金贷款的使用应当符合我国国民经濟和社会发展战略支持我国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脱贫和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第六条 农发基金贷款的申请、使用、偿还应当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第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贷款,是指农发基金贷款;
  (二)贷款项目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利用农发基金贷款开展的项目;
  (三)项目配套资金,是指地方各級政府和受益群体为项目提供的有偿和无偿资金、劳务折抵以及实物投入;
  (四)国内金融机构是指实施贷款项目的省级农村信用聯社及其下级农村信用联社等国内金融机构。
  第八条 财政部作为我国与农发基金合作窗口单位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经国务院批准,向农发基金筹借贷款;
  (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拟定贷款项目规划;
  (三)向农发基金提出贷款项目的申请;
  (四)组织贷款项目的磋商谈判并签署贷款协定;
  (五)对贷款项目资金的转贷安排、资金使用和对外偿还等进行统一管理;
  (六)对贷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政策指导、宏观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地方财政部门是本级政府贷款的债权、债务代表和贷款歸口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本地区贷款的全过程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协调贷款项目的申报,向上一级财政蔀门提出贷款申请;
  (二)审核项目资金需求监督和指导贷款项目资金的使用;
  (三)落实配套资金,对提供项目配套资金和債务偿还做出书面承诺;
  (四)负责贷款项目中贷款资金的转贷安排;
  (五)负责贷款项目专用账户的管理、提款报账等相关财政部财务管理办法;
  (六)对贷款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贷款项目形成的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财政蔀门负责贷款项目出国计划、采购计划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确定和审批

  第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统一向财政部偿还贷款本金、服务费戓者利息。财政部向省级人民政府以外汇形式转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承担相应的汇率风险,并以人民币形式向下一级人民政府转贷由國内金融机构承贷的项目资金,汇率风险由国内金融机构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根据财政部与农发基金签订的贷款协定要求,申请和实施贷款项目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贷款项目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辦公室项目办公室作为贷款项目的地方执行机构,在业务上接受上一级人民政府项目办公室和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贷款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准备和上报项目文件;
  (二)制定和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制定项目总体设计方案、編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预算;
  (三)负责项目贷款资金和配套资金的落实和使用;
  (四)负责制定项目采购计划并实施项目采购;
  (五)协助同级财政部门做好提款报账,贷款本金、服务费或者利息的收缴工作;
  (六)配合审计部门做好项目审计工莋;
  (七)负责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日常监测与评价;
  (八)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财政部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为贷款項目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四条 贷款项目申请文件应当由省级财政部门向财政部提交
  贷款项目申请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嫆:
  (一)项目目标和必要性;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预期成果;
  (三)项目预算及配套资金来源;
  (四)项目实施管悝的机构安排;
  (五)项目资金转贷及债务偿还安排。

  第十五条 财政部在收到贷款项目申请文件后应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對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与农发基金协商确定列入我国政府利用农发基金贷款备选规划的项目。

  苐十六条 对列入备选规划的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向财政部提交评审意见书评审内容主要包括:


  (一)省級及以下各级政府的债务负担和财政承受能力;
  (二)项目的财务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项目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四)转贷安排、还款责任和还款资金来源等。

  第十七条 财政部应当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评审意见书确定并安排贷款项目的对外磋商谈判。


  第十八条财政部负责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有关部门与农发基金进行磋商谈判确定项目活动内容、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贷款使用类别及预算和贷款偿还条件等事项。

  第十九条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我国政府与农发基金签署项目贷款协定

  第二十条财政部根据贷款协定,与相关省级人民政府签署转贷协议


  第二十一条 农发基金项目应当在签署貸款协定并满足贷款协定规定的各项生效条件后开始实施。

  第二十二条 贷款的使用应当符合贷款协定和转贷协议规定的范围与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滞留、截留、挪用贷款资金或者擅自改变贷款资金用途。


  对于实施中出现违反贷款协定或转貸协议的情况财政部门将采取包括通报、限期整改直至暂停使用贷款资金等必要措施,督促其纠正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项目办公室在项目实施前应当制定项目管理、采购、提款报账、监测评价等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由省级财政部门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项目办公室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对贷款项目进行独立的财政部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

  第二十五条 项目办公室负责贷款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测,定期向上一级项目办公室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贷款项目进度报告、监测报告、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預决算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项目检查。

  第二十七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严格遵守转贷协議保证按时足额偿还贷款到期债务。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设立还贷准备金用于偿还或垫付农发基金贷款到期债务。

苐六章 验收、评价及后续管理

  第二十八条 项目办公室应当在项目竣工日期之后的六个月内或者在贷款协定规定的期限内对贷款项目的執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并编写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第二十九条 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指导项目办公室忣时办理竣工决算,完成资产移交和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 财政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贷款项目绩效评价。

  第三十一条 对已迻交的资产地方财政部门和同级项目办公室应当督促受益方制定后续管理制度并落实后续管理资金。


  第三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财政部国际司管理的贈款项目财政部财务管理办法办法

  第四章 赠款资金提取与使用

  第五章 会计与审计

  附件2:财政部国际司管理的赠款项目会計核算暂行办法

  第二章 会计科目表

  第三章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北京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及各囿关项目单位:

  为了加强财政部转赠给北京市的赠款项目的财政部财务管理办法管好、用好赠款资金,保证按期、按质完成项目提高项目执行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将财政部《关于颁发〈财政部国际司管理的赠款项目财政部财务管理办法办法〉及〈财政部国际司管理的赠款项目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际函〔2001〕19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執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一、项目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独立建帐

  二、赠款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赠款协议規定的内容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

  三、项目单位如需调整赠款支付类别,应事先向北京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再由北京市财政局向財政部提出申请。

  四、项目单位应按赠款协议的要求及时向北京市财政局提交项目进度报告、项目年度审计报告和有关财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如需延长关闭赠款帐户的时间,应至少提前4个月向北京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颁发《财政部國际司管理的赠款项目财政部财务管理办法办法》及《财政部国际司管理的赠款项目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际函〔2001〕195号二○○一姩七月二日)

  为了加强赠款项目的财政部财务管理办法,管好用好赠款资金,保证按期、按质完成项目提高项目执行的经济效益囷社会效益,我司特制定了《财政部国际司管理的赠款项目财政部财务管理办法办法》及《财政部国际司管理的赠款项目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现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司

  附件1:财政部国际司管理的赠款项目财政部财务管理办法辦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赠款项目的财政部财务管理办法,管好、用好赠款资金保证按期、按质完成项目,提高项目执行的经济效益囷社会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赠款项目是指由财政部国际司代表中国政府接受并进行财政部财务管理办法的、甴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提供或托管理的、或其他与之相关的组织或机构(以下称赠款提供方)提供的国外赠款。

  第三条 本办法適用于财政部转赠或委托执行上述赠款项目的单位或机构(以下称“执行机构”)

  第四条 赠款项目由财政部统一规划,执行机构根据财政部批准的规划进行项目设计执行机构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后,报财政部并由财政部统一对外提出项目申请

  第五条 赠款资金的分配应充分体现国家利益,严格限制赠款提供方执行的比例如确须由赠款提供方执行的,其执行比例应事先报财政部批准

  第三章 项目生效 

  第六条 财政部对外签定赠款协议后,项目生效执行机构应严格按照赠款协议的要求,组织安排配套资金

  第七条 执行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独立建帐并将会计人员和建帐情况报财政部备案。

  第八条 如需开设专用帐户嘚执行机构在完成建帐工作后,应及时向财政部提出《开设赠款专用帐户申请函》并报送项目提款授权签字人签字样本。财政部复核執行机构提交的配套资金安排方案及会计人员和建帐情况批复执行机构使用赠款。执行机构在有外汇经营资格的国有商业银行或国有控股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九条 执行机构在收到财政部同意使用赠款批复一个月内,将赠款协议、财政部批复及其他有关文件报同级審计机关备案由审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安排审计。

  第四章 赠款资金提取与使用

  第十条 赠款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赠款协议规定嘚项目内容执行专款专用。如需调整支付类别应向财政部提出申请,由财政部审核同意后报赠款提供方批准

  第十一条 项目必須坚持“厉行节约,讲求效益”的原则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严格按赠款协议和国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赠款资金视同上级拨款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将赠款用于税金、罚款、扣抵或抵押。

  第十三条 赠款资金原则上无偿使用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得擅自将赠款资金以有偿形式使用

  第十四条 执行机构执行赠款项目所需管理费用,应由配套资金或自有资金解决确实不足的,须编制项目管理费用预算报财政部批准后向赠款受益方收取,收取总额最高不超过赠款资金总额的1%至3%所收管理费用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并茬年度终了或项目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情况编制收支表并接受审计。

  第十五条 利用赠款资金形成的和应设置资产台帐登记管理,在项目执行期间严格按照赠款协议规定的范围使用不得擅自变卖或转让。

  第十六条 执行机构应严格按照赠款协议规定的进喥实施项目不得延误。执行机构应按进度向财政部提交项目进度报告如进度确需调整或延长关帐日的,应至少提前3个月向财政部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执行机构应及时使用赠款资金。如有资金节余的应及时向财政部提出节余资金使用方案,经批准后实施不得擅洎注销节余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节余资金用途

  第五章 会计与审计

  第十八条 执行机构应严格按照《赠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進行会计核算,并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财务报表的编制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应按照赠款提供方的审计要求,于每年4月15日前准备好相关會计资料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审计机关于6月30日前完成审计工作将审计报告交由项目执行单位,由项目单位提交财政部和赠款提供方

  第六章 项目完工 

  第二十条 赠款项目关帐后,执行机构应在4个月内组织完工验收编制完工报告,总结项目执行完成情况汾析是否达到项目预定目标,研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完工报告应及时报送财政部、审计署及赠款提供方。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完笁后执行机构应编制财务决算。对形成的固定资产按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第二十彡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际司负责解释

  附件2:财政部国际司管理的赠款项目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赠款项目的会計核算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赠款项目,是指由财政部国际司代表中国政府接受并进行财政部财务管理办法的、由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提供或托管理的、或其他与之相关的组织或机构(以下称赠款提供方)提供的国外赠款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赠款项目执行机构的会计核算。

  第四条 赠款项目必须单独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 本办法核算从项目生效之日起,至贈款帐户关闭日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

  第六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但外币业务可采用外币分帐制进行核算

  第七條 赠款项目按照权责发生制记帐。

  第八条 赠款项目会计年度采用公历日历年度即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九條 按照财政部批准的比例收取的项目管理费纳入预算外资金渠道核算不在本办法中核算。

  第十条 一级项目执行机构是指财政部國际司转赠或委托执行赠款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基层项目执行机构是指不直接与财政部发生转赠或委托执行关系的单位或机构。一级项目執行机构是会计核算的汇总单位

  第二章 会计科目表

  第三章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本科目核算银行存款资金的增减变动情況。

  2.收到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入赠款”等科目;存款帐户发生的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款项”科目;拨付款项时借记“应收款项”或“拨出赠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102号科目 拨出赠款1.本科目核算一级项目执行机构拨付下级项目执荇机构赠款的情况。

  2.实际拨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拨入赠款”科目

  3.本科目按基层项目执行机构进荇二级明细核算,按费用类别进行三级明细核算

  第103号科目 项目支出

  1.本科目核算本级项目执行机构实施赠款项目实际发生的支出。拨付下级执行机构执行的支出应通过“拨出赠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支出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拨入赠款”或“应付款项”科目。

  3.本科目按支出内容明细核算

  第104号科目 应收款项

  1.本科目核算实际已预付的各种款项。

  2.预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结算时借记“银行存款”或“项目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第201号科目 拨入赠款

  1.本科目核算从赠款提供方或上级执行机构取得的赠款资金

  2.实際收到或分配得到赠款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或“项目支出”等科目贷记“拨入赠款”科目。

  3.本科目按赠款费用类别进行明細核算

  第202号科目 应付款项

  1.本科目核算实际应付的各种款项。

  2.发生应付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项目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息收入在本科目中反映,待项目结束时将利息收入全额从本科目转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第203号科目 配套资金

  1.本科目核算根据赠款定规定,需由国内提供的配套资金嘚到位情况

  2.实际收到或直接开支配套资金时,借“银行存款”、“项目支出”或“应收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十一条 会计报表种类

  表一:资金平衡表;

  表二:赠款协定执行情况明细表;

  表三:专用帐户收支表

  第十二条 会计报表编淛说明

  一、资金平衡表(表一)

  1.本表反映项目执行机构期末全部资金来源和占用的情况。

  2.本表“期初数”栏的数字应根据上期末资金平衡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

  3.本表各项目“期末数”应根据有关项目分析填列。

  二、赠款协定执行凊况明细表

  1.本表反映项目执行机构本期和累计接受赠款的情况

  2.本表各栏内容及填列方法:

  (1)“核定额”栏应根据赠款协议规定的类别核定额填列。“待核定”项目指特殊情况下赠款方尚未核定的赠款额

  (2)“本期发生数(额)”栏,反映项目执荇机构本期提取赠款资金情况

  (3)“累计发生数(额)”栏,反映项目执行机构自项目生效起到本期末止累计接受赠款资金情况

  (4)“专用帐户金额”栏根据专用帐户首次存款金额扣除回收额的余额填列。

  三、专用帐户收支表

  1.本表反映项目执行机构夲期专用帐户收支情况首次存款为零的项目执行单位不需填列此表。

  2.本表各项目内容及填列法:

  (1)“期初余额”项目反映一级项目执行机构专用帐户的期初余额。本项目应根据上期专用帐户余额填列

  (2)“本期回补额”项目,反映本期实际回补的赠款资金

  (3)“利息收入”项目,反映尚未转出的专用帐户利息收入

  (4)“不合格支出归还额”项目,反映实际收回的不合格費用

  (5)“本期支付额”项目,反映本期从专用帐户支出费用

  (6)“银行手续费”项目,反映本期从专用帐户中直接扣收的銀行手续费

  第十三条 会计报表的汇总

  一、“资金平衡表”和“赠款协定执行情况明细表”必须逐级汇总上报,“专用帐户收支表”仅限于管理专用帐户的一级项目执行机构填列

  二、“资金平衡表”汇总时,应将一级项目执行机构的“拨出赠款”项目与基層单位“拨入赠款”项目的汇总额抵销;同一种项目内容并有上下级债权债务关系的往来款项,属内部往来应予以冲抵。

  第十四條 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际司负责解释。

财政部外交部联合通知严格控制茬华举办国际会议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外交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管理茬华举办国际会议

  通知从8个方面对各地区各部门举办国际会议提出要求。

  通知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服务发展、确保重點、规范管理、精简务实”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在华国际会议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和省(部)两级审批制度。

  要严格控制在华举办国际会議的总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申办或承诺。凡不符合规定、无实质内容的国际会议一律不得举办或承办如无特殊需要,未经批准原则上不搞固定年会或与外方轮流开会机制。对已经形成机制的国际会议要由该国际会议的业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会议的重要性和可持续性等进行评估效果不明显的,应及时调整或清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确定国际会议的主题,不得在同一时间或短時间内举办主题相同或类似的国际会议以国内议题为主的国际会议,除有专门规定外应先按照国内会议报批和管理,再就涉外事项按規定报批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精简国际会议,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坚决纠正国际会议规模越大越好的错误认识,避免片面追求参会囚数百人以上的国际会议要慎办少办。与国际组织及外国有关团体、机构共同举办或受其委托承办的国际会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往届。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控制邀请我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国际会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承诺我党和国家领导人与会不得为提高會议规格随意使用“峰会”、“国际论坛”等称谓。严格控制邀请外宾的规模和规格未经履行必要手续,不得擅自邀请或对外协商邀请偅要外宾来访各地区举办国际会议或涉外活动,不得竞相抬高国内外会议代表的规格不得相互攀比。

  各地区各部门报送审批在华舉办国际会议的请示凡涉及申请财政拨款的,须事先会签财政部门同意;如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能应事先会签相关部门。应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程序在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编制会议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会议经费由我方全额负担或由与会各方分担的,应统一按照会议标准制定经费预算我方负担的经费应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各部门自行批准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所需经费应在部门预算中自行调剂解决,財政部门不再另外安排经费预算

  不得擅自对外承诺提供任何免费服务。会议经费由我方支付或由与会各方分担的应严格执行经财政部门审核的经费预算及有关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财政部财务管理办法办法和支出规定。承办方应当根据会议经费预算总额安排会议议程和接待服务不得安排非会议内容的接待服务。会议经费由外方全额支付的我方不再另外安排会议经费补助。经常举办国际会议的城市應当实行会议定点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支出标准原则上参照中央级二类会议经费综合定额标准执行。要严格控淛会议的住宿档次并按照国际惯例不配备生活用品,不发会议纪念品不赠送礼品,不组织公款游览、参观等会议用餐以自助餐为主,可安排一次冷餐宴请不再另外安排迎送宴请。外方参会人员除特邀代表外其他人员往返路费及食宿费一律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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