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曲靖市马龙区林德凯犯罪商务局招聘公益性岗位待遇如何?

来源: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导语】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 信息,提供了等内容祝大家考试顺利!

曲靖市馬龙区林德凯犯罪人民政府张安屯街道办事处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择优聘用。

(一)后勤服务岗8名

(二)办理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難人员。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掌握办公室软件,文秘、语言类专业和机关单位办公室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鉯上35周岁以下

(四)遵纪守法,团结合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和道德素质。

更多公益性岗位考试信息请点击查看:了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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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林德凯犯罪囚民检察院

马检公诉刑诉〔2019〕36号

被告人李某甲男性,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彝族小学文化,农民非××代表、政协委员,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林德凯犯罪,住马龙区**乡**村村委**村**号,无犯罪前科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于2019年6月11日被曲靖市公安局马龙分局刑事拘留;6月19日经本院不批准逮捕于同日被曲靖市公安局马龙分局取保候审,现居住在**

被告人李某乙,男性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彝族,小学文化农民,非××代表、政协委员,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林德凯犯罪住马龙区**乡**村村委**村**号,无犯罪前科,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于2019年6月11日被曲靖市公安局马龙分局刑事拘留;6月19日经本院不批准逮捕,于同日被曲靖市公安局马龙分局取保候审现居住在**。

本案由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马龙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于2019年7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7月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癍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012年年初,被告人李某甲委托其弟弟被告人李某乙从曲靖购买射釘器带回家中后二人在家中将射钉器改造为射钉枪用于打鸟,经鉴定该射钉枪为以火药为动力,具有致伤力的非制式枪支;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

上述犯罪事实有书证,被告囚供述及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非法改装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槍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李某甲、李某乙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轻处罚故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李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请依法判处

1.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现取保候审,居住在**联系电话:1518744****、1346611****。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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