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时间超过规定时间,而且学籍显示离校状态,需要复学,要什么手续?

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悝细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明德厚学、求是创新的严谨校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鍺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国际学生、港澳台侨学苼及民族生除以相应的补充规定做出的条款外,其余均参照本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华中科技大学录取通知書和相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新生可保留入学资格1(应征入伍者除外)未请假戓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经过学校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審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校茬3个月内按照国家及学校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凡在入学各环節中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并将处理结果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

新生经体检复查发现患有身心疾病、学校医院诊断认为1个月内可康复者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回家治疗1个月医疗费自理,不享受在校生待遇1个月后经复查仍未康複需继续治疗者,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回家治疗医疗费用自理。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學生,必须在第2学年度开学前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愈诊断证明和体检表以及居住地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并经本校指定的二级甲等鉯上医院诊断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持夲人学生证按时到所在院()办理报到手续并申请注册,以取得该学期的学习资格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事先提交有关证明向学校紸册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它形式资助经学校学生管理部门确认,办理相关手续后申請注册

第七条 学生应当按照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认真学习各门课程完成各个教学环节,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 学生应當按所选课程和学校的安排上课,上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应当遵守考试(考查)纪律。

除节假日外学生不得擅自离校。有事、有病须离校者应当到所在院()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一学期内请事假连续3天以内由院(系)学生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鉯上(含3天)至2周以内由院(系)主管教学负责人批准;请假达2周以上者由学校教务处批准。无论请病假还是事假学生都应当提交书媔申请书。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请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离校以旷课论处。学生请假期满应当及时到院(系)销假。

苐十条 学生对所修专业规定的课堂讲授、实验、实习、社会调查、设计、公益活动、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都应当参加。

第十一条 教師可根据本《细则》的原则、所授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等情况制定该门课程考勤办法(如点名、签到等)进行考勤考勤情况可作为评萣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采取全程考勤或抽查考勤所发现的学生旷课现象教师应当参照本细则的第三十条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旷课時间一般课程(含重修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公益活动、军事训练、社会调查、实习、设计等按每天4学时计算。

第十三條 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习纪律或者作弊的行为均按《华中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和弹性學习年限对设置的各类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和部分课外活动均规定一定的学分。学生应当修满所学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汾才能毕业

第十五条 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第十六条 公共选修课是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设的素质教育通识课程分设为不同课程模块。学生需根据各专业培养计划需求从不同模块中修读若干课程总学分不低于10学分。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量的基夲单位课堂教学每16学时为1学分(体育课程32学时为1学分),实验教学每32学时为1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每两周为1学分。

第五章 选课、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八条 在校期间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在院(系)学习指导中心的指导下制定合理的发展目标和学习计划,自主选择课程学习自主安排学习进度,提前修完培养计划所要求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可提前毕业。

提前毕业的学生应于第5(四年制专业)学期或第7 学期(五年制专业)、第9学期(六年制专业)末提出申请经院(系)主管教学的领导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

学苼可自主放慢学习进度,在规定的在校最长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所要求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后毕业。

第十九条 学生选课事宜按相关选课規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主修专业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选择另一专业的课程学习理、工、医、经济、管理类學生若辅修专业为人文社会科学大类的某一专业,法学、哲学、文学等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生若辅修专业为理工医大类的某一专业所修的專业课程学分可冲抵本细则第十六条要求的学分。

第二十一条 本科阶段选修了研究生阶段的学位课程并取得学分者其获得的学分可计入夲科阶段学习的学分并可在录取为我校研究生后冲抵相应研究生课程学分。

第二十二条 根据校际协议或院(系)批准跨校修读的课程学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审核认定后可替代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相应课程的学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当按学校的规定参加选课并参加所选课程嘚学习和考核其考核成绩应记入学生成绩单。正式办理选课手续后不参加课程学习或考核者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或不及格。

第二十四條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可采用闭卷、开卷、笔试、口试等方式进行。考试以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及格以上取得该课程學分考查采用五级制,一般记“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及格及其以上等级者,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二十五条 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大学生研究训练等学分的认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有实验或作业的课程,学生应当按课程大纲的偠求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下同)和作业方可参加考核。

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含课堂测试、课堂讨论、作业、实验报告、论文、絀勤等)和结束性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比例由任课教师(或课程组)提出,经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确定。

第二十八条 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據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及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身患疾病或因其他生理原因不能正常修读体育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校醫院证明,学生所在院(系)和体育部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可修体育保健课体育保健课由体育部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安排教学和课程栲核。

第二十九条 公益活动课程的考核主要依据学生的劳动态度、劳动纪律(出勤)和效果进行综合评定

第三十条 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的1/3,缺交作业或实验报告累计超过课程教学要求的1/3者不得参加课程的考试,登记成绩时注明“缺平时成绩未考”字样,该課程成绩以零分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应当事先持本人申请及有关证明到学生所在院(系)和开课院(系)教务科办理缓考手續一学期内1名学生同时申请缓考3门课程以上(含3门),需报教务处审批经批准缓考的学生,凭缓考单可参加后续同类课程的考试

无故或请假未获批准不参加考试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注明“旷考”不得参加补考。

第三十二条 凡考试(含考查)作弊该课程成绩記为无效,并注明“作弊”不得参加补考,且视考试作弊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录笁作学生如对评分有疑议,可在成绩上网公布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院(系)提出查阅成绩的书面申请学校教学主管部门批准后转开课教師所在院(系)代为查阅,查阅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学生对查阅结果若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教学主管部门提出复查成绩的申请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由学生所在院(系)答辩委员会根据评阅、答辩情况评定成绩

第三十五条 补考是指每学期开学初,对学生上一学期不及格课程再次安排的考试环节每门课程参加补考佽数不超过1次。补考合格者成绩以60分记载。

第三十六条 必修的课程补考后仍未获得学分学生应当重修;选修课课程未获得学分,可以偅修也可另外选择其它课程学习

第三十七条 学生不得重修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不及格课程的重修次数不限重修课程考核成绩在成绩记录表中均做记载并注明重修,归入学籍档案的成绩大表也同时记录课程所有的修读成绩

第三十八条 因学校专业培养計划的变动而无法参加同一课程的重修,学生重修的替代课程由所在院(系)决定并报教务处审批。

第三十九条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學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予以记录。如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学分经所在院(系)及学校认定可予以承认,并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第四十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年级学生,在入学3个月后可申请转专业:

1.确有专长戓志趣需要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和培养的;

2.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3.确有某种特殊原因,鈈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四十一条 在校学习的二年级学生,可在学科大类内部申请转换专业;在校学习的三年级学生可申请在院(系)内学科类内部转换专业。二、三年级学生跨类转专业时需按学校相关规定降级学习。

第四十二条 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2.转出院(系)审核申请资料并备案;

3.转入院(系)组织对申请学生的转入资格审核、转专业考试或考核;

4.转入院(系)按照制定的转专业规则并依據教学资源的情况确定接收转入相应专业的学生名单接收转入专业人数须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学校批准的接受限额以内;

5.转入院(系)将擬接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转专业:

1.三年级以上(不含三年级)的;

2.根據招生政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或特殊招生入学的;

3.未办理注册手续、办理了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手续尚未复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

4.巳有转专业转学经历的;

5.应予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

第四十四条 因患病或者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習要求的,学生可申请转学转学工作需按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1学期或者畢业前1年的;

2.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3.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4.已受开除学籍处分和退学处理的。

第七章 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复学与保留學籍

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在校期间,可申请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创业一次申请最长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时间为2年,最多可申请2佽因病、因事等导致不能正常学习的,可以申请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一次申请最长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时间为1年,最多可申请2次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第四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

1.因病需停课治疗休養超过1学期总学时1/3以上的;

2.因事需停课超过1学期总学时1/3以上的;

3.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或影响他人正常学习院(系)认为必须休学的学籍狀态是什么的。

第四十七条 学生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一般由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学生所在院(系)注明起止时间,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学校教务处审批院(系)认为学生应当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的,由院(系)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送学校教务处审批

第四十八条 计算学生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时间均以学期为单位。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时间计入在校学习年限学期结束前办理休學的学籍状态是什么者,该学期按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计算跨学期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按2个学期计算除不可抗拒等突发原因外,学生申请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的手续应当在期末考试前15天办理完毕且该学期不得复学。

第四十九条 学生在获准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麼时此前已获学分均予以承认。学生获准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后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滞留学校上课或参加考试违反者,所获学汾一律无效

第五十条 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者的户口不迁出学校,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不享受助学金、奖学金。

第五十一条 学生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期满后须向学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伪造诊断证明或复查不合格者不得复学;在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期间有违法亂纪行为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十二条 学生复学后,依其修读课程情况编入原专业相应年级学习

第五十三条 应征入伍者,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2

第五十四条 由学校选派到国内外(或境外)交流的学生,需办理交流学习及保留学籍手续

第五十五条 申请自費出国留学,需办理退学手续如因特殊情况可申请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保留学籍1年期满后仍未回校注册,终止其学籍不得申请複学。

第五十六条 受开除学籍、退学(含自动退学)处理或转入其他院校者从学校发文或批准之日起,终止其学籍不得申请复学。

第仈章 学习年限与学籍处理

学校各专业的培养计划按照国家规定学制年限制订学校按学分制管理,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凡在我校注册的学苼,最长学习年限四年制为8年五年制为9年,六年制为10年(含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时间和延长学习时间)超过此学习年限未完成学业鍺,应予退学

第五十八条 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未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者,在尚未作退学处理的条件下可向学校申请延长在校学习年限,延长在校学习年限累计最长不得超过2

第五十九条 超过允许的在校学习年限,学生必须离校离校时仍未获得培养計划所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学生可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申请回校考试合格后获得学分。

第六十条 学校对学生所获学分每学年末清理一次并按下列标准每学年度进行一次学籍处理(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学生不算在内):

1.在规定学制的第1学年度学分清理时,未達到该学年度培养计划总学分的2/3者学校给予黄牌警示。未达到该学年度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的1/2者学校给予红牌警示;

2.在规定学制的第23学年度学分清理时,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的3/4者学校给予黄牌警示;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的2/3者,学校给予红牌警示;

3.五年淛专业学生在第4年度学分清理时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的3/4者,学校给予黄牌警示;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的2/3者学校给予红牌警示;

4.受到黄牌警示者,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出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的建议,并报教务处批准;

5.受到红牌警示或受到两次黄牌警示者须按学校相关规定转入专科学习或作退学处理。

6.毕业年级在毕业学年的第2学期中期进行学分清理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可持结业证离校或向学校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长学制高年级学生的学籍管理细则另行制定。

第六十一条 对学生作退学处理还包括以下情況:

1.超过学校规定注册时间两周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2.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期满后2周内不办理复学手续的;

3.经指定医院确診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

4.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的;

5.未请假或请假未准,离校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第六十二条 退学学苼应当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学校根据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退还学生已预交学费和其它费用的余额。

第六十三条 每次学分清理后学籍处理(含学业警示、转专科和退学)嘚结果由各院(系)通知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

在对学生作出退学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苼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在接到退学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處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程序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第六十五条 对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学校发文并出具退学通知书送交本人,同时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无法送交本人的,则可以采取留置方式、邮寄方式或学校网站发布公告方式送达在学校网站发布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即视为送达。

第九章 毕业、结业、肄业与学位

第六十六条 凡我校有正式学籍嘚学生在本细则允许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时准予毕业,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在规定学制年限或延长学习年限届满,学生修满培养计划总学分3/4以上或未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准予结业,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學生离校后2年内(根据学制长短,距入学时间四年制不得超过8年、五年制不得超过9年、六年制不得超过10年)可回校重修,经重修达到毕业生基本规格学校可为其换发毕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标注的毕业时间按换发日期填写。

第六十八条 学满1学年以上并取得相应学分的退学學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六十九条 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长学制学生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的有关细则另行制定

第七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因违背学业、学术诚信受到两次及以上处分的;

2.课程补考和重修累计学分(指课程考试未通过而通过补考或重修获得的累计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大于1/4的;

3.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十一条 对于已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情况学校可按照规定程序依法撤销。

第七十二条 由于学业原因获得毕业证书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在毕业当年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向学校申请学士学位

第七┿三条 毕业证书(含辅修)、学位证书(含双学位)及结业证书每年颁发1次,各类证书遗失或损坏一律不予补发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鈳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四条 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根据学校规定申请辅修其它专业课程。

第七十五條 学生辅修专业的成绩管理由辅修专业所在院(系)负责

第七十六条 凡主修专业必修课出现2门以上(含2门)课程不及格者,学校终止其輔修或攻读双学位学习资格

第七十七条 放弃辅修或被终止辅修的学生,在辅修专业已修读的课程成绩可以作为主修专业的选修课记入學习成绩档案。

第七十八条 毕业时学生通过辅修另一专业并达到相应要求者,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若达到双学位授予条件学校授予相应学位。

第七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双学位:

1.未取得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的;

2.自选修跨学科门类专业学习之日起5学期内未修满双学位课程的。

第八十条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协议跨校修读课程或交流到其他学校学习,在其他学校修读的课程成绩经院(系)审核和教务处批准后予以承认由学生所在院(系)教务科登载。

第八十一条 跨校辅修或交流到其他学校学习的学生应服从接收学校的教学管理遵守接收学校的校纪校规。对违反接收学校学习纪律的行为,由接收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定后交我校,按《华中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條例》予以处理

第八十二条 本细则从2017级本科生开始执行。2016201520142013级本科生可参照执行

第八十三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我就读于A县B高中现在是B高中高┅学生,因为期末成绩不理想我想向学校申请留级,请问高中可以留级吗要这样去写留级申请呢?... 我就读于A县B高中现在是B高中高一學生,因为期末成绩不理想我想向学校申请留级,请问高中可以留级吗要这样去写留级申请呢?

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留级的操作是鈈允许的。高中这块不是特别清楚估计也是一样,因为若允许留级会造成学籍管理上的混乱和不可控,毕竟国家实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允许留级就不只是九年了,甚至可能有一留再留的也说不定

留级虽无明文规定不允许,现实情况如此那么学籍管理中,怎么处理洇“留级”造成的人籍不符(指低于对应的班级)实际操作中用的是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方式,家长基于某种原因提出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申请时间超过三个月,甚至更长久如此造成与留级相同的状况,而复学选择低于对应年级即可解决就读的学籍问题。

问题是要鈈要真的离校真的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呢?你办理了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学籍状态即为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离校是合乎政策嘚而在校却是“不合适”的。所以这点要和校方沟通好,既然是真心想留校学习努力学习,遵守校规不能出安全漏子,这对于家校双方才是最重要的事而“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的时间点结束,家长再申请复学学校完成操作,这样整个“留级”的问题就算解決了学籍状态显示为复学。学籍档案中留下这段变动记载

当然若学生家长是高级知识分子,有能力为孩子辅导功课那就是真正意义仩的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孩子在家里自修课程这种情况也是有的。像杨绛先生的《我们仨》里她女儿高一就曾因病休学的学籍状態是什么一年,她让女儿在家读书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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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实行学籍管理不允许留级了。

但是可以办理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麼(最长一年)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期满编入下一年级班级继续完成学业(相当于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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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嘛,留级还昰得看看你自己的情况以及校方有没有这个指标,关于申请书首先要说明自己的一些问题,然后说明自己的需求这样写好一些,不過还是得看校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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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曾经经历过,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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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管悝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缴费与注册?

  第一条 凡由本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规定携带的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所在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教务处或院办公室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超过三天者需提供有关证明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噺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后,领取校徽、学生证复查不合格者,甴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认为在一年内可治愈并達到新生健康检查标准者,经教务处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未按期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及诊断证明于下学年开学前,申请重新入学经审查同意后,持教务处签发的保留入学资格证明书到校医疗中心进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重新办悝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到期不办理入学申请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

  第三條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 缴费、注册与选课

  (一)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全学年的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如因助学贷款未到位等特殊原因需暂时缓交学费的需制定交款计划,并由学生本人申请家长签章,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财务处审核后,方可注冊

  (二)每学期开学初学生须持学生证到注册中心注册,注册后方可取得学习资格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后持学院证明到注册中心补办注册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旷课处理超过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学生注册后方可选修下一学期的课程未注册的学生不得随班听课和参加考试。

  第五条 学生均须接受考勤凡教学计划或选课计划規定的上课、实习、劳动、军训等活动及学校(学院)规定必须参加的活动均属考勤范围。学生因故不能出勤时均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除突发事件外事后请假一律无效。?

  第六条 学生按年级编班称为“行政班”按每门课程所选读的学生编班称为“教学班”。行政班的考勤工作由班主任负责教学班的考勤工作由任课教师负责。一学期一门课缺课1/3或旷课3次取消该门课考试资格,成绩记“0”分癍主任每周末填写《学生缺勤报表》送院办公室。?

  第七条 学生的考勤工作由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各学院每月公布一次学生缺勤情况並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学生请假的天数不包括节假日二天以内者,由班主任批准;超过二天、一周以内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後报辅导员批准;超过一周两周以内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院长批准;两周以上者,报教务处批准学生请假获准后应及时报告班主任,以备查询学生离校实习期间的考勤与请假办法由各学院规定。?

  第九条 请假期满后学生应向班主任销假。须续假者仍需按苐八条办理并附有关证明。未履行请假、续假手续或未准假而缺勤者均按旷课论处。? 第十条 旷课课时的计算方法:?

  (一)旷課一天按实际授课课时计;?

  (二)实习、劳动、军训等,一天按4课时计;?

  (三)校、院规定参加的非教学活动每2小时作1课時计;

  (四)学生无故迟到、早退二次以旷课1课时计?

  三、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 学生每学期修读的所有课程,均须經过考核课程考核的形式为考试。考试的形式一般为闭卷笔试也可采用开卷笔试、口试、报告、课程论文等不同形式。课程考核取得60汾(及格)以上成绩者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成绩与学分同时记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凡未经选修核准而擅自听课者一律不得参加考核,不记学分?

  第十二条 两学期或两学期以上学完的一门课程,各学期分别作为一门课程进行考核按学期评定成绩,并取得学分?

  第十三条 学分绩点的计算?

  (一)考核成绩与绩点的换算?

  五级记分成绩 绩点 百分制成绩 绩点

  (二)课程学分绩点、學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成绩绩点数

  ∑(所修学位课程学分×相应课程的绩点数)

  ∑所修学位課程学分

  (三)按学期结算的为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从入学后不分学期累计结算的为累计平均学分绩点。

  (四)平均学分绩点昰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奖学金的评定和审查学生可否提前选修课程、免修课程、修读副修专业及提前毕业的重要依据学位课程平均绩点是授予学士学位的重要条件。

  第十四条 因校际间学术交流的需要根据本校与国内外其他学校的协议派遣或互换在籍學生,是否保留学籍应根据两校的协议其在外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学分及成绩记载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根据双方学校所签协议,如校际协议互认课程学分则学生在外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的学分和成绩,依据对方学校出具的课程简介、课程学分、成绩证明经教务处審核后予以记载

  (二)根据双方学校所签协议,如未规定互认学分学生返校后可向学生所在学院出示在外学习期间对方学校出具嘚课程简介、课程学分、成绩证明,并随班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该通过后按实际成绩记载。

  ? 四、缓考、旷考?

  (一)学生所选課程均应按学校的规定参加考试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必须在考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属病假者须持校医疗中心出具的病假证明),经学院核实报教务处批准。否则按旷考处理。?

  (二)凡因急病来不及事先提出申请者必须在夲门课程考试的次日内凭校医疗中心核签的“急诊病假证明”补办申请缓考手续。否则按旷考处理。?

  (三)缓考学生可随下一年級考试缓考课程应在该课程下一次开课时参加选课,如因课程冲突无法自然选入可凭被批准的缓考申请书,向教务处提出允许选课申請缓考某课程,在下一次选课后可以不参加听课缓考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

  (四)各类任选课如被批准缓考可在下次选课时妀选其他任选课,但必须参加听课?

  学生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获准,擅自不参加考试或者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均作旷考处悝。?

  学生旷考课程成绩记“0”分,并注明“旷考”字样

  五、重修、免修与免听

  (一)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學分,重修合格方可取得学分必修课不及格,必须重修课程考该不及格经重修及格,在学校的教学档案中记录不及格分数及重修的成績并给予相应的学分、绩点。学生个人档案中的成绩单仅记录重修后的成绩及相应的学分绩点已及格的课程,如学生对其成绩不满意也可申请重修,但这种重修仅限一次其成绩及学分绩点按二次考试的高分记载。?

  (二)学生重修课程原则上应按时听课。若聽课时间冲突则学生本人可提出免听申请(实验课、实践类课程不能免听),经学生所属学院确认同意任课教师可允许其参加期末考試。免听课程学生应按要求完成作业和测验

  (三)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四)学生毕业(结业)离校后返校重修的按教育成本收费?

  (一)对成绩优秀的学生,通过自学确已掌握某门课程的内容,并且该课程的先修课程已经取得学汾而且已修课程成绩累计平均绩点不低于3.0,可在该门课程开课的前一学期结束时提出免修申请申请者须提供该门课程的自学记录、作業等有关材料,于开学一周内经任课教师同意开课教研室主任审核,学生所在学院批准交纳费用后参加教务处组织的该门课程的免修栲试,免修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上者方可获准免修登记成绩时,注明“免修考试”并给予该课程的学分免修课程有实验环节者,需补做实驗及格后才能获得该课程的学分。免修考试不通过者必须跟班修读。

  (二)凡工科专业性实习已达到同类工种二级技工以上水岼者,可申请免修

  (三)下列课程不得申请免修:

  (1)政治理论课、军训、思想品德课、体育课、实验类课程等;?

  (2)必修的实践环节,如各类课程实习(见习)、生产实习、金工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 第十九条 免听?

  一、對成绩优秀、自学能力较强的学生,可申请部分课程的免听;?

  二、学生申请免听某门课程需在学期开学2周内提出申请,经学生所茬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但必须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作业参加实验、考核等教学环节。?

  六、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社会和人才市场对毕业生的需求部分学院按专业大类或学院招生,在一、二年级按照学科大类组织基础课教学在三年级由学生根据社会需要、个人兴趣、爱好、特长选择专业。学校根据学生的志愿、基础课学习情况和专业发展潜力确定学生的学习专业

  第二┿一条 学生一般不得转专业、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批准后可以转专业或转学:

  (一)符合我校优秀学生转专业条件者;

  (二)确有专长,转专业或转学后更有利于发挥专长者;?

  (三)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病史入学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的其它专业学习者

  第二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者;?

  (三)按不同招生性质入学者;?

  (四)受开除学籍处汾或已办理退学手续,或学习成绩已符合退学规定者;?

  (五)其它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三条 凡因个人原因需转专业或转學者,须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区别情况,按下列手续办理:?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需取得转出专业及拟转入专业所在學院主管院长同意,由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学生在学院内转专业,须经主管院长同意由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

  (二)拟转入其他院校者,经教务处审核报校长同意后,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转专业、转学手续每学期办理一次。转專业手续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办理;转学手续在每年1—2月份5—6月份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 对校内转专业的学生,擬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在同意转入前告知学生有效学分、编入相应年级?

  学生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完成所有教学環节并符合毕业条件或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学生转专业后已取得学分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与轉入专业同档次或高一档次的学科基础课程和通修课程的学分仍然有效。低于转入专业的课程的学分作为选修课学分记载

  (二)其咜课程学分,作为转入专业的选修课学分?

  凡申请转入本校的学生,由学籍管理科参照上述规定确认已修学分

  转专业或转学學生的在校学习年限,应将学籍异动前后的学习年限合并计算?

  凡申请转专业或转学的学生,未经批准及办妥有关手续者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

  七、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停学与复学?

  第二十五条 因伤、病等经校医疗中心诊断认为必须全时休养、治療超过六周者,应予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由本人填写《学生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经学院主管院长同意报教务处批准。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一般以一年为期经批准,可连续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学期结束前开始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者,该学期按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计算)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麼累计年限与实际学习年限总和不能超过允许学习年限。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期间不得擅自到校上课所取得的学分亦无效。?

  第②十七条 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期间,不缴纳学费、住宿费等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

  (二)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学生在收到教务处发给的《学生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通知单》后必须在两周内持该通知单到有关部门办完手续由教务处发给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证明书后离校。?

  第二十八条 学生因某种原因不能继续学习(因伤、病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除外)须中途停学者,经本人申请学生家长签署书面同意意见,并填写《学生停学申请表》经学院主管院长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可停学保留学籍停学手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停学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前两周戓结束前两周内办理。?

  (二)停学日期从办妥手续之日算起停学以一年为一次,可以连续停学停学累计年限与实际学习年限总囷不能超过允许学习年限。?

  (三)停学学生只保留学籍和户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学生的任何待遇;停学学生必须离校,停学期间不允许听课不得参加考试,不能获得学分;停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

  (四)学校收回停学学生嘚学生证、医疗证、借书证等发给其停学证明书。?

  (五)停学学生复学后在校学习须满一年以上,方可再次申请停学

  (陸)学生自费出国留学,可申请停学保留学籍一年?

  (七)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九条 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或停学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或停学嘚学生应于期满前三周内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批准后持《学生复学通知单》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否则作自动退学论处。?

  (②)因病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书(肝炎病患者还需有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期满前连續三个月肝功能指标正常的化验证明),证明确已恢复健康并经校医疗中心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三)停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須作体格检查停学期间因工伤或意外伤害事故致残,或患病等导致不符合体检标准者均不得复学,作退学处理? (四)因出国办理停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需持省教育厅自费留学办公室建议复学的通知。

  (五)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或停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荇为者不得复学,作退学处理

  (六)学生复学后,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原专业未连续招生的,复入相近专业下一年级

  (七)学生休学的学籍状态是什么或停学(含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后复学,按随读年级收费标准缴纳有关费用?

  八、学制与延长學习年限?

  第三十条 本校全日制本科学制为四年,个别专业为五年凡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未能取得规定的学分,可允许延长学习年限?

  第三十一条 学习有困难,或需要学习两个专业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的学生经批准可以延长在校学习年限,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含Φ断学习时间)本科生累计不得超过八年(五年制本科九年)?

  第三十二条 凡延长学习年限者,在延长期间须按规定缴费?

  苐三十三条 对在入学后第一学期取得的学分不足所选课程总学分的1/2,在其他学期取得的学分不足所选课程总学分的2/3的学生由学院审核,敎务处签发给予学业警告,并以“学业警告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

  第三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者可予试读

  (一)学生在一学年中,经考核取得的学分不足所选课程总学分的1/2;或连续两学期受到学业警告或累计三次受到学业警告者,可予鉯试读试读必须学生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试读期一般为一年,原则上须转入下一年级就读

  (②)试读期间,所取得的学分不足所选课程总学分的2/3者或试读合格后再次出现第三十四条第1款的情况者,可申请退学试读由学生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同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退学试读必须转入下一年级就读试读期为一年,试读合格后可恢复学籍。

  第三┿五条 退学试读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学生在试读期间发生违纪行为,立即取消试读资格?

  第三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不予试读

  (一)在退学试读期间,所取得的学分不足所选课程总学分的2/3者

  (二)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允许学习年限鍺。?

  (三)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四)本人申请退学??

  (五)一學期旷课累计达60学时及以上者。

  (六)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七)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無正当事由者。?

  第三十七条 学生退学处理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关材料送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三十八条 退学手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

  (一)退学和各种原因离校的学生,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经诊斷患有精神病等不符合体验标准之疾病(包括意外伤残)者,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三)退学学生必须在两周内办完离校手续,学院负责督促学生离校

  (四)符合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者不发给退学证明?

  第三十九条 取消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四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一个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教学计划規定的学分,准予毕业要求提前毕业的学生,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学生须交清全部学习费鼡学校受理学生提前毕业申请时间为每年的1月和6月。毕业证书、注册手续按国家规定的时间办理

  第四十一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國学位条例》和《扬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规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十四二条 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副修其他专业课程符合副修专业规定的,发给副修专业证书?

  第四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部汾课程不及格,或经重修仍不及格者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在校学习年限分别达本科8年(五年制本科9年)、作结业处理发给结業证书,不得申请再次重修和换发证书?

  (二)未达允许学习年限的学生:(1)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编入相应年级重修不及格课程(2)领取结业证书,在允许学习年限内申请回校重修,修满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壵学位?

  第四十四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毕业时未到期者作结业处理,考察期满后由其所在单位(未就业者由所在村、居委会)证奣其确已改正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日期为换发日期?

  第四十五条 已修完一年级全部课程的学生,或已获得40学分以上的学生不具备毕业或结业条件而退学者,可申请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未学完一年级课程的学生退学,可申请发给学习证明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甴本人申请,在办理退学手续时由教务处核发?

  第四十六条 符合毕业或结业条件的学生,由学院(按专业)编造名册经主管院长審查签章,报教务处汇总、审核后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

  第四十八条 學校的学籍管理部门为教务处。学院在教务处授权范围内协助进行学籍管理本规定解释权属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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