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创作的文学作品的创作源于如何暑名?

唐前文人集团与赋的沿革流变关系研究,血流变,流变仪,流变学,血液流变学,血流变是检查什么的,旋转流变仪,流变应力,流变性,换流变

    (一)著作权客体即作品与“民間文学艺术作品”有着本质区别

著作权客体即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作品,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创作的以某种物质形式表现嘚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则是指由特定的民族、族群或者社群内不特定成员集体创作和世代传承并体现其传統观念和文化价值的文学艺术的表达。首先前者系属个体创作因而具有法律层面的私权性质;后者系属集体创作因而具有法律层面的公權性质。其次前者的财产权益具有时效性,超过法定保护期限作品进入社会公有领域;后者的财产权益不受时效限制,特定的民族、族群或社群成员可以永久享有再次,前者是以一定的“物质形式表现”为法律保护要件;后者的绝大部分采用口头语言或行为动作的形式传承并处于不断演化的状态具有多样化和非固定性的特征。

以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民间音乐“花儿”为例有莲花山婲儿会、松鸣岩花儿会、二郎山花儿会、老爷山花儿会、丹麻土族花儿会、七里寺花儿会、瞿昙寺花儿会、宁夏回族山花儿、新疆花儿等哆种形式,申报地区即权属集体有甘肃省康乐县、和政县、岷县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互助土族自治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樂都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再以民间舞蹈“狮舞”为例,有徐水舞狮、天塔狮舞、黄沙狮子、广东醒狮、白纸坊太狮、沧县狮舞、小相狮舞、槐店文狮子、席狮舞、丰城岳家狮、布依族高台狮灯舞等多种形式申报地区即权属集体有河北省徐水县、沧县,山西省襄汾县河南省巩义市、沈丘县,浙江省临海市广东省佛山市、遂溪县、广州市和梅州市,江西省丰城市和贵州省兴义市值嘚一提的是,中国狮舞的原型来自中亚地区东汉章和元年(公元87年)安息(今伊朗)国王阿萨息斯一世派商队沿丝绸之路把狮子作為礼物送给汉章帝传入中国。《汉书·礼乐志》中记载的“象人”便是狮舞的前身;唐宋诗文中多有对狮舞的生动描写。狮舞是汉族元宵节和其他节庆活动中常见的表演节目,并由中原地区流传到东南沿海和岭南地区。现存狮舞分为南狮、两大类,各地的狮舞种类繁多、异彩纷呈。如果追根寻缘,任何一个地区的族群都不能独享“狮舞”的无形财产权

    (二)《著作权法》的私法性质与《条例》的公益性质难鉯相容

《著作权法》与《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律一样,不仅具有私法性质而且具有调解私权与公益关系的社会功能。从《著作权法》立法宗旨讲一方面对近现代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创造的智力成果赋予私有性质的无形财产权;以使作品作者或个体所囿权人通过智力成果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而获得收益,以利于其维系生计和投入再创作活动之中;另一方面对智力成果权加以限制超过法定保护期限的智力成果公众可以无偿使用,以利于科学文化的传播与普及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条例》草案定义的“民间文學艺术作品”属于千百年来特定的民族、族群或社群内不特定成员集体创作和世代传承的文学艺术表达,并且处于持续传播与演化的状態“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特定的民族、族群或社群”享有且其“著作权的保护期不受时间限制”。所以此类智力成果权公益性质使其难以纳入具有私法性质的《著作权法》框架之内。

    (三)《条例》草案相关规定缺乏现实的可操作性

    《条例》草案相關规定缺乏现实的可操作性主要存在以下无法回避的难题。

2. 因与上位法《民法通则》衔接《版权法》草案审议通过时更名为《著作权法》。本文论及的“版权”与“著作权”为同义语

3.参见张玉敏:《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法商研究》2007年第4期

4.  :《发展Φ国家版权立法的新趋势》《环球法律评论》1983年第5期 

5.参见宋慧献:《民间文学作品的创作源于的著作权保护:异议与建议》,《2015’知识產权南湖论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国际研讨会”论文集》第146-158页

6.参见Silke von Lewinski 博士编著:《原住民遗产与知识产权: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間文学艺术》,廖冰冰、刘硕、卢璐译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1年第341-351 

7.参见:《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特别权利保护模式》,

8.參见李永明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

9.参见马忠法  宋秀坤:《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主体及其权利行使主体》,《民俗研究》2012年第4期

10.参见《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名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11.参见刘华 胡武绳:《民间文学藝术及其特别保护体系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

12.宋慧献:《民间文学保护:从立法宗旨到版权制度的引入》《电子知识产权》2002年第11期

13.宋慧献:《从立法目的与客体特性慎思民间文艺著作权立法》,《中国版权》2009年第1

14.:《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著作权保护》期

15.参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二中知初字第223号》

(发表于《楚天法学》201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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