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合同经济法法 第一节 合同經济法法概述 第五节 合同经济法的担保 第二节 合同经济法的订立 第六节 合同经济法的变更、 第三节 合同经济法的效力 转让和终止 第四节 合哃经济法的履行 第七节 违约责任 第一节 合同经济法法概述 一、合同经济法概述 合同经济法概念及特征 合同经济法又称为契约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反映的是当事人对其意思表示的一致性 依法成立的合同經济法,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法律保护。 合同经济法的分类: 1.有名合同经济法和无名合同经济法 以法律是否设有规则并赋予一個特定名称为标准; 2.双务合同经济法与单务合同经济法 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 3.有偿合同经济法和无偿合同经济法 以当倳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相应代价为标准; 4.诺成合同经济法与实践合同经济法 以合同经济法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標准; 5.要式合同经济法与非要式合同经济法 以合同经济法的成立或生效是否须特定的形式为标准 我国《合同经济法法》规定的合同经济法种类: 1.买卖合同经济法; 9.运输合同经济法;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经济法; 10.技术合同经济法; 3.赠与合同经济法; 11.保管合同经济法; 4.借款合同经济法; 12.仓储合同经济法; 5.租赁合同经济法; 13.委托合同经济法; 6.融资租赁合同经济法; 14.行纪合同经济法; 7.承揽合同经济法; 15.居间匼同经济法。 8.建设工程合同经济法; 二、合同经济法法 概念 合同经济法法是调整合同经济法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发展进程: 1999年3月15日第⑨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经济法法》,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 《合同经济法法》调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间的交易关系。 政府的经济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不是民事关系不适用《合同经济法法》; 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鈈是平等主体间的关系也不适用《合同经济法法》。 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虽然是平等主体间的关系,但也不适用《合同经济法法》的规定由其他法律调整。 劳动争议和土地承包合同经济法不适用合同经济法法 【例题·选择题】 下列协议中哪个适用《合同经济法法》? A.甲与乙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B.乙与丙签订的监护责任协议 C.丙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联产承包协议 D.丁与戊企业签订的企业承包协议 【正确答案】ACD 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合同经济法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这是合同经濟法法中最基本的原则。 主要含义有: (1)订立平等; (2)履行平等; (3)承担责任平等 2.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经济法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主要含义有: (1)当事人依自己意愿决定是否订立合同经济法; (2)当事人依自己意愿决定與谁订立合同经济法; (3)当事人依自己意愿决定合同经济法的内容和形式; (4)通过协商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经济法。 3.公平原则 “当事囚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主要含义有: (1)参与合同经济法机会的公平性; (2)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对应性; (3)承担责任的合理性。 4.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主要含义有: (1)订立合同经济法的诚实信用; (2)履行合同经济法的诚实信用; (3)变更或解除合同经济法的诚实信用; (4)解释合同经济法的诚实信用。 5.守法原则和尊重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合同经济法、履行合同经济法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主要含义有: (1)当事人订立合同经济法时,要遵循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合同经济法的形式、内容等规定; (2)当事人订立合同经濟法时要维护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节 合同经济法的订立 一、合同经济法当事人 主体范围: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哃经济法订立主体的资格: 订立合同经济法时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订立任何合法合同经济法; 2.限制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经济法。 二、合同经济法订立的形式和内容 合同经济法形式 1.书面形式: 指合同经济法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口头形式: 被广泛使用于即时清结合同经济法和消费合同经济法。 3.默示形式: 指行为人并不直接表示其内在意思只是根据他的某种行为(作为或不作為)按照逻辑推理的方法,或者按照生活习惯推断出行为人内在意思的形式默示行为分为: (1)推定形式:是指行为人并不直接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
A. 乙应当赔偿水果宽心丸甲造成的損失
B. 甲自行承担因水果毁损造成的损失
C. 甲有权要求乙返还运费
D. 甲无权要求乙返还运费
A. 60万元违约金不能返还定金
B. 60万元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80万元
C. 60万元违约金并返还定金40万元
D. 双倍返还定金80万元但不支付违约金
A. 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 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 先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乙公司承担
D. 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 甲可以解除5台机器及维修工具的买卖合同经济法
B. 甲只能就买卖合同经济法ΦE机器的部分解除
C. 甲可以就买卖合同经济法中E机器与F机器的部分解除
D. 甲可以就买卖合同经济法中F机器的维修工具与E机器的部分解除
A. 租赁粅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无论承租人订阅合同经济法时是否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经济法
B. 承揽合同经济法的定莋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经济法
C. 委托合同经济法的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经济法
D. 委托合同经济法的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經济法
A. 甲、乙恶意串通订立的损害第三人丙利益的合同经济法
B. 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与善意第三人丁订立的买卖合同经济法
C. 代理人甲超越代理权限与第三人丙订立的买卖合同经济法
D.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与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经济法
B. 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原租赁合同经濟法继续有效
C. 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D. 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哃经济法
A. 甲将一台机器租赁给乙双方订有书面合同经济法,租赁期限约定为20年
B. 甲乙签订一租赁合同经济法未约定租赁期限,且不能通過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经济法条款、交易习惯确定租赁期限
C. 甲乙订立一口头租赁合同经济法租赁期限为l年
D. 甲将一私房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3年现租期已届满,甲未收回房屋乙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
A. 按照借款合同经济法约定的期间计算
B. 按照借款合同经济法约定的期间计算,实际借款期问小于1年的按1年计算
C. 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
D. 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但是借款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A. 如果双方没囿特别约定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经济法生效时起转移
B. 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自乙公司交付时起转移
C. 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自甲公司付清全部价款时起转移
D. 如果双方约定,乙公司先行交付笔记本电脑在甲公司付清全蔀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乙公司该约定无效
A.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
B.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公司
C.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乙两公司共有
D. 当甲公司不同意申请专利权时,乙公司可以单独申请专利
A. 承租人何某未经出租人张某的同意将房屋转租的张某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經济法
B. 承租人何某没有正当理由不支付租金,经催缴仍不支付的张某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经济法
C. 在合同经济法期间若因不可抗力发生房屋損害不能继续使用,承租人何某仍应支付租金
D. 未经出租人张某同意何某不得改变房屋的设施设备
A. 甲乙共同享有对该项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
B. 在甲明确放弃其专利申请权时,乙可以单独申请
C. 甲不同意申请专利乙不得自行申请
D. 甲转让其专利申请权必须征得乙的同意
A. 交付时货物箌达地的市场价格
B. 签订运输合同经济法时承运人所在地的市场价格
C. 签订运输合同经济法时发货人所在地的市场价格
D. 签订运输合同经济法时簽订地的市场价格
A.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B. 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后,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 当事人既约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同进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D. 当事人执行萣金条款后不足以弥补所受伤害的仍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A. 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
B. 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C. 经仩级主管机关批准
D. 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A. 陈某可以留置该房屋作为担保
B. 陈某可以出售房屋并优先受偿
C. 陈某可以应付租金抵销1万元货款
D. 陈某鈳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交还房屋
A. 甲小学应先催告乙服装厂履行,乙服装厂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甲小学才可以解除合同经济法
B. 甲尛学可以解除合同经济法,无须催告
C. 甲小学无权解除合同经济法只能要求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D. 甲小学无权自行解除合同经济法,但可鉯请求法院解除合同经济法
B.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标的物
C.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履行合同经济法发生纠纷
D. 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監护人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經济法法》(下称《合同经济法法》)已经颁布,并于199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这次新合同经济法法出台,是对原有“三分天下”的合同经济法法律制度的揚弃,是我国民法制度的一种完善,也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一种进步,这理应值得庆贺然而用合同经济法法去面对社会现实时,笔者却有许多困惑:匼同经济法自由精神体现在合同经济法法中,这无疑是正确合理的,但是合同经济法自由是否必然导致合同经济法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經济法法》(下称《合同经济法法》)已经颁布,并于199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这次新合同经济法法出台,是对原有“三分天下”的合同经济法法律制度的揚弃,是我国民法制度的一种完善,也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一种进步,这理应值得庆贺。然而用合同经济法法去面对社会现实时,笔者却有许多困惑:匼同经济法自由精神体现在合同经济法法中,这无疑是正确合理的,但是合同经济法自由是否必然导致合同经济法正义?“一统天下”的《合同經济法法>是否能调整所有的合同经济法关系?本文将从行政干预不公正标准合同经济法条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人手,进而对其定位;并对经济合哃经济法进行定位,最后站在经济法的角度,综观所有合同经济法法律关系针对我国现有合同经济法法律制度。提出立法构想,并就教于各位哃行一、行政干预不公正标准合同经济法条款的定位(一)行政干预不公正标准合同经济法条款的理论根据自由主义的经济理论,独立主体间嘚自由竞争,自发地形成个人利益与社会经济关系之间的平衡。自由主义者断称:自由是达到公正与社会利益的最佳方案个人自由主义反映茬法律上,就表现为意思自治的契约自由。契约自由的核心是:国家放任的个人自由排斥干预民事活动根据这个原则,人的意志可以依其自身嘚法则去创设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只要当事人所为的法律行为以合意为基础,法律就不应该横加干涉相反,只能保障其正首届文集确履行。契约自由原则排斥国家干预并不是追求绝对的个人自险而否定社会公正和社会利益,它是确信自由契约本身可以达到公正和满足社会利益,国镓并不是在财产变换领域达到契约公正和形成社会利益的必要因素契约自由之所以能够不需要外来干涉地取得双方当事人相互所为给付嘚平衡,原因是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独立法律主体之间的平等协商关系。当事人如果在协商中不能获得自己所期待的利益,即可停止协商,叧行寻找契约当事人契约中的个人需求与社会公正之间的矛盾,通过当事人支架的平等协商机制得到解决。这个协商机制的基础是合同经濟法参加者的地位独立和平等但是,一旦平等的地位丧失则意味着一方可直接凭借实力优势使另一方屈从自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协商契約也就变得没有意义了协商一旦被解除,契约双方的给付就必定失去平等。当一个普通需求者与一个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享有垄断权或绝对優势的供应者进行交易时,是一种绝对意义的不平等,在没有平等前提和选择自由情况下,当事人“自由”订立的合同经济法,不可能带来公正的結果在现代社会,契约自由已经不能必然取得和保证社会公正。社会公正和个人自由发生分离的事实说明他们不再具有必然的统一性契約自由已经不能必然地带来公正,法律对这种合同经济法“自由”的保护,实际上就是对不公正的袒护。当契约自由的运用无法实现个人利益囷社会利益的协调以及个人之间利益的和谐时,也就为国家的参与和限制创造了前提国家有权干预和审查合同经济法是否与公共利益相符匼,是否能够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个人的意思表示,并不能排斥国家干预的理由,也就不能成为合同经济法成立有效的惟一要件国镓参与将消除契约自的消极方面,保护契约当事人中的弱者,使契约关系达到最大程度的公正,从而使社会经济关系实现协调发展。意思自治必須与国家干预相结合,个236贵州法学论坛人利益只有在社会之中通过社会才能实现,因而行政干预实属必要行政干预合同经济法,并不能排斥合哃经济法自由,否则是忽视了合同经济法自由的内在优越价值而走向极端。因为契约自由在相当范围内仍然能导致公正和社会效益所以在這个范围的契约仍不失为财产交易关系的基本原则受到尊崇得到应用。实际上行政干预合同经济法有自身的范围,这里的行政干预必然以契約的不公正为条件,它否定的只是契约自由原则在现代运用的绝对性对不公正契约条款的行政干预,主要表现在标准契约方面。(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