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我之前个人信息被骗我还拿了钱,说是店铺结果好像是开公司了,我现在只知道我是缴费人什么的怎么办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幫助):
就是我之前个人信息被骗,我还拿了钱说是店铺,结果好像是开公司了我现在只知道我是缴费人什么的,公司叫什么我也不會查怎么办
原告:上海蝶翠诗商业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吉田嘉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靖焯上海市沪西上海沪中律师事务所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卫国上海市沪西上海沪中律师事务所所律师。 被告:用友优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王文京执行董事。 本院在受理原告上海蝶翠诗商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用友优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蝶翠诗商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000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4,500元由原告上海蝶翠诗商业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