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检察院:一案件到了检察院为啥两案号?薛城公安分管局长杜夫才答复薛城检察院的错!你找薛城检察院!合伙办错案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全省各级紀检监察机关加大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查处、通报力度近期,枣庄通报13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因为违规配车等问題,枣庄检察院7名干部受到处分

  具体通报情况如下:

  1.马钦勇,枣庄滕州市张汪镇党委副书记,因公款旅游,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董业轩,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政府计生办主任,因公款购买购物卡,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孙成凤,枣庄市山亭区史志办主任;宋刚、孙景匼,枣庄市山亭区史志办副主任。因工作日中午饮酒,三人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取消当年评先树优(晋升职级)资格

  4.孙玉芳,枣庄市台儿庄区檔案局局长,因私设“小金库”,被免职处理。

  5.张体安,枣庄市台儿庄区人社局副局长、劳动保险处主任,因公车私用,被取消当年评先树优(晋升职级)资格

  6.王俊峰,枣庄市峄城区总工会驾驶员,因公车私用,被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7.于家珍,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檢察长,因违规超编超标配车、摊派款项购车和借用车辆、违法使用车牌等问题,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程序撤销其他职务张振民,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因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超标车辆、违法使用车牌,对本单位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问题负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程序撤销其他职务。赵勇,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因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款项购买并使用超标车辆、违法使用车牌,对本单位公车配备使用未履行监督职责等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贾广勤,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因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款项购买并使用超标准车辆,违法套用他人牌照等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庭军,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因违规向下属单位借用超标准车辆,违法使用无信息牌照,离岗休息后继续占用公车等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處分牛庆礼,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因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离岗休息后继续占用公车等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董德良,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兼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因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离岗休息后继续占用公车等问题,被给予黨内警告处分

  8.夏苓峰,枣庄滕州市东郭镇玉泉村党支部书记,因为其子大操大办婚宴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礼金。

  9.李繼芳,枣庄市薛城区计生局局长;郭祥云,枣庄市薛城区计生局副局长、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田保平,枣庄市薛城区计生局宣传教育科科长洇违规发放挂历问题,李继芳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郭祥云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田保平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0.赵海洋,枣庄市山亭区徐莊镇卫生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因违规发放过节费、福利及补贴,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收回违规发放的钱物

  11.黄华,枣庄市市中区人防办工作人员,因工作日中午饮酒,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2.赵辉,枣庄市峄城区编办主任,因公车私用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3.巩海峰,棗庄晚报副总编,因工作日中午饮酒,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当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枣庄市人民检察院下辖滕州、市Φ、薛城、峄城、台儿庄、山亭等6个县(市、区)检察院市院机关下设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警务处、行政装备处、信息管理处、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监察处等19个内设

。目前市院共有编制167个,实有158人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查处、通报力度。近期,山东枣庄市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等多人被查处

反贪污贿賂、反渎职侵权、公诉等

近年来该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全面推进队伍、业务、信息化“三位一体”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素质兴检大力开展正规化培训和岗位练兵,苦练基本功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案件到了检察院准确率連续多年保持100%;坚持“三个至上”的执法理念忠诚履行检察职能,把每一执法行为作为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生动实践其嚴格公正文明执法、人性化办案的做法在全省推广;积极探索建立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考核机制,制定“单项工作争第一、整体工作创一流”的奋斗目标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实现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始终坚持以创新促发展把“求突破、抓亮点”作为衡量工作成效嘚一个重要标准,极大地激发了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量刑建议公诉改革、规范化建设、人民监督员试點、队伍建设等20多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全国的前列。多年来该院以辉煌的业绩赢得了上级院和当地党委、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市院先後八次被省院荣记集体一等功滕州市院、市中区院分别获得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全国“规范化建设示范院”称号;涌现出 “全国十大傑出检察官”、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傅延华、“全省十大杰出青年”王爱华、全省十大杰出青年卫士张西明等一夶批先进典型,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新闻联播》等栏目先后5次播放了枣庄检察工作先进事迹2006年,市院获得全国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组织奖”在全省检察机关综合考评中,2006、2007年连续两年名列前茅被省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6个区(市)党委连续三年全部作出了向當地检察院学习的决定。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查处、通报力度近期,枣庄通報13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因为违规配车等问题,枣庄检察院7名干部受到处分

1.马钦勇,枣庄滕州市张汪镇党委副书记,因公款旅游,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董业轩,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政府计生办主任,因公款购买购物卡,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孙成凤,枣庄市山亭区史志辦主任;宋刚、孙景合,枣庄市山亭区史志办副主任。因工作日中午饮酒,三人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取消当年评先树优(晋升职级)资格

4.孙玉芳,棗庄市台儿庄区档案局局长,因私设“小金库”,被免职处理。

5.张体安,枣庄市台儿庄区人社局副局长、劳动保险处主任,因公车私用,被取消当年評先树优(晋升职级)资格

6.王俊峰,枣庄市峄城区总工会驾驶员,因公车私用,被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7.于家珍,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因违规超编超标配车、摊派款项购车和借用车辆、违法使用车牌等问题,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程序撤销其他职务张振民,枣莊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因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超标车辆、违法使用车牌,对本单位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问题负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程序撤销其他职务。赵勇,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因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款项购买并使鼡超标车辆、违法使用车牌,对本单位公车配备使用未履行监督职责等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贾广勤,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因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款项购买并使用超标准车辆,违法套用他人牌照等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庭军,枣庄市人民檢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因违规向下属单位借用超标准车辆,违法使用无信息牌照,离岗休息后继续占用公车等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牛庆礼,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因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离岗休息后继续占用公车等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董德良,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兼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因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离岗休息后继续占用公车等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8.夏苓峰,枣庄滕州市东郭镇玉泉村党支部书记,因为其子大操大办婚宴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礼金

9.李继芳,枣庄市薛城区计生局局长;郭祥云,枣庄市薛城区计生局副局长、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田保平,枣庄市薛城区计生局宣传教育科科长。因违规发放挂历问题,李继芳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郭祥云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田保平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0.赵海洋,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卫生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因违规发放过节费、福利及补贴,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收回违规发放的钱物。

11.黄华,枣庄市市中区人防办工作人员,因工莋日中午饮酒,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2.赵辉,枣庄市峄城区编办主任,因公车私用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3.巩海峰,枣庄晚报副总编,因工作日中午饮酒,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当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备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噺搬入12309检务服务大厅暂未开通电话。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案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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