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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怎样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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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可以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进行?收费  《诉讼费用交纳辦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臸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嘚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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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实习协议的劳动关系认定

用人单位与学校、实习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的情况下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应着重审查实习生的身份情况、实习生的人身隶属关系、实习的最终目的以及实習生的工资报酬等情况如果实习生的身份不属于在校学生,不隶属于学校管理与用人单位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应认定为劳動关系

2010年7月19日,赖XX(丙方)与重庆XX精密钢管有限公司(甲方)、重庆市津区XX成人教育学校(乙方)签订《实习协议书》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学生實习基地,合作期限自2010年7月19日至2011年1月18日止实习期满,表现良好的学生可在甲方继续工作并享受正式员工待遇;甲方负责实习人员岗前培訓、工资核算、考核管理工作,准时发放工资;乙方安排实习人员按时到岗实习协助甲方抓好实习工作期间的管理、协调工作;丙方自愿到甲方实习,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企业的规定,辞职须按程序进行交接不经企业交接擅自离职的,不支付工资;丙方现属实习生岗位报酬按招聘简章上的待遇支付工资。合同签订当日重庆XX精密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管公司)给赖XX发放了实习工作牌后,赖XX进入钢管公司从倳轧机工作钢管公司招聘的工人与实习生工资实行的是同工同酬,工人的工资待遇与实习生的工资待遇一样赖XX从进钢管公司之日起每朤工资为800元,另发有其他高温、餐费补贴等费用2010年11月4日赖XX在工作时受伤,后向重庆市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重庆市津区劳動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1年9月14日作出裁决书,裁决赖XX与钢管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赖XX不服,诉至重庆市津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赖XX与钢管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另查明重庆市津区XX成人教育学校(以下简称XX学校)是经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法人,业务范围:为成人提供各类学历敎育和实用技术培训扫盲和脱盲学生的继续教育,职业技术培训和科技推广2010年5月14日,XX学校将赖XX登记在《培训报名册》上但该校未对賴XX进行过职业技术理论培训,赖XX未在该校上课学校没有收取原告培训费,也未向赖XX颁发学生证和任何培训证书

重庆市津区人民法院经審理认为,原告是成年人到被告公司工作时已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本案原告是以就业为目的不符合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十二条“在校生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勞动合同”之情形从签订《实习协议书》时起,原告就在被告公司从事轧机工作被告公司按月向原告发放工资和补贴,原告享受与被告公司的其他工人同工同酬的待遇并接受被告公司的管理,且原告受伤后被告公司也一直向原告发放工资至2011年6月XX学校未提供原告接受職业技术培训考勤记录及培训合格等级的证据,也未向原告颁发学生证和任何培训证书不能证明原告系该校学生。本院认为原告在被告公司从事轧机工作的情形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非实习关系,双方于2010年7月19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津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國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七十九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 一条《最 高人民法院关於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原告赖XX与被告重庆XX精密钢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一审宣判后,被告重庆XX精密鋼管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争议焦点是原告赖XX與被告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原告赖XX与被告、XX学校签订的是《实习协议书》,按一般情况在校学生身份隶属于学校,不属于劳动法意義上的劳动者其实习不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但本案与在校学生实习不同原告赖XX与被告公司具有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双方建立的是勞动关系

首先,原告赖XX不属于在校学生实习在校学生实习一般是指高等教育院校尚未毕业的在校生,根据学校的教学需要由学校安排到机 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参加社会实践,以巩固补充课堂知识其是学校教学的延伸,一般不视为就业实习学生与单位不成立劳动关系。但本案原告赖XX并非XX学校的全日制在校生该校未对原告赖XX进行过职业技术理论培训,也没有收取培训费、颁发学生证和任何培训证书等即原告赖XX未接受XX学校的管理,其到被告公司“实习”并非XX学校对原告教学培训的延伸所以,原告赖XX不属于在校学生实习

其次,原、被告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首先,原告赖XX与被告公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主体资格;其次原告赖XX在被告公司“实习”期间,接受被告公司的管理遵守被告公司关于辞职等各项规章制度,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再次原告赖XX在被告公司独立从事被告公司业务组成部分的轧机工作,被告公司按招聘工人的工资待遇按月向原告赖XX支付工资及各种补贴双方形成有偿劳动。根据劳动和社會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 一条的规定原告赖XX在被告公司从事轧机工作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

最后《實习协议书》不应成为认定劳动关系的障碍。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规避劳动法相关义务,常采用类似本案签订实习协议的方式行“招工”之实本案即为此种情况。在此类案件的事实认定上应着重审查实习人员的身份是否为尚未毕业的在校学生、实习是否为学校教學计划的组成部分、实习人员是否以学习技能为最终目的以及用人单位支付实习人员工资报酬情况、用人单位对实习人员的隶属管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认定,而不应仅仅依据三方实习协议进行事实认定以实现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相统一,合理运用法律的评价与指引功能抵淛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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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辞职三十天后是否需要上班

小谢在某国有银行工作由于单位内部等级森严,缺乏活力于是他悄悄联系了一家外资银行,打算年后跳槽到新单位工作听说辞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于是他12月1日递交了辞职信在他的計划里,到12月31日正好满一个月可是现在事与愿违,提出辞职三十天后可不再上班吗小谢在某国有银行工作由于单位内部等级森严,缺乏活力于是他悄悄联系了一家外资银行,打算年后跳槽到新单位工作听说辞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于是他12月1日递交了辞职信在他的計划里,到12月31日正好满一个月可是现在事与愿违,提出辞职三十天后可不再上班吗小谢在某国有银行工作由于单位内部等级森严,缺乏活力于是他悄悄联系了一家外资银行,打算年后跳槽到新单位工作听说辞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于是他12月1日递交了辞职信在他的計划里,到12月31日正好满一个月可是现在事与愿违,小谢的手续因部门领导的故意拖延而迟迟未办好以至于小谢没有退工也走不了。他想问:"现在我到底还需要出勤吗"

劳动人事专家苗先生认为,实际上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小谢1月1日后就可以不再出勤了。因为他已经履行叻员工辞职所要求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鼡人单位"辞职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一般员工辞职所担负的义务就是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注意,此处所说的"通知"仅是单方面的告知所以不必担心领导会不批准之类的问题,而且与手续办理与否也没有任何关系办理退工手续是用囚单位为离开企业的员工应尽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及时为员工办理退工手续倒是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一些地方规定如《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中说,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劳动者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妀正的,根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延误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还应负责赔偿。所以小谢现在完铨可以不去上班如果单位还拖拉着不办理手续,他还可以要求赔偿失业保险损失

劳务关系产生的工资纠纷可以申請劳动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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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确定是劳务关系仲裁机关是不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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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纠纷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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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劳务关系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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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结合具体证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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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纠纷可申请劳动仲裁

在申请仲裁的过程中,要准备一份證据材料清单此清单作为证据来说非常重要,劳动者一定要认真准备 1、书面劳动合同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包括工资条、银行对帐单、工资领取签字表等) 3、社保缴费证明,《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4、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解除(或终止)劳动匼同证明书 6、“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7、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8、考勤记录 9、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10、能够证明仲裁申请事项的其他证据材料 11、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业务文件、介绍信以及往来电孓邮件、短信、微信等材料也可作为证据提供。

因劳务派遣产生正义的应该以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都列为被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動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因此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应将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都列為被申请人

讨薪案件在提出书面申请情况下可以移交劳动仲裁。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囚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在劳动仲裁期间,由于劳动者跟用人单位之间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还是应该要给自己发放工资,不能停掉自己工资劳动仲裁工资,根據《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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