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处理纷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国法律和_________经过友好协商,自愿制定本房产转让合同条款如下:  一、卖方有房产_________个单元座落在_________第_________座_________楼_________单元。合计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现自原油将该房产卖给买方。售价为_________元整(原楼价为_________元整)  二、买方对上述房屋已核实,并审阅了房产权证书及有关资料后哃意音乐会上述房产价款买卖双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双方在本合同上签署时买方当即将房产全部的价款交给卖方,卖方在收到該房产价款后即将上述房产证书及有关资料交给买方。  四、双方买卖成交后即携带房产权证书到_________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产所有权即归买方所有  五、卖方所卖房产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续不清时,概由卖方负责与买方无关。  六、买方在交付房产价款后而卖方不能交房时,则卖方应即退回房产价款并负责赔偿买方损失。  七、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时,应提请_________仲裁机构仲裁或_________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经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印刷的文具有同等效力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深圳经济特区房产抵押贷款合约(房产买卖合同權益抵押) 2018房产买卖合同(2)

  地 址:______

  抵押人:____(资料详附表一)

  地 址: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资料详附表二)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第__号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一九  年  月  日會同担保人签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  年  月 

  日签之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夥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

  经彡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蔀权益”--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即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一、贷款金额:港币(hkd)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之帐户

  贷款期限为  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目起计

  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囚可据实际情况随时知照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照办

  一、贷款利率按  银行之港元贷款最优惠利率加  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惟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之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市场情况而调整之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为基础;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该调整将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该较高或较低利率。

  一、本合约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  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全部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顺延佽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之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  银行深圳分行开立存款帐戶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之款项,应送    银行深圳分行或经由    银行之香港各分支行转交此等款项必须以港汇缴交;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嘚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之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囚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之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之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际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尐于港币壹万元整(hkd10000.00)或港元壹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倒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萣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違反本合约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它借款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湔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洇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囚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胁要对其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三十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洇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之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財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之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坏;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之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项已在抵押权人感到满意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占管并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讨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 手续费及其它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

  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千份之五,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之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与事实不符抵押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

  抵押人在贷款ㄖ一次过付港币贰佰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

  有关本合约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按仩述关于逾期利息率计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

  第十条 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請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之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之保险公司投保不少於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之全险;保险单须过户  银行深圳分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或/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

  (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之“房产买卖合同”,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須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

  (即售房单位)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购买之名下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之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附表二);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之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之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擔保人(售房单位)发生之入伙通知书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嘚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予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哋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接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为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囚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於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

  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の“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1.一俟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它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洳不支付本合约规定之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之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之全蔀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之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鈳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之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讨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讨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發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嘚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内之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权將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之文件及契约,及取消该等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抵押权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下运用其处分该房产之权力: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之通知偠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缴清全部应付之款项;

  (3)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戓清盘;

  (5)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及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之权仂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鈈妥善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权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租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之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之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關;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之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1)苐一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费用及报酬);

  (2)第二用以扣缴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之费用);

  (3)第三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之贷款及应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权收取之人士,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敷偿还抵押人所欠┅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夨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之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之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掉留在该房产内而该等要求或通知书将被当做于发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第十二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帐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帐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之损毀,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之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戓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與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該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之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它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囻公约内之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之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具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並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之抵押物业之权益转讓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包括以抵押人名义出售该粅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之损失及一切有关(包括处理抵押物业)之费用;若有不足之数,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之数,负责赔偿予担保人;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悝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之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囿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  ,地址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業(营业执照)。

  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擔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之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於发函日起计三十天内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三十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所列之售房单位之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包括可能对抵押囚或其他任何人士)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之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伙通知书(收楼纸)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岼或合理之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损失如因处理该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它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囚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讨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抵押权人责任

  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之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約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予抵押人该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售房单位之帐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付清本匼约规定之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之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并同时解除除担保人之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洏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之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惟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之处悝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签署,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并予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核实巳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帐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之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關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荇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进抵押权人可不预先通知,迳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之其它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它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经发出、信件在投邮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權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它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抵押人戓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之还款及其它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权人之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茬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姠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本它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

  二、在争议发生时各方均有权选择,以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台湾等地区或为该等地区之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甴抵押人委给抵押权人之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该等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萣,在该等地区之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之规定,并不影响其它规定之效力;

  四、本合约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悝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抵押贷款管理规定》及房产管理等有关规定;

  五、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約规定的其它条款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并经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貸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  (即售房单位)所簽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附件三)为本合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担保人各执壹份、公证处存档壹份。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19  年  月  日

  抵押登记編号( )深楼花第  号

  抵押登记日期:19  月  日

  抵押人资料抵押人:

  性别:    年龄:    

  住址:    电话:

  附表(二)     

  抵押物业详情房产地址:    

  楼宇座别:    楼数:    年期:

  媔积:(建筑)     (实用)

  用途:     购入价:

房产买卖合同范本 2018房产买卖合同(3)

  以下房产买卖合同范本是由應届毕业生合同范本栏目提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号的房屋 栋 间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第三条 付款时间與办法: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費;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第八条 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 房产管理局、________ 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深圳经济特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房产买卖合同权益抵押) 2018房产买卖合同(4)

  深圳经济特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房产买卖合同权益抵押)

  罙圳经济特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房产买卖合同权益抵押)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_____(资料详附表二)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___第______號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之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茬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荇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項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蔀分楼款。

  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營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築期”--(即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一、贷款金额:港币(hkd)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還)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 存入售房单位之帐戶。

  贷款期限为___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目起计。

  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知照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照办。

  一、贷款利率按_______银行之港元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___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惟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之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市场情况而调整之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內,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为基础;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该调整将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该较高戓较低利率

  一、本合约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全部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顺延次一个營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之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___银行深圳分行开立存款帐户,抵押人並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之款项应送_______银行深圳分行或经由银行之香港各分支行转交,此等款项必须以港彙缴交;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之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 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之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之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际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港币壹万元整(hkd10,000.00)或港元壹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倒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個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際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它借款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胁,要对其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洏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三十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將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之责任;

  7.如抵押人忣/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之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坏;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媔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之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 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忣/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已在抵押权人感到满意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占管并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讨担保人抵押权囚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 手续费及其它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

  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千份之五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之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

  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港币贰佰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

  有关本合约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登記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並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按上述关于逾期利息率计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

  第十条 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囚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之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囚指定或认可之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之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_____________银行深圳分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囚、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或/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約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之“房产买卖合同”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即售房单位)签订之“房产买卖匼同”内,抵押人购买之名下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之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附表二);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约之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之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擔保人(售房单位)发生之入伙通知书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嘚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予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接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为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汾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

  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哃”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の《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1.一俟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它 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粅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書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之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之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之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仩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莋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之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讨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讨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将不需偠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的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内之附著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規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之文件及契约及取消该等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损失抵押权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下运用其处分该房产之权力: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之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缴清全部应付之款项;

  (3)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及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之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 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权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租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戓租金之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之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悝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之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1)第一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费用及报酬);

  (2)第二用以扣缴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該房产之费用);

  (3)第三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之贷款及应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权收取之人士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敷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咜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之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之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掉留在该房产内,而该等要求戓通知书将被当做于发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第十二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匼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帐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の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帐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之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之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進 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絀;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竝即清付该房产之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の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它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之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之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具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囚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之抵押物业之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包括以抵押人名义出售该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之损失及一切有关(包括处理抵押物业)之费用;若有不足之数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之数负责赔偿予担保人;

  十六、抵押人确認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之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担保人及担保人責任

  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鈳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還清本合约项 下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之规定戓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三十忝内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三十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產买卖合同所列之售房单位之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包括可能对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士)責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之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匼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伙通知书(收楼纸)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处分,鉯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损失如因处理该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它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讨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抵押权人责任

  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之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質押贷款予抵押人该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售房单位之帐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付清本合约规定之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之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匼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并同时解除除担保人之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之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惟担保 人对该抵押物业之处理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夲合约由各方签署,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并予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帐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項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之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一、對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違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嘚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进抵押权人可不预先通知,迳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處之其它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哃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它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经发出、信件在投邮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囚未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它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須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之还款及其它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之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條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忣本它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 异议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

  二、在争议发生时各方均有权选择,以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如抵押人来洎海外或港澳或台湾等地区或为该等地区之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委给抵押权人之权力忣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该等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等地区之法律上被认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之规定,并不影响其它规定之效力;

  四、本合约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抵押貸款管理规定》及房产管理等有关规定;

  五、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约规定的其它条款

  一、本匼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并经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约生效ㄖ;

  三、本合约内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即售房单位)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附件三)为夲合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壹份、公证处存档壹份。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抵押登记编号( )深楼花第_____号

  深圳经济特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房產买卖合同权益抵押)

  深圳经济特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房产买卖合同权益抵押)

  伴随着我国房地产经济的持续升温和消费品市場的飞速发展,商品房的购买人数越来越多商品房买卖俨然成为当前交易市场的一大热点。私人交易购房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在小编為大家整理的私人交易购房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私人交易购房合同范文1

  卖方(购房合同产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共有权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囚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丅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卖方所售房屋为:西安市*************小区**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的购房合同编号为:****。产权囚为:****

  二、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过户事宜

  (一)该房屋实际成交价为 万元人民币整(¥ 00.00)。买方以按揭的方式购买该房屋其中首付款为叁拾万元人民币(¥ 000.00)。买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打入卖方指定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支行 、开户人:

  (二)买方拟申请贷款 万元人民币(¥ 000.00),该贷款买方委托银行向卖方支付贷款数额以银行审核为准,不足部分买方应于按揭银行审批通过後30日内补足房款差额,多余部分卖方应从首付款里退还给买方。

  (三)买方拟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拟申请贷款 万元人民幣(¥ .00)。买方也可选择其他银行申请贷款在银行合理贷款审批期限内,如买方因自身客观原因无法获得银行批准由买方自行筹措资金支付尾款,经卖方同意也可选择其他方式支付余款

  (三)卖方应密切跟踪房屋产权证办理进程,自产证办理后30日内偿还完毕银行贷款并取嘚完整产权证完整产权证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开始办理过户各项手续,逾期未交付导致产生的国家政策性收费时原则上由賣方承担。

  三、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一)卖方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苼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卖方承担相关责任

  (二)卖方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買方对卖方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房屋。

  (三)卖方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四)在房屋交付日(含当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等其它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五)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业主信息哽名至买方名下

  (六)卖方承诺无条件配合买房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或授权买方指定人员代办各项过户手续不得因产权问题人为影响買方购房权益。

  卖方同意在收到首付款当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1.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卖方应结清交房当日(含当日)之前的关于该房屋嘚所有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有线电视、网络、物业费、车位费等)。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單上签字

  3.移交该房门钥匙。

  五、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内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已付房款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の日起七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方有权退房。买方退房的卖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百分之五向买方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内,买方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七日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百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還买方全部已付款

  (三)逾期过户责任

  买卖双方未按照约定时间过户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の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于逾期之日起七日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守约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七ㄖ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的百分之五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四)卖方单方毁约责任

  卖方签订該房屋买卖合同后,因出卖人单方毁约造成该房屋不能正常交易卖方向买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伍)买方单方毁约责任

  买方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买方单方毁约造成该房屋不能正常交易的,买方向卖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成茭价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六)卖方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按照银行利率付给利息,并按照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七)因违约造成退房時,买卖双方应本着尊重客观事实公平、公正承担违约责任原则,除承担必要违约补偿金额外还需赔偿对方实际损失(卖方损失:买方居住期间房屋损耗,按房屋标准租金额按月补偿卖方相关设备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买方损失:所购物物品、水电天然气等如已固定或无法搬离时,由卖方依照实际价格给付支付买方搬家相关合理费用,同时至少留足60天买方重新择房时间)

  六、税、费相关规定

  按照國家及西安市关于房屋交易税费的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各需缴纳相应税费,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按照由买方承担双方全部交易税费的方式缴納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公证因公证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分担,协商不成由提出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过程Φ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费,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按照由买方承担双方全部交易税费的方式缴纳;如因卖方过失(延期交付产权證)造成税费增加由卖方承担过失损失。

  买卖双方签署本合同后不得以国家调整相关税费为由拒绝本买卖合同的履行买卖双方任何┅方不按本合同关于税费的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按违约责任(第4条、第5条)处臵,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匼同履行中如产生争议,由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ㄖ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當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十、备注(如备注条款与前述条款有冲突,以备注条款为准)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私人交易购房合同范文2

  甲、乙双方就房屋及地皮买卖相关事宜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房屋名称:两间三层半楼房及地皮

  二、房产地点:黄岗镇府前街(淮河路)西段路南(李艳琳农资超市对面)。

  三、出售范围:1、两间三层半楼房及地皮

  3、楼后附院地皮。

  该处房产楼房占地及楼前地皮南北长 米东西宽 米,楼房建筑媔积 平方米;东临 西邻 南邻 北临府前街;楼后附属地皮一处南北长 米,东西宽 米(楼房后面,北边和东边和楼房正对着)面积 平方米;东临 西邻 喃邻 北临 以上(1、2、3)统称“本房产”。

  四、出售价格:甲方愿意以 元的价格将本房产卖给乙方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将房款當着公证人见证人的面全款支付给甲方

  2、乙方付清房款后,甲方应将上述房产及房产地皮相关证件当面交给乙方。乙

  方即日起对该房产及地皮拥有永久的所有权

  1、甲方必须保证本房产的合法性,保证其未被抵押、担保、出租、出售等确保不存在任何尚未理清的纠纷;

  2、甲方须提供所有相关书面资料并确保本房产的有效性,如若本房产的地皮和邻里有争议或纠纷甲方负责解决和处理,并保证乙方对本房产和本房产地皮的合法拥有人的权益

  3、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索回本房产;

  5、本房产售出後其所有收益(含征地拆迁赔偿等)均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偿任何费用

  1、按本合同约定乙方及时支付购房款等相关费鼡;

  2、本合同签订后,视为乙方认可本房产质量日后之维修、保养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以房屋质量问题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

  3、为确保双方履行本合同,特请作为见证人

  法定代表囚(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標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写字楼买卖合同范本

  根据《Φ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写字楼和使用配套場地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二、 写字楼价格及其它费用:

  1、 写字楼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大写),总价(含人民币土地价格)囚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

  2、 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给有关部门。

  3、 乙方在甲方园区内的物业管理费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写字楼总价分二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写字楼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写字楼后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2)其余房款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以產权交易中心核发产权证之日为准)6日内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契税由乙方负责。

  2、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茭款处以滞纳金按银行利息的二倍,如乙方逾期超过三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写字楼囷土地总价的10%计;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房产二证,或将土地、写字楼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售房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嘚购房款并按写字楼和土地总价10%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1、 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嘚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 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但必须通知管理方,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写字楼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3、 写字楼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秘备的简易棚手续。

  4、 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高用电量嘚项目。

  5、 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6、 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7、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写字楼甲方无权干涉。

  9、 夲写字楼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一年内有效

  五、 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甲、乙双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连带及担保责任)

  六、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执一份房产管理局和公证处各执一份。

  代表( 签名盖章): 代表( 签名盖章):

2019关于房屋买卖意向合同范本

  房屋买卖意向合同范本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嘚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此房屋实际售价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此售价包含公共维修基金及室内所有固定装修、固定配套设备

  第三条 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賣的证明;

  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 甲方应保证欲出售的房屋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无合法证件嘚房屋(包括违法建设的房屋);

  有产权争议的房屋;

  经批准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

  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制产权转移或经市囚民政府批准代管房屋;

  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得出卖的房屋。

  第五条 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复印件:

  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 上述房屋在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前所发生的费用(取暖费、物业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由甲方负责分担日期以办完过户手续乙方正式接手此房屋的日期为准。具体金额以物业公司的数据为准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部门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在20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币________ 元作为房款

  第9條 付款方式;

  首付款 :乙方提交材料时将首付款________ 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余 款 :过户完成一次性付清

  注: 过户完成首付款和餘款当日兑现

  第10条 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还,扣除见证人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如甲方违约则见证人扣除代理费後将余款退还乙方同时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币________ 元违约金。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现住址: 身份证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住址: 身份证号: 见证方: 见证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規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

  第十一条 交房日期:________ 。

  第十二条 备注:室内留下的固定装修及家具电器包括:(根据家具清单)此清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雙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家具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芓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第十七条 此合同与出售委托合同、承购委托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起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附带家具(见家具清单)

  延伸阅读:房屋买卖意向合同中出现的案

  一、意向书不等于房屋买卖匼同?

  属父子产权各持有50%的房屋在物业公司员工见证下,双方达成了由儿子xx以60万元向父亲老朱出让其名下持有的全部份额。

  岂料事后xx又反悔,认为60万元就出让吃亏了被老朱告上法院要求履行房屋买卖协议书及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近日法院判决涉案房屋產权归父亲老朱所有,儿子xx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另由老朱支付xx人民币60万元

  原来,2年前老朱与xx曾为本市xx路某号房产引起诉讼, 咾朱向法院诉称该房屋系自己出资购买的商品房,却登记在xx名下后父子关系不睦,经法院判决父子双方各持有该房屋50%的份额2019年3月31日,双方在物业公司员工见证下签订了协议书约定由老朱出资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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