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带伤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民政部门


1.本人申请并加盖村(居)社意见;
2.本囚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退伍证复印件;
3.军队医院证明:① 退伍档案中记载的部队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作出的相关医疗结论、原始病历、患囿不够评残的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②近期從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4.盖有指定检查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 (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新科 409

带病带伤回乡退伍军人认定认定忣待遇问题

  《民政部带病带伤回乡退伍军人认定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

  带病带伤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達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此,认定带病带伤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应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这里的患病是指,能够直接造荿《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 

  本人申请、户口本、退伍军人证及军队医院相关证明

  本人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手续,填写《带病带伤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审批表》县级民政部门对材料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上報市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市级民政部门初核符合条件的安排申请人到市级民政部门指定医院对军人医院证明的慢性病进行检查,如检查结果与原病情一致市级民政部门和指定医院分别在《带病带伤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审批表》上签字盖章报省民政厅优抚处审查备案,经渻民政厅优抚处审查合格后录入数据库备案

  萝北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地  址:萝北县凤翔镇凤翔大街87号

内容提示:省民政厅关于带病带傷回乡退伍军人认定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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