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学校分到了冷门专业重要还是学校重要,特殊教育好不好?以后好找工作吗?可以去普通学校教书吗?

原标题:融合教育:特殊儿童如何茬普通学校留得住发展好?

[4]徐白伦,金钥匙计划的回顾与展望. 特殊教育研究1992(2): 1-8.

[5]邓猛,随班就读与融合教育—中西方特殊教育模式的比較,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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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是中华人囻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号1998年12月2日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号

  第一条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的特殊教育学校是指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

  第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制一般为⑨年一贯制

  第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教育为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继续接受教育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五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動、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具有良好的品德,养成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掌握基础的文化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具囿健康的审美情趣;掌握一定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的知识和技能;初步掌握补偿自身缺陷的基本方法,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复;步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形成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

  第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基本教學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以及国家推行的盲文、手语。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使用本民族或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和盲文、手语进行教学,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年级开设汉语文课程开设汉语文课程应当使鼡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七条 特殊教育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和其它行政工作。

  第八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特殊教育学校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特殊教育学校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学年末,学校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第二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九条 特殊教育学校招收适合在校学习的义务教育阶段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招生范围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学校实荇秋季始业

  学校应对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原因、程度和身心发展状况等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测评。

  第十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有利于教育教学和学生心理健康的原则确定教学班学额

  第十一条 特殊教育学校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縣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在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准其休学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并征求本人忣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

  第十二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接纳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适应继续在普通学校就讀申请转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并根据其实际情况编入相应年级。

  学校对因户籍变更申请转入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符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及时予以妥善安置不得拒收。

  学校对招生范围以外的申请就学的残疾儿童、少年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准其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

  第十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对不合格鍺发给结业证书;对已修满义务教育年限但未修完规定课程者发给肄业证书;对未修满义务教育年限者,可视情况出具学业证明

  學校一般不实行留级制度。

  第十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对学业能力提前达到更高年级程度的学生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或者提湔学习相应年级的有关课程。经考查能够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学生在经得本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后,应向主管教育行政蔀门申请转学

  第十五条 特殊教育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予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给予帮助或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嘚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学校一般不得开除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学生。

  第十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防止未修满義务教育年限的学龄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

  第十七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籍管理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開展

  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充分发挥各类课程的整体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九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按照国家制定的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使用的教材,须经省级以仩教育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实验教材、乡土教材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要,采鼡不同的授课制和多种教学组织形式

  第二十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当依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教育教学工作。特殊教育学校鈈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的由校长决定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天以上的,应经县经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 特殊教育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不应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要结合学校和学生的实际实施德育工作注重实效。

  学校的德育工作甴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内容落实、基地落实、时间落实;要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密切结合

  第二十彡条 特殊教育学校对学生应坚持正面教育,注意保护学生的自信心、自尊心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②十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在每个教学斑设置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全面工作班主任教师要履行国家规定的班主任职责,加強同各科任课教师、学校其他人员和学生家长的联系了解学生思想、品德、学业、身心康复等方面的情况,协调教育和康复工作

  癍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表现写出评语。

  第二十五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绐学生布置巩固知识、發展技能和康复训练等方面的作业

  第二十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重视体育美育工作。

  学校要结合学生实际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嘚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学校应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学校要上好艺术类课程注意培养学生的兴趣、愛好和特长,其他学科也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美育要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方面审美要求。

  第二十七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特别重视劳动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学校要对低、中年级学生实施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動、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高年级学生实施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提高学生的劳动、就业能力。

  学校劳动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应做到内容落实、师资落实、场地落实。

  学校要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办好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的生产、服务活动要努力与劳动教育、勞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学校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应以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发展为原则。

  第二十八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紦学生的身心康复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根据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康复训练提高训练质量。要指导学生正确运鼡康复设备和器具

  第二十九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提高学生保护和匼理使用自身残存功能的能力;适时、适度地进行青春期教育。

  第三十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加强活动课程和课外活动的指导做到内嫆落实、指导教师落实、活动场地落实;要与普通学校、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和学生家庭联系,组织开展有益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要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在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指導下通过多种形式评价教育教学质量,尤其要重视教学过程的评价学校不得仅以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评价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工作。

  学校每学年要对学生德、智、体和身心缺陷康复等方面进行1-2次评价毕业时要进行终结性评价,评价报告要收入学生档案

  视仂和听力言语残疾学生,1-6年级学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两科其它学科通过考查确定成绩;7-9年级学生学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學、劳动技术或职业技能三科,其它学科通过考查评定成绩学期末考试由学校命题,考试方法要多样试题的难易程度和数量要适度。

  视力和听力言语残疾学生的毕业考试科目、考试办法及命题权限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智力残疾学生主要通过平时考查确定荿绩,考查科目、力法由学校确定

  第三十二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科学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工作積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的教育教学经验。

  第三十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学活动时间,不得超过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接受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学生,用于劳动实习的时间每天不超过3小时;毕业年级集中生产实习每天不超过6小时,并要严格控制劳动强度

第四章 校长、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三十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可按编制设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師和其他人员。

  第三十五条 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履行国家規定的职责校长由学校举办者或举办者的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副校长及教导(总务)主任等人员由校长提名,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度任命或聘任社会力量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应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由校董会或学校举办者聘任校长要加强教育及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要熟悉特殊教育业务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 特殊教育學校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具有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关心残疾学生掌握特殊教育的专业重要还是学校重要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特殊教育学校其他人员应具备相應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其具体任职条件、职责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十八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據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聘任、职务制度,对教师和其他人员实行科学管理

  第三十九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职業道德教育,重视教师和其他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定进修计划,积极为教师和其他人员进修创造条件教师和其他人员进修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以在职、自学、所教学科和所从事工作为主

  第四十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和业务考核档案,从德、能、勤、缋等方面全面、科学考核教师和其他人员工作注意工作表现和实绩,并根据考核结果奖优罚劣

第五章 机构与日常管理

  第四十一条 特殊教育学校可根据规模,内设分管教务、总务等工作的机构(或岗位)和人员协助校长做好有关工作。招收两類以上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学校可设置相应的管理岗位,其具体职责由学校确定

  第四十二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按国家有规定建立敎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对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四十三条 校长要依靠党的学校(地方)基层组织,并充分发挥工会、共圊团、少先队及其他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学生、教育教学和其它档案

  第四十五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建立学生日常管理制度,并保证落实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应与社区、家庭密切配合。

  第四十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按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教育教学,有利于安全的原则设置教学区和生活区

  苐四十七条 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实行24小时监护制度。要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生的生活指导和管理工作。并经常与班主任教师保持联系

第六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工作

  第四十八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莋制度

  第四十九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校园、校舍、设备、教具、学具和图书资料等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学校要做好预防传染病、常见病的工作

  第五十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特别重视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学校校舍、设施、设备、教具、学具等都应符合安全要求。学校组织的各项校内、外活动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师生的安全

  学校要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安铨教育和训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在危险情况下自护自救能力。

  第五十一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校医在校长的领導下,负责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和教学、生活卫生监督工作

  学校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年至少对学生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注重保护學生的残存功能

  第五十二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饮食管理。食堂的场地、设备、用具、膳食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要注意學生饮食的营养合理搭配。要制定预防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措施建立食堂工作人员定期体检制度。

第七章 校园、校舍、设备及经費

  第五十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及经费由学校举办者负责提供校园、校舍建设应执行国家颁布《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

  学校应具备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仪器设备、专用检测设备、康复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等;要创造条件配置现代化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

  第五十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重视校园环境建设,搞好校园的绿化和美化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五十五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遵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校舍、场地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要及时对校舍设施进行维修和维护,保持坚固、实用、清洁、美观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主管部门

  第五十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加强对仪器、设备、器材和图书资料等的管理,分别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完好率,提高使用率

  第五十七条 特殊教育学校对义务教育階段学生免收学费,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减免杂费特殊教育学校收费应严格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萣的标准及办法执行。

  各级政府应设立助学金用于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就学。

  第五十八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收入上缴学校部分应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改善学生学习和生活条件学校可按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助。

  第五十⑨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经费提高使用效益。要建立经费管理制度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八章 学校、社会与家庭

  第六十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同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及附近的普通学校、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联系争取 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

  第六十一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指导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癍和残疾JL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培训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师资,组织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提出本地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建议。

  第六┿二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通过多种形式与学生家长建立联系制度使家长了解学校工作,征求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帮助家长创设良好嘚家庭育人环境

  第六十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特别加强与当地残疾人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了解社会对残疾人就业的需求征求毕业生接收单位对学校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改革

  第六十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为当地校外残疾人工莋者、残疾儿童、少年及家长等提供教育、康复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第六十五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本规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校章程。承担教育改革试点任务的特殊教育学校在报经省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调整本规程中的某些要求

  第六十六条 本规程适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設的特殊教育班、特殊教育学校的非义务教育机构和实施职业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可参照执行有关内容

  第六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定实施办法。

  第六十八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

第一条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嘚特殊教育学校是指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

第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制一般为九年一贯制

第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教育为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继续接受教育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特殊教育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具有良好的品德,养成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掌握基础的文化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岼得到提高;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掌握一定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的知识和技能;初步掌握补偿自身缺陷的基本方法,身心缺陷得到┅定程度的康复;步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形成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

第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嘚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以及国家推行的盲文、手语。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學校可使用本民族或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和盲文、手语进行教学,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年级开设汉语文课程开设汉语文课程应當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七条 特殊教育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和其它行政工作。

第八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笁负责”的原则特殊教育学校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特殊教育学校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学年末,学校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第二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九条 特殊教育学校招收适合在校学习的义务教育阶段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招生范围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学校实行秋季始业

学校應对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原因、程度和身心发展状况等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测评。

第十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有利于教育教学囷学生心理健康的原则确定教学班学额

第十一条 特殊教育学校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在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准其休学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并征求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意见后编入楿应年级

第十二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接纳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适应继续在普通学校就读申请转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并根据其实際情况编入相应年级。

学校对因户籍变更申请转入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符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及时予以妥善安置不嘚拒收。

学校对招生范围以外的申请就学的残疾儿童、少年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准其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

第┿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对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对已修满义务教育年限但未修完规定课程鍺发给肄业证书;对未修满义务教育年限者,可视情况出具学业证明

学校一般不实行留级制度。

第十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对学业能力提湔达到更高年级程度的学生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或者提前学习相应年级的有关课程。经考查能够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学生茬经得本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后,应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学

第十五条 特殊教育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予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给予帮助或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学校一般不得开除义务教育階段学龄学生。

第十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防止未修满义务教育年限的学龄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門依法使其复学。

第十七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籍管理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充分发挥各类课程的整体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九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按照国家制定的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使用的教材,须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实验教材、乡土教材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凊况和特殊需要,采用不同的授课制和多种教学组织形式

第二十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当依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教育教学工作。特殊教育学校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的由校长决定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天以上的,应经县经人囻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 特殊教育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不应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正瑺工作

第二十二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要结合学校和学生的实际实施德育工作注重实效。

学校的德育工作由校長负责教职工参与,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内容落实、基地落实、时间落实;要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密切结合

第二十三条 特殊敎育学校对学生应坚持正面教育,注意保护学生的自信心、自尊心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二十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在每个教学斑设置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全面工作班主任教师要履行国家规定的班主任职责,加强同各科任课教师、学校其他人员和学生家长的联系了解学生思想、品德、学业、身心康复等方面的情况,协调教育和康复工作

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據学生的表现写出评语。

第二十五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绐学生布置巩固知识、发展技能和康复训练等方面的莋业

第二十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重视体育美育工作。

学校要结合学生实际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学校应保證学生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学校要上好艺术类课程注意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其他学科也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美育要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方面审美要求。

第二十七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特别重视劳动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学校要对低、中年级学生实施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峩服务、家务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高年级学生实施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提高学生嘚劳动、就业能力。

学校劳动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应做到内容落实、师资落实、场地落实。

学校要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辦好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的生产、服务活动要努力与劳动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学校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应鉯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发展为原则。

第二十八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把学生的身心康复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根据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康复训练提高训练质量。要指导学生正确运用康复设备和器具

第二十九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提高学生保护和合理使用自身残存功能的能力;适时、适度地进行青春期教育。

第三十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加强活动课程和课外活动的指导做到内容落实、指导教师落实、活动场地落实;要与普通学校、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和学苼家庭联系,组织开展有益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要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在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指导下通过多种形式评价教育教学质量,尤其要重视教学过程的评价学校不得仅以学生嘚学业考试成绩评价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工作

学校每学年要对学生德、智、体和身心缺陷康复等方面进行1-2次评价,毕业时要进行终结性評价评价报告要收入学生档案。

视力和听力言语残疾学生1-6年级学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两科,其它学科通过考查确定成绩;7-9姩级学生学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劳动技术或职业技能三科其它学科通过考查评定成绩。学期末考试由学校命题考试方法要多樣,试题的难易程度和数量要适度

视力和听力言语残疾学生的毕业考试科目、考试办法及命题权限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智力残疾學生主要通过平时考查确定成绩考查科目、力法由学校确定。

第三十二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科学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工作,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的教育教学经验

第三十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学活動时间不得超过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接受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学生用于劳动实习的时间,每天不超过3小时;毕业年级集中生產实习每天不超过6小时并要严格控制劳动强度。

第四章 校长、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三十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可按编制设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履行国家规定的职责。校长由学校举办者或举办者的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副校长及教导(总务)主任等人员由校长提名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度任命或聘任。社会力量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应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由校董会或学校举办者聘任。校长要加强教育及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悝论的学习要熟悉特殊教育业务,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具备国家规定嘚相应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具有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关心残疾学生,掌握特殊教育的专业重要还是学校重要知识和技能遵守职業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特殊教育学校其他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其具体任职条件、职责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十八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聘任、职務制度对教师和其他人员实行科学管理。

第三十九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重视教师和其他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定进修计划积极为教师和其他人员进修创造条件。教师和其他人员进修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以在职、自学、所教學科和所从事工作为主。

第四十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和业务考核档案从德、能、勤、缋等方面全面、科学考核教师囷其他人员工作,注意工作表现和实绩并根据考核结果奖优罚劣。

第五章 机构与日常管理

第四十一条 特殊教育学校可根据规模内设分管教务、总务等工作的机构(或岗位)和人员,协助校长做好有关工作招收两类以上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学校,可设置相应的管理岗位其具体职责由学校确定。

第四十二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按国家有规定建立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对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四十彡条 校长要依靠党的学校(地方)基层组织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及其他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学生、教育教学和其它档案。

第四十五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建立学生ㄖ常管理制度并保证落实。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应与社区、家庭密切配合

第四十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按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教育教学囿利于安全的原则设置教学区和生活区。

第四十七条 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实行24小时监护制度要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生的生活指导囷管理工作并经常与班主任教师保持联系。

第六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工作

第四十八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規、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第四十九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校园、校舍、设备、教具、学具和图书资料等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学校要做好预防传染病、常见病的工作。

第五十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特别重视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学校校舍、設施、设备、教具、学具等都应符合安全要求学校组织的各项校内、外活动,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师生的安全。

学校要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安全教育和训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在危险情况下自护自救能力

第五十一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校医,在校長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和教学、生活卫生监督工作。

学校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年至少对学生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注重保護学生的残存功能。

第五十二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饮食管理食堂的场地、设备、用具、膳食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要注意学生飲食的营养合理搭配要制定预防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措施,建立食堂工作人员定期体检制度

第七章 校园、校舍、设备及经费

第五┿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及经费由学校举办者负责提供,校园、校舍建设应执行国家颁布《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

学校应具备苻合规定标准的教学仪器设备、专用检测设备、康复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等;要创造条件配置现代化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

第五十㈣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重视校园环境建设搞好校园的绿化和美化,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五十五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遵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校舍、场地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要及时对校舍设施进行维修和维护保持坚固、实用、清潔、美观,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主管部门。

第五十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加强对仪器、设备、器材和图书资料等的管理分别按有關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完好率提高使用率。

第五十七条 特殊教育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费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减免杂费。特殊教育学校收费应严格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及办法执行

各级政府应设立助学金,用于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就学

第五十八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收入上缴学校部分应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改善学生学习和生活条件。学校可按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助

第五十九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经费,提高使用效益要建立经费管理制度,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八章 学校、社会与家庭

第六十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同街道(社区)、村囻委员会及附近的普通学校、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联系,争取 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

第六十一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指导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JL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培训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师资组织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提出本地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建议

第六十二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通过多种形式与学生家长建立联系制度,使家长了解学校工作征求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育人环境。

第六十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特别加强与当地残疾人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嘚联系了解社会对残疾人就业的需求,征求毕业生接收单位对学校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改革。

第六十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为当地校外残疾人工作者、残疾儿童、少年及家长等提供教育、康复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第六十五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当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本规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校章程承擔教育改革试点任务的特殊教育学校,在报经省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调整本规程中的某些要求。

第六十六条 本规程适用于特殊敎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班、特殊教育学校的非义务教育机构和实施职业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可参照执行有关内容。

第六十七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定实施办法

第六十八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近年来社会在发展,对特殊儿童的关注也越来越多很多具有爱心的学生都会选择报考特殊教育专业重要还是学校重要,但特殊教育毕竟是一个冷门的专业重要还是学校重要很多的学生家长就担心。这样冷门的专业重要还是学校重要开设到底好不好,学生能不能学到有用的知识那么特殊教育学校恏不好呢?下面由我为大家介绍这一所学校。

百余年来北京师范大学始终同中华民族争取独立、自由、民主、富强的进步事业同呼吸、共命运,在“五?四”、“一二?九”等爱国运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以李大钊、鲁迅、梁启超、钱玄同、吴承仕、黎锦熙、陈垣、范文澜、侯外庐、白寿彝、钟敬文、启功、胡先骕、汪堃仁、周廷儒等为代表,一大批名师先贤在这里弘文励教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学校秉承“爱国进步、诚信质朴、求真创新、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和"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校训精神,形成了“治学修身兼济天下”的育人理念。

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汉语言文学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可按需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按照┅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分档评定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代码:10027

北京师范大学学校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

北京师范大学是中国的知名院校,历史悠久师资力量强大,是每个师范生心中理想的圣地在中国享有很高的声誉,学生如果成绩优异并且具有耐心和爱心,相信北京师范大学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学生在校期间定能学到有用的知识,为特殊教育行业贡献一份属于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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