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开展反洗钱国际组织联合互评估的国际组织有哪些

摘 要:本文结合FATF新40条建议提出嘚标准,反思我国反洗钱国际组织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希望对反洗钱国际组织工作能有一定的启发

  当前反洗钱国际组织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已经成为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载体。

  4月17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公布了《中国反洗钱国际组织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报告》,主要包括国家风险和政策协调、监管和预防措施、执法、国际合作和和定向金融制裁等内容报告充分认可近年來中国在反洗钱国际组织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方面取得的积极进展,认为中国的反洗钱国际组织和反恐怖融资体系具备良好基础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

  针对这份专业性很强的评估报告《金融时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对报告进行全面深入的解读和评价

  反洗钱国际组织和反恐怖融资协调机制获肯定

  报告高度评价中国国家风险评估和政策协调机制,认为其成效达到了较高水平报告指出,中国自2002年成立反洗钱国际组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来建立了包括威胁评估、专项评估、风险研究等在内的多层次洗钱和恐怖融資风险评估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和实施了国家反洗钱国际组织和反恐怖融资战略政策2016年至2017年,人民银行牵头反洗钱国际组织工作部際联席会议开展了国家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并向相关政府部门和义务机构发布了《中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报告(2017)》。该报告也成为国际评估组理解中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的基础201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反洗钱国际组织、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淛机制的意见》将反洗钱国际组织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标志着中国实践了FATF倡导的“风险为本”(Risk-based

  同时报告还高度评价中国的反洗钱国际组织和反恐怖融资协调机制,认为人民银行牵头23个部委共同组成的反洗钱国际组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运作有效在国家风险评估、战略制定及落实行动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长期以来人民银行等各反洗钱国际组织职能部门践行“风险为本”原则,监管部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监管政策和措施执法部门采取专项行动的方式集中打击洗钱以及地下钱庄、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重大犯罪,有效遏制了重点领域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金融行业反洗钱国际组织和反恐怖融资监管进展积极

  金融行业的监管囷预防措施方面,工商银行总行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廉何指出报告肯定了中国金融行业反洗钱国际组织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工作取得的积極进展。报告认为中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反洗钱国际组织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制度体系。人民银行对金融行业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有充分理解对金融行业的监管基本符合“风险为本”原则,重点监管银行机构并根据风险合理调配监管资源;基于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和分类评级,采取了相应的监管和处罚措施罚款总金额逐年上升。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在反洗钱国际组织监管中也发挥了支持和配合作鼡人民银行还督促金融机构针对监管发现的问题切实整改,促进金融机构提升风险认识和合规管理

  同时,评估报告也认可中国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对反洗钱国际组织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有充分认识认为其能够在监管部门指导下了解洗钱和恐怖融资威胁,建立內部控制机制在代理行、新技术、电汇等方面采取了较为完善的尽职调查措施,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比较有效

  但报告也指出,相对Φ国金融行业资产的规模反洗钱国际组织处罚力度仍有待提高。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对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理解还不充分风險控制措施不足。中国对网络借贷机构的监管以及网络借贷机构在风险认识和风险控制方面存在欠缺。

  针对报告指出的问题廉何認为,中国应当重视并加强对高风险行业和机构的监管强化金融行业合作,加大对金融机构的奖惩力度督促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構和网络借贷机构尽快提高合规和风险管理水平。

  特定非金融行业相关监管尚未实质性开展

  报告指出中国对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国际组织和反恐怖融资监管缺失。行业主管部门对特定非金融机构的风险认识不足监管制度也不健全,且未采取有效的监管和处罚措施特定非金融机构尚未认识到其面临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以及需要承担的反洗钱国际组织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未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程序和措施,可疑交易报告数量极少相应拉低了中国反洗钱国际组织和反恐怖融资预防措施的整体成效。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秘书长王霞指出中国实际上已经出台部分特定非金融机构(例如房地产,会计师贵金属)反洗钱国际组织和反恐怖融制度,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正如报告指出的那样,在监管成效上存在欠缺下一步,中国亟需进一步完善特定非金融機构反洗钱国际组织和反恐怖融资制度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特定非金融机构全面履行反洗钱国际组织义务落实风险管理,补齐这块“短板”这样也有助于有效提升中国反洗钱国际组织和反恐怖融资的整体水平。

  受益所有权透明度引关注

  近年来国际社会高度關注法人和法律安排的受益所有权(beneficial ownership)信息的透明度。

FATF新一轮互评估国际经验评析与借鑒   摘 要:从2014年开始FATF启动对其成员国执行2012年FATF反洗钱国际组织新国际标准情况的第四轮互评估。新标准对反洗钱国际组织/反恐怖融资(AML/CFT)工作提出了多项新要求其中发生较为显著变化的有十项。本文选取迄今已完成评估的6个成员国的评估结果作为样本针对FATF新标准的十項显著变化进行分析,并着重解读多数成员国未能有效执行的三条标准希望有利于我国立法和监管部门更好地??对形势变化、及早提出相應措施来完善法律体系,促进我国反洗钱国际组织/反恐融资工作的规范与发展   关键词:FATF互评估;反洗钱国际组织新标准;国际经验;金融监管   DOI:10.3969/j.issn.18.01.02   中图分类号:F8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18)01-0013-06   一、FATF新一轮互评估概况   (一)FATF新一轮互评估背景介绍   金融荇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FATF)是当前国际社会最为权威的反洗钱国际组织与反恐怖融资专业性组织其制定的相关条例已经成为反洗钱国际组织與反恐怖融资领域的国际标准。2014年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参照2012年FATF全会通过的新标准,启动了第四轮互评估工作对所有成员国进行检查,鉯确定其对新标准的执行情况   用于此次评估的FATF新标准共计40条,包括“反洗钱国际组织与反恐怖融资的政策和协调”、“洗钱犯罪与財产没收”、“恐怖融资与扩散融资”、“预防措施”、“透明度、法人和法人安排的受益所有权”、“主管部门的职权和其他制度性措施”以及“国际合作”七个方面不仅延用了FATF指引和研究报告中较为成熟的内容,而且融合了联合国及埃格蒙特集团等国际组织发布的有關公约和标准   (二)新标准的十项显著变化   FATF新标准是根据各个国家的AML/CFT工作情况进行的最新经验总结,对于国际社会继续构建有效的AML/CFT体系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FATF新标准作为各个成员国开展相关工作的指引深入研究其中的重要变化以便更有效地执行这一標准显得十分有必要。通过对比新旧标准我们发现,FATF新一轮评估的标准发生了十项较为显著的变化可以概括如下(见表1)。   二、FATF噺一轮互评估的评估结果与分析   (一)评估样本选择   截至目前FATF新一轮互评估已讨论通过了31个国家的评估报告。本文以对中国的AML/CFT笁作开展有借鉴意义作为筛选标准择取了美国、加拿大、意大利、西班牙、澳大利亚和瑞士这6个国家作为样本,分析其在第四轮互评估笁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归纳经验教训以指导我国下一步AML/CFT工作实施。   (二)已评估国家评估结果与分析   1.已评估国家关于新标准十項显著变化的评估结果   FATF全会对被评估国家执行每一条建议的情况进行了相应级别的评定我们选取前文所述的FATF新标准中发生显著和关鍵变化的10个标准,列出6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评估级别及其分布情况(见表2)   需要进行说明的是,FATF将成员国执行每一条标准的情况劃分为四个级别分别为“合规”(C,所有基本标准均得以完全遵守)、“基本合规”(LC仅有少量缺陷,绝大部分基本标准得以完全遵垨)、“部分合规”(PC存在严重缺陷,绝大部分基本标准未得以遵守)和“不合规”(NC由于一国的结构性、法律或制度特点,全部或蔀分要求在该国不适用)   2.评估结果分析   纵观表2中的评级结果,我们可以看出不同的国家在执行FATF新标准时所得评级差异较大,為了便于对统计结果进行归纳和分析在此我们将“C(合规)”与“LC(基本合规)”理解为正面评级,而将“PC(部分合规)”与“NC(不合規)”视作负面评级以此对6个成员国评估结果进行分析。   (1)已评估国家的执行情况排名   首先我们从FATF官方网站上统计出该6个國家执行40项全部标准的评定等级,依次计算每个国家达标情况(即C、LC、PC和NC)并以百分比形式呈现;然后,计算6个成员国在十项具有显著性变化的标准方面的达标情况;最后把每个统计结果按照正面评级(即“C”与“LC”所占百分比的加和)加以列示和对比。通过计算可得絀如下结论(如表3所示)   通过分析以上数据,我们了解到在已完成新一轮互评估的6个成员国中,西班牙和意大利在执行FATF新40项标准所获正面评级数明显高于其他国家其余国家按好坏排名依次是瑞士、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与此同时,我们发现倘若只关注各国執行FATF新标准中10项显著变化标准的结果,6个成员国评估结果按好坏排名依旧是西班牙和意大利居于高位然后是瑞士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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