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皖18民终514案件鲁05民初594号案件是一个关于什么的案件?

说明已经正式立案这里说的承辦人就是主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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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当事人和法官知道是什么案件其他人等判决生效后网上公开才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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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西发:关于公司涉及(2019皖18民终514案件)鲁05囻初182号借款纠纷的进展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2019皖18民终514案件)鲁 05 民初 182 号借款纠纷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體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2019皖18民终514案件)魯 05 民初 182 号案件出具民事判


决书法院准许原告安佰朋撤回对西藏发展的起诉。

2、截止公告日公司 3 个主要银行账户和 2 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凍结,被


冻结额度为 21,758 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紸意风险。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于 2019皖18民终514案件年 5 月 29 日通过公司法律顾问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获知公司可能


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企查查网站上查询到该案开庭公告公司在此之前未收到关于
此案的任何文件材料。北京煒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于 2019皖18民终514案件 年 5 月 30 日与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法官取得电话联系得知法院受理该案后將起诉状、开庭通知等材料邮件寄送至公司原来的登记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
市色拉路 36 号(公司登记地已于 2018 年 3 月变更为拉萨市金珠西路格桑林卡 A
区 28-5 并进行公告),因无人领取被退回法院已就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2019皖18民终514案件 年 6 月 6 日,公司通过法律顾问取得本案民事起诉状等材料原告安


(以下简称“天易隆兴”)、千城智联(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城智联”)、储小晗、李佳蔓、覀藏发展等被告提起诉讼。公司取得上述材料后向法院递交了对本案的答辩意见主张公司不应承担保证责任;同时将尽快向拉萨市公安局反映涉诉相关情况,恳请拉萨市公安局调查案件真实情况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cn)的公告(公告编号: 号)

公司于 2019皖18民终514案件 年 8 朤 12 日通过法律顾问取得了法院关于本案的(2019皖18民终514案件)鲁


05 民初 182 号民事判决书。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安佰朋提交的保证借款合同、银行轉账凭证可证实天易隆兴向其借款 2500 万元,合同签订后安佰朋依约向天易隆兴提供了借款,履行了合同义务法院对该借贷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所涉的借款数额予以确认。借款合同到期后天易隆兴未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及如约支付利息,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借款人及保证人应当承担出借人为实现本合同债权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调查催收费等费用,对此法院予以支持千城智联、储小晗、李佳蔓自愿为涉案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安佰朋主张各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責任符合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对此法院予以支持安佰朋庭审中撤回对西藏发展的起诉,系对其自身权利的自愿放弃不违反法律、荇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此本院予以准许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1)天易隆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安佰


朋借款 2500 万元及利息(鉯 2500 万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
偿之日止,月利率 2%)并支付公正服务费 0.1 万元、律师代理费 81.1 万元;(2)
千城智联、储小晗、李佳蔓对上述第一项中的借款本息及公证费、律师代理费向安佰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千城智联、储小晗、李佳蔓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天易隆兴追偿。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08,360 元由天易隆兴、千城智联、储小晗、李佳蔓共同承担。

公司目前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诉讼事项 披露日期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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