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企业招聘职员是否需编委和编办同意

永编办发〔201334

关于规范全市机關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申报

编制使用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编办市直机关各单位政工(人事)科,各管理区党委(政治)工作部:

机關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编制使用核准管理是实现编制管人、管钱、管事的必要手段,是有效提升和改善人员队伍结构、保障人才強市战略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根据永发〔201113号、〔201223号和永编发〔20125号、15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申报编制使用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在年度内招录(招聘)、选拔、选调、调配(调任)、引进人才及政策性安置等新补充工作人员必须按永编发〔20125号、15号文件规定要求,事前向市编办申报编制使用计划(登录下载相关表格见附件)。经市编办按程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申报时间要求:根据市编委和编办研究意见除公务员招录按省、市确定的时间申报外,其他补充工作人员原则上市直单位每年在一季度前申报编制使用计划经市编办、市人社局商定报经市编委和编办审批同意的补充工作人員工作,从其规定办理;县区每年度申报两次即第一季度一月申报当年上半年计划,第三季度七月申报当年下半年计划

三、机关事业單位补充工作人员实施编制使用计划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务必严格按规定执行补充工作人员申报编制使用计划工作,要形成规律確保常态化。对超编制使用和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市编办不受理、不研究、不审批。未经市编办核准的新增人员的编制使用事项要坚決予以取消和纠正。情节严重的市编办将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社等部门按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唎〉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15号)和永发〔201113号、〔201223号文件规定,启动督查程序进行严肃查处。

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编委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