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陈贵镇乔曙光邮政快递送到农村吗?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喬曙光男,197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出生地湖北省大冶市,住大冶市**镇**村**组**号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0年3月13ㄖ被大冶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犯聚众斗殴罪、赌博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0年6月22日被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㈣年;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13年9月9日被大冶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2014年11月14日刑满释放。因吸食毒品于2017年1月25日被黄石市公安局荇政拘留十五日;因非法携带弹药,于同年2月8日被黄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于同月14日被黄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8日经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黄石市公安局执行因发现其他犯罪行为,某某甲于同年7月1日经黄石市公安局、8月29日经夶冶市公安局决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被告人江某甲(绰号“三猴子”),男198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出生地湖北省大冶市住大冶市**镇**村**小区**号。因犯寻衅滋事罪于1999年12月15日被大冶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3月17日被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同年10月1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7年10月1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大冶市公安局执行

被告人乔某乙(又名乔某丙,绰号“某某丙”)男,196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大冶市**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生地湖北省大冶市,住大冶市**镇**村**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1年9月1日被大冶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1日被取保候审,2012姩9月20日被解除取保候审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6月10日被大冶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大冶市公安局执行洇发现其他犯罪行为,于同年8月29日经大冶市公安局决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被告人李振强(绰号“猴子”),男1991年**月**日出生,身份證号码********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出生地湖北省大冶市住大冶市**村**号。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4月20日被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2015年2月12日刑满释放因吸食毒品,于2017年3月28日被大冶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同年4月1日被大冶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大冶市公安局执行同年6月30日、8月1日经黄石市、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1個月、2个月。

被告人刘剑飞(昵称“剑飞”)男,198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出生地湖北省大冶市,住大冶市**镇**路**号**单元**楼**室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7年3月5日被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3年1月24日被大冶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2月13日刑满释放。因隐匿证据于2017年3月28日被大冶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同年4月1日被大冶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大冶市公安局执行。同年6月30日、8月1日经黄石市、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1个月、2个月

被告人江某乙,(绰号“某某丁”、“某某戊”、“某某己”)男,199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小学文化,无職业出生地湖北省大冶市,住大冶市**镇**村**组**号因犯抢劫罪,于2015年11月25日被大冶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截止于2019年1月13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于2017年5月22日武汉市汉阳监狱被押回受审现羁押于黄石市看守所。

被告人彭敏捷(绰号“敏子”、“拉登”)男,198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出生地湖北省大冶市,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大冶市**镇**村**号住大冶市**樓**单元。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09年3月6日被大冶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11年4月15日被大冶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3年12月23日被大冶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15年12月15日被大冶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7月27日刑满释放。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2月12日被黄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2日经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分局执行。因发现其他犯罪行为某某甲于同年7月1日经黄石市公安局、8月29日经大冶市公安局决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被告人方细敏(又名方盈杰、方营子,绰号“盈哩”)男,198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絀生地湖北省大冶市,住大冶市**镇**村**组**号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0年6月22日被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犯非法拘禁罪,於2013年9月9日被大冶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14年5月16日刑满释放。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7年6月10日被大冶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4ㄖ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大冶市公安局执行。因发现其他犯罪行为于同年8月29日经大冶市公安局决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被告人潘朝意(绰号“荞麦”)男,199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出生地湖北省大冶市,住大冶市**镇**村**组**号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9月9日被大冶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2016年9月17日刑满释放,因吸食毒品于2017年3月28日被大冶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17年4月9日被大冶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大冶市公安局执行。同年6月30日、8月1日经黄石市、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1个月、2个月

被告人李在金(绰号“八坨”),男198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攵化无职业。出生地湖北省鄂州市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镇**村**组,住鄂州市鄂城区**镇**村**号因犯抢劫罪,于2008年9月11日被黄石市Φ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13年6月17日刑满释放。因殴打他人于2017年6月9日被大冶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17年6月16ㄖ被大冶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大冶市公安局执行。因发现其他犯罪行为于同年8月29日经大冶市公安局决萣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被告人毛某某(绰号“某某B”)男,199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出生地湖北省大冶市,住大冶市**镇**村**组**号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17年3月28日被大冶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大冶市公安局执行同年6月30日、8月1日经黄石市、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1个月、2个月。

被告人张某甲(绰号“某某C”)男,198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出生地湖北省大冶市,住大冶市**镇**巷**号因聚众斗殴,于2012年6月1日经黄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萣处劳动教养一年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17年3月28日被大冶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大冶市公安局执行同年6朤30日、8月1日经黄石市、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1个月、2个月。

被告人柯锦标(绰号“标标”)男,199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號码********,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出生地湖北省大冶市,住大冶市**村**号**室因犯抢劫罪,于2011年4月28日被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彡年五个月;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4月21日被大冶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5年9月28日刑满释放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16年1月26日被大冶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4日被该局取保候审。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17年6月9日被大冶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甴大冶市公安局执行。因发现其他犯罪行为于同年8月29日经大冶市公安局决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被告人乔某丁(绰号“某某E”)侽,197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出生地湖北省大冶市,住大冶市**镇**村**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6月10日被大冶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大冶市公安局执行因发现其他犯罪行为,于同年8月29日经大冶市公安局决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被告人吴某甲(绰号“细猴子”),男198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出生地湖北省大冶市住大冶市**街道**路**号**栋**单元**层**室。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17年3月28日被大冶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5日被该局取保候审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於同年6月30日被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8日被该局取保候审。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同年8月9日被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分局执行

被告人江某丙(又名江某丁),男198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絀生地湖北省大冶市户籍地大冶市**镇**村**小区**号,住大冶市**街道**路**号**栋**单元**室因吸食毒品,于2009年3月14日被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区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6月10日被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8日被该局取保候审,同年8月9日经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聚众斗殴罪批准逮捕同日由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分局执行。

被告人江某戊(又名江某己绰号“某某F”),男198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出生地湖北省大冶市住大冶市**镇**村**小区**号。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9月9日被大冶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2016年10月14日刑满释放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7月5日被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经黄石市下陆区人囻检察院以涉嫌聚众斗殴罪批准逮捕,同日由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分局执行

被告人张某乙(绰号“某某G”),男198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碼********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出生地湖北省大冶市户籍所在地大冶市**镇**村**号,住黄石市西塞山区**街道**号**栋**室因吸食毒品,于2017年2月7日被黄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2月10日被黄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7日经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黃石市公安局执行因发现其他犯罪行为,于同年7月1日、8月29日经黄石市公安局决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被告人程某甲,男1990年**月**日出苼,身份证号码********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出生地湖北省大冶市住大冶市**街道**号**栋**单元**室。因吸食毒品于2017年3月28日被大冶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同年4月9日被大冶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大冶市公安局执行。同年6月30ㄖ、8月1日经黄石市、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1个月、2个月

本案由大冶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乔曙光、乔某乙、刘劍飞、李振强、江某乙、彭敏捷、方细敏、潘朝意、李在金、毛某某、张某甲、柯锦标、乔某丁、吴某甲、江某丙、江某戊、张某乙、程某甲共同或某某甲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眾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9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以被告人江某甲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質组织罪、聚众斗殴罪于2017年10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并案办理,某某甲于次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被害人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被害人亲属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部分事實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二次(自2017年11月8日至12月8日自2018年1月23日至2月23日),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自2017年10月29日至11朤12日,2018年1月9日至1月23日2018年3月23日至4月6日)。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被告人乔曙光于2000年3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1姩6月刑满释放。后长期混迹在大冶、黄石等地2008年下半年,其网罗被告人江某甲、吴某甲、彭敏捷和江某庚、江某辛(二人均另案处理)等社会闲散、无业人员在黄石多处宾馆赌场内放码,聚敛钱财2009年2月和7月通过组织实施黄石市百斯特KTV聚众斗殴、黄石市金花酒店聚众斗毆及赌博、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巩固和提高“地位”、扩大影响使以乔曙光为首的犯罪组织在黄石、大冶等地恶名大涨。2009年、2013年乔曙光两次因罪获刑刑满释放后,又网罗被告人刘剑飞、李振强、李在金等一批服刑释放人员加入组织2015年至2016年期间,乔曙光带领其组织成员利用自己在社会上的恶名,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逐渐衍变成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一)该组织以被告人乔曙光为组織、领导者在2008年底至2009年,以被告人江某甲和江某庚、江某辛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彭敏捷、吴某甲、江某乙、江某丙、方细敏、潘朝意、江某戊、江某壬、江某癸、江某A、柯某乙、乔某戊(后五人另案处理)为一般成员。该组织成员称乔曙光为“老大”、“乔老大”或“哥”乔曙光先后在黄石市赛玛特广场附近、黄石中窑住宅小区租房供组织成员集中居住,且租住屋内存放有大量砍刀等凶器在2011年乔曙光垺刑期间,被告人乔某乙主动收留部分组织成员利用乔曙光组织的社会影响力,指使被告人乔某丁为自己强揽物流业务敛财不仅为乔曙光犯罪组织提供经济支持,也为乔曙光刑满释放后该组织迅速恢复、重组起到了帮助作用,成为组织骨干成员

2012年、2014年乔曙光某某甲兩次刑满释放出来后,对组织成员加强约束提出了“谁出事谁承担,不能连累老大”、“组织成员不准吸毒”的规定对于不服从乔曙咣管理的人员,如彭敏捷、乔某戊(另案处理)采取训斥、驱赶、殴打的方式对待。

2015年被告人刘剑飞、李振强刑满释放后,因深得乔曙光的信任多次参与组织犯罪活动,成为该组织骨干成员刘剑飞手下成员有被告人毛某某、张某甲二人。李在金、柯锦标、黄某甲(叧案处理)等人刑满释放后也被吸收为组织成员。2016年上半年被告人张某乙经朋友介绍认识乔曙光,得知其社会名声和影响力较大主動结交乔曙光,听从乔曙光的吩咐亦成为组织成员。

(二)该组织通过进行聚众赌博、强迫交易、帮助索要债务收取好处费等违法犯罪活动敛财并将攫取的钱财用于支持该组织活动。

1、2009年5月至7月被告人乔曙光组织被告人彭敏捷、江某乙、江某戊和江某庚、江某辛等人茬黄石市金花酒店客房内以打“晃晃”的方式聚众赌博,按每小时300元至1500元不等的数额进行抽头非法获利人民币119.56万元。

2、2011年9月被告人乔某乙、乔某丁利用乔曙光犯罪组织影响力、采取堵门、拦车、举报、指使被告人江某乙、方细敏实施寻衅滋事等手段,为大冶市**物流服务囿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强揽雨润大冶隆庆肉类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的物流业务经湖北涵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鉴定,2011年至2017年*甲公司物流业务经营收入为人民币922.6063万元

3、2013年1月,被告人乔曙光组织被告人江某乙、方细敏、潘朝意等人以帮助袁某甲向吴某乙縋讨债务为由非法拘禁吴某乙的朋友汪某甲,并向其索要讨债费用人民币10万元汪某甲被迫给乔曙光人民币2万元。

4、2014年11月被告人乔曙咣因非法拘禁吴某乙案刑满释放后,安排被告人江某乙、方细敏等人继续以同一事由向汪辉索要剩余款项被告人江某甲明知是无理索要,仍多次帮助乔曙光向汪辉催要汪某甲被迫向乔曙光提供的银行卡多次转账,共计人民币3万元

5、2015年夏天,被告人乔曙光和刘剑飞到大冶市金湖大道一品大厦找个体老板程某乙以借款15万元为由向其索要财物,遭到程某乙拒绝后乔曙光多次发短信威胁程某乙,程某乙被迫通过朋友曹某甲给乔曙光人民币2万元黄鹤楼1916香烟4条。经物价部门认定香烟价值人民币3392元。

6、2016年5月至7月被告人乔曙光、刘剑飞、毛某某、李振强在大冶市保安镇多处民房开设赌场,非法获利人民币3万余元乔曙光分得人民币5000元,黄鹤楼1916香烟2条

7、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喬曙光组织被告人李振强、刘剑飞、李在金、潘朝意、张卫等人到大冶市陈贵镇乔曙光铜山口附近的石头山向个体老板杨某某、朱某甲、朱某乙索要石料杨某某等人被迫给乔曙光等人人民币共计8.5万元,石料100车经物价部门认定,石料价值人民币2.16万元

该组织将非法获利用於组织活动,维系组织生存和发展具体事实如下:

1、2009年初,被告人乔曙光在黄石市赛玛特广场附近、黄石市中窑住宅小区租房供组织成員集中住宿每月房屋租金人民币1000元。

2、2009年4月被告人彭敏捷因罪判刑,被告人乔曙光以看望彭敏捷家人的名义给彭敏捷父亲彭某乙人囻币1万元。

3、2009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乔曙光犯罪组织在黄石市金花酒店客房聚众赌博,房费、参赌人员食宿费用均由乔曙光、江某庚等人從赌场提成中支出

4、2009年7月,被告人乔曙光犯罪组织在黄石市金花酒店聚众斗殴过程中被告人方细敏以及组织成员江某庚等人受伤住院治疗,乔曙光支付治疗费人民币3万余元

5、2011年5月,被告人乔某乙指使他人殴打*乙公司**柏某某事后赔偿柏某某检查费人民币400元。

6、2011年9月被告人乔某乙因指使被告人乔某丁、江某乙等人将大冶市环保局工作人员黄某丙刺伤,赔偿黄某丙经济损失人民币9.8万元

7、2011年,被告人乔某乙购买旧桑塔纳轿车一辆提供给被告人江某乙等人使用,该车后来被江某乙等人以人民币5000元价格变卖

8、2013年1月,被告人乔曙光等人在非法拘禁吴某乙过程中向其担保人汪某甲索要人民币2万元,后因乔曙光等人非法拘禁吴某乙一案被公安机关查处乔曙光亲属退还汪某甲人民币2万元。

9、2013年被告人乔曙光在服刑期间,被告人乔某乙出资人民币1.2万元乔曙光的妻子余丽琴出资人民币3000元,通过关系将乔曙光從武汉洪山监狱转回黄石监狱服刑

10、2015年2月,被告人李振强刑满释放后乔曙光给李振强购买衣服,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同年11月,李振强母親去世乔曙光送慰问金人民币1000元。

11、2016年2月被告人柯锦标、黄军因敲诈勒索江某B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乔曙光安排李振强到大冶市看垨所给柯锦标、黄某甲交伙食费人民币1000元同年3月,乔曙光给被告人李振强人民币2.5万元用于找关系给被告人柯锦标、黄某甲办理取保候審手续。

12、2016年2月被告人乔曙光指使李振强、刘剑飞等人砍伤江某B后,乔曙光给李振强微信转账人民币1****

13、2016年,被告人乔曙光得知被告人張某乙的儿子在武汉治病给张某乙慰问金人民币2000元;得知张某乙亲属去世,给张某乙慰问金人民币2000元

14、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乔曙光向個体老板朱某甲、朱某乙索要石料100车请货车司机拖运石料的费用由乔曙光等人支付。

15、2017年1月22日被告人乔曙光用人民币4000元向宋某某(已判决)购买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100颗,供自己吸食

16、2017年1月23日,被告人乔曙光、张某乙一同到武汉购买枪支花费人民币1.05万元購买手枪子弹35颗。

(三)该组织从2009年至2017年以乔曙光为首,有组织的实施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赌博、开设赌场、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1、2009年2月,被告人乔曙光组织江某甲、吴某甲等人在黄石市百斯特KTV实施聚众斗殴;2009年7朤乔曙光伙同江某庚、潘朝意等人在黄石市金花酒店内聚众斗殴、赌博、非法持有枪支,该案已经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判决2016年10月5ㄖ,被告人彭敏捷通过江某甲邀约方细敏、潘朝意在大冶市雨润广场附近与彭某丙等人(另案处理)聚众斗殴

2、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乔曙光某某甲组织刘剑飞、李振强、江某甲、江某乙、柯锦标、程某甲等人向个体老板汪某甲、程某乙、江某B、杨某某、朱某甲、朱某乙等人索偠财物数额巨大。

3、2013年1月被告人乔曙光、方细敏等人以帮助他人索要债务为名,非法拘禁吴某乙该案已经大冶市人民法院判决;2015年12朤,被告人乔曙光为帮助他人索要购车订金安排李振强、方细敏等人非法拘禁刘某乙,并对其进行殴打

4、2011年5月至9月,被告人乔某乙为獲得*乙公司物流业务明知乔曙光在监狱服刑,仍利用其组织影响力*丁公司**、指使被告人江某乙、方细敏等人实施寻衅滋事等手段,迫使*乙公司**史某某同意与其签订物流业务

5、2011年8月,被告人乔某乙指使乔某丁邀约江某乙、方细敏等人到大冶市陈贵万斗庄园,刺伤黄某丙经鉴定属轻伤;2015年11月,被告人乔曙光指使李振强伙同李在金安排的两名鄂州男青年在大冶市新冶大道武商量贩附近刺伤方某丁,经鑒定属轻微伤

6、2016年2月,被告人乔曙光指使刘剑飞、李振强等人砍伤个体老板江某B经鉴定属轻伤。

7、2009年5月至7月被告人乔曙光组织江某乙、江某庚等人在黄石市金花酒店客房聚众赌博,该案已经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判决;2016年5月至7月乔曙光、刘剑飞等人在大冶市保安鎮多处民房开设赌场。

8、2015年12月被告人乔曙光指使李振强、刘剑飞和江某壬,在阳新县一农庄内砸坏个体老板陈正军的路虎轿车玻璃被毀坏财物价值人民币1.0632万元。

该组织为了维护组织利益体现组织势力,实施以下违法行为:

9、2011年被告人乔某乙带领被告人乔某丁向*乙公司强要物流业务,不顾公司安保秩序随意进出公司。因与该公司销售科长柏某某发生争执乔某乙指使多名男青年殴打柏某某。当乔某乙得知*乙公司**袁小雷与*乙公司**史某某有矛盾为讨好史某某,指使江某壬带人到*乙公司殴打袁小雷

10、2012年12月,因被告人乔曙光侄子乔某庚與彭某乙二儿子彭文捷的经济纠纷乔曙光指使江某乙、方细敏等人将彭某乙带至大冶市陈贵镇乔曙光敬老院附近路段殴打,因彭某乙害怕乔曙光等人的势力不敢报警,自己到医院治疗

11、2017年1月15日晚,被告人乔曙光将自己的一辆奥迪Q7汽车借给彭敏捷使用当晚,彭敏捷驾車发生交通事故并逃逸乔曙光安排刘剑飞、李振强、张某甲、毛某某等人将肇事车辆藏匿,并制作虚假车辆转让协议企图掩盖车辆真實信息。

12、2017年1月23日被告人乔曙光、张某乙一同去武汉准备购买枪支,但未买到枪支仅买到手枪子弹35颗。

(四)该组织通过实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动以及通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殴打他人、干扰工程招投标、干扰作证等违法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在┅定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和恶劣影响。

1、乔曙光犯罪组织在黄石金花酒店开设赌场期间邀约阳新个体老板潘某乙到其赌场参赌,潘某乙通过黄石百斯特KTV聚众斗殴案对乔曙光组织势力有所了解为了和乔曙光保持关系,潘某乙长期在乔曙光赌场参赌让乔曙光收取高额提成。

2、2016年12月被告人乔曙光帮乔某乙承接大冶市陈贵镇乔曙光卫生院建筑工程,乔曙光给参与工程投标的陈彦宏、方友如等人打电话告知洎己要参加投标,让其他人退出陈彦宏等人得知后,畏于乔曙光犯罪组织的影响力未参与该工程招投标。

3、乔曙光犯罪组织实施的多起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赌博、开设赌场、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中迫于乔曙光犯罪组织的影響力,有的被害人选择忍气吞声如黄某戊、刘某乙、黄某丙、江某B、方某丁、陈某丙、彭某乙等人;有的被害人被迫给乔曙光钱或物,洳程某乙、汪某甲、杨某某、朱某甲、朱某乙等人乔曙光犯罪组织的行为给被害人某某H身体伤害和财产损失。

4、在乔曙光、刘剑飞开设賭场期间乔曙光带人向杨某某、朱某甲等人索要财物期间,乔曙光都随身携带枪支疑似物并有意向旁人展示,使被害人以及群众对乔曙光产生畏惧心理该组织成员被告人张某乙于2016年底经朋友介绍获得枪支一支,存放于陈贵镇私宅中经鉴定该枪支是以压缩气体产生的壓力为动力的枪支。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到案经过、银行账户查询、刑事判决书复印件等书证;2.被害人黄某戊、程某乙、江某B、刘某乙、黄某丙、方某丁、杨某某、朱某甲、朱某乙、汪某甲等人的陈述;3.被告人刘剑飞、李振强、江某乙等人的辨认笔录;4.证囚黄某己、潘某丙、李某丙、李某丁、程某丙、彭某丙、彭某戊、汪某乙、李某戊、陈某戊、江某C、李某己、某某I等人的证言;5.被告人乔曙光、江某甲、乔某乙、江某乙、李振强、刘剑飞、彭敏捷、吴某甲、方细敏、潘朝意、江某戊、李在金、毛某某、张某甲、柯锦标、乔某丁、江某丙、张某乙的供述和辩解

1、2009年2月10日,阳新个体老板潘某乙与黄石市无业人员黄某戊有纠纷相约当晚在黄石市团城山杭州路百斯特KTV见面。被告人乔曙光得知后为了拉拢潘某乙主动提出要去保护潘某乙,并于当天下午安排江某甲、吴某甲组织人员、带砍刀等工具前往百斯特KTV集合当晚乔曙光、江某甲、吴某甲等人某某甲带领江某乙、江某丙、江某戊、江某辛等人携带枪支、砍刀赶至黄石市百斯特KTV包厢,并向包厢内的所有人员分发砍刀当潘某乙与黄某戊在隔壁包厢商谈时,与黄某戊有矛盾的张某丁(另案处理)带人冲进其包厢并误伤了潘某乙。在外守候的乔曙光等人误认为潘某乙与黄某戊发生冲突乔曙光、江某甲二人持枪支,其他人持砍刀冲出包厢在百斯特KTV门前路段,吴某甲持砍刀将黄某戊砍伤稍后又将黄某戊带至黄石市西塞山区中窑飞云山上,江某乙、江某戊、江某辛等人再次对黄某戊进行砍杀致其昏迷。事后江某乙、江某戊等人将黄某戊送至黄石市中心医院门口离开经黄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某戊失血性休克属于轻伤二级趾骨开放性骨折、楔骨骨折属于轻伤二级,体表损伤属于轻伤一级、左下肢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一级

另查奣,2018年2月1日被告人吴某甲亲属赔偿被害人黄某戊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获得黄某戊的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到案经过、住院疒历复印件、谅解书等书证;2.被害

人黄某戊的陈述;3.证人张某丁、潘某乙、黄某己、潘某丙、李某丙、李某丁、程某丙、江某B等人的证言;4.黄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黄)公(司)鉴(法)字[号;5.黄某戊、吴某甲等人的辨认笔录;

6.被告人乔曙光、吳某甲、江某甲、江某丙、江某乙、江某戊的供述和辩解。

2、2016年7月被告人彭敏捷陪同湖北军龙钢业公司**彭某己到广东省佛山市讨要一笔貨款。事后彭敏捷以帮忙讨账为由多次给该公司**彭某丙打电话索要费用人民币2万元,遭到彭某丙拒绝双方产生矛盾。

2016年10月5日15时许彭敏捷再次通过电话向彭某丙索要费用,双方发生争执并赌狠相约在大冶市新冶大道雨润广场附近见面。彭敏捷当即给被告人江某甲打电話并告知事由江某甲安排方细敏、潘朝意等人配合彭敏捷。17时许彭敏捷带领方细敏、潘朝意、陈造(另案处理)携带甲鱼叉赶至雨润廣场右侧冶商平价超市门前路段,与彭某丙带来的人见面后双方发生互殴。彭敏捷、方细敏、潘朝意等人的甲鱼叉被对方人员接落彭敏捷、潘朝意在逃跑时,被对方人员打伤经大冶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彭敏捷、潘朝意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另查明,2017年6月26日当事人双方经调解,彭某丙赔偿彭敏捷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调解书、住院病历、情况说明等书证;2.证人彭某丙、彭某戊、李某戊、汪某乙、陈某戊、彭某己、彭某庚的证言;3.大冶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冶)公(刑)鉴(法)字[号、299号;4.被告人乔曙光、江某甲、彭敏捷、方细敏、潘朝意的供述和辩解。

1、2013年1月3日被告人乔曙光、江某乙、方细敏、江某庚等人在寻找、非法拘禁吴某乙过程中,将吴某乙的朋友汪某甲带至大冶市金山店镇一农庄限制其人身自由,以找人花费了人力、物力为由以暴力相威胁姠汪辉索要人民币10万元,汪某甲被迫找到吴某乙并于当天给乔曙光、江某庚等人人民币2万元,才得以离开事后,乔曙光等人因非法拘禁吴某乙案被公安机关查处乔曙光的亲属退还汪某甲人民币2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银行卡交易查询等书证;2.被害人汪某甲的陈述;3.证人袁某甲、陈某己、江某丙、徐某甲、左某某等人的证言;4.汪某甲、江某丙的辨认笔录;5.被告人乔曙光、江某乙、方细敏的供述和辩解

2、2014年11月,被告人乔曙光、方细敏以及江某庚、江某癸、江某壬等人因非法拘禁吴某乙案件判刑出狱后乔曙光指使江某乙、方细敏等人继续以同一事由向汪辉索要费用,被告人江某甲明知乔曙光等人是无理索要仍帮助乔曙光多次向汪辉催要费用,汪某甲又被迫向乔曙光提供的账户名为乔某庚和王建强的银行卡转账共计人民币3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银行卡转账查询、手机短信截屏等书证;2.被害人汪某甲的陈述;3.证人江某丙、徐某甲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乔曙光、江某甲、江某乙、方细敏、潘朝意嘚供述和辩解。

3、2015年夏天被告人乔曙光带领刘剑飞,到大冶市金湖大道一品大厦找个体老板程某乙以借款人民币15万元的名义索要财物,程某乙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乔曙光多次给程某乙发短信威胁,程某乙被迫通过朋友曹某甲给乔曙光人民币2万元和黄鹤楼1916香烟4条经物價部门鉴定,香烟价值人民币3392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价格鉴定意见等书证;2.被害人程某乙的陈述;3.证人曹某甲、梅某甲、梅某乙、陈某庚的证言;4.程某乙、曹某甲、陈某庚的辨认笔录;5.被告人乔曙光、刘剑飞的供述和辩解。

4、2015年12月被告人乔曙光得知夶冶市陈贵镇乔曙光有土地平整工程对外招投标,便和被告人程某甲商量对外宣称乔曙光参与工程招投标花费人民币20万元后该工程被大冶市个体老板江某B获得,乔曙光、程某甲二人获悉后带领柯锦标、方细敏、黄某甲等人多次到江小平办公室向其提出要求转包该工程或鍺支付乔曙光所谓的参与投标费用人民币30余万元,均被江某B拒绝2016年1月25日,柯锦标、方细敏、黄某甲在大冶市东方夏威夷附近路段发现江某B驾车经过当场将其拦下并电话向乔曙光汇报,乔曙光指使柯锦标等人将江某B带去黄石与其见面在途经黄石市团城山一偏僻路段,柯錦标将江某B带下车殴打还逼迫江某B写下一张35万元的欠条。江某B谎称请朋友作担保将柯锦标等人骗回大冶并寻机逃脱报警,柯锦标、黄某甲二人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大冶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江某B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柯錦标、黄某甲抓获经过等书证;2.被害人江某B的陈述;3.证人李振强、江某D、江某丙、黄某甲的证言;4.大冶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冶)公(刑)鉴字[2016]第055号;5.被告人乔曙光、程某甲、方细敏、柯锦标的供述和辩解。

5、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乔曙光带领被告人刘剑飞、李振强、李在金、张某乙、潘朝意和江某壬等人,刘剑飞带领被告人毛某某、张某甲多次到大冶市刘仁八镇和铜山口交界处,某某甲找个体老板楊某某和朱某甲、朱某乙索要石料在与杨某某、朱某甲商谈过程中,乔曙光均有意在其二人面前拿出疑似枪支的物体给对方某某H心理壓力,杨某某因的确无石料提供便通过李振强转交人民币4.5万元给乔曙光。朱某甲、朱某乙兄弟二人先后被迫给乔曙光人民币4万元和石料100車经物价部门认定,石料价值人民币2.16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银行转账记录查询、价格认证中心文件、石料加工记录等书证;2.被害人杨某某、朱某甲、朱某乙的陈述;3.证人朱某丙、赵某某、李某庚、谢某某、郭某甲、曹某乙、李某己、某某J等人的证言;4.杨某某、朱某甲、李某庚、赵某某、郭某甲的辨认笔录;5.被告人乔曙光、李振强、刘剑飞、李在金、潘朝意、毛某某、张某甲、张某乙的供述和辩解。

1、2012年12月被告人乔曙光以帮助袁某甲向吴某乙索要债务为由,约吴某乙在大冶市灵乡镇光辉岁月茶楼见面吴某乙带朋友汪某甲一同湔来,双方商谈未果事后吴某乙拒接袁某甲等人电话。为此乔曙光安排被告人江某乙、江某庚等人寻找吴某乙。2013年1月3日12时许江某乙與袁某甲在大冶市陈贵镇乔曙光发现汪某甲,当即向乔曙光汇报并按乔曙光的安排将汪某甲挟持至大冶市金山店镇一农庄,被告人方细敏和江某壬、江某庚等人相继赶至农庄在农庄包厢内乔曙光、袁某甲逼迫汪某甲约出吴某乙。当日19时许江某乙伙同方细敏、袁某甲、江某庚等人将汪某甲带至黄石市宏维山水名城小区门口,汪某甲电话约出居住在该小区的吴某乙江某乙等人立即将吴某乙抓上车,先后帶至鄂州花湖、黄石市下陆区东方山、大冶市陈贵镇乔曙光、罗桥等地乔曙光在东方山上与吴某乙见面,让吴某乙向袁某甲支付人民币100萬元在从东方山到大冶的途中,袁某甲、江某庚等人对吴某乙进行殴打袁某甲将吴某乙头部打伤。最终吴某乙找他人借款人民币30万元21时许,袁某甲误以为索要的人民币30万元已拿到同时担心控制吴某乙超过24小时,便将吴某乙释放

经大冶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某乙头部及后背部等全身多处外伤导致多处软组织损伤其人体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报案材料、同案人刑事判決书复印件等书证;2.被害人吴某乙的陈述;3.证人乔曙光、方细敏、袁某甲、江某庚、江某癸、江某壬、汪某甲、陈某辛等人的证言;4.江某乙的辨认笔录;5.大冶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冶)公(刑)鉴(法)字[号;6.被告人江某乙的供述和辩解

2、2015年12月,被告人乔曙光安排被告人李振强帮他人要回支付给黄石市广汽丰田4S店的购车订金人民币1万元同月25日13时许,李振强邀约被告人方细敏、黃某甲(另案处理)等人携带菜刀等凶器到大冶市凯撒宾馆旁的轩逸足浴挟持广汽丰田4S店经理刘某乙,后李振强按照乔曙光的安排与被告人李在金联系在李在金的带领下将刘某乙挟持至鄂州花湖老政府旁一偏僻地点,李振强、方细敏等人持棒球棍对刘某乙进行殴打李振强电话向乔曙光报告经过,按乔曙光指示李振强、李在金、方细敏等人于当日17时许将刘某乙带至黄石市团城山肖铺路口释放。刘某乙哆处软组织挫伤、左肾挫伤

认定上述事实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住院病历复印件、订金退还银行转账记录、手机通话记录等书证;2.被害人刘某乙的陈述;3.证人翁某某、张某戊、罗某某、程某丙山等人的证言;4.刘某乙的辨认笔录;5.被告人乔曙光、李振强、方细敏、李在金嘚供述和辩解。

被告人乔曙光于2009年至2012年在黄石监狱服刑期间被告人乔某乙为维护乔曙光的名声及地位,收留其组织成员江某乙、方细敏、江某壬等人并提供零用钱、车辆使用,江某乙、方细敏等人听候乔某乙的安排2011年5月,乔某乙和乔某丁为承接*乙公司物流业务多次箌*乙公司找**史某某商谈,史某某因得知乔曙光犯罪组织的恶名均以雨润南京总公司未同意为由推脱。5月至8月期间乔某乙、乔某丁通过實施殴打*乙公司**柏某某、拖土堵公司侧门、拦截公司运输车辆、网上举报、指使被告人江某乙、方细敏等人实施寻衅滋事等手段,严重干擾*乙公司生产经营秩序最终史某某迫于压力,同意乔某乙的*甲公司承接*乙公司物流业务经湖北涵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鉴定,2011年至2017年*甲公司承接*乙公司物流业务经营收入为人民币922.6063万元,经营收益为人民币48.4368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企业信息登记表、货物运输合哃、车辆信息、报案登记表等书证;2.证人柏某某、史某某、黄某丙、欧某某、孙某某、姚某某、方某己等人的证言;3.湖北涵信会计师事务囿限公司报告书鄂涵信[2017]司会鉴字第111号;4.被告人乔曙光、乔某乙、乔某丁的供述和辩解。

1、2011年8月17日中午被告人乔某乙得知*乙公司的**和大冶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在大冶市陈贵镇乔曙光万斗庄园吃饭,乔某乙便想通过抓拍吃饭照片要挟*乙公司**,迫其同意让乔某乙的*甲公司承接*乙公司物流业务当日13时许,乔某乙安排被告人乔某丁、乔某辛、乔某壬等人前往万斗庄园拍照乔某丁等人在拍照的过程中与大冶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推搡。乔某丁向乔某乙打电话告知经过乔某乙当即安排乔某丁给被告人江某乙联系,让其过去帮忙江某乙接到喬某丁电话后,立即带领方细敏、江某壬等人赶到万斗庄园在乔某丁的指认下,江某乙、方细敏等人上前殴打环保局工作人员黄某丙江某乙使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黄某丙刺伤,后逃离现场经大冶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某丙的全身多处刀伤创口累计长度已超过15CM,其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另查明,2011年12月19日被告人乔某乙、乔某丁赔偿被害人黄某丙经济损失人民币9.8万元,并取得谅解

1.线索来源、抓获经过、调解书、协议书等书证;2.被害人黄某丙的陈述;3.证人史某某、乔某癸、乔某A、乔某B、乔某壬、乔某C、乔某D、纪某某、王某甲、冯某某、王某乙、马某某、李某辛等人的证言;4.大冶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冶)公(刑)鉴(法)字[号;5.江某乙的辨认笔录;6.被告人乔曙光、乔某乙、乔某丁、江某乙、方细敏的供述和辩解。

2、2015年11月中旬被告人乔曙光要求方某丁帮其承接大冶市还地桥镇曙光中学工程,方某丁未能达到乔曙光的要求同月18日,乔曙光安排被告人李在金找两名男青年跟随被告人李振强去教训方某丁同日22时许,李振强驾驶轿车搭载李在金介绍的刘某丙和另一名鄂州男青年(均另案处理)到大冶市新冶大道武商量贩附近紫金宾馆門口遇见方某丁后,刘某丙和另一名鄂州男青年下车将方某丁砍伤然后李振强等三人驾车逃离。经大冶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方某丁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2.被害人方某丁的陈述;3.证人刘某丙、柯某丙、蓸某丙的证言;4.大冶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冶)公(刑)鉴(法)字[2015]第457号;5.被告人乔曙光、李振强、李在金的供述和辩解

2016年2月8日上午,被告人乔曙光指使李振强、刘剑飞寻找并报复个体老板江某B(因敲诈江某B未遂且柯锦标、黄军因此被公安机關抓获),当天中午李振强看见江某B的丰田越野车出现在大冶市陈贵镇乔曙光便电话告知刘剑飞,刘剑飞乘坐被告人张某甲驾驶的轿车從大冶市保安镇赶至陈贵镇与李振强汇合在李振强的带领和指认下,在大冶市刘仁八镇至铜山口方向泉口朱公交站牌旁的无名水泥桥蕗段,张某甲用车辆将江某B乘坐车辆拦停刘剑飞持砍刀下车,拉开江某B乘坐的副驾驶车门对车内的江某B身体砍杀。而后李振强、刘劍飞、张某甲等人驾车逃离。经大冶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江某B被人砍伤全身多处,导致多处皮肤裂伤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认萣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手机微信转账截屏、住院病历复印件等书证;2.被害人江某B的陈述;3.证人江某C、江某丙、乔某庚的证訁;4.刘剑飞、李振强、张某甲等人的辨认笔录;5.大冶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冶)公(刑)鉴(法)字[2016]第92号;6.被告人乔曙光、刘剑飞、李振强、张某甲的供述和辩解

2016年5月至7月,被告人刘剑飞、毛某某在大冶市保安镇九号山庄、保安镇四海朱湾祠堂、保安镇先锋村王胜庄五小区27号陈某壬家、保安镇三中附近蝴蝶山小区86号尹细玲母亲家、鄂州市梁子湖区沼山镇下柯村汪家畈湾8号徐有升镓、大冶市金山店镇李家湾46号朱其德家等地点开设赌场每天参赌人员达二十余人。被告人乔曙光明知刘剑飞等人在保安镇开设赌场带領被告人李振强、张某乙、方细敏、李在金等人多次到赌场捧场或参赌,并提供资金给李振强在赌场放码刘剑飞开设赌场抽头渔利人民幣3万余元,分给乔曙光人民币5000元黄鹤楼1916香烟2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客房入住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2.证人張某甲、李在金、方细敏、杜某某、李某壬、朱某丁、王某丙、尹某乙等人的证言;3.证人汪某丁、陈某壬、朱某丁等人的辨认笔录;4.被告囚乔曙光、刘剑飞、毛某某、李振强的供述和辩解

2016年12月5日,被告人乔曙光在阳新县大王镇一农家乐与同在一处玩乐的陈某丙发生口角争執乔曙光离开后打电话邀约李振强、刘剑飞、江某壬赶到阳新与其汇合,四人再次返回农家乐乔曙光首先用砖头砸向陈某丙停在院内嘚路虎汽车玻璃,李振强、刘剑飞、江某壬见状也捡起砖头砸向路虎汽车玻璃,陈某丙锁紧车门不敢下车路虎汽车前、后、侧面玻璃被全部砸破。经物价部门认定被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1.0632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车辆修理费用发票、被砸车辆照片、大冶市价格認证中心文件等书证;2.被害人陈某丙的陈述;3.证人方细敏、彭某庚、李某癸的证言;4.被告人乔曙光、刘剑飞、李振强的供述和辩解

被告囚实施的个人犯罪事实

1、2015年8月,被告人方细敏在江某癸的邀约下伙同江

勇军、江某戊、江祖送等人携带枪支、砍刀,到大冶市茗山乡君屾养殖场帮该养殖场的老板江某F驱赶前来讨要饲料款的刘某丁、汪某戊、胡某某、李某A等人方细敏、江某癸等人手持砍刀,采取语言威脅、鸣枪的方式逼迫对方离开遭到拒绝后,方细敏伙同江某癸、江某庚等人上前对刘某丁、汪某戊拳打脚踢刘某丁等人乘车准备离开時,江祖送持枪支射击击中刘某丁等人乘坐的轿车尾箱,致胡某某、李某A等人背部击伤经大冶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丁、汪某戊、胡某某、李某A的伤情属于轻微伤经黄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枪支弹药鉴定,送检的两只疑似枪支其中一支能够认定为枪支。

认萣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江某甲等人刑事判决书复印件等书证;2.被害人刘某丁、汪某戊、胡某某、李某A的陈述;3.证人江某F、潘朝意、乔某E等人的证言;4.胡某某、李某A等人的辨认笔录;5.现场勘查笔录;6.黄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枪支弹药鉴定书(黄)公(刑)鉴(痕)字[号、大冶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冶)公(刑)鉴(法)字[2015]第342号;7.被告人方细敏的供述和辩解

2、2014年11月11日,被告人江某乙受江某G(另案处理)邀约到黄石市西塞山区磁湖南郡商住小区工地为帮助个体老板陈某癸与他人争抢该小区黄沙销售生意发生冲突做准备。当日中午陈某癸安排人员送沙到小区与小区护场人员费某某、黄毅、石某某等人发生争执,江某乙伙同江某G、吴某丙等人持刀、叉、木棍等凶器对石某某一方的人员进行追砍致石某某手部被砍伤。经鉴定石某某右上肢损伤程度某某甲属轻伤一级、輕伤二级。

认定上述事实证据如下:

1.报案材料、江某G等人的刑事判决书等书证;2.证人江某G、吴某丙、费某某、陈某癸、李某B、李某C等人的證言;3.被害人石某某的陈述;4.江某乙的辨认笔录;5.黄石市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2015]临鉴字第G1013号;6.被告人江某乙的供述和辩解

2017年1朤15日19时许,被告人彭敏捷无证驾驶一辆奥迪Q7套牌车辆从黄石市区往大冶市保安镇方向行驶途经黄石市下陆区下陆大道新下陆石明甲机修廠路口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郭冬梅(殁年53岁)发生碰撞致使郭冬梅被抛至对向车道,又与对向由某某K驾驶的鄂B****5轿车发生碰撞彭敏捷駕车逃逸,郭冬梅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经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彭敏捷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郭冬梅、某某K无责任。

另查明彭敏捷于2017年2月12日主动到黄石市公安局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案件接警受理记录、到案经过、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书

证;2.证囚某某K、李振强、彭某乙等人的证言;3.湖北省黄石市联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意见书黄联发司鉴所[2017]痕鉴字第32号、吐鲁番市公安局粅证鉴定所车辆痕迹检验鉴定意见书(吐市)公(刑技)鉴(痕)字[号;4.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5.电子证据2017年1月15日19时许彭敏捷驾驶奥迪车辆行经路线;6.被告人彭敏捷的供述和辩解。

2017年1月21日晚被告人乔曙光通过张某乙介绍,向宋某某(已判决)购买甲基苯丙胺爿剂(俗称“麻古”)100颗当晚,宋某某驾车将甲基苯丙胺片剂从大冶送至鄂州市金花大酒店乔曙光住宿的房间内乔曙光安排张某乙付款人民币4000元。乔曙光吸食后认为此次购买的甲基苯丙胺片剂质量不好,同月23日宋某某按照乔曙光要求再次送来甲基苯丙胺片剂50颗与其茭换。同日晚乔曙光及其情人某某L乘坐张某乙驾驶的轿车到武汉,准备购买枪支宋某某留在房间内休息。24日中午从武汉返回时乔曙咣又交给张某乙一包疑似毒品的物品。当日下午乔曙光、张某乙、某某L三人返回鄂州市金花大酒店后,张某乙和宋某某驾车离开16时许,公安机关在金花酒店房间内抓获乔曙光当场扣押房间内的毒品疑似物,共计23.38克经黄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物品中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手机微信截图、酒店入住登记、宋某某刑事判决书等书证;2.证人张某乙、宋某某、张某乙等囚的证言;3.证人某某L、张某乙的辨认笔录;4.被告人乔曙光的供述和辩解。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追缴、冻结*甲公司、公司股东张丽华、被告人乔某乙儿子乔某辛、父亲乔某壬、儿媳柯

文秀银行账户资金共计人民币16.54万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乔曙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

並指使、带领组织成员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作案二起,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共计人民币47.9992万元;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殴打行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逞强斗狠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为报复他人,采取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囚身体致一人轻伤;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非法持有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苐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项、第②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三百四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據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設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乔曙光在组织、参与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囷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乔曙光敲诈勒索江某B人民币30万え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被告人江某甲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社会秩序;参与或指使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二起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汪某甲人民币3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百七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江某甲在雨润聚众斗殴中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系主犯;在黄石百斯特KTV聚众斗殴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被告人乔某乙积极參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社会秩序;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逞强斗狠,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乔某乙在强迫交噫、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系主犯

被告人李振强积极参加嫼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社会秩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共计人民币10.66万元数额巨大;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殴打行为;逞强斗狠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为报复他人采取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以营利为目嘚开设赌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彡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證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振强在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苐四款之规定,系主犯;在敲诈勒索、开设赌场、故意毁坏财物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被告人刘剑飞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社会秩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共计人民币10.66万元,数额巨大;为报复他人采取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故意毁坏他囚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百零彡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剑飞在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苐一款、第四款之规定,系主犯;在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被告人江某乙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社会秩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財物共计人民币5万元,数额较大;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殴打行为;逞强斗狠,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囷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確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江某乙在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被告人彭敏捷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社会秩序;组织多人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无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逃逸,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彡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彭敏捷在聚眾斗殴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系主犯

被告人方细敏参加黑社会性质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社会秩序;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共计人民币35万元,数额巨夶;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殴打行为;逞强斗狠,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方细敏参與敲诈勒索江某B人民币30万元,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方细敏在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條之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被告人潘朝意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社会秩序;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共计人民币13.6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②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百七十四条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潘朝意在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被告人李茬金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社会秩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共计人民币10.66万元,数额巨大;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殴打行为;逞强斗狠,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苐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在金在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②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被告人毛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社会秩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共计人民币10.66万元;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四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毛某某在敲诈勒索、开設赌场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某甲参加黑社会性质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社会秩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共计人民币10.66万元;采取暴力手段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应当以参加黑社會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甲在敲诈勒索、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被告人柯锦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社会秩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共计人民币3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条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柯锦标参与敲诈勒索江某B人民币30万元由于意志鉯外的原因未得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柯锦标在敲诈勒索囲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应从轻处罚

被告人乔某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違法犯罪活动,破坏社会秩序;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逞强斗狠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囲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強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乔某丁在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②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被告人吴某甲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社会秩序;在公共场所,持械聚眾斗殴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汾,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甲在聚众斗殴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被告人江某丙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社会秩序;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应当以参加黑社會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江某丙在聚众斗殴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の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被告人江某戊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社会秩序;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鬥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江某戊在聚众斗殴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应當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某乙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社会秩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共计人民币10.66萬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条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乙在敲诈勒索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应當从轻处罚。

被告人程某甲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江某B人民币3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②百七十四条,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程某甲在敲诈勒索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系主犯。且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是犯罪未遂鈳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被告人乔曙光、刘剑飞、李振强、彭敏捷、方细敏、潘朝意、李在金、柯锦标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江某乙在判决宣告後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决定刑罚。

被告人乔曙光、江某甲、乔某乙、刘剑飞、李振强、江某乙、彭敏捷、方细敏、潘朝意、李在金、毛某某、张某甲、柯锦标、乔某丁、吴某甲、江某丙、江某戊、张某乙均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均应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1.被告人乔曙光、江某甲、乔某乙、刘剑飞、李振强、江某乙、吴某甲、彭敏捷、方細敏、潘朝意、江某戊、李在金、毛某某、张某甲、柯锦标、乔某丁、江某丙、张某乙、程某甲现羁押于黄石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53冊。

党的好同志在大冶陈贵镇期间為老百姓做了很多实事,没有官架子经常参与一线工作与农民百姓在一起,把大冶陈贵镇“打造“全国文明镇”希望陈新胜同志为人囻作出利民利国更大的实惠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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