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公安部《看守所条例实施辦法》
第十二条 看守所在被逮捕人犯的法定羁押期限到期的前七天,应当向办案机关发出《案件即将到期通知书》;对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报送《人犯超过法定羁押期限报告书》,同时抄送办案机关和上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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