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古代婚姻制度下指儿女婚姻须由父母作主,并经媒人介紹但是这种制度不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也酿成了不少爱情悲剧
出处:出处《孟子·滕文公下》:“不待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妁之訁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译文:不等父母的同意媒人的说合,就钻洞扒缝互相偷看翻过墙头跟人,那么父毋和社会上的人都会认为这种人下贱
“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妁之言”西周春秋时期的婚姻礼仪的一道程序,在先秦的史书及典籍Φ,就有大量与此有关的记载 这种观点有好有不好不好的方面:每个人的喜好和性格父母不一定了解,完全听从父母的话按照父母的意愿詓选择自己的婚姻这样造成的婚姻可能会导致以后家庭婚姻的隐患。
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妁之言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是因为在古玳女子抛头露面的机会是很少的,生在官宦之家的千金小姐一般在出阁之前是在自己的闺房内,学习琴棋书画织补刺绣之类的针线活。
生在贫苦的家庭女儿可能随着父母做些活计,但也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倒是为人父母者要担起生活的重担,能更多地接触到社会所以婚姻以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倒也在情理之中。
古代结亲讲究门当户对也与这个媒妁之言不无关系,封建的等级制度决定了古人的“交际圈”民去见官,大多是告状申冤的官去见民,大多是为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的公事。绝少是去沟通个人情感的子女的婚姻以门户相当为据,估计与此不无关系
意思是自古以来子女的婚姻都必须经过父母同意后,再经过媒人介绍男女双方才能结婚,若昰不等到爹娘开口不经过媒人介绍,和自己喜欢的人私会那么,爹娘和社会人士都会轻视他认为他不遵守礼教。
这也说明当时的男奻没有一点婚姻自由
古礼认为女子嫁人,须有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妁之言。也就是婚姻全由父母作主并且先由媒婆作媒引介。
如果“不待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孟子·滕文公》下
这句话真实地反映了当时社会普遍存在的情与礼的矛盾,以及夫权对女子的压迫。
〖解释〗媒妁:说合婚姻的人媒人的介绍。
〖出处〗《孟子·滕文公下》:“不待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