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华电器(深圳)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未按规定为职工刘*鸣(身份证号码:****2403)缴存2010年12月至2017年8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现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为你单位职工刘*鸣补缴2010年12月至2017年8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合计6073元。补繳手续请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执行本决定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沛权 联系电话:
(一式三份被投诉单位、投诉职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执┅份)
该公司 曾因************而被他人或公司起诉(1)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