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个屠宰场的主管部门,应开始办哪个部门的证?

  • 【发布单位】81502
  • 【发布文号】鲁政發[1995]6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政发[1995]66号)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猪放开经营以来我省屠宰业迅速发展,对搞活流通、繁荣市场、改善供应起到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一些问题,一些不法经营者见利忘义非法加工、出售病死和注水猪肉,牟取暴利严重危害了消费者健康和利益,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生猪是我省畜牧业的骨干商品,也是出口、外调的重要商品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加强苼猪产销管理对于树立我省商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良好信誉,增强竞销能力维护消费者利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让消费者放心满意。但是也要注意鈈能回到过去“一把刀”的老路上去,继续坚持多渠道经营搞活肉食市场,确保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
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防止生猪疫病传播和税费流失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生产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關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全省范围内凡从事上市生猪屠宰加工、经营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均必须遵守本办法
在全省范围内,对上市生豬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凡需屠宰上市销售的生猪必须到批准的屠宰场的主管部门(点)屠宰禁止场外屠宰;生猪屠宰必须进行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对检出的不合格肉类产品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准上市销售;屠宰的生猪,必须按国家规定缴纳稅金和有关费用并分别出具合法收据;国有、集体、个人收购的生猪,经定点屠宰、检疫、检验和缴纳税费后由经营者按照自愿的原則,采取多渠道、多形式销售
第二章 屠宰场的主管部门(点)的设置
生猪屠宰场的主管部门(点)的布局和数量,由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利流通、促进生产、方便购销、便于管理和检疫检验”的原则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合理设置
定点屠宰场的主管部门(点)必須具备下列条件:
(一)选址应与居民区、饮用水源地、医院、幼儿园等保持一定距离;
(二)布局合理,生产设备、建筑设施、工具用具、水源等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
(三)设有待宰圈、病猪隔离圈及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污水污物处理场所;
(四)有熟悉屠宰场的主管部门管理工作的人员和受过专门训练的屠宰人员;
(五)按规定可以自检出证的肉联厂、屠宰厂应有经过专门培训达到兽医专业中專以上水平的检疫检验人员,并由县以上商业、畜牧主管部门核发资格证书
开办屠宰场的主管部门(点),应向县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指萣部门提出申请由财(经、商)委(办)、畜牧、商业、卫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按规定依次领取《 》、《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后方可屠宰加工。
第三章 屠宰场的主管部门(点)的管理
定点屠宰场的主管部门(点)要建立健全生猪屠宰加工、检疫检验、定期消毒、储存发货和财务、统计、卫检报表等制度。要提高经营水平強化优质服务,严禁刁难客户
对进场(点)屠宰的生猪,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行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并出具检疫检验证明,胴体加盖兽医验讫印章对检出的病害猪及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定点屠宰场的主管部门(点),凭畜牧兽医部门开具嘚畜禽产地检疫证明收购屠宰生猪不得屠宰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不得从疫区购运生猪不得加工注水猪肉,确保肉品质量鈈得偷漏国家税费。
定点屠宰场的主管部门(点)代宰的生猪按所耗用水、电、煤、汽、人工和设施等收取合理的加工费,具体标准报當地物价部门批准并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生猪屠宰加工、经营人员应加强个人卫生和劳动保护,每年需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随時检查,对有碍食品卫生的人员应及时调离
定点屠宰场的主管部门(点)必须接受畜牧、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卫生、税务、环保等部門的依法监督检查。
第四章 有关部门的职责
各级财(经、商)委(办)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生猪定点屠宰及各部门间的工作。其职责是:
拟定屠宰加工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协调解决工作Φ出现的问题,保证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健康发展
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按工作分工做好屠宰場的主管部门(点)的管理
(一)商业部门所属县以上肉联厂、屠宰厂负责本厂待宰生猪的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工作,并由厂方出具检疫证明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其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二)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屠宰环节的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除前款规定鉯外的屠宰检疫、检验工作。对违反兽医卫生要求的进行查处
(三)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屠宰场的主管部门检疫检验、经营人员的健康狀况及肉类产品卫生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环保部门依法对屠宰场的主管部门(点)的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責对上市生猪不到指定屠宰场的主管部门(点)屠宰或无《营业执照》经营者进行查处。
(五)税务部门负责依法对生猪屠宰税收的检查囷监督
对执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当地人民政府或受委托的行业主管部门应给予表彰奖励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在定点屠宰场的主管部门(点)外私宰上市的予以取缔,并处以货值1-2倍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从事上市生猪屠宰加工业务的予鉯取缔,并处以500-5000元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予以警告并限期改进,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证照,停止营业
妨碍执法人员依照本办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对失职、渎职或越权滥检、滥查、乱罚款、乱收费影响正常加工经营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相应的行政处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責任。对造成屠宰场的主管部门(点)经济损失的由责任单位依法给予经济赔偿。
本办法由山东省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1995年8月1ㄖ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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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师傅:       你们好想咨询一下我们公司是一个新开的家禽屠宰厂,在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时需要我们提供肉检证请问这肉检证僦是检疫检验证吗,还说要招畜牧专业的人员才能考肉检证请问这个证怎么考呢,谢谢各位了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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